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海宁市民政局关于困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干预质量督导服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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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海宁市民政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困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干预质量督导服务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提高“为困境、留守儿童进行心理健康评估干预项目”服务质效,根据海宁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要求,海宁市民政局对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向社会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万元)
1
困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干预质量督导服务项目
5万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承接方根据购买方需求开展质量督导评估服务,对心理健康评估干预的成效进行过程跟踪、结果评价。
二
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1. 拟承接机构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公益社会力量。
2. 拟承接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项目需根据购买方项目需求书配备相应数量的执行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
3. 拟承接机构组织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会计,能确保资金正常按规运作;有相关儿童、督导、评估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三
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书(附件1)、预算表(附件2)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提交流程:
(1)供应商向市民政局领取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书,整理项目申报材料,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
(3)项目申报材料由拟承接机构盖章后,于2026年4月4日前报送/寄送至市民政局209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
(4)市民政局审核拟承接机构资质后,将于10日内之内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1.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申请表
海宁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 附件1 -
- 附件2 -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监制 | 华 敏 马亚琴
审核 | 吴家峰
编辑 | 朱晓迪 李梦霞
来源 |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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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预算
(万元)
1
困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评估干预质量督导服务项目
5万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具体签订时间另行通知);承接方根据购买方需求开展质量督导评估服务,对心理健康评估干预的成效进行过程跟踪、结果评价。
二
承接机构资格要求
1. 拟承接机构为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等公益社会力量。
2. 拟承接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承接项目需根据购买方项目需求书配备相应数量的执行人员,项目执行人员在服务周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
3. 拟承接机构组织运作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项目实施、组织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会计,能确保资金正常按规运作;有相关儿童、督导、评估服务项目经验者优先。
三
材料提交要求
1.材料清单:项目申请书(附件1)、预算表(附件2)及其他佐证材料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提交流程:
(1)供应商向市民政局领取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书,整理项目申报材料,填写项目申报书及预算表。
(3)项目申报材料由拟承接机构盖章后,于2026年4月4日前报送/寄送至市民政局209办公室,逾期不再接收。
(4)市民政局审核拟承接机构资质后,将于10日内之内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组由相关专家组成,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
1.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
2. 2026年海宁市民政局购买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安排申请表
海宁市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 附件1 -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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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吴家峰
编辑 | 朱晓迪 李梦霞
来源 | 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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