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直属一大队)(2026年第15期)
【招标信用】【公告】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直属一大队)(2026年第15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直属一大队)(2026年第15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驾驶人段林峰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查获后,无正当理由未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被告知人:段林峰 ,居民身份证号码:34122119******6131 ,驾驶证发证机关:无,准驾车型:无告知内容:经我单位查明,违法行为人段林峰于2025年12月24日10时45分驾驶无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号: LYDAE4AT5M1200879),途经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洪三路牛轭桥菜场前处,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被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查获。以上事实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车辆照片、段林峰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核查记录、现场指认照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复印件、公安网网上查询记录等证据证实。段林峰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段林峰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罚款312元的处罚;段林峰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拟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拟作出罚款1512元的处罚。因段林峰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接受处理,经催办后亦不来接受处理,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特公告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段林峰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段林峰如有陈述和申辩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台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2026年03月10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