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轻集料混凝土采购招标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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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建六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轻集料混凝土采购招标
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
轻集料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对 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 工程所需 轻集料混凝土 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及洽谈采购合作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
2、工程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北山区块
3、工程简述:总用地面积为82048.97 m²,总建筑面积155903.87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4823.28 ㎡,地下建筑面积41080.59 ㎡,容积率1.40,建筑密度64.42%,不属于装配式建筑。地上共9栋建筑,编号为1#楼~9#楼,主要功能为农产品交易市场、外围商铺、综合展示、物流办公、检疫检测、包装设计和物业办公等;地上建筑最高4层,建筑高度23.33 m;地下一层,主要功能为机动车停车库(含人防区和非人防区)、设备区及配套冷库等,并在南侧设置通道连接商配区地下停车库(以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
二、招标主体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
轻集料混凝土采购,具体规格型号、暂估数量详见招标清单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资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通过最近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2、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人员、设备、资金、服务、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4、符合国家规范或标准规定的生产、制造或经营能力。
5、投标人须在云筑网分供方资料(资质附件信息)中上传营业执照、企业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环保认证或产品的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
7、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发生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诉讼情况。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8、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拒不配合或借口拖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1、投标人须在云筑网报名时根据招标公告附件《报名资料模板》制作上传报名资料。
12、投标人需具备轻集料混凝土销售相关业绩且需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五、供应商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已在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http://www.cscec-buy.com)或云筑网(http://www.yzw.cn)上注册的供应商,登录后即可报名。
2、报名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详见系统发布时间。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详见系统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获取
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经通知可直接登录中国建筑集中采购网络交易投标平台或云筑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截止日前进行网上投标。
六、保证金缴纳方式
1
投标保证金

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需缴纳   壹仟元整  (大写)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全额返还。投标保证金交纳人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只接受单位汇款,个人汇款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缴纳账户
账户名:中建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5319050752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
招标人提醒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入上述指定保证金账户,并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密封于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交。(投标前在云筑网缴纳)
特别注意:每周五;6月30日;12月31日及其它月份25日当天请勿汇款,转账需备注“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XXX专业工程投标保证金”;

七、付款条件
1、 预付款:无。
2、进度款:双方每月【20】日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对通过验收的所供货物的数量、单价等进行月度结算。甲方在月度结算办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支付至上月月度结算货款的【70】%。乙方供货结束后且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初审,依照初审结算定案表,付至甲方初审额的【 80 】%。双方办理完成物资总结算后【30】日内付至总结算货款(且不超含税合同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或由乙方提供等同余款金额的质保保函(仅接受金融机构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质保保函格式以开函金融机构标准格式为准),则双方办理完毕最终结算后【28】个日历天内付清。
付款方式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理、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抵房抵车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
 
 
六、联系方式  
招标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农产品综合服务中心(一期)项目部
   联系人: ***                 电话:***
 
日期: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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