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征求意见

所属地区:浙江台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28

【招标结果】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征求意见: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台州市 采购单位 仙居县人民医院、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XYZFCG2026-003 采购人:仙居县人民医院、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 月 日 点 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YZFCG2026-003 项目名称: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吊塔(桥)、吊柱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标项二 标项名称:无影灯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备注:不允许进口。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采购项目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39号)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出至2026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 点 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 点 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DH4cPXyoDf0%2BdNYiZMbMw%3D%3D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询问及质疑答复主体详见招标文件《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XYZFCG2026-003”,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100252020320000012- XYZFCG2026-003”,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居县人民医院 地 址:浙江省仙居县城北东路53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仙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环城南路500号 监督投诉电话:0576-8772020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标项一: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吊塔(桥)、吊柱。 标项一: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无影灯 。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仙居县人民医院吊塔(桥)、吊柱、无影灯采购 ,属于 工业 行业; 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8。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4分包þ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文印、运输等非主体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þ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仙居县人民医院,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 þB要求提供 (1)标项一: 设备1: 吊塔内部气体软管、气体终端、双关节输液支臂、整体负压引流装置 ; 设备2: 托盘 ; 标项二:样品: /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技术要求表及评标办法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þ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开标前24小时 (工作时间内);地点: 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联系人: 万先生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节能采购。产品: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 %;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50 %;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注: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仙居县安洲街道弘润中心1号办公楼6楼 ;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万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中标候选人数量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2 。
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付费单位:由中标单位支付; (2)付费标准:按照招标代理协议规定的向中标人收取标项一:15687元、标项二:15687元代理服务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单独列项报价。 收取方式:本项目的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银行账号:364977441237; 服务费、发票事宜联系人:万珊珊 13867664580 开票资料发送邮箱:991274965@qq.com
16履约保证金¨需缴纳 履约保证金 þ不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一、总则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2.8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含”、“及”,若无特别说明,则包括本数(如:45周岁以下,指不满46周岁生日当天,即“45周岁生日当天至46周岁生日前一天”均属于45周岁以下的范围);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若无特别说明,则不包括本数。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 支持本国产品 3.6.1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 3.6.2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3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询问、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询问、质疑内容询问、质疑答复 责任主体
对采购文件提出询问、质疑对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前附表内容”、“报价内容”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采购机构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询问、质疑对“现场考察、答疑会”、 “甲方负责接收和保存的样品” 、“资格审查”、“评审”等环节的询问、质疑采购人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环节的询问、质疑采购机构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明细报价 11.3.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11.3.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4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七、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7.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8.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请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招标一览表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吊塔吊柱1
无影灯1
商务要求表 标项一
序号商务要求
1质保期
1.1全套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7年,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1.2如果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包括零部件供应)。
1.3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原厂维修服务承诺函,并且详细说明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计划(不低于商务要求第3条),包括维修、巡检(包括校准)、保养等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预付款同等金额的保函(三年有效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到货后***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售后服务
3.1在质保期内要求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每半年到现场做一次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检查。
3.2终身维护,质保期后不收任何维修费、差旅费等。维修响应时间:现场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修复时间≤24小时。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10年。
3.3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设计方案,包含其布局合理性、人机工程学设计、扩展与升级能力、与临床业务开展的协调性,且满足未来5-10年因医疗技术更新而可能产生的设备加装需求。
3.4验收要求: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投标参数,若采购人发现交货实际参数与响应不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3.5体现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列出全国维修点。
4技术支持
4.1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5培训
5.1中标方应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能对一般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及维修调试软件的密码及专用的维修工具应全部免费提供。
5.2操作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提供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开关机,日常操作,消耗品更换,维护保养等,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5.3维修保养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由工程师提供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原理,各部件功能及原理,拆机培训(如有样机),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常见故障排除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5.4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样品提供
6.1样品的递交:现场递交或快递送达评标地点,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未按时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
6.2包装要求:外包装箱或袋密封,外包装注明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每个样品种类须单独包装,注明样品名称、型号;须附样品清单,投标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3样品退还: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保存,用于后续验收,验收完成后联系退回或自行取回。
6.4样品寄、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安装调试
7.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图纸详细了解联系采购人并签署保密条约)
7.2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7.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7.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8随机资料
8.1提供产品有关标准作业程序手册、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技术手册等。
8.2专用工具: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9验收
9.1验收标准: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中标人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投标人须如实响应投标参数,若采购人发现交货实际参数与响应不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验收按照医院制定的验收单进行验收,所有需签字的地方签字后方算验收完成。
9.2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0交货期
10.1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11报价要求
11.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1.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1.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4供应商所交付设备与本次需求不符的,院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并追加相关经济赔偿。
▲12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
13本采购项目的货物、安装、调试等由本项目装修单位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把控,由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共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服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目标管理,供货、安装、调试进度须配合工程进度,中标人须承担2%管理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4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标项二
序号商务要求
1质保期
1.1全套设备验收合格后质保≥5年,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1.2如果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包括零部件供应)。
1.3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原厂维修服务承诺函,并且详细说明质保期内的免费服务计划(不低于商务要求第3条),包括维修、巡检(包括校准)、保养等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1.4无影灯使用期限:≥10 年;
2付款方式:
2.1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预付款同等金额的保函(三年有效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到货后***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售后服务
3.1在质保期内要求每季度至少回访一次,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每半年到现场做一次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检查。
3.2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为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包括节假日)。做到故障不排除,技术服务人员不撤离使用现场。
3.3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3.5体现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列出全国维修点。
4技术支持
4.1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并及时提供设备新功能和临床应用的资料。
5培训
5.1中标方应对买方的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并承担所有费用,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并能对一般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所有的维修图纸、维修手册及维修调试软件的密码及专用的维修工具应全部免费提供。
5.2操作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提供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开关机,日常操作,消耗品更换,维护保养等,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5.3维修保养培训:供应商需在设备验收前由工程师提供维修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原理,各部件功能及原理,拆机培训(如有样机),维护保养,消耗品更换,常见故障排除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5.4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图纸详细了解联系采购人并签署保密条约)
6.2安装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7随机资料
7.1提供产品有关标准作业程序手册、使用操作手册、维修技术手册等。
7.2专用工具:中标人应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8验收
8.1验收方式:分为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商务验收是指对产品安装前或安装后货物及资料的清点。技术验收是指产品安装后功能、性能、质量及运行情况的验收。投标响应的技术规格及配置参数,将作为技术验收依据;同时,应当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等。
8.2验收标准: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9交货期
9.1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完成。
10报价要求
10.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0.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0.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4供应商所交付设备与本次需求不符的,院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并追加相关经济赔偿。
11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12本采购项目的货物、安装、调试等由本项目装修单位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助采购人把控,由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共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服从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质量目标管理,供货、安装、调试进度须配合工程进度,中标人须承担2%管理费,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13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技术要求表 标项一:
序号招标规格投标响应页码
1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须提供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按整个标准进行检测,仅引用其中少量条款检测的无效,报告须带有 CMA或CNAS 标记。
2吊塔主体材料要求为6005高强度铝合金,加工级别达到T6,具备极高的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抗拉伸强度≥270N/mm2。(提供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表面采用环保抑菌粉末,可抑制抑制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抑菌率>99.9%。(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为确保安全,吊塔(桥)必须符合气、电分离的标准,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 标准中 IP*** 或以上的规定,并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吊塔(桥)需做动态试验,经冲击试验后,带电部件应不可触及,各类终端应符合要求,存在的保护装置应保持完整。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吊塔(桥)内气管应为医用专业气管,产品符合ISO7396 或ISO5359标准要求,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8气体终端要求:气体终端品牌格尔森、德尔格、迈柯唯三选一
9气电供应柱采用气电模块化设计,气体模块和电气模块可单独更换,供应柱由多个气电模块单元构成,产品安装后仍然可方便改变气、电位置或增加配置。模块高度125mm-150mm,每个模块可以安装2个电源插座或两个气体终端, 1000mm长的供应柱,最多可以安装 32个模块,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包含气电模块验证图片的检测报告。
★10吊塔转轴在扭矩***00 N·m状态下,旋转次数不少于10万次,被测装置仍可以正常使用。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1气电供应柱为四面结构,可安装仪器平台和附件。≥4条竖直内藏式导轨可以固定仪器平台及其它附件。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2供应柱用来固定托盘和其它附件的导轨采用内藏式导轨,非外漏式的T型导轨。
13仪器平台材料为铝合金材质,非钢板或者塑料材质。抽屉为铝合金材质,为确保承重和经久耐用,不得采用塑料材料。抽屉必须具有自回弹功能。
★14仪器平台承重≥80kg, 抽屉承重≥15kg,同时承重需通过4倍承重测试。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包含仪器平台(托盘)负载测试图片、抽屉负载测试图片的检测报告。
15安装于同一平面的气源终端采用Z字型交叉排列方式,相邻气源中心点沿箱体宽度方向的间距≥60mm,以便于同时插上氧气流量计、负压吸引瓶等附件不会发生干涉。
16托盘两侧水平导轨负载≥10kg,同时承重需4倍及以上承重测试。并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包含水平把手负载测试图片的检测报告。
17各回转机构旋转角度≥3***°,转动范围应能够覆盖病人所需区,并配备旋转限位装置。并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8产品应经过抗地震实验,抗震级别应满足不少于8级抗震性能要求;并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
★19基座应经载荷试验,基座安装在模拟楼板试验,扭矩载荷≥12000Nm时基座法兰变形≤0.3°。并应提供由SGS或提供包含CMA或CNAS标记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包含检测方法和检测过程图片的检测报告。
20为保证吊塔(桥)耐腐蚀性,应进行盐雾试验,试验结束后产品应无损伤,无可见锈痕。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1气密性要求:医用气体终端与医用气体管路之间采用螺纹密封结构 并采用专用机器压接管头的工艺进行连接,非喉箍和 卡箍式连接。医用吊塔、吊桥气体管道系统,≥0.6MPa气压保压24小时,压降≤0.5%/h。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包含气体管道气密性测试图片的检测报告。
★22吊塔最大承重不小于650kg,吊桥横梁额定承重不小于600kg,,同时吊塔最大承重和吊桥横梁额定承重需经4倍承重测试。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
★23横臂主体为承重型材最小厚度≥6mm,确保产品不变形。(提供横臂截面实物样品和测量工具)
★24横臂采用单腔体大容量悬臂,悬臂内部走线空间截面宽度≥106mm,高度≥198mm。具备信息化改造的预留空间,支持未来科室增添气路、线缆的布设需求,全封闭造型,有利于层流净化;(提供横臂截面实物样品)
▲25配备与吊塔同品牌呼吸机1台,驱动方式为气动电控,保证吊塔气源故障时患者生命支持的应急处理。提供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兼具有创和无创通气功能;显示方式:≥4.5寸彩色显示屏;至少具备压力和流量两种触发方式;电子PEEP,具备窒息后备通气功能。
▲三配置要求
1急诊抢救大厅单臂双塔吊塔干湿分离式组合双塔4套:红区A区3套,隔离间1套
1.1湿区配置 机械单臂,具备机械摩擦刹车,活动半径(臂长)≥1000mm 净载重量≥120kg 气电箱体长度≥1000mm 设备平台:2个,宽度≥500mm,深度≥450mm。 抽屉:2套;抽屉宽度≥500mm; 网篮:1套 德标气体终端:O2×2;Air×1; Vac×2; 电源插座10A(国标):10个(9个3孔,1个5孔); RJ45通讯终端:4个 双关节输液支架:2套 输液杆(长1000mm)配输液四勾:2套
1.2干区配置 机械单臂,具备机械摩擦刹车,活动半径(臂长)≥1000mm 净载重量≥120kg 气电箱体长度≥1000mm 设备平台:2个,宽度≥500mm,深度≥450mm。 抽屉:2套;抽屉宽度≥500mm; 网篮:1套 德标气体终端:O2×2;Air×2; Vac×1; 电源插座10A(国标):10个(9个3孔,1个5孔); 16A:1个 RJ45通讯终端:4个 监护仪支臂:1套
2急诊吊柱15套:抢救室10套、观察室5套
2.1吊柱式结构,旋转角度≥350°。 净载重量≥120kg。 气电箱体长≥1000mm 设备平台:2个,宽度≥400mm,深度≥450mm。 抽屉:2套;抽屉宽度≥400mm; 网篮:1套 德标气体终端:O2×3;Air×3; Vac×3; 电源插座10A(国标):12个(10个3孔,2个5孔); 16A:1个 RJ45通讯终端:6个 双关节输液支架:2套 输液杆(长1000mm)配输液四勾:2套
3内镜中心吊塔15套(胃肠镜吊塔7套、输尿管镜和膀胱镜吊塔3套、支气管镜吊塔3套、ERCP室吊塔2套)
3.1内镜中心吊塔13套:胃肠镜吊塔7套、输尿管镜和膀胱镜吊塔3套、支气管镜吊塔3套
3.1.1机械双臂单塔,具备机械摩擦刹车,活动半径(臂长)≥1500mm 单屏幕悬挂系统一套,用于悬挂腔镜第二显示器,活动半径活动半径(臂长)≥1250mm,可支持显示≥32寸。 第二显示器扩展臂1套(吊塔采用气电分舱三腔体设计,内藏式腔体结构,设备的电源线、视频线、网线等可以直接收纳至吊柱腔体内部,实现完全隐藏式线缆收纳,同时吊柱腔体后背板可通过合页或铰链开关,吊柱腔体内提供线缆固定装置,避免线缆牵拉造成的安全风险;(提供实物图片及吊塔彩页证明)) 麻醉监护仪支臂1套 显示器支架1套(用于悬挂腔镜显示器),安装于吊塔左右两边。 净载重量≥120kg 气电箱体长度≥1000mm 设备平台:5个(其中一层带键盘托式设计,用于安装一体机工作站键盘及鼠标),宽度≥600mm,深度≥450mm 内镜挂架1套,可悬挂镜头数量≥2。 德标气体终端:Vac×2,O2×2,Air×1,CO2×1。 网篮:1套 电源插座10A(国标):12个(10个3孔,2个5孔);16A:1个;两插:1个 RJ45通讯终端:4个,视频转播接口1个
3.2ERCP内镜吊塔1套,大屏悬挂系统1套
3.2.1内镜吊塔1套
3.2.1.1机械双臂双塔,具备机械摩擦刹车,活动半径(臂长)≥1500mm 单屏幕悬挂系统一套,用于悬挂腔镜第二显示器,活动半径活动半径(臂长)≥1250mm,可支持显示≥32寸。 第二显示器扩展臂1套(吊塔采用气电分舱三腔体设计,内藏式腔体结构,设备的电源线、视频线、网线等可以直接收纳至吊柱腔体内部,实现完全隐藏式线缆收纳,同时吊柱腔体后背板可通过合页或铰链开关,吊柱腔体内提供线缆固定装置,避免线缆牵拉造成的安全风险;(提供实物图片及吊塔彩页证明)) 麻醉监护仪支臂1套 显示器支架1套(用于悬挂腔镜显示器),安装于吊塔左右两边。 净载重量≥120kg 气电箱体长度≥1000mm 设备平台:5个(其中一层带键盘托式设计,用于安装一体机工作站键盘及鼠标),宽度≥600mm,深度≥450mm 内镜挂架1套,可悬挂镜头数量≥2。 德标气体终端:Vac×2,O2×2,Air×1,CO2×1。 网篮:1套 电源插座10A(国标):10个(8个3孔,2个5孔);16A:3个;两插:1个 RJ45通讯终端:4个,视频转播接口1个
3.2.2大屏悬挂系统1套
3.2.2.1大屏悬挂系统,可以悬挂屏幕55寸屏幕。 大屏支持升降,升降范围≥***0mm 大屏幕悬挂系统活动半径≥1200mm
标项二:
序号招标规格投标响应页码
双灯无影灯:3套( 1楼清创室1套、急诊红区双头双目灯无影灯1套、五官科一套)
1.1灯头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扰流指数≤25%(提供第三方检测文件证明)
▲1.2手术灯采用冷白暖白两色LED冷光技术,同时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LED数量≤40个。(提供彩页证明)
1.3手术灯采用超薄三叶型灯头设计,灯头直径≤65cm,厚度≤6cm,带大、小C臂单灯头重量≤15Kg。(提供实物测量图片证明)
1.4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中间无缝隙,同时灯头采用一体化一体化弧面设计,避免无效眩光。(提供彩页及实物图片证明)
1.5手术灯灯头≥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检测报告)
1.6手术灯中心照度≥160,000Lux;显色指数Ra≥·97,显色指数R9≥·97;
1.7照明深度要求:·20%光柱深度(大光斑)≥1350mm,同时满足60%光柱深度(大光斑)≥800mm。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最小光斑直径d10≤150mm,最大光斑直径d10为≥270mm,光斑均匀性:d50/d10≥55%。偏置单遮板深腔无影率≥70%,同时双遮板深腔无影率≥50%。(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报告证明及验收时光斑需演示)
1.8具备色温可调功能,可调范围不小于3500K-5100K,不少于5级可调,无影灯照度≥10级可调节,同时具备一键超光斑模式,具有多功能操作手柄,能够通过操作手柄实现光斑和照度调节。
★1.9偏置单遮板深腔无影率≥70%,同时双遮板深腔无影率≥50%。(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报告证明)
★1.10手术灯悬吊系统下的延伸臂可供手术灯水平连续回转,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且灯头绕·小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1.11手术灯具备抗频闪功能,使用PWM调光技术,非DC调光方式(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彩页证明)
▲1.12详细配置: 双灯无影灯:3套; 每个灯头配置消毒手柄2个,墙控1套 电源系统:3套; 墙控面板:3套; 支架:3套;
单灯无影灯:6套(1楼清创室1套、整形美容科2套、眼科2套、骨科1套)
2.1灯头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扰流指数≤25%(提供第三方检测文件证明)
▲2.2手术灯采用冷白暖白两色LED冷光技术,同时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LED数量≤40个。(提供彩页证明)
2.3手术灯采用超薄三叶型灯头设计,灯头直径≤65cm,厚度≤6cm,带大、小C臂单灯头重量≤15Kg。(提供实物测量图片证明)
2.4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灯头操作扶手与灯头一体成型中间无缝隙,同时灯头采用一体化一体化弧面设计,避免无效眩光。(提供彩页及实物图片证明)
2.5手术灯灯头≥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检测报告)
2.6手术灯中心照度≥160,000Lux;显色指数Ra≥·97,显色指数R9≥·97;
2.7照明深度要求:·20%光柱深度(大光斑)≥1350mm,同时满足60%光柱深度(大光斑)≥800mm。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最小光斑直径d10≤150mm,最大光斑直径d10为≥270mm,光斑均匀性:d50/d10≥55%。偏置单遮板深腔无影率≥70%,同时双遮板深腔无影率≥50%。(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报告证明及验收时光斑需演示)
2.8具备色温可调功能,可调范围不小于3500K-5100K,不少于5级可调,无影灯照度≥10级可调节,同时具备一键超光斑模式,具有多功能操作手柄,能够通过操作手柄实现光斑和照度调节。
★2.9偏置单遮板深腔无影率≥70%,同时双遮板深腔无影率≥50%。(提供医疗器械检测所检测报告证明)
★2.10手术灯悬吊系统下的延伸臂可供手术灯水平连续回转,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且灯头绕·小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
▲2.11手术灯具备抗频闪功能,使用PWM调光技术,非DC调光方式(提供使用说明书和彩页证明)
▲2.12单灯无影灯配置如下: 单灯无影灯:6套; 每个灯头配置消毒手柄2个,墙控1套 电源系统:6套; 支架:6套;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标项一: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打分方法
1业绩业绩:2023年01月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业绩,每个合同得1.5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能辨析型号,否则不得分) 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提供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3客观分
2政策 条件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1客观分
3技术功能符合度符合招标文件明确指标参数的得 35分。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带“★”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3分,其他每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扣分)。 注:投标方对参数需求进行响应时,根据技术参数要求表需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并注明相关页码,如参数没有相应佐证材料的,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35客观分
4产品特色根据所投货物技术性能介绍及在临床使用效果综合评分(0、0.5、1、1.5、2、2.5、3分)3主观分
根据所投气体终端的性能、安全、质量、评价的情况综合评分(0、0.5、1、1.5、2分)2主观分
5设计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设计方案(方案包含根据手术室设计布局平面图、位置摆放效果图)综合评审((0、1、2、2.5、3分)。3主观分
6安装调试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综合评分(0、1、2、2.5分)。2.5主观分
7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综合评分(0、1、2、2.5分)。2.5主观分
8售后服务故障解决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2、3、4、4.5、5分)。5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此项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品种齐全,提供全保、人工保、、设备配件价格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清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2、2.5分)。2.5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能力情况,提供人员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等情况,人员配备充足、售后服务能力、经验丰富情况等综合评分(0、1、2、2.5分)。2.5主观分
9样品气体终端(氧气、空气、负压和废气排放各2个)氧气、空气、负压终端内部结构采用“六滚珠”固定插头方式设计;1客观分
气体终端(氧气、空气、负压和废气排放)具有一体式的品牌Logo;1客观分
吊塔内部气体需软管韧性好,管路外侧具有一体式的品牌Logo;1客观分
双关节输液支臂带缆线管理功能1分,可实现分段管理得1分;2客观分
负压引流装置提供带管路的挂架式样品;1客观分
负压引流装置带有防倒吸瓶得1分;负压引流装置具有一体式的品牌Logo得1分;2客观分
10价格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客观分
标项二:
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打分方法
1业绩业绩:2023年01月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提供投标品牌的同类产品业绩,每个合同得1.5分,最高得3分。(须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能辨析型号,否则不得分) 投标产品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提供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3客观分
2政策 条件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1客观分
3技术功能符合度符合招标文件明确指标参数的得 41分。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得出现不响应或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带“★”的条款为重要指标参数,每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3分,其他每有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扣分)。 注:投标方对参数需求进行响应时,根据技术参数要求表需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并注明相关页码,如参数没有相应佐证材料的,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负偏离。41客观分
4产品特色根据所投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整体设计、制造工艺、工作原理路径等评分。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评分范围:0、1、2、2.5、3分)3主观分
5设计方案根据提供符合院区的无影灯卫星底座安装方案图综合评审(评分范围:0、1、2、3、4、4.5、5分)5
6安装调试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产品的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安装人员配置安排(0、0.25、0.5、0.75、1分): ②安装调试步骤、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方案(0、1、2、2.5、3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没有相关描述的不得分。4主观分
7培训方案操作应用培训:卖方负责提供采购人的操作和临床应用培训,根据投标人对培训方案(0、0.5、1、1.5、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2主观分
维修保养培训:卖方负责在提供维修人员的培训,提供投标人对培训方案(0、0.5、1、1.5、2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2主观分
8售后服务故障解决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售后响应及到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1、2、3、4、5分)。5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此项目设备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品种齐全,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价格清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0.5、1、1.5、2分)。2主观分
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0、0.5、1、1.5、2分)。2主观分
9价格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客观分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4 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详见前附表 。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5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 (供应商) 乙方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住 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 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 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仙居县人民医院
第二节 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 第7.3款保险要求
第二节 第8.2(1)项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 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供方保证所提供商品在发生故障时,最迟在48个小时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调换或提供备用机等措施,以保证需方的正常工作。
第二节 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预付款同等金额的保函(三年有效期)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到货后***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正式发票后***日历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二节 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 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 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 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 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 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 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 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 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 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仙居县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 第 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4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5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
……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XXX(预先填写)见投标文件第 页
2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
……见投标文件第 页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备注
1XXX(预先填写)
2XXX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页码)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标项号)【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备注(如果有)
1XX
2XX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明细报价-标项一
内容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气体终端品牌
根据技术要求表详细列明,漏项缺项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合计总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明细报价-标项二
内容品牌型号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根据技术要求表详细列明,漏项缺项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合计总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①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②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应按本格式和要求填写。其中,标的名称和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规定的要求填写,不得缺漏(声明函格式内容中已填写的,无需改动);标记“①”处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结合所填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规定,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三种企业类型中的其中一种在标记“②”处填写。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8: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9: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一、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2.(产品名称2)【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 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情况:
计算公式占比情况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