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澄清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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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业主委员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南一品电梯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标金额 | *** | |
| 联系方式 | *** |
各潜在投标人:
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家”。
现修改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3条新增:“(4)招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及符合性拥有最终判断权。如招标人认为评标结果存在不合理情形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予以否决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部分内容修改,现修改为: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新增:“3.8 定标方法:最终由招标人在2家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明确的,按否决处理。”
现修改为:★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不得使用贴牌或者副厂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未按要求的,按否决处理。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2.3.轿厢:砂面不锈钢古铜+镜面锈钢镀古铜组合(满足国补要求)
其中305、311、网吧电梯轿厢:304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现修改为:2.3.轿厢/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七、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2.8.轿厢地面:大理石。”
现修改为:★2.8.轿厢地面:深灰色人造大理石。
八、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荣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现修改为: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同等级资质评估机构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四、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中新增“4.23 电梯配置滚轮导靴。”
十、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明确的,按否决处理。”
现修改为:★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不得使用贴牌或者副厂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未按要求的,按否决处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2.3.轿厢:砂面不锈钢古铜+镜面锈钢镀古铜组合(满足国补要求)
其中305、311、网吧电梯轿厢:304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现修改为:2.3.轿厢/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2.8.轿厢地面:大理石。”
现修改为:★2.8.轿厢地面:深灰色人造大理石。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荣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现修改为: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同等级资质评估机构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四、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新增“4.23 电梯配置滚轮导靴。”
十五、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0:30(北京时间)。
十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关于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2026-02-15 14:09:16
各潜在投标人:
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03月09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二、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17:00。”
现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7:00。
三、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26年3月10日17:00前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26年3月23日17:00前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日期:2026年2月15日
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1家”。
现修改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家。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3条新增:“(4)招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合理性及符合性拥有最终判断权。如招标人认为评标结果存在不合理情形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招标人有权对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予以否决处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部分内容修改,现修改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2家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及资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 注:采用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名次排序,根据现场签到表中的序号对应投标人的抽签球号,先抽中的排名在前,后抽中的排名在后。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资信分: 100 分,权重30% 商务分:100 分,权重70%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分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 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 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 | |
| 2.2.3(2) | 商务标 | 商务标得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商务标得分得满分70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标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标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70×100%。 | |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新增:“3.8 定标方法:最终由招标人在2家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明确的,按否决处理。”
现修改为:★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不得使用贴牌或者副厂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未按要求的,按否决处理。
六、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2.3.轿厢:砂面不锈钢古铜+镜面锈钢镀古铜组合(满足国补要求)
其中305、311、网吧电梯轿厢:304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现修改为:2.3.轿厢/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七、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2.8.轿厢地面:大理石。”
现修改为:★2.8.轿厢地面:深灰色人造大理石。
八、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荣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现修改为: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同等级资质评估机构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九、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四、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中新增“4.23 电梯配置滚轮导靴。”
十、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未明确的,按否决处理。”
现修改为:★1.电梯型号要求:投标人需要明确写清产品型号和名称,型号必须是唯一的,若使用某系列产品的扩展或延伸产品必须表述清楚,同时需提供具体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且不得使用贴牌或者副厂产品,投标产品必须为原厂原品牌产品,未按要求的,按否决处理。
十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2.3.轿厢:砂面不锈钢古铜+镜面锈钢镀古铜组合(满足国补要求)
其中305、311、网吧电梯轿厢:304发纹不锈钢
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现修改为:2.3.轿厢/轿门材质:304发纹不锈钢
十二、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2.8.轿厢地面:大理石。”
现修改为:★2.8.轿厢地面:深灰色人造大理石。
十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荣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现修改为:3.1.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曳引机,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或同等级资质评估机构颁发的节能认证证书并达到二级能效及以上。
十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电梯技术规格和要求响应表》中“四、基本功能及选配功能”新增“4.23 电梯配置滚轮导靴。”
十五、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8日10:30(北京时间)。
十六、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江南一品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仲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03月19日
关于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澄清修改[1]
发布时间:2026-02-15 14:09:16
各潜在投标人:
江南一品电梯项目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补充如下(本次澄清、修改公告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一、原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03月09日(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二、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2月25日17:00。”
现修改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7:00。
三、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26年3月10日17:00前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在2026年3月23日17:00前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四、原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2日10:30(北京时间)。”
现修改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25日10:30(北京时间)。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日期:202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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