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海宸公司环保型固化剂原材料采购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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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温州市海宸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名称 海宸公司环保型固化剂原材料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WGHJ-0JKJT-FT-X-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宸公司环保型固化剂原材料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2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更正日期: 2026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温州市海宸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昆鹏街道灵蓉街66号发展大厦3号楼11楼东南侧
联系人:***
电话/传真:***
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702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地址: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大楼
联系电话:0577-55896510
  
其他补充事宜调整      
附件信息:
采购结果更正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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