【招标信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处字[2026]第002号)
【招标信用】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甬采监处字[2026]第002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NBZSCG(2026)006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95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62号203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42号11栋30室
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ZSCG(2026)006)采购预算金额***元,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6年1月13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6年1月19日,投诉人在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6年1月28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0日及2026年2月28日发布了三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2026年3月16日开标,共有上海十个梦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卡罗卡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项目于 2026年3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未签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特定条款、检测报告要求指定机构不合理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95号
被投诉人:宁波中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天工路蓝海巷62号203室
相关供应商: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42号11栋30室
四、基本情况
宁波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新线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BZSCG(2026)006)采购预算金额***元,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投诉人于2026年1月13日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了采购文件。2026年1月19日,投诉人在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6年1月28日进行质疑答复。该项目于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10日及2026年2月28日发布了三次更正公告,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正。该项目于2026年3月16日开标,共有上海十个梦想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宁波甬贸警用装备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卡罗卡警用装备有限公司等4家供应商投标。项目于 2026年3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未签订。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有倾向性、为特定供应商设置特定条款、检测报告要求指定机构不合理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江西日京装备有限公司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