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电子交易)
项目编号:CBZJ-20266019G
采购人: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3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8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12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29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43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5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71
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0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66019G
项目名称:“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
***.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保障“智慧财政”系统稳定高效运行,主要包括“智慧财政”基础平台与预算管理、“智慧财政”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等基础运维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单年预算金额585200元,三年预算金额
***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0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
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
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和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www.cbbidding.com)。
(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顾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389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王近娜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558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传 真:/
联 系 人: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966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1.征集供应商
1.1邀请供应商。
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磋商公告,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用书面推荐方式邀请供应商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方式选择供应商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格式见附件
1.2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
1.3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如果有)。
1.4发布更正(延期)公告,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如果有)。
1.5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开启与信用信息查询
2.1供应商依据“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2.2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日的信用记录。
3.磋商与评审
3.1磋商小组签到。
3.2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有关纪律以及磋商、评审工作程序。
3.3磋商小组审查确认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4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3.5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
3.6对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无效,并告知该供应商。
3.7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8磋商小组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响应文件解密次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磋商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利用政采云平台发起磋商邀请,供应商通过政采云进行磋商回复。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视作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经磋商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10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及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并使用电子签名(如果有)。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11磋商小组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磋商补充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
3.12确定进入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13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1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 成交
4.1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2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对评审报告的确认意见和对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结果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5.合同及履约验收
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2成交供应商按照政策要求及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有)。
5.3合同履约。
5.4采购人组织验收。
6.竞争性磋商流程图
验收
立项
履约
立项
签订合同
立项
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
立项
编写评审报告
立项
评审打分
立项
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立项
磋商
资格审查
立项
编制磋商文件
开启响应文件
立项
邀请供应商
立项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标的:“智慧财政”系统运维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标准;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最后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一览表(报价表)》是最后报价的唯一载体。磋商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招标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明示免除的费用除外)。该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最后报价的; 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1)邮寄送达: 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 收件人:孔工 联系方式:***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响应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2)现场送达: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送达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
| 12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服务招标费率,按照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备注: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 号:30010122001229488 户 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14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人民币12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浙江政府采购活动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如投标保证金)、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 号:30010122001229488 户 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磋商邀请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 “成交人”系指经评审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2.6“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后,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8“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响应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9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响应有效期
▲3.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3.2响应文件合格提交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4.响应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响应的一切费用。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支持绿色发展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服务类项目采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答复
3.2.1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规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 质疑内容 |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办法、评审标准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 | 有关现场考察或开启响应文件前答疑会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人 |
| 对采购过程中其他事项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 对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 | 采购代理机构 |
3.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 2.3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3.3质疑函
3.3.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收件人:金老师,电话:0574-89389666。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五、磋商文件构成、修改、解释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第一部分 供应商邀请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1.2 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2.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无效。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 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分别提供。
2.1.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如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分别提供。
2.1.3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参与的,请提供。格式附后)。
2.1.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评分索引表(格式附后);
2.2.2响应函(格式附后);
2.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5所有资信文件(如果有);
2.2.6业绩一览表;
2.2.7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如果有) ;
2.2.8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如果有) ;
2.2.9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服务方案;
2.2.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果有)。
2.3报价文件
2.3.1初次报价一览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格式附后);
2.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预算金额45%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2.3.4其他资料(如有)。
3.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1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3.2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4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3.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3.6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和备份
1.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 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2 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不能补充、修改响应文件。
1.3 在提交“最后报价”后,供应商不能退出磋商。
1.4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5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2.备份响应文件
2.1 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2.2 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不可修改的电子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响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响应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响应,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2.3 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2.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5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开启响应文件与信用信息查询
1. 开启响应文件
1.1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开启响应文件。
1.2开启响应文件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启响应文件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3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如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解密成功的供应商,其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信用信息查询
2.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存档。
2.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九、提交最后报价
1.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使用电子签名):
1.1最后报价一览表;
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十、评审
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2. 价格分计算方法:低价优先法。
3. 评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十一、成交
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和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3.成交通知及成交结果公告
3.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
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成交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十二、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合同的签订
2.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2.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3.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
十三、验收
1.验收
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四、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在宁波市财政局统一部署下,镇海区财政局自2021年起推广并实现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简称“智慧财政”系统)全覆盖,全市应用统一、规范统一,集中部署,数据集中,满足了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业务管理需要。目前智慧财政系统已上线的功能模块包括应用支撑与内外部服务平台、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财政部数据上报、国库集中支付、实拨管理、动态监控、政府采购管理、公务卡管理、工资发放管理、非税管理、绩效管理等。
本服务项目包括对智慧财政系统的应用支撑与内外部服务平台、基础信息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批复、预算调整和调剂、财政部数据上报、国库集中支付、实拔管理、动态监控、政府采购管理、公务卡管理、工资发放管理、非税管理、绩效管理等模块以及镇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核算云的日常运维服务。
二、服务范围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的运维服务对象为全区各预算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含乡镇(街道)等。
三、项目内容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的目标是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优质的日常运维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运维保障(“智慧财政”基础平台与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技术运维保障两部分。
1.业务功能运维
业务运维是指保障各应用系统功能能够实现业务需求的过程。具体包括问题解答、操作指导、业务需求确认、问题审定、需求变更、应急处理等内容;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系统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系统各类业务问题;完成因操作失误、软件异常等造成的数据调整、批量处理等任务;完成业务功能基础配置、规则调整、数据初始化、数据校验等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执行查询统计任务;根据业务需要,完成系统功能日常升级优化。
1.1 预算编制
基础信息库: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需求与预算编制要求,对人员信息、单位信息、支出标准、要素管理、政府采购品目管理、财政区划管理、会计科目管理等基础信息进行要素变更或数据维护。
项目库:支持项目申报、变更、清理、归并和划转等常态化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需求,对项目基本要素、专项事务附表和相关控制规则的变更,及项目明细类别、财政热点分类、重点刚性支出范围等要素内容的调整与维护。保障项目资金对应安排功能的调整与维护。
预算编制:支持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转移支付接收/分配/下达工作,保障各类报表数据加工与核对,完成各项业务数据初始化与配置。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上级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预算编制等已有功能模块的维护和优化,包括对各预算年度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模板、测算规则、限额控制规则、项目明细类别与部门经济科目的对应关系等内容进行调整与维护,对上级转移支付管理要素及控制规则的变更等,以满足业务需要。
预算批复与指标管理: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管理需求,对指标相关要素及指标生成规则进行调整和维护。协助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指标清单、指标要素、指标金额的核对。
预算调整和调剂: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管理需要,对预算调剂、增资管理、预算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指标冻结解冻等功能模块的控制规则、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
综合报表: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预算业务的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根据业务需求,完成新增报表的设计、开发与数据核对。
公务用车:根据系统年度对单位信息、车辆品牌信息、车辆更新比例等信息维护。
财政信息公开监控平台:通过公开监控平台对全区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绩效目标、绩
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填报,推送至各网站专栏公开于社会大众。完成财政信息的核对检查。
1.2 预算执行
用款计划:根据业务对用款计划使用的需要,对指标选取界面调整相关的要素展示及排列顺序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对计划录入界面可执行指标可使用的指标做对应的控制配置调整。对甬易办可使用的可执行指标做对应的控制配置调整。在新年度指标下达前,完成新年度指标要素的差异配置调整工作及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的系统各类业务或操作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根据业务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对国库集中支付全部业务流程进行电子化管理运维,包括财政零余额支付申请、单位零余额支付申请、汇总清算额度、回单、凭证退回等依据电子凭证进行业务处理。
单位资金: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单位资金管理包括单位资金收入管理、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分散模式)进行管理维护,对单位资金支出管理余额控制进行年结维护配置,对预算控制和余额控制,支出双控进行资金性质调整参数设置,支持月底年底单位资金账户余额额度服务等。
实拨管理:根据业务日常实拨业务开展需求,对有指标开单和无指标开单两种模式进行日常操作维护,支持日常实拨业务开展的电子化签名签章操作管理,支持实拨业务回单后总账相关记账维护工作等。
动态监控:根据业务日常支付监控需求,对事前监控业务,通过预设监控规则自动筛选疑点信息,对事后监控业务,支持自动监控台和人工监控台两条通道供国库部门对支付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根据业务需求,对财政零余额支付监控规则,单位零余额支付监控规则进行维护。
公务卡管理:根据公务卡日常运行,保障与银联系统的公务卡消费明细自主下载接口的运转,保障公务卡现金结报业务的运转,根据业务的需要,对现金结报业务类型做相关配置调整,对存量公务卡进行清理协助排查维护。
政府采购管理:根据采购系统日常运行,保障与政采云接口之间的交互,对采购计划与可执行指标之间控制的规则配置保障,对采购计划中使用到的采购方式、采购类型、定点供应商等进行配置调整。
(1)根据业务需求,对采购基础要素以及相关控制进行维护和调整。
(2)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件的要求,对采购品目、采购类型进行维护和调整。
(3)根据业务需求,对采购方式的流程,计划终审是否发送政采云进行维护和调整。
(4)协助业务管理人员,完成财政部报表上传和日常数据归档查询。
(5)根据业务需求,合同供应商、代理机构的日常维护。
(6)根据采购系统日常运行,保障与政采云接口之间的交互,对采购计划与可执行指标之间控制的规则配置保障。
工资发放管理:根据每月发放需要,对由人社局提供,国库收付中心通过光盘拷贝方式获取人社局提供的统发工资数据保障,对统发工资数据导入后扣减指标规则的配置调整,对统发工资扣减指标后支付接口的维护保障。
国库收支核算:根据总会计日常工作需求,对核算账簿进行会计科目、辅助核算等的配置调整,对三栏明细账、多栏明细账进行业务上的配置调整等其他操作上维护保障调整。
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根据日常业务运行需要,对非税收入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操作用户、执收单位、业务处室、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上下级财政专户、银行代收网点、行政区划、收费项目、收入分类等进行配置调整,对非税收入直接解缴、集中汇缴、电子收缴、收入退还等进行日常操作维护。
预算执行报表管理: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预算业务的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3 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预算编制业务对项目库、预算库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需要,对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填报口径、指标规则进行运维配置调整,对新预算年度的目标调整项目进行配置调整、对新年度绩效目标批复项目进行口径配置调整。在新年度预算编制开始前,完成新年度指标管理的初始化配置调整工作及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的系统各类业务或操作问题,同时支持全区相关考核、公开等数据服务。
事前评估管理:根据业务要求对事前评估的判断规则、模板、联合评审管理、相关业务查询报表进行运维调整,包括一般事情评估规则、重点事前评估规则、四大业务事前评估报告模块、相关查询报表等依据事前评估业务要求进行运维调整。
单位自评管理: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单位自评管理包括年度单位自评项目口径、单位自评资金执行率取数、单位自评项目分类管理、相关报表新年度初始化维护配置,支持根据区财政要求单位自评项目自主微调,同时支持全区相关考核、公开等数据服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业务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业务开展需求,对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的部门进行维护配置,对部门整体新年度相关资金进行取数维护。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模板按业务要求进行调整维护,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新年度的项目进行取数维护。
部门评价:根据业务日常需求,对新年度的部门评价项目进行维护配置,对新年度的部门评价报告模板根据业务要求进行配置维护。
绩效监控管理:根据项目监控业务要求,对项目监控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口径进行初始化配置维护,对绩效监控的一般监控、重点监控的预警规则进行配置维护。对监控报告的模板及相关查询报表进行维护调整。
绩效管理报表管理: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绩效管理的业务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4 政府财务报告
单位财务报表编报:系统依据核对无误的财务会计核算结果自动生成本单位财务报表的主附表数据,也可直接手工填报。生成单位财务报表,并执行表内、表间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校验。
编写单位财务报告:单位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格式要求,基于系统提供的部门财务报告模板,结合单位财务报表数据,生成单位财务报告草稿。用户以草稿为基础编写单位财务报告,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财务分析,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上报单位财务报告:单位自行审核后将本单位财务报告上报本部门上级单位审核。
审核单位财务报告: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核下级单位上报的财务报告,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要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单位财务报告退回。单位收到退回的报告后,依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必要的报表数据调整;调整完毕再次执行报表生成、报告编写、上报操作。
编制抵销分录:系统根据单位财务报表,将待抵销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业务或事项匹配展示,经部门业务人员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抵销分录。已达到抵销阈值应抵未抵的,要将单位财务报表退回到单位,由单位调整数据重新对账后再次上报,然后进行抵销。
生成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上级单位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报表数据,处理抵销分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并执行表内、表间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校验。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生成部门财务报表。
编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的格式要求,系统提供部门财务报告模板,自动从部门财务报表中提取数据,生成部门财务报告草稿。用户以草稿为基础编写部门财务报告,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财务分析,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上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将审核无误的单位财务报告及合并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上报至本级财政。
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本级财政根据业务要求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填写审核意见,将部门财务报告退回。部门收到退回的报告后,依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的报表数据调整;调整完毕再次执行报表生成、报告编写、上报操作。
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复核同级政府部门对账结果,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数据、政府部门财务报表数据,自动生成财政内部、财政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的抵销分录。用户也可手工编制抵销分录。汇总政府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数据,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并编写财务报告。
1.5财务核算
建立账簿: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
(2)提供向导式建账,自动带入所属单位的单位类型,可以建立不同单位类型的账套,方便单位处理特殊业务(举例:行政单位有事业账),平行记账选项(单双凭证模式)、可以查看启用的辅助核算、使用的科目。单位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信息进行调整或者补录扩展,其中项目必须纳入辅助核算项;为了最大程度的自动生成部门财务报告所要求的报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财务报告涉及的科目应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要求的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初始化设置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余额表等报表查询模板;预置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财务报表生成模板;调整修改机制凭证生成规则。
会计科目: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制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强制设定本级财政系统各预算单位的公共会计科目,各单位可以设定公共会计科目的下级明细科目。
辅助核算项:辅助核算项用于对账务数据进行更细致的核算统计。对于个性化的辅助核算项通过单位辅助核算项预算单位自行增加。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加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期初余额装入:期初余额要求跟凭证地位相同,软件初始化时,可以先录期初余额再录凭证,也可以先录当月凭证,后再录期初余额。
凭证编制: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采用“平行记账”,填列凭证摘要、财务会计借贷方科目、预算会计借贷方科目以及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借贷方金额等信息,形成手工凭证,提交给单位财务审核人进行审核。做凭证时,可以把认为是常用的凭证保存到快速凭证模板中,下次新增凭证时可以调用该凭证;可以对凭证做修改、删除、冲红、审核、记账的凭证处理。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自动且不能修改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核算软件可自动根据业务单据、凭证等生成记账凭证核算的业务,可通过设置会计凭证模板自动生成凭证分录,实现对业务事项的自动记录核算。
会计差错更正:核算结果有错,需要在单位会计核算环节进行更正的,可以另编制一张“更正凭证”进行修改。
审核会计凭证:单位财务审核人根据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如人工录入的凭证有误则退回修改,如自动生成的凭证有误应删除生成的凭证,并从生成原始单据的业务环节发起更正,完成更正流程后再进行凭证生成。
凭证记账:对所有的已审核的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应支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凭证的记账。
凭证重排序:按日期、按凭证号等进行凭证重排序。
月结:可以根据月末收支结转的需要,用户可以自定义结转方案,将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出到相应会计科目,灵活性强。单位财务会计账要按月结转。在结转前,必须将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账完成后,应将该月期末余额结转至下一期间,作为下一期间的期初余额。
年结:账务年度终了时,单位会计人员需要对财务会计的年末本期盈余、年末净资产、年末累计盈余进行结转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收入类、支出类科目进行结转业务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预算结余科目进行内部结转结余操作,分别生成结转结余凭证,统称“年末转账”,转账结束后,经审核会计核对,检查无误后,对本年度的账簿进行年结操作,并将相关数据结转到下一年。结账后,期初数、会计凭证等信息不得修改。
账证输出:可以随意选择查询组合条件动态输出各种账表。包括余额汇总表、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总账余额表、辅助明细账等。凭证未记账均能进行这些账本的查询。可以实现“余额表”联查“科目明细账”联查“凭证”,随时可以将相关账簿导出至EXCEL,方便用户做财务分析。账簿查询支持多科目、多要素、任意顺序组合式查询,支持平行记账账簿查询,科目账和辅助账可查询,支持调整要素查询顺序,支持查询方案保存。所有账簿及报表输出都实现联查功能(穿透式查询功能),账表可实现联查明细账,再可联查到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等一键式穿透式查询。
账本打印:年底账本打印要求做到方便、快速。账本格式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实现科目明细账的成批打印以及辅助明细账的成批打印,要最大化降低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跨单位账务集中查询:系统提供对下级单位账务数据、出纳数据的汇总查询分析,主管单位到下级单位账务数据的追查和凭证联查,主管单位对下级所有单位建账/开账情况进行查询,对下级单位财务月末结账情况、凭证审核情况进行查询等。
附件管理:提供附件管理功能,并支持与扫描仪的衔接,实现电子附件扫描、上传。
政府会计审计国标导出:系统支持导出符合审计国标的政府会计核算数据,以便提供给需要审计国标数据的其他系统。
财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报表支持导成EXCEL、XML等多种格式。
(1)固定报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其中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实现数据追溯。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表组成。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构成。
(2)自定义报表。报表管理系统提供灵活方便的用户报表自定义功能,包括报表定义、指标定义、模版设计等,可根据需要制定各种财务、业务报表,定义报表中的公式,自动生成需要的财务报表,包括各下级单位的汇总报表、统计分析表,跨账套、跨年度的单位账簿分级汇总查询分析等,报表编辑的界面,具有较强大的数据报送、汇总和分析功能,实现各种财务业务报表的统一定义、统一下发,有效满足单位报表管理的要求。可统一定义汇总报表格式、取数规则及审核公式,实时了解预算单位情况;对漏报进行及时修正;同时各预算单位根据自己需要编制自己财务分析报表交叉透视分析;需能提供与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相关的财政报表,方便单位填报。
2.技术运维
技术运维内容包括基础平台维护及优化、系统日常监控、环境保障、版本发布与管理,应用支撑平台及其它中间件维护及优化,数据库及应用性能调优,系统安全检查及加固整改,内外部数据接口维护等。
2.1 基础平台及其它中间件维护及优化
负责“智慧财政”基础平台的系统组件和工作负载的部署与维护,监控集群节点、工作负载(业务微服务)的健康状态,优化微服务的资源利用率。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后,完成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工作。
(1)实施和维护相应的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以及平台整体安全和容器安全。
(2)保障容器网络的正常运行,包括故障处理和网络性能优化。
(3)维护持续集成、部署流程,并支持自动化应用部署。
(4)提供实时的系统性能和资源使用监控,以及按需提供的性能调整和优化方案。
(5)对其它应用中间件等进行例行的健康检查,同时接收用户反馈的系统环境问题。
(6)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定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
2.2 数据库优化与保障
性能调优:对数据库脚本、语句性能问题,定时对数据库整体性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系统巡检报告,对接收到和检查发现的数据库性能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脚本调优、数据库参数调整等方法分别实施优化。
日常巡检:完成每日各应用数据库的检查,包括CPU、内存使用率、磁盘I/O、表空间等内容。监控存储空间和内存使用,根据需求进行硬件或配置调整。评估索引效用,进行索引优化以提高查询性能。执行定期全量和增量备份,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定期进行权限审查,确保只有授权用户可以访问数据。定期对日志进行分析,以便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或性能瓶颈。
2.3 系统安全管理
投标人应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招标人对系统安全的要求,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评测和整改等工作。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同时提交详细的扫描和修复报告。应用系统数据传输必须加密,且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包括多因素身份验证和基于角色的权限分配。尤其对于集成到各平台的应用系统需要加强数据传输、身份认证的严格管控。提供全面的安全审计功能,包括与系统安全相关的活动记录,以及审计日志的查询和备份。对各系统管理员和一般用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2.4 数据运维工作
日常数据运维:包括对录入、导入等保存在系统中的错误数据、垃圾数据,进行更正或者删除性的操作。按照维护权限可划分为:
前台数据维护,应用系统进入前台进行数据维护操作;
后台数据维护,对无法通过前台应用系统进行维护的业务数据,做为补充方式,由后台运维人员通过脚本文件形式进行维护。
(1)对于导致业务数据紊乱的原因非常明确且已有验证成功的解决办法,由招标人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负责人审核解决办法,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2)对于不明原因数据紊乱或没有成熟解决办法的数据紊乱,投标人应及时提出处理解决办法,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3)对于因用户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错误,原则上不提供后台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由招标人相应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2.5 应用运维工作
版本发布与部署管理:通过正式的程序来确保生产环境的质量以及在实施新的版本时对其进行检查。在系统产生新的应用补丁时,对应用补丁进行发布与部署,其中补丁发布与部署要遵循统一的发布流程,做好补丁登记管理、补丁发布过程记录以及对应用系统的影响分析和系统部署前的备份等工作,提供详细的版本发布操作文档。
前台技术问题处理:接收到前台用户维护请求之后,运维人员首先对问题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做出判断,并做出相应处理;每周对用户提交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包括操作类、系统bug、新增需求、变更需求、系统优化等,让招标人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问题情况;对每类问题招标人组织讨论,最终形成结论(解决或者暂缓)。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投标人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经招标人评估通过后进行处理:
(1)属于操作类问题,及时回复并指导用户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属于后台数据处理问题,转数据运维流程。
(3)属于软件本身缺陷的问题,收集整理相关问题描述和截图,转开发部门解决。
(4)属于业务类问题,上报招标人,转业务运维流程。
(5)属于重大紧急问题,启动重大紧急问题运维流程。
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当系统运行出现紧急故障时,保证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投标人的现场技术人员应该在1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通知招标人相关人员;甲乙双方共同分析故障现象,研究并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过渡办法)以及需调动的资源(解决时间将根据问题类别另定)。
2.6 应用支撑与内外部服务平台运维
保障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及三权分立相关功能正常运行;对预算单位平台、内部服务平台、外部服务平台提供运维支持;维护完善的审计日志并支持历史日志查询,同时满足财政审计要求,实现和维护数据签名及支持数据验签等。
及时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已有接口调试需求,积极配合分析和定位问题。具体包括门户配置管理,用户统一管理配置和维护,满足用户岗位通用配置要求,集中管理权限,进行合规检测,支持各业务环节的流程维护,统一管理公共基础数据,包括范围、变更和同步管理等。
四、服务方式
1、设立网络沟通平台
设立自有产权企业QQ群、浙政钉平台等,确保所有咨询、解答和处理过的镇海区单位用户,都能分类别做好档案管理,用户的基本信息和每次事件详情及时记录并形成台账,方便下次咨询和处理时有历史记录可供查询和对比。
2、服务时间
提供周一到周五,话务服务平台400电话早08:30—晚17:30的日常服务时间,坐席服务人员提供语音方式的技术答疑服务。周末及非工作时间提供值班电话进行突发事件的服务。
3、建立沟通、汇报机制
建立阶段性例会、定期汇报、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沟通等汇报机制,助力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防患问题,提高用户满意度。同时定期对服务体系、人员、流程规范、服务目标用户满意度、数据及各类报告进行监督管控,并将相关内容反馈给招标方。
五、维护要求
要求熟悉宁波市“智慧财政”系统和财务核算的业务流程及程序代码,基于对现有业务各模块的深度理解,具有对系统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对错误代码进行修改的能力,具有对业务扩展新需求进行开发的能力。
涉及程序开发、修改的升级运维,投标人在开发和测试阶段应加强公司内部对系统版本的管理和维护,保证系统升级后的正常运行。
所有的升级程序应首先在系统模拟环境进行测试,在升级所需实现的目标得以实现和升级过程发生的问题得到完全解决后,按规定的版本管理流程在生产环境发布。
针对系统所做的修改和完善,投标人必须提供完整的文档和操作说明。
六、工作人员工作制度、保密及服务响应要求
1、工作规范:
投标人的维护人员和开发人员在现场支持期间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运维管理流程要求;现场服务应该本着真诚认真的态度;投标人运维人员与招标人工作时间保持一致,在节假日与重大活动期间执行值班制度。
保密要求:
投标人不得将此项目执行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的业务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或从招标人带离,投标人需要和镇海区财政局签署保密条款,并且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人员均须签署保密协议;其他工作要求:
按财政内网的接入要求做好办公终端的安全防护,投标人办公电脑安装招标人规定的监控软件和杀毒软件;办公电脑不安装和工作无关的软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项目各类文档进行管理,包括文档的编写、审核、版本管理等过程。服务响应要求:
投标人提供7×24小时标准电话支撑。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保证系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当系统运行出现紧急故障时,投标人现场技术人员应在1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通知招标人相关人员;双方共同分析故障现象,研究并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过渡办法)以及需调动的资源(解决时间将根据问题类别另定)。
七、人员要求
1、驻场人员要求
在运维服务期内,现场派驻不低于2名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师履行本项目的运维服务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招标人认为投标人提供服务的工程师(包括项目负责人)未具备系统运维的基本能力或不遵守招标人相应工作规定的,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人员变换。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以及运维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2、支撑团队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项目组织投入配置合理、架构稳定的项目支撑团队,人数不少于4人(含1名项目负责人),其中2名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中级及以上证书,负责解决运维服务期间出现的疑难问题,必要时须到现场解决问题,支持现场工作。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以及主要运维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
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设立网络沟通平台,建立完善的沟通、汇报机制,及时响应采购人的各类服务需求。
2、供应商应提供类似业绩证明。
九、商务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部分 邀请供应商》 |
| ▲付款方式 |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3%;达到采购人要求和验收标准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7%。 注: 1)在采购人支付前,成交人应先行向采购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因成交人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合同签署的成交人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成交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
| 履约保证金 | 不适用 |
| 合同终止 | 成交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成交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 |
第五部分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评审方法前附表
| 评标标准 | 分值 | 备注 |
| 资 信 商 务 及 技 术 部 分 | 业务运维工作方案 | 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基础信息库”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项目库”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预算编制”“预算批复与指标管理”“预算调整和调剂”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综合报表”“公务用车”“财政信息公开监控平台”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5、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用款计划”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6、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国库集中支付 ”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7、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 “单位资金”“实拔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8、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动态监控”“公务卡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9、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政府采购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0、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工资发放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1、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国库收支核算”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2、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3、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预算执行报表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4、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绩效管理”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5、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政府财务报告”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16、根据供应商在业务运维工作中“财务核算”的现有业务理解和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4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技术运维工作方案 | 1、根据供应商在现有数据库上进行数据运维工作内容提供数据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2、根据供应商在应用运维工作的工作内容提供运维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3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2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项目服务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及应急预案进行评议: 保障措施合理,应急预案充分考虑项目实际,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3分; 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应急预案考虑项目实际,可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2分; 保障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3 | 主观评审 |
| 服务方式工作方案 |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驻场人员、支撑团队人员”的工作内容提供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2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1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0.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主观评审 |
| 2、根据供应商设立网络沟通平台、建立的沟通汇报机制的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2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1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0.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主观评审 |
| 3、根据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问题解决时间进行评议: 方案内容完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措施完善的得2分; 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的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陷有待改进的得1分; 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0.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主观评审 |
| 安全方案 | 保密要求(对操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解决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描述)。 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安全性能高得2分; 方案内容阐述基本完整,安全性能比较高的得1分; 方案简单粗略,或方案中有明显瑕疵导致安全有隐患风险等得0.5分;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2 | 主观评审 |
| 类似业绩 | 2024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的供应商名称必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名称工商变更的除外,但必须提供工商变更的相关材料)。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1 | 客观评审 |
| 组织架构及专业能力 | 项目负责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 投标响应文件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 1 | 客观评审 |
| 根据支撑团队的项目组织架构及服务人员综合能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专业能力及经验等)进行评价: 拟派人员及支撑团队配备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且岗位分配合理,从业经验丰富的得4分; 基本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且岗位分配合理,从业经验较丰富的得2分; 不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且岗位分配不合理的不得分; 投标响应文件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人员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技术证书扫描件以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4 | 主观评审 |
| 认证证书 | 1、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供应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有效的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3 | 客观评审 |
| 价格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价格政策优惠 满足采购要求的有效投标且参与评审的价格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 注:投标报价是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 | 10 | |
| 总分 | 100 | |
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审方法
1.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1.2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3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4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5确定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并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1.6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分;
1.7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1.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本项目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流程”。
五、评审须知
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最后报价的修正原则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最后报价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2.1《最后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响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为准;
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6以修正后的总价作为最后报价。
▲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3.响应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联合协议要求的;
3.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
3.6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7响应文件中法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3.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9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3.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11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3.12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
3.13所提交的《最后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的报价的;
3.14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3.15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16《最后报价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
3.17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不确认的;
3.18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9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最后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20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2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3.22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4.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5. 终止采购活动
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6.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分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磋商小组成员应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磋商小组成员拒不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理。
六、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人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第六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落实服务单位,根据招评标结果,乙方中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服务范围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的运维服务对象为全区各预算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含乡镇(街道)等。项目内容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的目标是保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优质的日常运维服务质量。主要内容包括:业务功能运维保障(“智慧财政”基础平台与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技术运维保障两部分。
2.1业务功能运维
业务运维是指保障各应用系统功能能够实现业务需求的过程。具体包括问题解答、操作指导、业务需求确认、问题审定、需求变更、应急处理等内容;在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系统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系统各类业务问题;完成因操作失误、软件异常等造成的数据调整、批量处理等任务;完成业务功能基础配置、规则调整、数据初始化、数据校验等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执行查询统计任务;根据业务需要,完成系统功能日常升级优化。
2.1.1 预算编制
基础信息库: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需求与预算编制要求,对人员信息、单位信息、支出标准、要素管理、政府采购品目管理、财政区划管理、会计科目管理等基础信息进行要素变更或数据维护。
项目库:支持项目申报、变更、清理、归并和划转等常态化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需求,对项目基本要素、专项事务附表和相关控制规则的变更,及项目明细类别、财政热点分类、重点刚性支出范围等要素内容的调整与维护。保障项目资金对应安排功能的调整与维护。
预算编制:支持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转移支付接收/分配/下达工作,保障各类报表数据加工与核对,完成各项业务数据初始化与配置。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上级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预算编制等已有功能模块的维护和优化,包括对各预算年度的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模板、测算规则、限额控制规则、项目明细类别与部门经济科目的对应关系等内容进行调整与维护,对上级转移支付管理要素及控制规则的变更等,以满足业务需要。
预算批复与指标管理: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管理需求,对指标相关要素及指标生成规则进行调整和维护。协助业务管理人员,进行指标清单、指标要素、指标金额的核对。
预算调整和调剂:根据各预算年度的业务管理需要,对预算调剂、增资管理、预算调整、收入预算调整、指标冻结解冻等功能模块的控制规则、业务流程等进行调整。
综合报表: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预算业务的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根据业务需求,完成新增报表的设计、开发与数据核对。
公务用车:根据系统年度对单位信息、车辆品牌信息、车辆更新比例等信息维护。
财政信息公开监控平台:通过公开监控平台对全区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绩
效目标、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填报,推送至各网站专栏公开于社会大众。完成财政信息的核对检查。
2.1.2 预算执行
用款计划:根据业务对用款计划使用的需要,对指标选取界面调整相关的要素展示及排列顺序进行相应的配置调整。对计划录入界面可执行指标可使用的指标做对应的控制配置调整。对甬易办可使用的可执行指标做对应的控制配置调整。在新年度指标下达前,完成新年度指标要素的差异配置调整工作及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的系统各类业务或操作问题。
国库集中支付:根据业务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对国库集中支付全部业务流程进行电子化管理运维,包括财政零余额支付申请、单位零余额支付申请、汇总清算额度、回单、凭证退回等依据电子凭证进行业务处理。
单位资金: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单位资金管理包括单位资金收入管理、单位资金支出管理(分散模式)进行管理维护,对单位资金支出管理余额控制进行年结维护配置,对预算控制和余额控制,支出双控进行资金性质调整参数设置,支持月底年底单位资金账户余额额度服务等。
实拨管理:根据业务日常实拨业务开展需求,对有指标开单和无指标开单两种模式进行日常操作维护,支持日常实拨业务开展的电子化签名签章操作管理,支持实拨业务回单后总账相关记账维护工作等。
动态监控:根据业务日常支付监控需求,对事前监控业务,通过预设监控规则自动筛选疑点信息,对事后监控业务,支持自动监控台和人工监控台两条通道供国库部门对支付信息进行人工核查,根据业务需求,对财政零余额支付监控规则,单位零余额支付监控规则进行维护。
公务卡管理:根据公务卡日常运行,保障与银联系统的公务卡消费明细自主下载接口的运转,保障公务卡现金结报业务的运转,根据业务的需要,对现金结报业务类型做相关配置调整,对存量公务卡进行清理协助排查维护。
政府采购管理:根据采购系统日常运行,保障与政采云接口之间的交互,对采购计划与可执行指标之间控制的规则配置保障,对采购计划中使用到的采购方式、采购类型、定点供应商等进行配置调整。
(1)根据业务需求,对采购基础要素以及相关控制进行维护和调整。
(2)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件的要求,对采购品目、采购类型进行维护和调整。
(3)根据业务需求,对采购方式的流程,计划终审是否发送政采云进行维护和调整。
(4)协助业务管理人员,完成财政部报表上传和日常数据归档查询。
(5)根据业务需求,合同供应商、代理机构的日常维护。
(6)根据采购系统日常运行,保障与政采云接口之间的交互,对采购计划与可执行指标之间控制的规则配置保障。
工资发放管理:根据每月发放需要,对由人社局提供,国库收付中心通过光盘拷贝方式获取人社局提供的统发工资数据保障,对统发工资数据导入后扣减指标规则的配置调整,对统发工资扣减指标后支付接口的维护保障。
国库收支核算:根据总会计日常工作需求,对核算账簿进行会计科目、辅助核算等的配置调整,对三栏明细账、多栏明细账进行业务上的配置调整等其他操作上维护保障调整。
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根据日常业务运行需要,对非税收入基础数据进行系统操作用户、执收单位、业务处室、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上下级财政专户、银行代收网点、行政区划、收费项目、收入分类等进行配置调整,对非税收入直接解缴、集中汇缴、电子收缴、收入退还等进行日常操作维护。
预算执行报表管理: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预算业务的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1.3 绩效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根据预算编制业务对项目库、预算库项目编报绩效目标的需要,对项目编报绩效目标填报口径、指标规则进行运维配置调整,对新预算年度的目标调整项目进行配置调整、对新年度绩效目标批复项目进行口径配置调整。在新年度预算编制开始前,完成新年度指标管理的初始化配置调整工作及系统运行过程中随时解答各使用单位提交的涉及的系统各类业务或操作问题,同时支持全区相关考核、公开等数据服务。
事前评估管理:根据业务要求对事前评估的判断规则、模板、联合评审管理、相关业务查询报表进行运维调整,包括一般事情评估规则、重点事前评估规则、四大业务事前评估报告模块、相关查询报表等依据事前评估业务要求进行运维调整。
单位自评管理:根据业务管理要求,对单位自评管理包括年度单位自评项目口径、单位自评资金执行率取数、单位自评项目分类管理、相关报表新年度初始化维护配置,支持根据区财政要求单位自评项目自主微调,同时支持全区相关考核、公开等数据服务。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业务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业务开展需求,对新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的部门进行维护配置,对部门整体新年度相关资金进行取数维护。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模板按业务要求进行调整维护,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新年度的项目进行取数维护。
部门评价:根据业务日常需求,对新年度的部门评价项目进行维护配置,对新年度的部门评价报告模板根据业务要求进行配置维护。
绩效监控管理:根据项目监控业务要求,对项目监控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口径进行初始化配置维护,对绩效监控的一般监控、重点监控的预警规则进行配置维护。对监控报告的模板及相关查询报表进行维护调整。
绩效管理报表管理:根据变更的业务要素及业务需求,对已有报表的报表样式、查询口径、查询条件等内容进行调整。根据绩效管理的业务时间节点,提供对应的报表数据支撑服务。查询提供实时动态数据展示以及数据钻取功能,同时针对某类业务主题的相关数据信息可进行查询和统计,查找定位问题,完善查询口径与升级优化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1.4 政府财务报告
单位财务报表编报:系统依据核对无误的财务会计核算结果自动生成本单位财务报表的主附表数据,也可直接手工填报。生成单位财务报表,并执行表内、表间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校验。
编写单位财务报告:单位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的格式要求,基于系统提供的部门财务报告模板,结合单位财务报表数据,生成单位财务报告草稿。用户以草稿为基础编写单位财务报告,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财务分析,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上报单位财务报告:单位自行审核后将本单位财务报告上报本部门上级单位审核。
审核单位财务报告:上级单位或部门审核下级单位上报的财务报告,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要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单位财务报告退回。单位收到退回的报告后,依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必要的报表数据调整;调整完毕再次执行报表生成、报告编写、上报操作。
编制抵销分录:系统根据单位财务报表,将待抵销的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等业务或事项匹配展示,经部门业务人员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抵销分录。已达到抵销阈值应抵未抵的,要将单位财务报表退回到单位,由单位调整数据重新对账后再次上报,然后进行抵销。
生成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上级单位汇总本级和下属单位财务报表数据,处理抵销分录对合并报表的影响,并执行表内、表间数据的一致性、合理性校验。主管部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生成部门财务报表。
编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指南的格式要求,系统提供部门财务报告模板,自动从部门财务报表中提取数据,生成部门财务报告草稿。用户以草稿为基础编写部门财务报告,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编写财务分析,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
上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部门将审核无误的单位财务报告及合并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上报至本级财政。
审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本级财政根据业务要求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报告,填写审核意见,将部门财务报告退回。部门收到退回的报告后,依据审核意见进行相应的报表数据调整;调整完毕再次执行报表生成、报告编写、上报操作。
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复核同级政府部门对账结果,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数据、政府部门财务报表数据,自动生成财政内部、财政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的抵销分录。用户也可手工编制抵销分录。汇总政府部门财务报表、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会计报表数据,采用抵销、调整等方法合并编制政府综合会计报表,并编写财务报告。
2.1.5财务核算
建立账簿:依据会计法、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单位会计账簿要能够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所有资金的流动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与单位资金。
(2)提供向导式建账,自动带入所属单位的单位类型,可以建立不同单位类型的账套,方便单位处理特殊业务(举例:行政单位有事业账),平行记账选项(单双凭证模式)、可以查看启用的辅助核算、使用的科目。单位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信息进行调整或者补录扩展,其中项目必须纳入辅助核算项;为了最大程度的自动生成部门财务报告所要求的报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财务报告涉及的科目应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要求的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初始化设置账簿中的总账、明细账、余额表等报表查询模板;预置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的财务报表生成模板;调整修改机制凭证生成规则。
会计科目: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预制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系统中应该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强制设定本级财政系统各预算单位的公共会计科目,各单位可以设定公共会计科目的下级明细科目。
辅助核算项:辅助核算项用于对账务数据进行更细致的核算统计。对于个性化的辅助核算项通过单位辅助核算项预算单位自行增加。单位对财政资金的核算结果应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结果保持衔接,相关记账凭证所载辅助信息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管理、资金支付管理等环节自动获取。记账凭证所加载的预算项目信息要完整全面,并与财政部门项目库信息保持一致。
期初余额装入:期初余额要求跟凭证地位相同,软件初始化时,可以先录期初余额再录凭证,也可以先录当月凭证,后再录期初余额。
凭证编制: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采用“平行记账”,填列凭证摘要、财务会计借贷方科目、预算会计借贷方科目以及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借贷方金额等信息,形成手工凭证,提交给单位财务审核人进行审核。做凭证时,可以把认为是常用的凭证保存到快速凭证模板中,下次新增凭证时可以调用该凭证;可以对凭证做修改、删除、冲红、审核、记账的凭证处理。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应自动且不能修改生成会计记账凭证。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具备自动生成凭证条件的,核算软件可自动根据业务单据、凭证等生成记账凭证核算的业务,可通过设置会计凭证模板自动生成凭证分录,实现对业务事项的自动记录核算。
会计差错更正:核算结果有错,需要在单位会计核算环节进行更正的,可以另编制一张“更正凭证”进行修改。
审核会计凭证:单位财务审核人根据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政策对会计凭证进行核对,如人工录入的凭证有误则退回修改,如自动生成的凭证有误应删除生成的凭证,并从生成原始单据的业务环节发起更正,完成更正流程后再进行凭证生成。
凭证记账:对所有的已审核的会计凭证进行记账,应支持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凭证的记账。
凭证重排序:按日期、按凭证号等进行凭证重排序。
月结:可以根据月末收支结转的需要,用户可以自定义结转方案,将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出到相应会计科目,灵活性强。单位财务会计账要按月结转。在结转前,必须将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科目的期末余额。结账完成后,应将该月期末余额结转至下一期间,作为下一期间的期初余额。
年结:账务年度终了时,单位会计人员需要对财务会计的年末本期盈余、年末净资产、年末累计盈余进行结转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收入类、支出类科目进行结转业务操作,需要对预算会计的预算结余科目进行内部结转结余操作,分别生成结转结余凭证,统称“年末转账”,转账结束后,经审核会计核对,检查无误后,对本年度的账簿进行年结操作,并将相关数据结转到下一年。结账后,期初数、会计凭证等信息不得修改。
账证输出:可以随意选择查询组合条件动态输出各种账表。包括余额汇总表、总分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总账余额表、辅助明细账等。凭证未记账均能进行这些账本的查询。可以实现“余额表”联查“科目明细账”联查“凭证”,随时可以将相关账簿导出至EXCEL,方便用户做财务分析。账簿查询支持多科目、多要素、任意顺序组合式查询,支持平行记账账簿查询,科目账和辅助账可查询,支持调整要素查询顺序,支持查询方案保存。所有账簿及报表输出都实现联查功能(穿透式查询功能),账表可实现联查明细账,再可联查到会计凭证及原始单据等一键式穿透式查询。
账本打印:年底账本打印要求做到方便、快速。账本格式要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实现科目明细账的成批打印以及辅助明细账的成批打印,要最大化降低具体操作人员的工作量。
跨单位账务集中查询:系统提供对下级单位账务数据、出纳数据的汇总查询分析,主管单位到下级单位账务数据的追查和凭证联查,主管单位对下级所有单位建账/开账情况进行查询,对下级单位财务月末结账情况、凭证审核情况进行查询等。
附件管理:提供附件管理功能,并支持与扫描仪的衔接,实现电子附件扫描、上传。
政府会计审计国标导出:系统支持导出符合审计国标的政府会计核算数据,以便提供给需要审计国标数据的其他系统。
财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会计报表应当依据会计核算结果编制,除特殊事项外,会计报表数据自动从单位会计核算结果中获取。报表支持导成EXCEL、XML等多种格式。
(1)固定报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将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其中会计报表重要项目说明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实现数据追溯。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等表组成。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构成。
(2)自定义报表。报表管理系统提供灵活方便的用户报表自定义功能,包括报表定义、指标定义、模版设计等,可根据需要制定各种财务、业务报表,定义报表中的公式,自动生成需要的财务报表,包括各下级单位的汇总报表、统计分析表,跨账套、跨年度的单位账簿分级汇总查询分析等,报表编辑的界面,具有较强大的数据报送、汇总和分析功能,实现各种财务业务报表的统一定义、统一下发,有效满足单位报表管理的要求。可统一定义汇总报表格式、取数规则及审核公式,实时了解预算单位情况;对漏报进行及时修正;同时各预算单位根据自己需要编制自己财务分析报表交叉透视分析;需能提供与部门决算、政府财务报告等相关的财政报表,方便单位填报。
2.2技术运维
技术运维内容包括基础平台维护及优化、系统日常监控、环境保障、版本发布与管理,应用支撑平台及其它中间件维护及优化,数据库及应用性能调优,系统安全检查及加固整改,内外部数据接口维护等。
2.2.1 基础平台及其它中间件维护及优化
负责“智慧财政”基础平台的系统组件和工作负载的部署与维护,监控集群节点、工作负载(业务微服务)的健康状态,优化微服务的资源利用率。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后,完成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工作。
(1)实施和维护相应的安全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安全审计和漏洞扫描,以及平台整体安全和容器安全。
(2)保障容器网络的正常运行,包括故障处理和网络性能优化。
(3)维护持续集成、部署流程,并支持自动化应用部署。
(4)提供实时的系统性能和资源使用监控,以及按需提供的性能调整和优化方案。
(5)对其它应用中间件等进行例行的健康检查,同时接收用户反馈的系统环境问题。
(6)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定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
2.2.2 数据库优化与保障
性能调优:对数据库脚本、语句性能问题,定时对数据库整体性能情况进行检查,提交系统巡检报告,对接收到和检查发现的数据库性能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脚本调优、数据库参数调整等方法分别实施优化。
日常巡检:完成每日各应用数据库的检查,包括CPU、内存使用率、磁盘I/O、表空间等内容。监控存储空间和内存使用,根据需求进行硬件或配置调整。评估索引效用,进行索引优化以提高查询性能。执行定期全量和增量备份,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定期进行权限审查,确保只有授权用户可以访问数据。定期对日志进行分析,以便识别潜在的安全威胁或性能瓶颈。
2.2.3 系统安全管理
乙方应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和甲方对系统安全的要求,进行各项安全检查、评测和整改等工作。定期进行系统漏洞扫描并及时修复,同时提交详细的扫描和修复报告。应用系统数据传输必须加密,且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包括多因素身份验证和基于角色的权限分配。尤其对于集成到各平台的应用系统需要加强数据传输、身份认证的严格管控。提供全面的安全审计功能,包括与系统安全相关的活动记录,以及审计日志的查询和备份。对各系统管理员和一般用户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2.2.4 数据运维工作
日常数据运维:包括对录入、导入等保存在系统中的错误数据、垃圾数据,进行更正或者删除性的操作。按照维护权限可划分为:
前台数据维护,应用系统进入前台进行数据维护操作;
后台数据维护,对无法通过前台应用系统进行维护的业务数据,做为补充方式,由后台运维人员通过脚本文件形式进行维护。
(1)对于导致业务数据紊乱的原因非常明确且已有验证成功的解决办法,由甲方运维服务管理平台负责人审核解决办法,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2)对于不明原因数据紊乱或没有成熟解决办法的数据紊乱,乙方应及时提出处理解决办法,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3)对于因用户操作失误造成的数据错误,原则上不提供后台修改;特殊情况必须由甲方相应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后,按规定的数据修改管理流程进行修正。
2.2.5 应用运维工作
版本发布与部署管理:通过正式的程序来确保生产环境的质量以及在实施新的版本时对其进行检查。在系统产生新的应用补丁时,对应用补丁进行发布与部署,其中补丁发布与部署要遵循统一的发布流程,做好补丁登记管理、补丁发布过程记录以及对应用系统的影响分析和系统部署前的备份等工作,提供详细的版本发布操作文档。
前台技术问题处理:接收到前台用户维护请求之后,运维人员首先对问题的类型和紧急程度做出判断,并做出相应处理;每周对用户提交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包括操作类、系统bug、新增需求、变更需求、系统优化等,让甲方相关人员及时了解问题情况;对每类问题组织讨论,最终形成结论(解决或者暂缓)。对于需要解决的问题,乙方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经甲方评估通过后进行处理:
(1)属于操作类问题,及时回复并指导用户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2)属于后台数据处理问题,转数据运维流程。
(3)属于软件本身缺陷的问题,收集整理相关问题描述和截图,转开发部门解决。
(4)属于业务类问题,上报甲方,转业务运维流程。
(5)属于重大紧急问题,启动重大紧急问题运维流程。
及时处理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当系统运行出现紧急故障时,保证系统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转。乙方的现场技术人员应该在15分钟内响应,并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甲乙双方共同分析故障现象,研究并制定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解决方案(或过渡办法)以及需调动的资源(解决时间将根据问题类别另定)。
2.2.6 应用支撑与内外部服务平台运维
保障单点登录、统一认证及三权分立相关功能正常运行;对预算单位平台、内部服务平台、外部服务平台提供运维支持;维护完善的审计日志并支持历史日志查询,同时满足财政审计要求,实现和维护数据签名及支持数据验签等。
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已有接口调试需求,积极配合分析和定位问题。具体包括门户配置管理,用户统一管理配置和维护,满足用户岗位通用配置要求,集中管理权限,进行合规检测,支持各业务环节的流程维护,统一管理公共基础数据,包括范围、变更和同步管理等。合同金额及付款
3.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采购内容所发生的人员费用、技术支持费、验收费、资料费、培训费等与工作内容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风险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税金等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费用。
3.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53%;达到甲方要求和验收标准后支付年度合同金额的47%。
注:
1)在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费用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如因乙方未按期提供发票或发票不合规等原因,自行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合同签署的乙方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单位一致,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求调整发票开具单位或收款单位(依法变更单位名称除外),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须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4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承诺的合同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
3.5付款方式:银行电汇
3.6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将合同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履约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一年一签。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为第 年,故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数据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
6.2 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服务成果的,须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处理赔偿和补救措施。验收
7.1乙方应按照项目相关文件要求,在完成年度合同且达到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
7.2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文件后,将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过程涉及的论证、评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成果存在弄虚作假、数据伪造等情况,直接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7.3验收如不合格,对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在30日内完成修改纠正,直到验收合格为止。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纠正或验收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拒绝支付项目余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条件,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不向乙方增付费用。
8.1.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资料、数据。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开展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供服务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标准、浙江省及宁波市最新相关标准。
8.2.3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乙方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 违约责任
9.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9.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产权、版权及保密约定
10.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争议解决
12.1凡因执行本合同及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
12.2如协商不能解决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内容。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均由各方自理。
13.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为合同组成部分。
13.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向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6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及乙方各执 贰 份。
| 甲方名称: (盖章) | 乙方名称: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签约代表: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第七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供应商按照以下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目录
(1)资格文件……………………………………………………………………(页码)
(2)评分索引表…………………………………………………………………(页码)
(3)响应函………………………………………………………………………(页码)
(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页码)
(6)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页码)
(7)业绩一览表………………………………………………………………(页码)
(8)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页码)
(9)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页码)
(10)服务方案……………………………………………………………………(页码)
(11)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页码)
注:以上目录是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
一、资格文件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一部分”中“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七)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详见附件7)
二、评分索引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自评分 | 说明 | 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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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价格部分除外)
三、响应函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我方承诺除响应文件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更正(延期)公告”(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7.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7.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7.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四、法人授权书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若成交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五、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如果有)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六、所有资信文件(复印件)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七、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订日期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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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合同(协议)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文件页码。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八、关于对磋商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服务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磋商文件要求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认为需求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报价格式
(一)初次报价一览表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我们即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最后报价一览表的价格完成“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的实施。
初次报价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期限 | 单年投标报价 | 三年投标报价 |
| 1 | | ________元/年 | ________元/三年 |
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无效。
2、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3、符合磋商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 单位的“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4: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贵方组织的“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采购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 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宁波市镇海区财政局的 “智慧财政”系统2026-2028年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智慧财政”系统运维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其他未列明行业。 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6: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