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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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TLZB-2026-59)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5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 27 第五章 图纸 ............................................. 42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7 3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非必招项目) 1.招标条件 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已由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赋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舟山 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800万元,实施范围为展茅工业园污水输送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 心进行处理,采用双排敷设,材质为钢管,管径为DN900,单排管线长度约4.490km,共计4.980km。工 程点:舟山市普陀区经开区至高新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管道新建、顶管施工、支墩新建、新建井、一体化泵站新建及相关支 护等所有工程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控制价:45万元。下浮率区间:3%(含)~ 12%(含)。 2.3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1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无在建项目,并符合浙江省《建设 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 (三)其他: 3.5企业、项目总监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 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3.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总监、班子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须提供连续3个月(2025年 月、2025 年 月、2025年 月)的有效社保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 的材料。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总监自2023年2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投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总监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3.9省外监理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 ”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在舟山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31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栏目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定沈路工行金跃大厦23层 联 系人:*** 话:*** 电 3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中科路 2 号普陀海洋科创园二期 1 号楼 联系人:*** 电话:0580-6203253 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AAAA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定沈路工行金跃大厦 23 层 项目负责人:*** 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王工 电话:*** 邮箱:
1.1.4项目名称展茅工业园区至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总管工程监理
1.1.5建设地点舟山市普陀区经开区至高新区
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 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管道新建、顶管施工、支墩新建、新建井、一体化泵站新建及相关支护等所有 工程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
1.3.2监理服务期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150 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合格的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 及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3)对项目班子配备的要求:
序 号岗位资格、职称或学历要求数量服务阶段或 服务期
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1施工阶段
2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施工阶段
3市政监理员/1施工阶段
4安装监理员/1施工阶段
5安全监理员 (市政专监可兼)/1施工阶段
6造价工程师/1施工阶段
说明:须提供项目班子成员 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 月连续三个月的 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 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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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审查
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 分包☑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1.12.2偏差☑不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 年 3 月 16 日 16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 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进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网上提问等形式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 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同 2.2.1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3.2.3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3.2.4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招标控制价:*** 元 。 下浮率区间(包含上限、下限):3%(含)~ 12 %(含) 。
3.2.5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 0.9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 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 (1)交纳要求(转账): 户名: 舟山市普陀区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帐户: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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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 融服务平台”进行交纳。
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3.5商务标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 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 等 人 员 汇 总 表 ( 附 上 所 有 人 员 资 格 证 书 和 社 保 证 明 (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2026 年1月) 6 监理人员简历表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8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9投标承诺书 10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1( 招 标 人 需 要 增 加 的 其 他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资 料 ) 。
3.7.3(1)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 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 单位电子印章;
3.7.3(2)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标桥(浙江省)版 。其他:。
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 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 时间2026 年 3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 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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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 3.开标平台:当地招投标交易平台 4.其他:投标人请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zsztb.zhoushan.gov.cn),点击选 择“限额以下平台”栏目进入系统,点击“我的项目—开标大厅”进入对应项目的开标大厅。
5.2开标程序详第三章:评标办法 。
5.4特殊情况处置1.开标特别说明,当地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 CA 锁 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管 部门报备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因招标人原因或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平台故障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部分投 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在获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证明文件并向监 管部门报备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同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3.其他:。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 上单数组成。
6.3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3 人。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http://zsztb.zhoushan.gov.cn(网址)“限额以下平台”栏目 公示期限:不少于 1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其他:/。
7.4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不得超过 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 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 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 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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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投标文件的澄清、质 询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1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 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3☑陈述和答辩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陈述和答辩地点: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普陀东港昌正街 169 号东港商务 中心 6 号楼四楼开标(1)室。 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时长:15 分钟。 5.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流程》。
10.4在建合同工程的认 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总监“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的情形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 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 合同解除日期)。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3)项目总监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 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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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否决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②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 (2)详细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有关投标人 资格要求的; ②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 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 ⑤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 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区间范围的; ⑦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投标须知 3.5.5 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拟派的项目 总监和项目班子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⑧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⑨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项,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第 1.12 项、第 3.1.1 项和 第 3.6 项规定执行的; 注:①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②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人递交的电子证书存在异议的, 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或者相关网站查询进 行核验。
10.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 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 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5.其他:。
10.7定标前核查查 询 拟 中 标 人 及 拟 派 项 目 总 监 等 是 否 符 合 招 标 公 告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的 要 求 。
11.1投标人参与网上开 标所需要的网络环 境网络设备硬件配置要求: (1)具备 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的音视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 (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模拟解密成功的 CA 锁。软件配置要求: (1)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 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11.2投标人解密投标文 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由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实施远程解密。远程解密从招标人在网 络发出远程解密指令后开始,投标人一般在 30 分钟(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完成各自投标文 件解密。如系统运行正常,投标人解密时间截止后投标人未完成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在系 统中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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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相关规定(1)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异议,均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作出答复并形成文字记录。 (2)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 直播抽取情况,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3)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当在相对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 互。因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 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开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 讨论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
其他
3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 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1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 31 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 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应加盖单位公章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章。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 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投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 ,检 查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相关内容是否一致;检查清单项目设置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符合图纸及相关 计价依据的规定。投标人发现上述问题或对控制价内容有任何疑问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相关内容。 2.2.3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计算误差外, 投标人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存在工程量 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描述和设计图纸不一致,控制价套用定额错误、控制价所采用的主要材料价格明 显背离市场实际、控制价计算的措施费用不符合工程实际、控制价所使用的费率错误等不符合工程计价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内容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 起 2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及时纠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内 的错误,并调整招标控制价,如控制价调整幅度超过总造价 1%及以上时,招标人将调整后的控制价重 新报财政部门核准。调整修改需告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开标截止日前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投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间,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2.4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在获得招标人答复后未在规定时间向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书面投诉的,视作认可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中除清单工程量外的全部内容。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 31 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修改、 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 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3.1.1 商务标资料详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所列的商务标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准确填写投标报价。投标函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在控制价下浮区间内自主报价。 3.2.4 控制价及下浮率(区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 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 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 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商务标资料 3.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1 3.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5.3 投标函。 3.5.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5.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派驻本工程的人员汇总表附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全体人员应附从 2025 年 11 月、2025 年 12 月、2026 年 1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 险)证明; 3.5.6 监理人员简历表 3.5.7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3.5.8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3.5.9 投标承诺书。 3.5.10 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3.5.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4 项至第 3.5.6 项规定 的表格和资 料。 3.5.12 其他见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 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1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 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 上单数组成。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31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 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 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 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 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 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 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2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 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要求 11.1 投标人参与网上开标所需要的网络环境网络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其他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31 (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 (一)唱标记录
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元) 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字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31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投标人名称):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 上述问 题的澄 清、说 明或 者补正 于 年 月 日 时前 密封递 交 至
。 问题:1、 问题:2、 .......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31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 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下浮率: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 准。 项 目 负 责 人:(姓 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 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联 联 系 电 话: 系 人:
(单位盖章)
(签字或盖章)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 31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的通知,我方已于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收到。 日发出的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特此确认。
(单位盖章)
月 日
投标人: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采用简易方式招标的施工类项目。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上单数 组成。 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三)商务标评审 ☑(四)陈述和答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合理 选择此项评标程序)(五)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情况,投标人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 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评审入围单位确定 将投标人的号码 (投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依次随机抽取七个号码, 抽中的投标人作为评审入围单位(不排序)。投标人少于等于 7 家时,所有投标人全部入围。 注:若投标人号码总数超过开标室内摇号机最大摇号数时,则先分批次随机各抽取七个号码,然后 按照抽取先后顺序对投标人号码再进行重新排序后放入摇号机内随机抽取七个号码,抽中的投标人作为 评审入围单位。 摇号批次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机最大摇号数,结果有余数的,则采用进一法确定摇号批次数。每批次摇号数=投标人号码总数÷摇号批次数,结果有余数的,则计入第一批次。 四、商务标评审 对评审入围单位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审入围单位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5 情形(详细评审内容)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商务标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五、陈述和答辩 31 评审入围单位确定后,对所有评审入围单位发出陈述和答辩预通知(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为准),告知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最终参加陈述和答辩的评审入围单位名单以通过商务标评审的为准。 1、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入围单位进行陈述答辩环节评审。评审入围单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对提 出的问题进行陈述和答辩; 2、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陈述和答辩的内容不通过的,需由出具书面 评审纪要。 3、答辩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 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评审入围单位均未通过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的,重新抽取评审入围单位。 六、确定中标下浮率和中标候选人 (一)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只有 1 家时,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 人。 (二)通过商务标评审☑和陈述和答辩环节的评审入围单位大于 1 家时,按以下步骤确定中标候选 人。 1.由招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A。A 的抽取范围(3%~12%,间隔为 0.5 )即:3%、3.5%、4% 、4.5%、5%、5.5%、6%、6.5%、7%、7.5%、8%、8.5%、9%、9.5%、10%、10.5%、11%、11.5%、12%、12.5%、13%、13.5%、14%、14.5%、15%、15.5%、16%、16.5%、17%、17.5%、18%。 评标基准价=控制价 x(1-A) 2.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如投标报价相同或接 近评标基准价上下相同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先抽中的排名在前。 (三)凡涉及报价金额计算的均以元为单位,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 ( GF -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1 一、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 自 愿 、 公 平 和 诚 信 的 原 则 , 双 方 就 下 述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 协 议 书 中 相 关 词 语 的 含 义 与 通 用 条 件 中 的 定 义 与 解 释 相 同 。 三 、 组 成 本 合 同 的 文 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4)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2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 日始,至 年 / 月/ 日止 月 /。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 日始,至 年 / 月 / 日止 月 /。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 、双 方 承诺 1.监 理 人 向 委 托 人 承 诺 ,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监 理 与 相关 服 务。 2. 委 托 人 向 监 理 人 承 诺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派 遣 相 应 的 人 员 , 提 供 房 屋 、 资 料 、设 备 ,并 按 本 合 同约定 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盖章) 监 理 人:(盖章) 住 所:住 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33 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 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 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 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9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 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 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 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 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 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 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 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 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1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 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 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 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 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41 (3)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 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 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 2.3.3 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 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2)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6)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 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 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 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 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 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 41 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 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 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委托人代表 3.4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 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答复 3.6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3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 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41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 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 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 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 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 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 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 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 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 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 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 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 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 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 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 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 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 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 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 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 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 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终止 6.4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 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7.3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1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 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保密 8.6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 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 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 同意。 41 三、专用条件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 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 ;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7. 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 2. 监理人义务 2. 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 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除 通 用 条 件 约 定 的 监 理 工 作 内 容 外 , 还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内 容 : (1)监 理 单 位 人 员 应 协 助 建 设 单 位 对 每 月 完 成 工 程 量 进 行 核 对 。 (2)参 与 招 标 人 与 承 包 商 签 定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 审 核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 并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检 查 、 督 促 承 包 商 严 格 按 合 同 和 施 工 规 范 、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 监 督 承 包 商 现 场 施 工 管 理 。 (3)协 助 招 标 人 做 好 施 工 全 过 程 管 理 工 作 。 (4)审 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 查 和 检 查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及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提 出 合 理 的 整 改 意见。 (5)督 促 承 包 商 编 制 材 料 的 供 需 计 划 , 协 助 招 标 人 安 排 甲 供 材 料 的 供 应 计 划 。 (6)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7)监 理 人 负 责 监 理 工 程 范 围 内 各 施 工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及 其 它 有 关 部 门 的 协 调 工 作 , 主 持 召 开 工 程 协 调 会 议 并 做 好 会 议 纪 要 , 调 解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各 种 合 同 争 议 , 处 理 索 赔 事 项 。 (8)检 查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和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督 促 工 程 进 度 。 (9)督 促 施 工 单 位 及 时 整 理 技 术 资 料 及 竣 工 验 收 资 料 。 (10)项 目 监 理 班 子 人 员 应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进 度 、安 全 及 造 价 进 行 严 格 控 制 。协 助 招 标 人 对 工 程 投 资 进 行控制。 (11)收 到 施 工 方 的 签 证 单 后 须 在 一 周 内 签 证 ,签 证 意 见 应 明 确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量 ,并 符 合 施 工 合 同 的 规定。 (12)配 合 建 设 单 位 完 成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审 核 工 作 。 (13)协 助招 标 人组 织 进行 竣 工验 收 。 (14)完 成监 理 规范 要 求的 其 他工 作 内容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及上级主管 部门批 准 的 设 计 文 件 与 批 文 , 经 审 核 的 施 工 图 纸 、 数 据 与 说 明 , 工 程 施 工 承 包 合 同 及 有 关 文 件 、 附 件 , 与本工程 有关的合同、文件 ,本招标文 件第四部分的 技术规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41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因本工程的特点,本项目需配备:总监1名;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 、安全监理员、造价工程师各1名,且现场监理员人数需满足规范规定的旁站监理要求。(注:监理人应 充分考虑,以上人员不能胜任所述工作或无法满足监理工作需求时, 需增加相应监理人员,且由监理人 承担相应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 涉及 工 程延 期 / 天 内和(或 )金 额 / 万 元内 的 变更 ,监 理人 不 需请 示 委托 人 即可 向 承 包 人 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 理 人 应 提 交 报 告 的 种 类 (包 括 监 理 规 划 、 监 理 月 报 及 约 定 的 专 项 报 告 ) 、 时 间 和 份 数 : 监 理 规 划 , 接到中标通知书十天内提交,份数 1份;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每月20日前提交,份数 1份。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 录B 中 由委 托 人无 偿 提供 的 房屋 、 设备 的 所 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 理人 应 在本 合 同终 止 后 30 天 内移 交 委托 人 无偿 提 供的 房 屋、设 备,移 交的 时 和方 式 为 :/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由委托人指定。 3.6 答复 委 托 人 同 意 在 /天 内 , 对 监 理 人 书 面 提 交 并 要 求 做 出 决 定 的 事 宜 给 予 书 面 答 复 。 4. 违约责任 4. 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 1. 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 偿 金 =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正 常 工 作 酬 金 ÷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增加4.1.2 内容: 承 包 人 派 驻 的 总 监 、 项 目 监 理 班 子 人 员 未 经 发 包 人 同 意 不 得 更 改 。 总 监 到 位 率 不 得 少 于 22天 / 月 , 总 监 每 日 到 现 场 不 得 少 于 8小 时 ; 项 目 监 理 班 子 人 员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监理员、安装 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到 位 率 不 得 少 于 22天 /月 , 每 日 到 现 场 不 得 少 于 8 小 时 。 如 未 经 发 包 人 书 面 同 意 达 不 到 上 述 要 求 的 总 监 每 缺 一 天 罚 款 5000元 , 其 他 监 理 人 员 ( 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监理 员、安装监理员、安全监理员) 每 缺 一 天 罚 款 2000元 , 并 在 当 季 的 预 付 款 中 扣 除 。 ( 到 位 率 以 电 子 考 勤 为 准 , 并 由 委 托 人 派 驻 工 程 师 复 核 ) 。 增加4. 1.3 内容: 因 监 理 人 员 监 理 力 度 不 足 而 造 成 的 施 工 工 期 延 误 , 每 延 误 一 天 处 以 5000 元 罚 款 。 42 未 经 委 托 人 同 意 ,监 理 人 不 得 擅 自 更 换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若 擅 自 变 更 项 目 班 子 人 员 ,委 托 人 有 权 解 除 合 同 , 并 且 监 理 人 承 担 合 同 价 10% 的 违 约 金 。 监 理 人 的 项 目 总 监 若 因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变 更 的 , 须 得 到 委 托 人 的 同 意 , 但 每 更 换 一 人 次 , 监 理 人 必 须 支 付 5万 元 的 违 约 金 ( 在 进 度 付 款 中 扣 除 ), 且 更 换 后 的 项 目 总 监 资 格 条 件 不 应 低 于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项 目 总 监 的 资 格 条 件 ; 因 工 作 不 称 职 ,委 托 人 要 求 更 换 项 目 总 监 ,每 更 换 一 人 次 ,监 理 人 需 要 支 付 5万 元 的 违 约 金 ,若 更 换 后 的 项 目 总 监 仍 因 工 作 不 称 职 ,委 托 人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由 此 对 委 托 人 造 成 的 工 期 延 误 和 经 济 损 失 由 监 理 人 承担。 增加4.1.4 内容: (1)工 程 施 工 时 发 生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的 ,监 理 人 被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记 入 严 重 不 良 行 为 的 ,对 监 理 人 每 次 处 以 5 万 元 的 罚 款 ;监 理 人 被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记 入 一 般 不 良 行 为 的 ,对 监 理 人 每 次 处 以 3 万 元 的 罚 款 ; 被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质 监 、 安 监 部 门 通 报 批 评 的 , 对 监 理 人 每 次 处 以 2万 元 的 罚 款 ; 直 接 在 当 季 度 的监理费中扣除。 (2)在 发 包 人 日 常 检 查 时 被 发 现 有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的( 包 括 材 料 进 场 监 管 不 严 等 ) ,视 情 节 严 重 每 次 处以 1 万元至3 万元的罚款,直接在当季度的监理费中扣除。 5. 支付 5. 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按季度实际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乘以合同价的85%,收到发票后于28 天内支付;当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时,不再支付监理费,剩余的监理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 案通过28天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0%时,待出具施工结算审核报告后28天内支付剩余款项。 本项目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干,不随服务期增减或实际工程造价增减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6. 合 同生 效 、变 更 、暂 停 、解 除 与终 止 6.1 生效 本 合同 生 效条 件 :经 双方 法 定代 表 人签 字 并加 盖 公章 后 , 即 行生 效 。 6.2 变更 变 更 费 用 不 予 计 取 。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43 8.4 奖励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奖 励 金 额 按 下 列 方 法 确 定 为 : 奖 励金 额 = 工程 投 资节 省 额×奖 励金 额 的比 率 ;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 托 人 申 明 的 保 密 事 项 和 期 限 :/ 监 理 人 申 明 的 保 密 事 项 和 期 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 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 理 人 在 本 合 同 履 行 期 间 及 本 合 同 终 止 后 两 年 内 出 版 涉 及 本 工 程 的 有 关 监 理 与 相 关 服 务 的 资 料 的 限 制条件:/。 9. 补充条款 9. 1 合 同 双 方 确 认 ,本 合 同 及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其 它 文 件 组 成 部 分 中 的 各 项 约 定 都 是 通 过 法 定 招 标 过 程 形 成 的 合 法 成 果 , 不 存 在 与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内 容 不 一 致 的 条 款 , 如 果 存 在 任 何 此 类 不 一 致 的 条 款 , 也 不 是 合 同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的 表 示 。 对 合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任 何 合 同 或 法 律 约 束 力 。 合 同 双 方 也 不 存 在 且 也 不 会 签 订 任 何 背 离 本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或 合 同 。 如 果 存 在 或 签 订 背 离 本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其 他 协 议 或 合 同 ,也 不 是 合 同 双 方 真 实 意 思 的 表 示 ,对 合 同 双 方 不 构 成 任 何 合 同 或 法 律 约 束 力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 派 遣 的 人 员 和 提 供 的 房 屋 、 资 料 、 设 备 43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以上内容由委托人根据需要指定)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 餐及 其 他生 活 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
工程立项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2. 工程勘察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 同1施工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5. 施工许可文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44 监理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履约保证金格式 履约保证金 致 :(发 包 人 全 称 )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称“ 监 理人”)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监理的投 标。我 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 或陈述理 由。 4.发包人和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 5.4 款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监理人在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采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其主要内容须与本保 函内 容原则一致。 46 附件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格式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 据 国 务 院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为 保 证 在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内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项目 工程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监理人 (以下称乙 方) , 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为,监理人对本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在设 计使 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监理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 体的 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 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 程量 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现场监理。 (三)甲方应按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支付监理费,除施工监理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 何 借口克扣监理费或拖延监理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监理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 或违 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施工监理合同,按投标承诺的监理人员及时到位。监理人员不能 擅自 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如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试 47 验室管理手册》 。乙方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则该委托 试验 检测单位须经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和发包人批准同意。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 应真实、 完整,统一归档。 (五)乙方必须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有 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 检查制 度。对工程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部位,必须实施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旁站,并有完整的监 理旁站记录; 严格计量支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 (六)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 、报 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 管 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发包人:(全称并盖公章)监理人:(全称并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48 第五章 图纸 45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 依 据 设 计 文 件 的 要 求 , 本 招 标 工 程 项 目 的 材 料 、 设 备 、 施 工 须 达 到 下 列 现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及 省、 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1 执行现行最新建设部相关标准、规范。 2 、 根 据 工 程 设 计 要 求 , 该 项 工 程 下 列 项 目 的 材 料 、 施 工 除 必 须 达 到 以 上 标 准 外 , 还 应 满 足 下 列 标准 要求:( 列出 特 殊项 目 的施 工 工艺 标 准和 要 求) 2.1 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7 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48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3、投标函。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人员汇总表(附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 全体人员应附从 202 年 月到202 年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 (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6、监理人员简历表 7、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8、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格式自拟) 9、投标承诺书。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 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工程的 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57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承诺愿以人民币(大写)元 (¥)的投标 总报价。项目总监,身份证号码,监理服务期,按合同约定实施 和完 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 。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监理内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 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57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 59 表2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项目名称:
姓名资格证书本工程拟任岗位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天/月小时/天
...
注:附上所有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2025年11月、2025年12月、2026年1月) 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 59 表3 、监理人员简历表 监理人员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 名身份证号
现 任 职 务技 术 职 称
拟任岗位
资格证书名称资格证书编号
是否有受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期分管项目项目名称
任何职务
起止日期
备注
工作简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全部项目班子人员(附件五所列的全部人员)均应填写本表,每人一份。 60 表4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投 入 本 工 程 检 测 仪 器 、 设 备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序号设备、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情况投入时间备注
61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格式自拟) 6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 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 该 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 作 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 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 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 受 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无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 总监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 方式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承诺本企业及拟派本项目总监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 标 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贿赂犯罪记录。 6.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 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7.承诺我单位系统内相关资料因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问题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的, 同 意作无效标处理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8.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9.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 责 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3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省外监理企业进浙备案(如有)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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