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货物)
(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CBZJ-20266033G
项目名称: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人:宁海县教育服务与装备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1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66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626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3737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646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65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 月 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66033G
项目名称: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项目以13所重点中小学作为试点,进行教学与智能融合,通过智能备课、辅助教学教研、生成教师发展评价、辅助教师数智能力提升等方式提升教师的备课、教学效率。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备注: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个。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部署上线并完成初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相关记录,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月 日13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 月 日13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本国产品支持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海县教育服务与装备管理中心
地 址:宁海县人民路2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646619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王近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218号
传 真:0574-65265612
联系人 :王老师
投诉电话:0574-6526566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课堂分析设备。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2)标的: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属于 工业 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支持本国产品 |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þ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
| 5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配套服务 工作分包。 þ B不同意分包。 |
| 6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可以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7 | 样品提供 | þ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禁止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的样品进行拍照、摄像。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8 | 方案讲解演示 | ¨ A不组织。 þ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2人。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供应商可将演示内容单独制作并存储到U盘中。(因供应商演示内容无法播放或损坏的,视作未提供演示,打分时不予计分)。递交方式:①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联系人:孔工,联系方式:***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4692711@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演示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因邮寄造成“演示文件”密封破损的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演示文件”未按时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演示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演示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演示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的16:00点前。②现场提交:在开标当天,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现场电子显示屏)。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楼评标室(宁海县金水东路5号7楼,北门上),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现场签到,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9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1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本项目投标报价须是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应包括设备价、安装调试、货物运至项目现场的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利润、验收费用、税金等一切与本次采购相关的费用。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2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3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2)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收件人:朱工,联系方式:0574-87425380。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签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开标当日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 宁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 备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4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5 | 其他说明 | (1)收取方式:中标人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收费标准:代理机构按下表中货物招标的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根据中标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 类型 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3)支付形式及账号:
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
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号:30010122001229488
(4)支付流程:中标人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发送至 719126619@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
|
| 16 | ★投标保证金 | (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18000.00元整。
缴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号:30010122001229488
供应商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2)未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 17 | 关于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
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3.6支持本国产品
3.6.1本国产品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6.1.1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①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②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③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④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⑤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1)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3.6.2 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6.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6.4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提供产品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本国产品相关规定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第六部分,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为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提高采购效率,鼓励供应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尽早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3.2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4.3.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4.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可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3.5质疑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质疑供应商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质疑供应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质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注明接收日期。
4.3.6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缺少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签章等内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其在法定质疑期内补充、完善。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未按要求补充、完善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初步证据认为质疑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的,可要求其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
4.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投诉材料寄送相关信息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投诉书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投诉书范本,该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9.1列入财政部门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9.2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9.3 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 提供投标保证金且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11.1.3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8投标方案。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11.3.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1.3.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11.3.5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供应商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文件后缀为:bfbs)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2.1具体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 类别 | 具体商务要求 |
| ★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部署上线并完成初验。 |
| ★2、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宁海县13所重点中小学)。 |
| ★3、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4、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 |
| 5.质保期 | 1)整机质保期不少于3年,时间从采购人验收(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供应商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配件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 |
| 6.免费维修的响应期限 | 提供7×12小时电话响应技术咨询,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1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2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包含所有应用软件迭代更新,今后设备中研发的应用软件质保期内无偿更新使用。 |
| ★7.产品及质量保证 | 1)供应商保证所供的商品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在所供商品交付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附件。 |
| 8.备品备件及材料等要求 | 免费提供质保期内备品备件;供应商对主要设备须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附件和耗材并保证是原厂生产,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
| 9.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对所提供的设备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售后维护服务。 |
| ★10、其他说明 | 1)本招标所提的要求仅为主要要求,不应作为完整的详细的要求; 2)供应商应对投标材料的一切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及其费用均与采购人无关。 |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 序号 | 类目 | 产品名称 | 子模块 | 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响应 |
| 1 | 本地化基础信息管理 | 基础数据 | 基础数据模块 | 1.设计架构:系统采用模块化的架构设计B/S架构,支持移动端H5快速访问账号或短信验证码登录即可使用;支持接入到各类第三方应用平台,包括钉钉; 2.登录认证:基于Web浏览器,提供用户统一登录认证功能,包括:手机号码注册、登录、忘记密码、扫码登录、账号管理功能。 3.模块化设计:为满足学校教学管理的需求,教学平台采用一体化设计,集教学与管理模块于一体,包括教学教研、评价、设备管理、应用工具、以及基础信息模块,满足用户一站式教学教研管理体验。 4. 工作台配置:针对不同的客户诉求,提供个性化工作台自定义功能,在工作台配置页面,可通过拖拉拽可视化配置组件的方式,完成个性化工作台的配置;工作台可配置组件数量不小于30个;支持给每个工作台配置不同的使用角色,对应的角色才能看到对应的工作台;同时工作台支持启用和停用管理。 5. 系统管理员:提供组织管理员管理功能,包括:管理员添加、移除和转移,同时支持设置管理员的管理权限,包括:组织管理,系统管理员管理,角色权限,工作台配置,应用管理,区域语言和操作日志。 6. 操作日志;提供统一的日志查询功能,支持通过对日志进行筛选,筛选条件包括:日志模块,操作人,操作时间;支持查询最近6个月内的操作记录;支持针对每条日志查看日志详情。 7.用户本地管理,提供基于账号密码的身份验证机制,允许用户安全登录Web管理端。管理员角色用户被授予权限,能够执行系统账号、角色及权限的管理工作,确保系统访问控制的精确性和安全性。 | 1 | 套 | |
| 2 | 教学教研系统管理软件 | 课前系统 | 备课模块 | 1.课件目标生成:支持输入课件主题,运用教学大模型自建的教学知识库,能够检索与创作主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并生成对应的课件目标。生成过程支持深度思考模式。 2.课件目标编辑:支持添加、删除、修改教学目标,支持手动编辑输入或人工智能生成对应的教学目标;支持通过人工智能把教学目标生成对应的教学提纲。 ▲3.教学提纲生成:支持根据已明确的课件目标,以思维导图形式生成至少三个层级主题的教学提纲,教学提纲内容可根据教学设计自动匹配课堂活动、思维导图和学科工具等互动工具。(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4.智能生成课件:基于生成的教学提纲,生成完整的教学课件;支持智能扩展单页课件,允许手动输入描述和根据上下文智能推荐内容;支持对提纲节点进行编辑并同步生成更新课件;支持对生成的文字进行润色、扩写、精简三种操作模式;支持修改、删除课件文字;支持替换课件生成的图片;支持通过拖动方式调整文字的布局;支持一键更换课件主题风格,演示预览课件,分享课件,一键复制教学设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5.教学提纲编辑:可个性化对教学提纲进行编辑,包括添加二级、三级主题以及对课件内容进行编辑;支持 AI 拓展和优化,提供智能拓展、跨学科、新课标等三种拓展方式,以及互动、吸引等优化方式。当新增二级主题后,可输入内容,输入后点击智能拓展、跨学科、新课标等选项,会根据输入的内容主题进一步生成提纲。修改后,支持撤回修改的功能; 6.生成教学设计:生成的教学设计,涵盖教学目标、教学重难点、教学过程,在教学过程中,会提供教学设计示意图。教学设计会与课件授课内容对应。 7.课件智能编辑:支持课件页自动排版,可一键更换布局或挑选更多的智能布局模板。 8.智能生成图片:支持一键配图,可输入图片提示词生成对应图片。9.精品图库搜索:支持图库搜索,搜索列表会自动识别图片标签推荐内容。 10.视频在线播放:粘贴视频网页链接可一键解析视频,插入课件页后支持在线播放;支持本地上传视频插入课件页播放。 11.生成对话智能体:支持基于课件上下文实时生成对话智能体,包含智能体形象生成和选择,智能体对话话题生成。智能体支持在一体机、PC上输入、输出语音进行问答,语音将自动转为文本显示。 12.生成课堂活动:支持基于课件上下文实时生成课堂活动,包括趣味分类、超级分类、选词填空、知识配对、分组竞争、判断对错、趣味选择等形式。 13.生成习题:支持基于课件上下文实时生成课件习题,包含答案解析,并支持编辑习题和ai添加更多习题 | 13 | 套*(三年制) | |
| 发起集备:支持在手机/PC端选择教案、课件、胶囊资源上传发起集备研讨,支持设置多重访问权限,通过手机号搜索即可邀请外校老师,可用于跨校教研场景。 2. 进入集备:支持搜索集备名称/老师昵称,或按照学科/学段/年级/教材章节,我参与的/我发起的几个维度进行筛选查看,支持手机端/PC端进入集备页面。 3. 集备研讨:参备成员可通过评论区发表观点,通过评论回复,点赞等功能营造浓厚的研讨氛围,评论消息支持实时提醒,支持图片的上传。 4. 在线批注:参备人在电脑端及手机端都可在线对教案进行随文式批注,追加批注,回复以及查看实时批注消息。支持对课件进行打点式的批注,通过批注快速定位研讨内容,完成协同备课。 5. 稿件编辑:完成本次研讨后,主备人可直接进入编辑页面编辑课件/教案,发布新稿件后,备课组进入下一轮打磨更新稿件后会给参备老师实时同步教研动态。 6. 稿件对比:可对集备中多稿的课件/教案/胶囊进行内容的横向对比,支持批注研讨过程数据对比回溯。 7. 获取稿件:参备成员可以随时获取和下载每一稿中的集备稿件到云课件,进行编辑或引用。 8. 完成集备:完成研讨后,可以生成集体备课报告。集备终稿会自动上传到校本资源库,主备人可自定义上传目录,参备人即可前往校本资源库获取集备终稿。 9. 生成集备报告:支持在PC端或手机端生成集备报告,报告生成后,参备人员可以在电脑或是手机端查看具体报告内容和在交互式备授课软件下载集备报告。报告内包含“集备信息”“数据统计”“研讨记录”等的具体内容。 10. 集体备课记录:支持查看集备名称,主备人、所属学科、年级、参备老师数、稿数、浏览数、评论数、批注数、评论点赞数、集备状态和创建时间等数据。管理员可随时查看学校集备详情,查看集备的详细内容并给予指导评论,同时支持管理员删除集备活动和导出集体备课记录数据表格。 11. 教师集备记录:支持查看以老师维度统计的集备记录,查看老师所属学段学科、发起次数、参备次数、评论数、批注数、最近集备时间等数据。支持管理员导出教师集备记录数据表格。 12. 视频研讨:支持在线发起多人视频研讨,研讨过程中可邀请校内外老师共同参与,会议主持人可对会议进行参会人员的管理,包括邀请发言/开启禁言,共享屏幕等操作,系统自动录制视频研讨全过程,会议结束后可自动形成视频回放记录。 13. 集备妙记:支持语音及视频会议记录, 为音视频回放自动生成字幕,对音视频研讨过程中的关键词和对话进行智能提炼,支持倍速播放,回溯研讨内容。 14. 文字研讨摘要:支持对评论批注研讨的内容生成智能总结摘要,支持对不同发言人生成对应角色摘要。 15. 视频研讨摘要:支持对视频内容生成智能总结摘要,支持对不同发言人生成对应角色摘要。 16.单元集备:支持以单元的形式开展多课时的集体备课,通过脑图的形式构建单元结构,脑图节点支持添加课时集备任务,支持分配课时集备的主备人和参备人的权限范围,课时主备人或参备人可邀请校外的老师共同参与;课时集备主备人可编辑所负责的集备,可以在课时集备中进行文件上传、评论批注、多稿打磨与音视频集备;数据统计支持查看不同课时主备的课时数和参备人在整个单元集备中多课时的研讨数据。支持以链接或二维码的形式分享单元集备。 | |
| 课中系统 | 整体设计 | 1.支持对白板界面进行识别,识别后并理解图片内容后生成概述;支持智能预判教学内容,并能提供对应的工具和资源。提供切题、 笔迹擦除、生成智能体互动对话至少3种通用工具,语文学科提供:汉字卡、听写、领读、课堂活动、古诗词、课文朗读音频等至少6种互动工具;数学学科提供:立体几何、口算批改、口算相似题推荐、公式识别生成函数等至少4种互动工具;英语学科提供:单词卡、听写、领读、课堂活动、英语教材朗读音频等至少5种互动工具。 | 13 | 套*(三年制) | |
| 智能试题讲评 | 1.支持对白板界面进行识别,识别到画面中存在试题内容后自动进行智能切题,按题号切分题目。 2.支持选中切分后的单题进入习题讲评界面,提供画板支持批注、擦除笔迹、缩放画面、翻页切换查看其他试题等至少4种模式,便于老师进行习题讲解。 3.识别到试卷版面中的几何图形(如长方体、立方体、圆柱、圆锥、圆台、棱柱、棱锥、棱台、球体、小正方体堆叠、组合图形等至少11种几何图形)后,可通过算法解析提取几何图形的三维尺寸比例(如长、宽、高),在题目旁生成可交互的3D几何模型。 3D几何模型支持:自由调整尺寸,包括按比例缩放、单独修改长、宽、高、半径;给各个面填充不同的颜色,并可360°旋转视角观察涂色面与未涂色面;展开几何体查看平面展开图。 4.识别到计算题内容后支持:对计算题进行自动批改,对作答情况判断对错;识别题目的知识点并生成相似计算题,可选题目生成数量(10道、15道、20道)。生成的相似题默认隐藏答案,作答后老师可显示答案;支持将相似题转换成游戏化的课堂活动。支持将计算题转化成判断题竞赛游戏:算法基于习题数据自动生成正确项/干扰项,让两组学生进行判断对错游戏竞争。支持记录和展示学生作答结果,便于课堂知识点对比讲解;支持将计算题转化成智能配对游戏:算法基于习题数据自动生成正确项/干扰项,拖动知识点进行配对,答题完毕后检查答案,系统将自动判断是否正确;提供计时器和倒计时工具,便于老师把控课堂练习时间 | |
| 智能课文朗读 | 支持对白板界面进行识别,识别到画面存在小学语文上下册教材内容后,可识别教材章节并匹配对应课文的朗读音频。2.支持对白板界面进行识别,识别到英语对话内容后,支持提取对话中的文本生成朗读音频,并支持识别说话人的性别,使用对应性别的音色进行朗读。 | |
| 智能体对话 | 支持对白板界面进行识别并理解后,可针对图片主旨内容匹配对应的智能体,每次最多可推荐3个智能体。产品内预置智能体不少于200个。2.可选择现场提问或直接使用提前预置好与主题相关的问题提问。 | |
| 课后系统 | 教研工作台 | 数据组件:通过数据概览组件,支持按周/月/学期查看备课活跃人数,集体备课活跃人数,评课活跃人数,校本研修活跃人数;通过教师备课组件,支持查看老师备课排行榜,按照时间查看备课活跃趋势图;支持通过教师研讨组件,支持分学科查看老师集体备课次数,研讨字数,研讨次数;通过教师研讨组件,支持查看集备研讨排行榜,按照发起次数,研讨次数进行排序;通过听课评课组件,支持按照学科查看听课评课次数,查看老师评课排行榜,查看优秀评课课例;通过教学资源组件,支持按照课件教案,上传校本资源数,影响老师数查看教师教学资源排行榜;通过教师研修组件,支持查看教师研修学习时长,人均时长,教研活动参与人数,按照周一到周天查看在线学习时长,查看研修活动排行榜。 | 13 | 套*(三年制) | |
| 智能听课评课 | 课程评价记录:支持查看以课程维度的评价记录,包括课件名称、授课老师、所属学科、本节课的评课人数、总评价平均分及授课时间,通过点击操作“详情”可查看和导出具体评价报告,支持管理员删除评价记录和导出课程评价记录数据表格。 2. 评课报告:点击课程详情可以查看评课报告,查看该课程的总分和各板块得分,支持导出为PDF文件。 3. 老师评课明细:支持查看课程下所有老师的评课表,可以批量导出为WORD文件。 4. 教师评课记录:支持查看以教师维度统计的评课记录,查看教师的所属学科,评课节数,点击操作“详情”,可查看该教师详细的评课记录,包括课程名称,授课老师和评课时间,进入详情可查看该教师对该课程的评价记录。支持导出教师评课记录数据和批量导出所有老师的评课表。 5. 评课表管理:支持自定义设置学校专属评课表,系统预置中央电教馆“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教师通用评课表-评分制”模板供使用。点评支持评分和主观题评价及拍照上传图片功能,支持发布多张评课表。支持发布多张评课表。评课表支持在线预览和设置权限,权限可选择公开、无需登录、需要登录用户账号、绑定本校且需登录用户账号选项。 6. 直播听评课:支持通过实时音视频将课堂教学现场进行实况直播,实现教师异地听课、评课。直播评课支持通过录播机、手机发起,并提供推流地址。支持查看评课邀请信息和直播开启预告,及时进入直播课堂,进行听课评价。直播发起前支持授课老师选择评课表,上传相关的课程资料文件,邀请听课老师。直播发起后可通过分享链接或海报分享给更多老师,老师们通过手机扫码/点击链接即可进入直播页面,直播未开始前会提示直播开始的时间,教师可同步查看授课老师上传的课程资料。直播过程中支持听课教师以时间打点加评课维度的方式做听课记录,支持图片上传或者截屏发布到听课记录或听课交流区,听课记录支持一键同步到交流区。听课教师可通过评课表对该课程进行评价。 7. 听课交流:支持主动发布“开启了 直播”“关闭直播”课堂状态,及时同步课堂进度。支持远程观看课堂直播时同步在听课交流区发表文字、快捷表情、上传图片以及截屏,记录与分享听课想法。点击交流区发表的评论可对该评论进行点赞送花,复制评论或定位到该回放的时间点。 8. 直播回放:直播结束后系统自动生成课堂回放, 回放支持自动生成字幕,支持倍速播放,网页全屏或全屏操作,支持查看的回放的次数和人数。支持授课老师下载该课程的回放视频以及导出听课记录。 9. 录播绑定:直播听评课支持绑定互动录播电脑主机发起直播,发起邀请评课的时候选择直播评课,选择录播设备绑定学校和对应的场地,并选择开启直播时间,即可通过录播设备发起直播听评课。 10.智慧课堂数据分析:开启直播评课或视频评课,系统自动生成智慧课堂分析报告,支持一览课堂重要数据,查看视频回放,分析授课内容生成高频词云,提炼师生互动生成课堂问答。分析报告内容包含:视频时长、讲授时长、讲授字数、平均语速、字幕、问答实录切片、章节总览、问题提炼、教学时间分配、课堂时序分析、弗兰德斯互动分析、布鲁姆问题分析。 11.管理员发起评课:支持管理员在管理后台创建评课并指定授课老师,统筹学校内的评课活动。创建评课支持选择评课表,邀请听课老师,并上传课程所需资料。 12.听课记录:支持老师在评课过程中做文字记录,按时间节点加评价维度对执教者课堂教学情况初步分析和评价。听课记录支持一键同步至听课交流区,加强教师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听课记录导出为word文档。 | |
| 3 | 课堂分析设备 | 课中数据采集及课后分析 | 4K教学观察摄像机 | 1.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4k摄像头和麦克风。 2.产品摄像头水平视场角≥40°,对角线视场角≥45°;摄像头传感器有效像素≥800万;支持4K超高清影像输出。 3.可提供3840×2160图像编码输出,同时向下兼容 1920×1080、1280×720 分辨率; 4.可同时提供3路编码输出,1路支持1920×1080分辨率的课堂实录画面,帧率可设置25fps、30fps;1路支持3840×2160分辨率;1路1920×1080分辨率板书画面,菜单设置帧率可选10/5/3/1 帧; ▲5.内置视频处理器采用四核处理器,中文最新操作系统,≥512MB系统内存、≥128MB存储空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6.在无需连接外网情况下,产品支持老师在教学过程书写的板书内容和老师遮挡分层处理,输出视频中老师身体遮挡板书内容实现透视可见,实现教学过程板书可视化。 7.在无需连接外网情况下,产品支持老师在副屏位置书写板书的图像识别,可对画面内板书内容和人物进行分层; 支持人物的隐藏和透明度调整设置; 8.产品支持H.264视频编码格式;视频码率设置范围:819Kbps ~ 12288Kbps。 9.产品内置8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麦克风拾音距离≥12m; 10.产品音频处理采用不低于4核音频处理芯片,配置≥64MB系统内存,≥256MB存储空间; 11.产品软件支持web端进行远程OTA在线升级; 12.产品接口含2路RJ45级联接口,PoE in支持RJ45音频输入,PoE out 支持网络级联、信息输出及给外部POE设备供电;1路DC接口;1个红绿双色指示灯,支持显示产品工作状态;1路针孔按键,支持复位重启设备功能。 13.产品内置1个红绿双色指示灯,支持显示工作状态;工作状态包括:正常上电后状态、OTA升级状态、复位状态;正常工作状态为绿色;OTA升级,指示灯为绿色闪烁;产品支持2种供电方式,PoE和DC12V供电方式;POE供电时,只需要1路网线,即可实现供电及网络信号传输,支持同时输出全景输出和板书记忆多路画面。 | 13 | 台 | |
| 多目学生观察摄像机 | 1.整机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四个摄像头和8阵列麦克风,支持PoE和DC12V直流供电; 2.整机具备不少于2路RJ45接口;不少于1路3.5mm audio in 音频输入接口;不少于1路Type-C接口;不少于1路DC12V电源输入接口; 3.整机RJ45接口支持PoE功能,≥2级PoE功能阵列麦克风级联;3.5mm Audio in音频输入接口,支持对远端音频信号与本地音频进行混音,以消除混响;Type-C接口支持整机功能调试,可查看整机工作状态和系统配置;电源输入接口支持12V直流输入; 4.整机具有≥2个工作状态LED指示灯,可分别指示音频系统工作状态指示和视频系统工作状态指示; 5.产品内置专属的不低于4核音频CPU处理器,配置独立不低于64MB系统内存,不低于256MB存储空间;支持不低于8路麦克风数据处理,采样率不低于192k,AAC编码码率不低于480kbps; ▲6.整机内置独立音频CPU处理器,采集音频拆分2路信号,一路用于课堂回放音频,一路用于AI语音分析;支持音频3A算法(自动增益控制(AGC)、自动抑制噪声(ANC)、自动回声消除(AEC)),提升麦克风拾音效果;(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7.整机内置8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时,信噪比不低于15dB; 8.产品内置采用不低于4核视频处理器,中文最新操作系统,≥1GB系统内存、≥8GB存储空间。 9.产品支持MJPG、H.264视频编码格式,支持输出1080p、4k、8k分辨率画面; 10.整机内置非独立式摄像头,采用一体化集成设计,摄像头数量≥4个;像素值均不低于800万; 均支持 3D 降噪算法和数字宽动态范围成像WDR 技术,支持输出 MJPG、 H.264 视频格式。11.整机内置1路独立式广角高清摄像头,视场角≥151度且水平视场角≥135度,支持输出4:3、16:9比例的图片和视频;支持1920×1080,3840×2160分辨率输出;在清晰度为3840×2160分辨率下,支持30帧的视频输出。 12.整机内置非独立式3个智能拼接摄像头,支持清晰度TV lines ≥1600 lines。 13.整机内置的智能拼接摄像头,视场角≥141度且水平视场角≥139度,可拍摄≥1600万像素的照片,支持输出8192×2048分辨率的照片和视频,支持画面畸变矫正功能 。 14.整机内置非独立的广角高清摄像头,在距离整机1.7米情况下, 且拍摄范围可以覆盖摄像头垂直法线左右距离大于等于4米, 可以实现人脸识别。 15.整机支持距离摄像头位置≥10米距离的AI识别人脸。 16.整机内置非独立摄像头模组,同时输出至少 3 路视频流,同时支持课堂远程巡课、课堂教学数据采集、本地画面预览(拍照或视频录制)。 17.整机通过一根网线可实现供电、网络传输及图像传输; 18.设备支持复位按键,支持通过物理按键复位及重启; 19.整机内置网卡,无需外接网络连接设备,连接网线至PoE in或PoE out接口均可实现联网功能。 20.当产品处于无拉流状态时,5分钟后整机自动进入低功耗模式;21.支持云端在线系统固件升级。 22.产品支持≥2种供电方式,PoE和DC12V供电方式。产品整机支持POE供电,其中一路为POE IN,另一路为POE OUT,支持给外部POE设备供电; | 13 | 台 | |
| 阵列麦克风 | 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内置6个传感器单元,组成环形阵列。产品内置阵列麦克风,360°全向拾音,麦克风拾音距离≥4m。3.产品音频处理采用4核国产音频处理芯片。阵列麦克风具备≥1个状态指示灯,可显示麦克风工作状态,蓝灯表示工作状态正常,红灯表示无法正常拾音。产品支持数字音频传输;产品接口含2路RJ45级联接口,Down支持RJ45音频输入,Up 支持网络级联和信息输出,同时支持PoE in电源;1路USB音频接口;2路3.5mm AUX接口,支持音频输入输出接口;1个红绿双色指示灯,支持显示产品工作状态。7.产品支持POE有线网络供电,只需要1路网线,即可实现供电及信号传输;产品整机支持POE供电,其中一路为POE IN,另一路为POE OUT,支持给外部POE设备供电; | 13 | 台 | |
| 课堂智能反馈系统 | 硬件参数: 1.整机正面采用铝合金外壳设计,外部无任何可见的内部功能模块连接线;采用顶部出线,出线接口使用线槽屏蔽盖,出线美观; 2.整机采用一体设计,壁挂式固定方式,边缘采用圆角包边防护;背板采用金属材质,有效屏蔽内部电路器件辐射; 3.整机接口非外接拓展,不少于2路千兆以太网交换接口,一路连接外网(学校网络),一路连接多媒体教学设备(一体机/智慧黑板);不少于3路支持PoE功能的千兆以太网接口,支持级联PoE功能的网络摄像机和阵列麦克风; 不少于1路MicroSD卡接口,支持通过MicroSD卡升级整机系统软件;不少于1路Type-C 接口,支持调试和控制功能; 4.整机支持红绿双色工作状态LED指示灯;绿色常亮表示正常工作;红色常亮代表故障;红色闪烁代表系统处于升级过程; 5.整机底部支持独立按键;在休眠模式下,短按唤醒算力模块;在任何情况下长按底部按键5秒以上,系统重启; 6.整机内置网卡,支持2路网口连接以太网,实现有线上网功能; 7.整机内置独立千兆网络交换机,满足外接的多媒体教学设备(一体机/智慧黑板),实现与AI算力模块单元之间通信; 8.整机采用LPDDR4内存,内存容量大于等于16GB;采用SSD存储,支持TCG-OPAL 2.0硬件加密功能,存储容量大于等于256GB; ▲9.整机采用国产AI算力芯片,峰值算力不低于32TOPS@INT8峰值算力,支持H.264&H.265解码格式,解码能力支持32×1080P@25fps,8×4K@25fps,不低于8K ;编码能力不低于12×1080P@25fps, 不低于3×4K@25fps,不低于8K。支持JPEG图片编解码:1080P@600fps,不低于32768×32768。(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10.整机存储器支持TCG-OPAL 2.0硬件加密功能,既不影响硬盘读写性能又保障用户数据安全,每一块存储器密钥均根据特定算法生成,和设备一一绑定;(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未提供视为负偏离) 11.整机支持通过web管理后台实现定时开关机、远程关机功能、查看设备在线状态; 12.支持云端在线系统固件升级。 13.整机处于无任务并无人操作状态下,5分钟后自动进入低功耗模式;支持AC220V独立供电; | 13 | 套 | |
| 功能描述: 1.系统支持对师生互动行为,进行2D还原重建,并标识对应学生的头像及互动情况 2.系统支持对教室环境的3D还原重建,形成桌椅、讲台、一体机的真实环境建模,采集到的师生互动行为自动对应到具体课桌位置;支持正前方、左前方、右前方、左后方、右后方5种视角转换。 3.在2D/3D课堂孪生界面中,通过颜色深浅表示学生参与互动的活跃程度,基于学生上台次数、举手次数、问答次数计算学生活跃程度,颜色越深则代表越活跃。 4.在2D/3D课堂孪生界面中,支持点击课堂活跃热力图中的学生头像,查看该学生的师生互动视频片段,统计该学生在本节课的上台互动、举手次数、问答次数。 5.在2D/3D课堂孪生界面中,支持在地面上显示教师的巡堂轨迹,颜色越深代表停留时间越长。 6.系统具备内置生成式大模型和教学内容辅助生成算法,教学内容自动生成课程总览、师生对话、课堂互动、新课标落实四个维度的课堂反馈建议,可查看课程知识点、符合知识性目标的提问、不合适的提问、提问优化建议、所有提问、课堂互动评价、课堂互动建议、基于新课标的授课分析、亮点和改进建议。(提供算法备案号) 7.系统根据教学内容,基于教学环节、教学任务、教学行为三个特征,形成用户教学流程分布执行情况,支持以进度样式展示,展示不同课堂行为环节的开展情况 8.系统自动统计教师授课、师生互动、小组讨论、课堂练习的时间分布情况,支持按照时序图样式和饼图样式展示,展示不同课堂行为发生的顺序、时长。 9.系统将课堂中老师和学生的声音转写为文字,按照前后文自动切割为不同的片段;片段支持展开查看详细文字,支持跳转到文字段落对应的视频片段。 10.系统支持对语音转写中的师生问答进行自动识别,所有的提问自动高亮显示,支持将识别出的问答实录一键导出为云文档。 11.系统支持对识别出的文字进行手动校准,支持修改说话人角色,新增或删除对话内容。 12.系统支持自动识别问题分类,按简单型、追问型、思考再答型、自问自答、无响应进行分类统计,通过饼图表呈现。 13.系统支持点击问答模式柱状图对该类型的提问进行筛选,问答实录中显示对应文字明细,文字明细会按师生角色区分,并自动进行分段分句,支持跳转到文字段落对应的视频片段。 14.系统支持自动识别问题分类,按照布鲁姆提问类型,分为记忆型、理解型、应用型、分析型、评价型、创造型,并在问答实录自动高亮标识。 15.系统支持通过弗兰德斯编码规则对课堂数据进行每秒1次的打点,自动计算出启发/指导比(I/D)、学生稳态比(PSSR)、教学内容比(CCR)、学生发言比(PIR)、教师提问比(TQR)的指标数值,通过雷达图呈现。 16.系统支持将本堂课的弗兰德斯编码数值和标准数据进行对比,通过上下箭头呈现高于或低于标准数值;可查看弗兰德斯矩阵编码打点信息,每1秒为一个点,将课堂的全部过程进行打点标记。 17.系统支持教师画面、学生画面双窗口显示,小窗口可自由拖动位置和自由切换;视频画面与互动课件一一对应,点击互动课件缩略图,可跳转至对应视频片段。 18.系统将课堂实录自动切割为关键片段,根据模式的选择播放指定类型的片段内容;片段中包含提问、回答、举手、上台、齐读、讨论的教学事件,播放进度条支持显示事件类型、定位播放功能。 19.系统支持教学环节、课堂互动、完整回放三种播放模式,可任意切换。 20.系统支持将报告下载至本地,报告中包含基础数据、智慧建议、教学时间分配、讲学环节时间轴、PTA模型、问答模型、提问类型、弗兰德斯编码图、S-T/Rt-Ch教学分析图、提问数据统计、提问详情列表。 21.系统支持计算本节课的教师行为占有率Rt、师生行为转换率Ch,基于本节课的Rt值、Ch值得出本节课的教学模式,教学模式包含:混合型、练习型、讲授型、对话型。 22.系统支持以海报、二维码的方式分享给他人。 23.系统支持在移动端查看报告。 24.系统支持将听评课记录关联,通过听课记录快速跳转课堂实录片段,并能抽象出评课摘要,呈现本节课人工评价各维度的评分 25.系统支持将两节课数据进行对比,实现同课异构分析,包含教学时间分配、问答模式、提问类型、学生应答、教师理答、弗兰德斯互动分析、S-T教学分析、Rt-Ch教学分析等多个模型,以可视化图像方式对比。 26.系统支持将老师多节课数据分析,形成老师的成长趋势,包含巡堂轨迹变动,教学时间分配变化,提问类型及数量变化,并以图表形式展现。 27.系统支持以学校为单位,查阅本校设备报告录制情况,直接查阅每份报告,并能查阅部署设备数、昨日活跃设备数、报告生成数、昨日新增数、本校老师参与度、本校报告学科分布等数据;还能支持以教师的形式进行查阅。 系统支持学校、老师下载报告所录制的视频,以mp4形式进行保存。 | |
三、项目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包括必备的附件)和选配件(硬件、软件)清单(包括规格型号及选配件价格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未列出的选项即表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设备如需计量、商检、3C认证的设备,在安装时需提供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提供全套用户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操作规程;
4.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的某些属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
5.供应商必须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应配置,不得欺骗、隐瞒,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四、投标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但不限于:
1.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需求提供整体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方案。
2.供应商所投智慧助教平台应使用流畅,同时具有以下功能:
2.1 AI课堂分析报告:演示针对课堂整体进行分析,包含教学片段切片分析、课件切片分析、学生抬头率分析等。能够针对学生的“学”分析,包含学生行为分析、学生活跃图分析、学生应答分析等。能够对教师的“教”分析,包含提问布鲁姆分析、4MAT模式分析、弗兰德斯互动分析等。
2.2支持通过动画对教师轨迹还原分析:演示通过AI识别技术总结课堂学生提问、回答情况,通过3D技术对教室课堂还原分析,通过AI大模型技术对课堂知识结构、师生对话、新课标落实进行对话分析。
2.3听评课操作:支持听课教师手机端选择授课教师、听课时间一键开始评课,听课教师可以进行现场听课交流,支持常用语、图片、点赞等方式快速表达,按照评课表维度进行课程评价,数据即时上传至平台。
2.4集体备课操作:支持教师通过教学软件上传教案、课件发起集体备课活动,参与教师可对课件、教案进行打点进行批注、表情、图片评论,支持视频研讨记录研讨过程并自动进行AI字幕识别与切片分析,完成集备后可生成集备报告,包含数据统计、研讨记录等具体内容。
供应商应针对以上功能进行演示,未进行演示的演示部分不得分。
3.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相关能力证明(如有)。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标准表
| 评分项目 | 评标要点及说明 | 分值 | 备注 |
| 价格分 32分 | 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32分。 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2%×100。 | 32 | 客观评审 |
| 商务 技术分 68分 | 1.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35分) |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所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得35分; (2)“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标“▲”的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 (3)“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未标“▲”的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 注:①当有供应商此项分值扣减至0分时,其投标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评审。②技术参数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为响应佐证的,未提供或报告不能体现参数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 35 | 客观评审 |
| 2.整体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对现有项目整体状况有充分调研和分析,对整个项目有整体把握,技术方案规划全面、先进、合理,融合对未来应用的思考,针对现有项目实际需求做合理规划,配置实际可行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调研充分、分析到位、方案全面可行的得4分;调研较充分、分析较到位、方案较全面可行的得3分;有调研内容,但分析针对性不强、方案有一定片面性的得2分;有调研内容,但分析及技术方案不具有针对性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3.实施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对用户实施需求充分了解,项目实施有详尽的合理规划和施工组织方案,有合理的测试计划,竣工验收方案全面、合理、可操作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了解充分,计划方案得当,产品验收方案合理,能确保货物正常安装及验收的得4分;了解较充分,安装与验收方案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3分;对需求有一定了解,安装与验收方案基本符合项目实际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的得2分;对需求了解片面,安装与验收方案与项目实际要求有差距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4.售后服务(4分) | 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服务承诺,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时间和故障排除时间承诺,有相关系统安装维护能力,能对故障做出及时反应并排除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各项服务承诺能完全与项目实际相结合,能提供实质性承诺及保障措施,能有效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得4分;各项服务承诺能较好与项目实际相结合,能较好提供保障措施,有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的措施的得3分;各项服务承诺能与项目实际相结合,承诺及保障基本符合货物实际使用情况的得2分;各项服务承诺及保障存在一定缺陷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5.培训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讲师经验能力等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培训方案与项目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充足合理,培训内容符合货物使用要求,培训次数能确保设备实际使用人灵活使用且场地安排合理,培训讲师水平能力强的得4分;培训方案与项目实际相结合,培训时间安排较好满足项目实际,培训内容较全面,培训次数能满足项目要求,培训讲师水平能力较好的得3分;培训方案不够符合采购需求,培训内容缺少针对性内容,培训讲师水平能力一般的2分;培训方案不切实际,培训内容缺失,培训讲师不到位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6.综合实力(4分) | 6.1投标助教平台开发制造商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 6.2为确保使用稳定以及信息安全,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业务种类:信息系统安全集成)证书的得1分; 6.3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业务种类:信息安全应急处理)证书的得1分; 6.4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业务种类:信息系统安全运维)证书的得1分 注:须提供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4 | 客观评审 |
| 7、平台演示(12分) | 7.1演示AI课堂分析报告,能够针对课堂整体进行分析,包含教学片段切片分析、课件切片分析、学生抬头率分析等。能够针对学生的“学”分析,包含学生行为分析、学生活跃图分析、学生应答分析等。能够对教师的“教”分析,包含提问布鲁姆分析、4MAT模式分析、弗兰德斯互动分析等。功能完整、操作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操作较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2分;功能欠完整、操作欠流畅且设计欠具有人性化的得1分;未进行演示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7.2演示支持通过动画对教师轨迹还原分析,通过AI识别技术总结课堂学生提问、回答情况,通过3D技术对教室课堂还原分析,通过AI大模型技术对课堂知识结构、师生对话、新课标落实进行对话分析。功能完整、操作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操作较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2分;功能欠完整、操作欠流畅且设计欠具有人性化的得1分;未进行演示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7.3听评课操作:支持听课教师手机端选择授课教师、听课时间一键开始评课,听课教师可以进行现场听课交流,支持常用语、图片、点赞等方式快速表达,按照评课表维度进行课程评价,数据即时上传至平台。功能完整、操作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操作较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2分;功能欠完整、操作欠流畅且设计欠具有人性化的得1分;未进行演示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7.4集体备课操作:支持教师通过教学软件上传教案、课件发起集体备课活动,参与教师可对课件、教案进行打点进行批注、表情、图片评论,支持视频研讨记录研讨过程并自动进行AI字幕识别与切片分析,完成集备后可生成集备报告,包含数据统计、研讨记录等具体内容。功能完整、操作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3分;功能较完整、操作较流畅且设计具有人性化的得2分;功能欠完整、操作欠流畅且设计欠具有人性化的得1分;未进行演示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9.政策加分(1分) | 节能环保产品(1分): 投标产品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全部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客观评审 |
| 总分 | 100 | |
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异常低价审查:
3.4.4.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4.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6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后,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4.2.13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宁海县教育服务与装备管理中心以 公开招标 对 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BZJ-20266033G)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 宁海县教育服务与装备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招标文件。
1.2 货物
1.2.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1.2.2 货物数量: ;
1.3 价款
本合同单价(含税)为:¥ 元/张,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含公路运输)。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一方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进行说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并应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方能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通过诉讼或仲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全部费用。
1.8.3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见证方: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4.3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9 延迟交货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0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 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
2.12 不可抗力
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2.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2.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4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5 合同中止、终止
2.15.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6检验和验收
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6.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7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4.2 | / |
| 1.5.1 | 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作为预付款; |
| 1.5.2 | / |
| 1.5.3 | / |
| 1.6.2 | 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初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通过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 |
| 1.7.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部署上线并完成初验。 |
| 1.7.2 | 甲方指定地点(宁波市宁海县13所重点中小学)。 |
| 1.7.3 | 满足甲方要求,现场交货。 |
| 1.8.3 | / |
| 1.9 | 宁波市宁海县。 |
| 2.3.2 | 归甲方所有。 |
| 2.4.1 | / |
| 2.4.3 | 满足甲方要求。 |
| 2.8 | 责任方承担。 |
| 2.12.3 | 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 |
| 2.12.4 | 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7天。 |
| 2.16.1 | 以甲方约定为准。 |
| 2.16.3 | 1)验收标准:与产品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2)安装、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等)由乙方负责。 |
| 2.20 |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办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页码)
(3)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三、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2 商务技术文件;
2.3报价文件。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我方承诺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5.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5.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5.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其他补充说明: 。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投标联系人姓名: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为授权代表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页码)
(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页码)
(5)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2 | XX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果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三、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前附表,具体金额将在中标结果公告网页上明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若不明确的,可与代理机构联系确认具体金额。
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6)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注:供应商既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也未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
五、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关于本国产品成本比例的声明函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说明: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3: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宁海县智慧助教平台) ,属于 (工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 (产品名称1) ①,生产厂为 (厂名) ②,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③。(产品名称1)的 (关键组件)④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 (关键工序)⑤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 (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 (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说明:
①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②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③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④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⑤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7: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政策(如遇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环境保护厅(局)、市场监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简化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优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环境,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不再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二、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三、逐步扩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根据认证机构发展状况,市场监管总局商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放开、有序竞争的原则,逐步增加实施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机构。加强对相关认证市场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
四、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五、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同时停止执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2月1日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2日
附件: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A02051901离心泵 |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电机 | |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A0206180203空调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LED筒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 |
| 蹲便器 |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小便器 |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16 | ★A060806水嘴 | |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注:
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上述产品中认证标准发生变更的,依据原认证标准获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可使用至2019年6月1日。
3.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2019年3月29日
附件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3服务器 | | HJ2507网络服务器 |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8网络计算机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09计算机工作站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199其他计算机设备 |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3热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499其他显示器 | HJ2536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
| 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HJ2517扫描仪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HJ2516投影仪 |
| 4 | A020201复印机 | |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5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HJ424数字式复印(包括多功能)设备 |
| 6 | A020210文印设备 | A02021001速印机 | | HJ472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
| 7 | A020301载货汽车(含自卸汽车) | | | HJ2532轻型汽车 |
| 8 | A020305乘用车(轿车) | A02030501轿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A02030599其他乘用车(轿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9 | A020306客车 | A02030601小型客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10 | A020307专用车辆 | A02030799其他专用汽车 | | HJ2532轻型汽车 |
| 11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A02052305空调机组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HJ2531工商用制冷设备 |
| 12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2空气调节电器 | A0206180203空调机 | HJ2535房间空气调节器 |
| A02061808热水器 | | HJ/T362太阳能集热器 |
| 13 | A020619照明设备 | A02061908室内照明灯具 | | HJ2518照明光源 |
| 14 | A020810传真及数据数字通信设备 | A02081001传真通信设备 | | HJ2512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
| 15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 A02091003特殊功能应用电视设备 | | HJ2506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
| 16 | A0601床类 | A060101钢木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104木制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199其他床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7 | A0602台、桌类 | A060201钢木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205木制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299其他台、桌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8 | A0603椅凳类 | A060301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302木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399其他椅凳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19 | A0604沙发类 | A060499其他沙发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0 | A0605柜类 | A060501木质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503金属质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599其他柜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1 | A0606架类 | A060601木质架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602金属质架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2 | A0607屏风类 | A060701木质屏风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 A060702金属质屏风类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3 | A060804水池 | | | HJ/T296卫生陶瓷 |
| 24 | A060805便器 | | | HJ/T296卫生陶瓷 |
| 25 | A060806水嘴 | | | HJ/T411水嘴 |
| 26 | A0609组合家具 |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7 | A0610家用家具零配件 |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8 | A0699其他家具用具 | | | HJ2547家具/HJ2540木塑制品 |
| 29 | A070101棉、化纤纺织及印染原料 | | | HJ2546纺织产品 |
| 30 | A090101复印纸(包括再生复印纸) | | | HJ410文化用纸 |
| 31 | A090201鼓粉盒(包括再生鼓粉盒) | | | HJ/T413再生鼓粉盒 |
| 32 | A100203人造板 | A10020301胶合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2纤维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3刨花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04细木工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 A10020399其他人造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 |
| 33 | A100204二次加工材,相关板材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 A10020404人造板表面装饰板(地板) | | HJ571人造板及其制品/HJ2540木塑制品 |
| 34 | A100301水泥熟料及水泥 | A10030102水泥 | | HJ2519水泥 |
| 35 | A100303水泥混凝土制品 | A10030301商品混凝土 | | HJ/T412预拌混凝土 |
| 36 | A100304纤维增强水泥制品 | A10030402纤维增强硅酸钙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0403无石棉纤维水泥制品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7 | A100305轻质建筑材料及制品 | A10030501石膏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0503轻质隔墙条板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38 | A100307建筑陶瓷制品 | A10030701瓷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 A10030704炻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 A10030705陶质砖 | | HJ/T297陶瓷砖 |
| | A10030799其他建筑陶瓷制品 | | HJ/T297陶瓷砖 |
| 39 | A100309建筑防水卷材及制品 | A10030901沥青和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 A10030903自粘防水卷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 A10030906高分子防水卷(片)材 | | HJ455防水卷材 |
| 40 | A100310隔热、隔音人造矿物材料及其制品 | A10031001矿物绝热和吸声材料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 A10031002矿物材料制品 | | HJ/T223轻质墙体板材 |
| 41 | A100601功能性建筑涂料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2 | A1003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 A10039901其他非金属建筑材料 | | HJ456刚性防水材料 |
| 43 | A100602墙面涂料 | A10060202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 A10060203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 A10060299其他墙面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4 | A100604防水涂料 | A10060499其他防水涂料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5 | A100699其他建筑涂料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6 | A100701门、门槛 | | | HJ/T237塑料门窗/HJ459木质门和钢质门 |
| 47 | A100702窗 | | | HJ/T237塑料门窗 |
| 48 | A170108涂料(建筑涂料除外) | | | HJ2537水性涂料 |
| 49 | A170112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 | | | HJ2541胶粘剂 |
| 50 | A180201塑料制品 | | | HJ/T226建筑用塑料管材/HJ/T231再生塑料制品 |
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要求,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已组织完成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试点优选工作,现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予以公布。
自本公告发布后,新增认证机构应尽快完成政府采购认证信息系统对接,对接完成后方可开展相关认证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4月3日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产品名称 |
| 1 | A020101 | 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A02010107 | 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2 | A020106 | 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 | 打印设备 |
| A02010604 | 显示设备 |
| A02010609 | 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 3 | A020202 | 投影仪 | | |
| 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
| 5 | A020519 | 泵 | A02051901 | 离心泵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6 | A020523 | 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 | 制冷压缩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冷通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
| A02052305 | 空调机组 |
| A02052309 | 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 A02052399 | 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 7 | A020601 | 电机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
| 8 | A020602 | 变压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电能(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9 | A020609 | 镇流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0 | A020618 | 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 | 电冰箱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301 | 洗衣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 A02061808 | 热水器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威凯认证检测有限公司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合肥通用机械产品认证有限公司(范围仅限于“热泵热水器”) |
| 11 | A020619 | 照明设备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
| 12 | A020910 | 电视设备 | A02091001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泰瑞特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
| 13 | A020911 | 视频设备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 14 | A031210 | 饮食炊事机械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15 | A060805 | 便器 | |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新华节水产品认证有限公司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 16 | A060806 | 水嘴 | | |
| 17 | A060807 | 便器冲洗阀 | | |
| 18 | A060810 | 淋浴器 | | |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
| 序号 | 目录 | 认证机构名录 |
| 1 | 环境标志产品 |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中环协(北京)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