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
发包序号:XJS2026-14
发包人: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候选人: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证书号码:浙2332021202341212
中标下浮率:9.4%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零贰万陆仟贰佰伍拾陆元整(¥***.00)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018027。
公示单位: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工程名称:丽缙高新区产城融合配套设施提升工程(一期)-2025年度配套设施工程(苍岭路527-529号10kV开闭所第二路电源配套工程)
发包序号:XJS2026-14
发包人: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7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中标候选人:丽水永道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证书号码:浙2332021202341212
中标下浮率:9.4%
预中标价:大写:壹佰零贰万陆仟贰佰伍拾陆元整(¥***.00)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3018027。
公示单位:浙江丽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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