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RS2026-CG038
采购单位: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代理机构: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武义县壶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盖章)
二○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第五章 采购合同(范本)
第六章 磋商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项目编号:ZJRS2026-CG03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公告期限:10个日历天
五、磋商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 | 最高限价 |
| 1 | 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第二章《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20万元 |
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尚未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参投供应商可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其他交易”上自行查看和下载。
八、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九、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5:00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打印1份携带至开标现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则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即可),以供代理机构现场核对。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磋商将于2026年3月30日15:00在武义县北岭四路2号三楼(壶山街道司法所楼上)举行,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代表需出席磋商会议。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民事法律的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详细地址:武义县壶山街道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代理单位: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武义国际数字贸易港3幢10楼
报名咨询:
*** 联系电话:
***
标书咨询:徐女士 联系电话:13819931211
质疑(答复)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5858910555
监管单位:武义县壶山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
地 址:武义县壶山街道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2022年1月19日,采购人与林某签订《租赁合同》,由林某承租位于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村的场地,租赁面积1976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2042年5月31日,年租金1684000元,租金每五年递增5%。林某支付了第一年租金后,后续租金分文未付。采购人起诉催讨拖欠的租金。
2.项目名称
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
3.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法律服务内容
接受采购人的委托,负责采购人专项诉讼案件以及因《租赁合同》引发的其他相关案件的诉讼事务。
三、服务要求:
1.提供诉讼全流程的法律服务,针对专项案件代为提起诉讼;出庭诉讼;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通知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负责准备全部诉讼材料;负责及时汇报案件进展;负责专项案件其他相关事项;
2.为采购人提供诉讼服务方案;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对采购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对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解答,出具解答函;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出具律师建议函;
3、为采购人提供诉讼策略,指导采购人组织、收集诉讼证据;
4、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积极解决在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和矛盾。
四、律师工作要求:
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立刻开始工作,及时高效推进后续流程,确保程序不出纰漏。工作细致认真,认真梳理案件,起草各种诉讼材料,充分准备开庭审理工作,并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主办律师不得变更。成交方及成交方律师对获知的采购人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待案件一审审理结束后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六、履约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止。
七、其他
1、接受本项委托将不得与被诉方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也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获取的任何法律文件将予以严格保密。
3、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选派固定专业人员(优秀律师)至少2人提供优质的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内部有具体分工,提供团队组织架构;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团队主办律师要求有15年及以上法律诉讼类工作经验且团队人员均有3年及以上法律诉讼类工作经验;团队人员不会因个别人员临时请假出现服务中断情形,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响应文件中提供选派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团队配备方案。
6、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提高服务水平。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尽职尽责,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8、保证服务质量。起草的法律文书正确无误,参加庭审准备充分,能够提出有利于采购人的意见和观点,最大限度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所涉法律问题,有完善的研究机制和内部把关制度。
9、对采购所涉法律文书处理速度快,及时列席各种采购人需要关于案件汇报等各种会议及调查程序。如遇突发事项在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因工作失误、失职、错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还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代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误、错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明显不能胜任甲方所委托的法律服务的,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 |
| 2 | 服务内容:详见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 3 | 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
| 4 | 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结清。(单位名称: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136304517;开户银行:浙江武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壶山支行) |
| 5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 6 | 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7 |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技术资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
| 8 | 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6年3月30日15:00前将磋商文件送交到武义县北岭四路2号三楼(壶山街道司法所楼上),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
| 9 | 磋商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6年3月30日15:00在武义县北岭四路2号三楼(壶山街道司法所楼上)举行,请供应商派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
| 10 | 磋商办法及标准:按照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 11 | 评标结果公示: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进行1个工作日的中标公示。 |
| 12 | 中标通知书: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领取中标通知书。 |
| 13 |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 |
| 14 | 磋商文件有效期:90天。 |
| 15 | 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 |
| 16 | 本项目磋商活动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的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日晟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所有工作内容。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四)磋商委托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五)磋商费用
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2.招标代理费:人民币叁仟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六)特别说明
▲1.直接或者间接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供应商磋商时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若审查中或磋商后发现有违反企业诚信的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议。
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及投诉(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磋商文件
(一)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磋商供应商须知
4.磋商原则和程序
5.采购合同
6.磋商文件格式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者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在前附表第6项规定时间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武义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供应商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供应商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
1.技术资信文件(均不含报价并结合评标办法):
(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此表请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首页);
(2)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证合一的企业,可以只提供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信用记录网络查询页面截图(信用中国与中国政府采购网);
(5)投标声明书;
(6)投标人情况介绍;
(7)评标办法和细则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2.报价文件:
(1)磋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报价
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为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要求完成的所有因完成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磋商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4.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六)串通磋商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磋商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相互混装。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推荐使用胶装订本,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二部分组成分别密封封装响应文件,<参照《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见附件)的要求>在包装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文件名称(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等)、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九)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但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响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响应文件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2)未按规定密封、签章、装订的;
(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的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或者委托书无效的;
(6)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9)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
(10)磋商有效期、服务期、质保期不能满足响应文件要求的;
(1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单位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供应商被视为串通磋商的。
2.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磋商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磋商的;
(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5)商务技术文件里面出现报价的。
3.在报价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上限价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磋商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后价格不一致的。
▲4.符合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磋商条款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无效且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1)未如实提供产品质量、性能等方面的缺陷或停产淘汰、债权债务、违法记录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磋商结果的;
(2)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
1.中标公示:采购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采购结果确认函交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将采购结果在发布采购公告的网站上进行1个日历天的中标公示。
2.质疑:相关供应商如对采购结果有异议需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质疑处理:相关供应商提出质疑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应在收到采购结果确认函后5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5.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并同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有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质疑的,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五、合同授予
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四章 磋商原则和程序
一、磋商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邀请各磋商方参加报价。
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4.评审
4.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三家(含)以上的,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
4.2招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
4.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非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 组建磋商小组
(1)本项目磋商小组依法由采购评审专家(以推荐表形式1:3抽取) 2人和招标人代表 1 人,共 3 人组成。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磋商期间,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3)磋商过程应严格保密,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磋商信息。
二、磋商程序
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审查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并将无效原由告知相关投标人。
(4)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磋商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行政处罚期内的,其磋商无效。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3)响应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
(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1.3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
2.1 初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3 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采购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招标人代表确认。
2.5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2.6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可以为2家。
2.8 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最后报价
3.1资信技术汇总后,投标人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高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计入评分。
3.3本项目最后报价的单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单价,否则按第一次报价执行。
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投标人退出磋商。
4.磋商注意事项
4.1磋商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投标人应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4.2评定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国企采购活动管理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磋商投标人名单。
5.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义的,应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以便及时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
6.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接受询问,并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
6.3 对在澄清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6.4 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修改或补充,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确定投标人办法
7.1本项目由招标人确定成交投标人。
7.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
7.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制评审报告。
三、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合格供应商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抓阄方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资信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评定评标基准价:以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2.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3.供应商的报价超出上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技术资信分(9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及细则 | 分值 (分) |
| 1 | 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代表政府机关起诉或应诉的案件(包括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一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提供有效判决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0-4 (客观分) |
| 2 | 项目成员 | 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1月1日起,具有各级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的,一家顾问单位得2分,最高得6分。 (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合同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的,须补充有委托方或业主单位盖章的说明或证明材料;②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③同一个甲方单位不重复计分。) | 0-6 (客观分) |
| 3 | 项目解读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目标和需求的把握程度,现状了解分析是否到位、全面,目标任务定位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①目标和需求清晰,现状了解分析全面,目标任务定位准确的得7-10分; ②目标和需求把握较清晰,现状了解分析较全面,目标任务定位较准确的得3-6分; ③目标和需求把握不清晰,现状了解分析不全面,目标任务定位不准确的得0-2分。 | 0-10 |
| 4 | 服务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法律服务计划、具体工作内容、流程及安排方案是否详细、清晰、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6分; ③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够全面,无具体说明,难以实施的得0-2分。 | 0-10 |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法律建议、诉讼策略等服务方案计划是否合理、内容是否丰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等进行综合打分。 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6分; ③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够全面,无具体说明,难以实施的得0-2分。 | 0-10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目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措施内容是否全面、合理、可行等进行综合打分。 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6分; ③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够全面,无具体说明,难以实施的得0-2分。 | 0-10 |
| 7 | 管理制度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1.人员管理(考核制度)(0-2.5分)。 2.律所利益冲突排除制度(0-2.5分)。 3.档案管理制度(0-2.5分)。 4.投诉处理机制(0-2.5分)。 | 0-10 |
| 8 | 保密制度 | 根据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涉及采购人涉密信息、资料的保密措施以及承诺等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 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6分; ③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够全面,无具体说明,难以实施的得0-2分。 | 0-10 |
| 9 | 风险防控 | 根据投标人提出对采购人目前有实际作用的相关法律风险防控措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①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10分; 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比较合理,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得3-6分; ③方案内容有所欠缺不够全面,无具体说明,难以实施的得0-2分。 | 0-10 |
| 10 | 应急能力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能力的体现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1.紧急项目律师服务方案和预案是否详尽、合理可行(0-5分)。 2.应急人员配备综合能力以及快速执行能力(0-5分)。 | 0-10 |
第五章 采购合同(范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当事方可根据项目实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武义县壶山街道塘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催讨租金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RS2026-CG038)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金额大写: 元整(小写:¥ 元)。
二、法律服务内容
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甲方专项诉讼案件以及因《租赁合同》引发的其他相关案件的诉讼事务。
三、服务要求:
1.提供诉讼全流程的法律服务,针对专项案件代为提起诉讼;出庭诉讼;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签收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传票、通知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负责准备全部诉讼材料;负责及时汇报案件进展;负责专项案件其他相关事项;
2.为甲方提供诉讼服务方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办理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对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解答,出具解答函;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出具律师建议函;
3、为甲方提供诉讼策略,指导采购人组织、收集诉讼证据;
4、与司法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积极解决在诉讼中可能出现的障碍和矛盾。
四、律师工作要求:
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立刻开始工作,及时高效推进后续流程,确保程序不出纰漏。工作细致认真,认真梳理案件,起草各种诉讼材料,充分准备开庭审理工作,并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主办律师不得变更。乙方及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六、履约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止。
七、其他
1、接受本项委托将不得与被诉方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也不得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获取的任何法律文件将予以严格保密。
3、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选派固定专业人员(优秀律师)至少2人提供优质的法律专业服务;团队内部有具体分工,提供团队组织架构;团队人员经验丰富,团队主办律师要求有15年及以上法律诉讼类工作经验且团队人员均有3年及以上法律诉讼类工作经验;团队人员不会因个别人员临时请假出现服务中断情形,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6、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提高服务水平。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尽职尽责,熟练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满足甲方的服务需求。
8、保证服务质量。起草的法律文书正确无误,参加庭审准备充分,能够提出有利于甲方的意见和观点,最大限度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法律服务所涉法律问题,有完善的研究机制和内部把关制度。
9、对采购所涉法律文书处理速度快,及时列席各种采购人需要关于案件汇报等各种会议及调查程序。如遇突发事项在第一时间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解决,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因工作失误、失职、错误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还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其他法律责任。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额退还代理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因乙方律师工作失误、错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明显不能胜任甲方所委托的法律服务的,或出具的法律意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九、履约保证:本项目无须提供履约保证金。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方式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3.一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支付合同标的30%价款的违约责任。
十二、转让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甲方之前未有阻止分包,甲方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乙方承担的责任,乙方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乙方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5.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十三、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备案存档一份。
| 甲(采购)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项目经办人(签字): 电话: 邮政编码: | 乙(供货)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
|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第六章 磋商文件格式
1.所有磋商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技术资信(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供应商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分别进行编制、装订、封装磋商文件
3.评分索引表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页码 |
| 1 | … | …(请按技术评分标准填写) | | | |
|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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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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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资信文件的首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或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参加提供)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5.投标声明书
致: (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 (有/无) 。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技术响应表
| 序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 规范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规范 | 备 注 |
| 技术偏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 磋商承诺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 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承诺以下内容:
1.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包括修改文件)。
2.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从开标之日起90天),其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在此有效期内,我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同意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1)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
2)在磋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如果中标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有其他严重扰乱磋商程序的。
3.我方承诺: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内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且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方式无异议。
6.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8.拟派本项目主要团队成员表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9.开标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投标报价(总价) | (人民币,大写): |
| (人民币,小写): |
| 备注 | |
投标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