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3-27

【招标结果】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2026NBHSWCS100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 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11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66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88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626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3232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343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646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NBHSWCS100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工会疗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选取1家疗休养承办单位负责提供疗休养策划、线路安排、服务保障、费用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2)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00元/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12日至2026年03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26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一)<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南门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jmbs)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announcementDetails?article_ID=9174636&code=0101&project_ID=N&isShowTypeSteps=false&project_NO=N&sidebarID办理具体业务。 (5)本《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6)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https://zfcg.czj.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春华路28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莹巧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天之海大厦2楼 传 真:/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9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磋商补充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响应文件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采购代理机构唱价。 3.14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有)。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资格审查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磋商 编制磋商文件 邀请供应商 立项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履约 立项 验收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服务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标的:工会疗养服务 ,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þ B不同意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供应商可将演示内容单独制作并存储到U盘中。(因供应商演示内容无法播放或损坏的,视作未提供演示,打分时不予计分)。递交方式:①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联系人:朱工,联系方式:***,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02739782@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快递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演示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演示文件”密封破损的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演示文件”未按时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演示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演示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演示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的16:00点前。②现场提交: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
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二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最后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投标报价(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综合单价)须应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疗休养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各旅游景点的门票、导游、司机的费用、服务费、责任险和意外保险费、管理费、税金、规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3000.00元/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 投标报价(初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收件人:朱工 ,联系方式:***。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签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
13特别说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资料均予以认可。
★14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1)收取方式:成交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服务招标的收费标准,以项目预算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类型 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3)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 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22000005488 (4)支付流程:成交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发送至 719126619@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15投标保证金(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为 6000.00 元整。 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号:31010122000005488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2)未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备注: 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按以上规定的金额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供应商质疑 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1.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1.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3.1.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3.1.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响应函 (2)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交该承诺函); B、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C、联合协议(如果有); D、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E、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6)针对本项目《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和“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如果有) ;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如果有) ; (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报价文件 A、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 B、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C、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 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 2.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文件后缀为:bfbs),并储存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 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 开启响应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如有要求)。 十、评审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 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注: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1名成交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 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4.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条款一览表
项目要 求
1、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2、服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卫生院。
3、付款条件①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且成交人已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②根据每次疗休养活动结束以后,负责承接此次疗休养活动的旅行社需提供以下凭据按实结算(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疗休养服务单项合同;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需是疗休养费);加盖公章的费用明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保险费以及其它相关活动费用,具体行程安排。 备注: ①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须提供书面承诺给采购人,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②联合体投标的预付款、服务费均由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与联合体牵头人的付款方式以双方约定的为准,与采购人无涉。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对象及人数 1、预计疗休养总人数约为110人(分批次实施),实际以参加人数为准。在合同履约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批次的出行人员数量、疗休养活动路线、出行计划时间和出行时长等要求。 2、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活动费用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3000.00元/人。供应商须按以上标准执行疗休养活动,服务费用按成交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但供应商须对该部分的报价提供相应价格的服务质量(3000.00元/人)。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人数及疗休养组织方式按实结算,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疗休养人员个人承担。本项目费用标准(成交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因旅游旺季或淡季,出行人数的多少,或其他原因做调整。旅行社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出行安排。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1、疗休养活动必须集体组织,统一安排,根据人员情况、工作性质、生产任务等实际情况,分批次组织进行。疗休养费用包含疗休养期间吃、住、行、游(含景点所有门票、景区内小交通)、保险及从出发至休养地往来交通费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疗休养路线分别暂定为:银川、吴忠、中卫(5天4晚),各条行程天数均暂定,仅用于评审。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相应服务方案,具体出行线路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备注: (1)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的出行人员数量、疗休养活动路线、出行计划时间和出行时长等要求。 (2)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人数及旅游线路按实结算。疗休养费用标准按成交单价定额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及家属部分的费用由参加疗休养的对应职工个人承担。 (3)疗休养方案须包含并不仅限于:具体景点介绍及行程安排、出行方式用车、就餐、住宿、门票、行程、工作人员(导游)等各项内容。 (三)项目要求 1、如果某疗休养专线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组团标准20人(特殊情况除外)或超过最大组团标准50人,旅行社应及时进行调整或提出线路更改意见。 2、确定疗休养行程后,在出发日前5天采购人告知旅行社取消行程的,不支付任何费用。若小于此天数产生费用的,成交旅行社需提供相关票据,采购人根据凭证进行结算。 3、采购人人员参加疗休养必须凭身份证向成交旅行社的指定联系人报名,由采购人统一与成交旅行社签订国家旅游局最新版旅游合同。 4、每次组团后报请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遇上级政策变化,原定方案根据政策要求作及时调整,协商后实施。 5、因不可抗力原因,采购人可以无条件取消或变更旅游线路。 6、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以采购人实际所分批次为准)疗休养,含早饭、午饭、晚饭(其中早饭由入住酒店提供,正餐用餐除景区外,均需在社会餐厅用餐)。且途中应提供足够的零食、水果、饮料。住宿为标间或单间,住宿酒店按四星及以上标准。 7、用车要求:①全程用的汽车须为正规旅游车队的标准空调旅游车。车况良好(要求三年内新车,提供双方签订的租用协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或相关证明)。②如乘火车出行,应优先选择高铁与动车,不得低于二等车位。③如乘飞机出行的,应选择合适时间。④用车期间提供水果、饮用水、急救物资等必要物品。 8、司机、导游:司机五年内无不良记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需安排有丰富经验的导游(不少于三年,且具备导游证)全程陪同,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导游。当地优秀资质公司有导游资格的专业导游讲解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要求每批次活动至少安排一名全陪导游,一名地接导游。 9、门票要求:全程门票,包括景区内必游的小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费用(缆车、游船、观光车等)。 10、整个疗休养行程不安排购物点,不推荐自费项目或景点;全程参保人身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免费提供矿泉水。 (四)服务承诺要求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疗休养人员疗休养的有关服务内容做出服务承诺,包括: 1、经营质量方面的承诺: ①旅行社向疗休养人员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作虚假宣传。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未经疗休养人员同意擅自转团、拼团,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②未经疗休养人员同意,旅行社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③疗休养线路不得安排购物点或强制购物。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④旅行社必须严格兑现投标文件内承诺的所有服务标准和内容,若发现为疗休养人员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不符,一经查实,旅行社承诺按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⑤旅行社为疗休养人员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一经核实,承诺支付该批次疗休养费用总额的50%比例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⑥成交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旅行社,一经查实,旅行社承诺赔偿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承办单位资格。 ⑦廉政承诺:成交供应商应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不得违反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经营服务方面的承诺: 旅行社为疗休养人员提供服务,应当与疗休养人员签订国家旅游局新版旅游合同(最新版)并载明下列事项: 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疗休养人员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五)保险要求: 1、旅行社必须为参加疗休养的疗休养人员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其中医疗部分不少于10万元),保险费用在疗休养经费总额中列支。 2、旅行社在结账时应提供疗休养人员旅游合同复印件一份、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复印件一份。 (六)合同签订及执行 1、成交旅行社根据成交原则及本次采购要求的有关条款,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由双方共同严格遵守执行。 2、合同书应由双方代表亲自签字。 3、签订合同后项目不得转包。 4、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任何一方未经协商或通知对方而擅自单方终止合同的,应赔偿对方违约金5万元,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5、采购人会对疗休养相关内容(包括线路设定、旅游社导游、住宿餐饮安排以及交通工具质量等)进行满意度测评,如满意度偏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遇有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三、投标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但不限于: 1、疗休养方案:整体线路设计、天数安排等。 2、各区域景点预安排布置方案:景点选择、各景点说明等。 3、疗休养行程活动内容:提供疗休养行程活动计划、活动时间安排、活动简介等。 4、内部管理流程: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奖惩说明等。 5、酒店安排:星级标准、地理位置、房间内部装修、店内配套设施等。 6、就餐安排:就餐时间、就餐地点、菜品搭配等。 7、人员配备:人员安排数量、分工安排计划等。 8、车辆安排方案:驾驶人员的专业水平、车辆的内部配置、座位数量及车辆舒适性等。 9、航空交通方案:括航班时间、直飞、经停、机型(大航空公司还是廉价航空)等。 10、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安排、应急准备、响应实施措施等。 11、服务体系及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及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其它服务承诺。 12、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投诉受理场所,配备服务质量监督岗位人员。 13、履约能力:服务的便捷性、包括服务响应时间、便捷性说明、社会信誉状况和项目组织的保障性等。 14、日常投诉处理方案:现场服务投诉、处理、承诺等。 15、供应商应提供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分值备注
商务技术分 90分1、总体方案(1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疗休养方案是否便于实施,包括整体线路设计、天数安排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根据供应商拟制定的各区域景点预安排布置方案的情况,包括景点选择、各景点说明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3)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疗休养行程活动内容的丰富性和切合性进行评议,需提供疗休养行程活动计划、活动时间安排、活动简介、与疗休养内容的切合性说明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内部管理(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流程是否明确、合理进行评议,需提供内部管理制度说明、奖惩说明等,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3、酒店安排(1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酒店安排方案(包括星级标准、地理位置等)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合理,地理位置便捷、周边环境好的得5分;方案完整合理,地理位置比较便捷、周边环境较为一般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不合理、地理位置比较偏僻、周边环境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酒店设施(包括房间内部装修、店内配套设施等)进行评议,酒店内部环境好、档次标准高、店内配套设施完善的得5分;酒店内部环境一般,档次标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酒店内部环境较差、或档次很低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4、就餐安排(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疗休养行程中就餐安排的时间分配的情况,包括地点设置是否便利,菜品荤素营养搭配是否丰富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5、人员配备(5分)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中领队导游人员数量,包括人员安排数量,分工安排计划合理周全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6、交通安排(1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安排方案(包括车辆安排的安全性、驾驶人员的专业水平、车辆的内部配置、座位数量及车辆舒适性等)进行评议:车辆车型档次高、内部舒适度好、驾驶员经验丰富的得5分;车辆车型档次一般、内部舒适度一般、驾驶员具有一定经验的得3分;车辆车型老旧、内部不舒适、驾驶员没有该线路经验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航空交通方案(包括航班时间、直飞、经停、机型(大航空公司还是廉价航空)等)进行评议:方案完整,时间安排合理,知名大航空公司的得5分;方案基本完整、时间安排略有不合理,标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时间安排不合理、或者为廉价航空、红眼航班之类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7、应急预案(10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疗休养行程中的应急预案的制定安排、应急准备、响应实施措施是否有效及是否符合现实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根据供应商针对疗休养行程中应急预案的情况,包括应急对策方案、突发状况处理、应急预判内容、后续改进措施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8、服务体系及承诺(15分)(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承诺及质量保障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及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2)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其它服务承诺的可行性、便捷性及是否符合实际等情况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3)供应商应设置服务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投诉受理场所,配备服务质量监督岗位人员。接到投诉在24小时内联系本企业当事人员并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根据投标单位的承诺情况是否全面、合理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9、履约能力(9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便捷性情况进行评议(包括服务响应时间、便捷性说明等情况),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5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根据供应商社会信誉状况和项目组织的保障性进行评议,方案完整、具体细致且规范合理的得4分,方案完整、但不够具体或合理性稍有欠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或有明显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4分。4主观评审
10、日常投诉处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现场服务投诉、处理、承诺方案进行评议:方案中服务响应迅速、处理方案及承诺科学、合理,服务便捷程度高的得5分;方案中服务响应速较快、处理方案及承诺比较完善,服务较便捷的得3分;方案中服务响应较慢,处理方案及承诺不科学、不合理,服务不便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本项最高5分。5主观评审
11、业绩 (1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同类疗休养项目的,每提供2份合同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1客观评审
价格分 1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综合单价投标报价) 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注:投标报价是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10客观评审
总分
备注:1、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3、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4、重大事件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4参与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论证。 2.5通过随机抽到本单位的评审专家,采购人已经指定了采购人代表,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采购人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评审专家情形除外。 2.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1.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磋商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2.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报价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2.8异常低价审查 2.8.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8.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⑤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级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级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于 年 月 日,在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确定由乙方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下述文件作为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a.竞争性磋商文件; b.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 c.成交通知书; 上述文件与合同若有不一致之处,优先次序第一应为合同、第二应为附件(附件的优先次序为c,b,a)。 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 1.1项目名称: 1.2合同履约期限: 1.3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2.1本合同金额为: 元(¥ 元)。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台账或记录等相关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其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履约保证金 4.1 五、转包或分包 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 5.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 5.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六、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七、税 7.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及其它 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8.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8.4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的需要或未达到投标承诺的标准,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如有)。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9.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9.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诉讼 10.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 。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1.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3本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及投标澄清或承诺,作为合同附件,对合同条款具有补充作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1.5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响应函………………………………………………………………………(页码) (2)资格文件……………………………………………………………………(页码) (3)法人授权书…………………………………………………………………(页码) (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5)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 (6)针对本项目《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和“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页码) (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9)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11)报价文件…………………………………………………………………(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7.5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资格文件 A、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B、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C、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响应。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响应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响应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D、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E、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所在单位: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响应授权书(扫描件加盖上传单位电子签名) (适用于联合体响应)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五、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针对本项目《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和“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中的条款拟定完整方案,格式自拟; 七、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采购要求参加响应。在这次响应过程中和成交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响应、成交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报价一览表(初次报价)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合同履行期限
1工会疗养服务1项
综合单价投标报价(元/人)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
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3)。> 十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具体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不明确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具体金额。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 单位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说明: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2: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工会疗养服务),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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