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6-03-17

【招标结果】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FSJZCS2026007 采 购 人: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5 一、 总则9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9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10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 磋商无效的情形15 六、 采购中止的情形16 七、 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16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18 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18 第二章 付款方式及要求19 第四部分 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20 一、 磋商原则20 二、 磋商程序21 三、 注意事项25 四、 评分细则25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4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 03月 0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现就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 磋商项目编号:FSJZCS2026007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中介代理) 三. 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最高限价(万元)备注
1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一199开展百官、崧厦、盖北(括杭州湾)、东关、永和、驿亭等6个乡镇(街道)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计划抽检1100批次。99/
2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二199开展曹娥、丰惠、章镇、道墟、岭南、下管、陈溪、丁宅8个乡镇(街道)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计划抽检1100批次。99/
3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标段三172开展梁湖、小越、谢塘、上浦、汤浦、长塘等6个乡镇(街道)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计划抽检800批次。72/
注:投标人可以投标任一标段,但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某投标人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取消标段二、标段三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中标顺序按开标顺序。 四.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一、标段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磋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获取磋商文件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 03 月 16 日09:*** 之前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将拒绝接受未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六.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管理学习专题》。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管理学习专题》: https://edu.zcygov.cn/luban/ca?utm=web-government-front.380aac0a.0.0.fc2b6aa0b6e211ebbdb0dd0077***dd44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投标文件制作: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需登录账号后查看) 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 4.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投标人可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 6.特别提醒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及要求: 2026 年 03 月 16 日 09 时 *** 分整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八.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6 年 03 月 16 日 09 时 *** 分整在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363 开标室开标。 开标时间后***分钟内(2026年03 月16 日 10: 00 前)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3 月16 日 10: 00 前)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本次开标不提供现场视频。 九.磋商保证金:无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雅萍 质疑联系方式:13754379698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都悦大厦23楼 2.采购人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许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5-89280844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中段418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上虞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谷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21***212 传真:0575-82154859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体育场路18号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为99万元;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99万元; 标段三最高限价为72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是指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5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本项目磋商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
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11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12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磋商无效。
13履约保证金各标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该标段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前3日内一次性递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首月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14磋商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5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16投诉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7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阅读本磋商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 该项目结果公告期间,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进行质疑、投诉(申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 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18支 持 中 小 企 业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11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下列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分标段计取。
服务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0000——1000000.05%0.05%0.05%
1000000以上0.01%0.01%0.01%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20是否允许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1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演示。
22预付款本项目涉及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 40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第二条第五点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的规定: 1、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 2、项目涉及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中标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4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项目为分年安排预算的,预付款按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上述比例执行);项目如以人工投入为主,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7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 3、本项目涉及投标人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相应字样应在合同中体现)。 4、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应提交相应申请函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3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开标后评标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采购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 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金融支持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25其他1、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皆需提供正反面,否则按不提供处理。 2、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定点服务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委托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系指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的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 三 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并严格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要求。 5.2 支持绿色发展 5.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5.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5.2.3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5.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5.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5.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5.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5.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5.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5.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5.6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5.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5.6.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6.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8)计算。 5.6.4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供应商还应出具成本占比达到80%以上承诺函(附件9)。 5.6.5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承诺函。 5.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具体计算公式为: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 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如果有)。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按前附表要求发至指定邮箱里。(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采购公告页面中下载。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7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日后,经采购人同意后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和补充文件提出答疑或质疑。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视其为虚假响应,其响应将被否决。 8.2报价 8.2.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8.2.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抽检人员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机械、易耗抽样工具购置费、检测费、材料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固定是指供应商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 8.2.3供应商的报价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应是完成技术文件中的所有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供应商对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备注处注明。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及价格将不予接受。 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且设置关联定位,供应商可查看《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操作: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标段一、标段二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标段三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签字是指线下签字扫描后上传或者线上进行电子签章),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则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商务技术文件,本次磋商需要供应商提供以下项所列的技术文件: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理解;技术服务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检测场地情况;拟投入设备情况;项目拟投入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服务承诺;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企业实力;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以上内容应与评标办法中内容具有一致性。 如果本项目涉及软件采购,还需提供相关完整配置方案(软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磋商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官网截图、产品彩页、技术说明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响应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磋商将被追认为无效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实质性指标、关键性指标和重要指标需提供证明材料,如技术偏离表中仅复制粘贴而未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其产生的影响直至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标段一、标段二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磋商函(格式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标段三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磋商函(格式见附件);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10.1 响应文件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或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后未提供备份文件或者备份文件也出现异常情况无法进行评审的,亦视为放弃磋商。 10.2 响应文件上传后,自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前附表所列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 10.3 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1.1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11.2 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 11.3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11.4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1.5 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11.6供应商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的; 11.7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 12、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2.1 按磋商文件9.1条、9.2条、9.3条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写全称。(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12.3 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12.4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响应文件的形式 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磋商响应截止期 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传输,以纸质、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为应对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可指派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地点提交备份文件。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将以公告形式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撤销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磋商无效的情形 16、无效响应 经过审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存在以下重大偏离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由采购人报采购办、监督办备案,将因未通过资格性或符合性审查而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6.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1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16.3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明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 16.4响应文件中的磋商函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16.5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6.6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16.7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采购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技术、商务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16.8响应详细配置清单响应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16.9对采购产品技术规格未详细应答,致使其技术文件无法评审的; 16.10响应文件有采购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16.1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6.12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16.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报价一览表》或《磋商报价明细表》相关内容的; 16.14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即“★”的关键性指标及技术参数要求负偏离或缺漏; 16.15供应商拒绝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 1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16.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16.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6.16.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6.16.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16.5不同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供应商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16.1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采购中止的情形 17、中止电子交易活动和重新组织采购 17.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17.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1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8.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或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9、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签订合同 2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0.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二、监测批次及品种 2026年计划抽检标段一1100批次,其中包括百官、崧厦、盖北(括杭州湾)、东关、永和、驿亭等6个乡镇(街道)。 2026年计划抽检标段二1100批次,其中包括曹娥、丰惠、章镇、道墟、岭南、下管、陈溪、丁宅8个乡镇(街道)。 2026年计划抽检标段三800批次,其中包括梁湖、小越、谢塘、上浦、汤浦、长塘等6个乡镇(街道)。 包括上虞范围内的大宗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餐饮、生产三个环节,采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抽检。具体监测品种以部门抽检计划为准,费用不作调整。 三、监测要求 1、抽检产品的具体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判定原则以及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原则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地方政策文件计划执行,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5号令)规定,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针对应急要求、加急等任务,应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3、抽检全部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报告,每月向采购人报送相关抽检汇总表,每半年和一年向采购人报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 省局对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上有要求的需满足其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健康浙江市级考核要求,监督性抽检检测参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样品由抽样人员统一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各类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业态。批次数量如若不足,可增加相应业态的品种进行补足。抽取样品需由检验机构协助,买样费由抽样单位支付。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并按相关检验细则、标准要求抽取适量样品;按要求填写抽样单,上传相关抽样照片,并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及抽样人员签名;检验机构需按要求交接被抽样样品,并按要求运输样品。 3、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完成所有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4、采购人购买样品时,买样费由中标人垫付,中标人凭采购人购买样品时出具的绍兴市上虞区食品抽检买样单每半年进行结算。 五、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第二章 付款方式及要求 一、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待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3)批次总量增加的,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付款要求: 中标人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中标人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第四部分 磋商原则及磋商方法 磋商原则 1、本次竞争性磋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邀请各磋商方参加报价。 2、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性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性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3、磋商小组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磋商方法,用同一标准对所有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 4、评审 4.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三家(含)以上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开标。 4.2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分钟内。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上传供应商提供的备份文件。备份文件(后缀名为.bfbs)须存储在U盘中,与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用信封进行密封并盖章(信封内仅需放入存储备份文件的U盘),由授权代表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4.3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及有关人员参加。 4.4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供应商一般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若供应商需要指派授权代表递交备份文件,则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于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递交备份文件。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正常解锁,则U盘退还给供应商;若解锁失败,则由采购代理机构将U盘中的备份文件上传,该U盘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4.5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组建磋商小组 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5.2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推选产生的组长主持; 5.3本次评标为在线评标。 磋商程序 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审查 (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并将无效原由告知相关供应商.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开标后评标前的信用记录,经查询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磋商无效。 (5)磋商小组出具《供应商资格审查意见表》,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磋商无效。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出现以下情况的,视为符合性不通过,磋商无效。 (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3)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投标价格超出预算或最高限价,导致采购单位无法支付的。 (6)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1.3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 2.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 以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就项目采购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回复与承诺。 2.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 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即“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8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最后报价 3.1商务技术汇总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若最后报价高于响应文件报价文件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计入评分。 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4、电子评标 4.1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4.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4.3供应商按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前后顺序决定磋商的顺序,就价格、服务等认为需要磋商的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供应商作出最终承诺; 4.4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4.5商务技术汇总后,供应商开启报价文件,进行磋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果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分钟内未提交第二次报价,视该供应商放弃本次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6在系统上开启最终报价情况; 4.7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4.8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4.9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4.10开标会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5.综合评分 5.1本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由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合计组成,其中商务技术分 80 分、报价分 20 分;满分为100分。 5.2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5.3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分别对每个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计算出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即为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后计算二次报价,计算公式: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以综合得分(保留2位小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后推荐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提交评审结果。 6、修正原则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6.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7、响应文件的澄清 7.1评审中因响应文件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注意事项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 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评分细则 一、报价文件评分标准(20 分) 报价文件主要是对供应商的有效报价进行评议,其评分标准及分值设置规则如下: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规定如下: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柒拾万元整(小写***.00 元)。 标段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元);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元); 标段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柒拾贰万元整(小写720000.00元)。 2、供应商的报价在最高限价内的,为有效报价。 3、本次评标设有最佳报价。最佳报价确定方式:根据所有入围供应商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4、最佳报价者的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与最佳报价相比,按下列方法计算其报价分: 投标价格分=(最佳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5、当报价一览表与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磋商报价明细表报价予以修正并由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修正或确认的,则做无效标处理。 6、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磋商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赠送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如出现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7、投标价格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价格扣除: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1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中标价及合同价仍以其投标报价为准)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商务技术文件评标内容及标准( 80 分)(各标段标准相同) 1、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
项目理解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及工作内容进行阐述,根据阐述内容的完整性、科学性、与实际情况的匹配程度进行评分。阐述详实、合理、科学的得4.1-5分;阐述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阐述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技术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承担食品抽检任务的总体工作方案是否详尽、合理进行打分。方案详实、合理、科学的得4.1-5分;方案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方案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计划抽样安排进行打分。计划合理、科学的得4.1-5分;计划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计划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样品物流运输安排进行打分。计划合理、科学的得4.1-5分;计划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计划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验过程工作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合理、科学的得4.1-5分;方案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方案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样品保存、处置方案进行打分。方案合理、科学的得4.1-5分;方案较详实、较合理、较科学的得2.1-4分;方案不够详实、不够合理、不够科学的得1-2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
应急处置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食品安全突发检测任务提出的相应应急处置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打分。①措施科学合理的得4.1-5分;②措施较科学合理的得2.1-4分;③措施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1-2分;④措施内容明显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5
检测场地情况具有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满足检测任务的,实验室面积:①≥5000㎡以上的,得5分;②≥***00㎡以上的,得3分;③≥1000㎡以上的,得1分;④1000㎡以下的,不得分。 注:须提供能证明面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同时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需要快速及时送检样品、保证样品有效承诺。评委根据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投标人实验室所在地的行车时间进行评定。 承诺在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到样品后送达到投标人实验室; 2小时内到达得3分; 4小时内到达得2分; 超过4小时得1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百度地图导航截图作为承诺证明),不提供的不得分。3
拟投入设备情况评委根据供应具备检测仪器设备且满足检测需求的情况进行打分:气质联用仪、串联液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仪、PCR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离子色谱仪。每拥有一项得0.5分,设备齐全的得5分。若为租赁的,每项得分减半。 注:须提供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校准报告、检定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
供应商配备现场采集摄像信息执法仪能证明抽样工作的公正、合规性的,每拥有一台得0.5分,最高得2分。若为租赁的,每项得分减半。 注:须提供设备清单、照片、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为租赁的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2
供应商拟投入的每辆食品专用采样车中配备车载冰箱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车载冰箱发票,若为租赁车辆需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
项目拟投入人员配置(所有人员均不得重复)1.主要技术人员:具食品类高级职称(含副高)的每人得0.5分,具有食品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25分,满分2分,最多计4人; 注:投入人员情况提供统计表格,并附上本单位近期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2
一线检测人员:在本单位从事一线食品检测岗位的工作人员,每1人得0.1分,满分2分;注:投入人员情况提供统计表格,并附上本单位近期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2
专职抽样人员数量:在本单位从事抽样岗位的工作人员,每1人得0.2分,满分2分。注:投入人员情况提供统计表格,并附上本单位近期社保证明,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为评分依据。2
管理制度评委根据供应商是否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制度、检验责任追究制度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质量控制管理制度的优劣性进行综合打分。5
服务承诺服务保证(包括服务时效性、短保样品快速送检能力、风险分析和预警交流保障等)、紧急抽检工作方案,对其服务方案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 ①方案详细、完善、时效性强,切实可行得4.1-5分; ②方案比较完善,时效适当,合理可行得3.1-4分; ③方案笼统,措施简单、可行性一般的得0-3分; ④方案内容明显不符合实际或未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分。5
商务资信认证证书认证证书(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2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2
企业实力企业实力(具体详见商务要求表)6
2、商务要求表(对应评分标准)
商务资信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CMA资质认定证书。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
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具有食品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副高级职称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期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
企业实力投标人具有省级食品类重点实验室资质的、进入省级应急检 验检测实验室名单的得2分,市级的得1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
具有和省局平台对接的数字化实验室或具备能够和省局平台对接的数字化实验室相应能力,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
投标人或本项目人员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的得3分,主持制定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一起草人)的得1.5分;投标人或本项目人员中被纳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的得3分,纳人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得1.5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本项最高得3分。3
注: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资信分为客观分,也需独立进行评价并核对分值,最终分值需一致。 2、所有文件、合同、证书、资质等需要真实有效。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原件,若发现资料作假的取消中标资格。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26)第  号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编号为 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二、监测批次及品种 2026年计划抽检标段 。其中包括 等片区内的大宗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餐饮、生产三个环节,采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抽检。具体监测品种以部门抽检计划为准,费用不作调整。 三、监测要求 1、抽检产品的具体检验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判定原则以及抽样方法、基数和数量,原则上参照市场监管总局最新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规定和地方政策文件计划执行,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2、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15号令)规定,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针对应急要求、加急等任务,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 3、抽检全部要求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出具报告,每月向甲方报送相关抽检汇总表,每半年和一年向甲方报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和风险分析报告。省局对省“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平台”上有要求的需满足其要求。 四、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满足健康浙江市级考核要求,监督性抽检检测参数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样品由抽样人员统一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法抽取样品,食用农产品的抽样场所覆盖各类餐饮单位、各类超市、商店、农贸市场等业态。批次数量如若不足,可增加相应业态的品种进行补足。抽取样品需由检验机构协助,买样费由抽样单位支付。食品安全抽样工作应当遵守随机选取抽样对象、随机确定抽样人员的要求,并按相关检验细则、标准要求抽取适量样品;按要求填写抽样单,上传相关抽样照片,并由被抽样单位负责人及抽样人员签名;检验机构需按要求交接被抽样样品,并按要求运输样品。 3、乙方需协助甲方完成所有食品监督抽样工作。 4、甲方购买样品时,买样费由乙方垫付,乙方凭甲方购买样品时出具的绍兴市上虞区食品抽检买样单每半年进行结算。 五、验收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及招、投标文件的要求,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 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一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整(¥: )。包含项目所需全部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抽检人员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机械、易耗抽样工具购置费、检测费、材料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 (2)待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经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3)批次总量增加的,按中标价进行结算,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付款要求: 乙方在收款之前,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凭发票付款。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八、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向甲方提供   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前3日内一次性递交。(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首月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履行的服务质量或服务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接受服务,单方面解除合同,且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抽样、检测数据对外泄露。 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完成并递交成果,结算完成,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的因素,双方协商以补充合同方式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合同解除 1、乙方不得把本项目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1、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服务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下每个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服务具体要求签订单项协议。 4、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并由甲方在***日内做好政采云平台网上合同创建及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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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须分3个PDF格式分别导入。 此格式内容仅为参考模板,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调整。未按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或因格式不规范、页码不清等原因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资格文件部分(标段一、标段二) 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7)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资格文件部分(标段三) 目录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括号内填写招标编号),授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二: 投 标 人 承 诺 函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0、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投标人全称(公章):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五: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评分对应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格式见附件);磋商项目明细清单(格式见附件);技术响应及建议表(格式见附件);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项目理解;技术服务方案;应急处置方案;检测场地情况;拟投入设备情况;项目拟投入人员配置;管理制度;服务承诺;认证证书;项目负责人;企业实力;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见附件);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附件六: 评分对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
对应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报价除外)
……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七: 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资信分自评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资信分内容自评得分响应文件对应资料响应文件页码
1
2
3
4
5
6
7
8
合计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八: 投标项目明细清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
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九: 技术响应及建议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投标建议
注:名称可基于项目清单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调整。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十: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 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注:本表可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十一: 项目组人员清单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报价文件(标段一、标段二) 目录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报价文件(标段三) 目录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 附件十二: 磋 商 函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认真研究了关于 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如磋商文件前后有矛盾的,我方完全同意按贵方的理解处理。我单位承诺: 1、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单位愿意承接报价一览表中所列的技术服务,服务期为: 天。 2、我单位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者作为成交供应商。 3、一旦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服务。 4、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将按照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除非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函将构成约束你我双方的合同。 6、我单位承诺,一旦发生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1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承担该条款约定的责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附件十三: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报价大写:     元(小写:     元)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抽检人员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机械、易耗抽样工具购置费、检测费、材料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附件十四: 磋商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 号名称内容其他单 位数量投标报价(元)
单价小计
1
2
3
4
5
……
投标总价大写:     元(小写:     )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抽检人员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机械、易耗抽样工具购置费、检测费、材料费、运输费、招标代理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方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注:内容可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自行调整。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 日 期: 供应商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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