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采购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
采 购 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33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77一、总 则1111二、磋商文件1111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313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515五、开 标1616六、磋 商1717七、合同签订及其他2121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2323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2626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3232资格文件3434报价文件4040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4747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4848三、公司介绍及提供同类项目经验。4848四、资质文件(如有)。4848五、商务、技术偏离表。4848六、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4949七、分包意向协议5050八、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5151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525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2日 14 :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
项目名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261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注: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条件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图书出版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03月0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招标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本项目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传输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3月0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2)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
(3)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
(4)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5)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EMS邮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7)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
(8)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95763。
(9)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多次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受理该投标人的第一次有效质疑。
(10)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中医药大学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 548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刘清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58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79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17楼1706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桑国坚
质疑联系方式:0571-5638609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前 附 表
| 条款 | 内容规定 |
| 1 | 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二、实施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标项内容:《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四、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五、具体要求:具体详见第三部分。 六、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七、投标最高限价:261000 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它未列明行业。 |
| 2 | 合同名称 |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合同》 |
| 3 | 磋商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
| 4 | 磋商保证金数额: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须缴纳磋商保证金,金额要求为 伍仟肆佰元整。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帐户: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 账号:95160154800000653 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
| 5 | 采购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50%。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6 |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bfbs>:“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
| 7 |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份数: | 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2)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并密封包装后递交、一份。 |
| 8 | 磋商响应文件签章 | 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CA签章。按《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和《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 |
| 9 | 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未加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
| 10 |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11 | 磋商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4 :00(北京时间) |
| 12 |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单位: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2日 14:00(北京时间) 邮寄地址: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 收件人:杨男,联系电话:*** |
| 13 | 磋商时间:2026年03月02日14 :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A座17楼1706室评标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
| 14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现场踏勘。 |
| 15 | 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
| 16 |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强行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2、成交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 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 (1)成交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
| 17 |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项目。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本次采购标的为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其它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大型企业不能参与投标。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
| 18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19 | 重要提醒 | (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2)投标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 (3)采购文件成交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 (4)采购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10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结果确认前,须及时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
| 20 | 其他 |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允许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劳务 工作分包。 3、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名 |
一、总 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所述。
1.2 采购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财政厅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公司为供应商,经磋商产生并经批准供应商成交人(合同中的乙方)。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定义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3.2 服务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
4、投标费用
供应商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税、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5.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
6、磋商文件的澄清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
7、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2 若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8、磋商响应报价
8.1 报价
有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用均计入报价。项目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开标一览表》填写相关内容。《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2 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8.3 投标货币
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8.4 其他注意事项:
磋商响应人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浙江省财政厅查处。
8.5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电函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如有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0.1 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10.2 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响应函
(2)开标一览表
(3)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3 商务技术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公司介绍及提供同类项目经验。(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分工内容相同的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如联合体协议中未进行分工约定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就所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一方未能提供全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业绩证明材料的,视为联合体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4)资质文件(如有)
(5)商务、技术偏离表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7)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分包的金额比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体现分包商的信息)(如有)
(8)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注: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1、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同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协议中应当注明由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联合体协议中仅约定由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某一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的,视为联合体协议不成立,该联合体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投标文件规定的联合体协议要求的,投标无效。)
2、联合体各方资信情况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业绩证明材料)由各方成员盖章签字,其他内容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主签署投标文件。
11、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磋商保证金。
11.2 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3 提供磋商保证金且未中标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章
1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12.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如因磋商响应人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后果自负。
12.3本文件《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关联定位并签章。本文件《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12.4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等)。
12.5本章节“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无效。
12.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
12.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
12.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二类:
(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13.2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3.3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4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3.5“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3.5.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见《前附表》。
13.6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3.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13.6.2 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解密。
13.6.3磋商响应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3.6.4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磋商响应人以前在磋商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磋商响应截止期。
13.6.5磋商上传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3.7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
13.7.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 标
14、开标形式
1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15、开标准备
1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1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响应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响应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5.3开标流程(两阶段)
15.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3)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15.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5.3.2.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名单。
15.3.2.2磋商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初次报价文件,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
15.3.2.2.1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2.2.2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15.3.2.3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15.3.2.4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磋商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15.4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
15.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5.4.2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磋商响应),不再后续磋商。
15.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磋 商
16、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成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或经批准推荐的行业临时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小组的职责
16.2.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磋商响应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3磋商原则
16.3.1磋商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磋商方法和磋商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6.3.2磋商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等)。
16.4磋商意见的争议处理
16.4.1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5磋商小组纪律
16.5.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磋商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16.6磋商流程及内容
本项目具体的磋商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流程及内容如下:
16.6.1 磋商前准备
16.6.1.1由磋商小组成员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16.6.1.2由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阅读采购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需求、合同主要条款、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磋商办法、磋商标准,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的内容。
16.6.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实质性要求。
16.6.2.1磋商小组首先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是指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16.6.3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6.6.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16.6.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6.3.3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终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50%;
②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最终报价50%的,即最终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最终报价×50%;
③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最终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④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属于第③项情形的,供应商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如不提供的,投标无效。
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16.6.4 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
16.6.4.1《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6.6.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7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6.7.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有效授权,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
(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或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
(4)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
(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采购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
(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
(7)不响应或擅自改变本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
(9)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0)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16.7.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
(1)未在政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且拒不接受修正的。
(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6)违反国家或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1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比较、评分
17.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人的得分。
17.2对采购组织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18、修改磋商结果
18.1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18.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19、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起草、签署评审报告
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磋商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内容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到宣布成交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磋商响应人或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成交人过程中,磋商响应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2、废标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满足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或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除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磋商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
25、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
26、政府采购法规、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签订及其他
27、成交通知书
(1)确定成交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网站上公布竞争性磋商结果。
(2)成交候选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如成交人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先后顺序,将下一顺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作为预成交人进行公示,或由采购人组织磋商小组复议后提出重新组织采购等建议。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8、合同的签订
成交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
30、合同款结算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1、项目完成时间及维保期:详见采购文件
32、采购方式改变
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以及采购过程中出现其他不正常情况时,经批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采购。
33、质疑与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磋商小组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4)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4、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采购《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的全套出版服务。目标是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将书稿转化为符合国家正式出版物标准、编校严谨、设计精良、印制优质的成书,以系统固化与权威展现“浙派中医”的学术成果与文化精髓。采购的核心意图,是通过规范、高效的专业出版流程,确保该丛书在内容准确性、视觉统一性及成品质量上达到高标准,使之成为可信赖、可传播、可收藏的标志性学术文献与文化载体,有效服务于中医药的传承、研究、教育与社会推广。项目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从编辑、设计到印刷、交付的全流程工作,预算总额为27万元。我们期待与有经验、有实力、重质量的出版机构合作,共同完成这一具有重要文化价值的项目。
二、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区域、工作内容等)
1、工作区域: 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不限定于单一物理区域,供应商须在其具备相应资质的办公场所、协作单位(如排版公司、印厂)及通过网络在线协作平台,组织完成全部出版流程。最终成品图书须统一配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单一地点完成交付。
2、工作内容: 供应商须负责完成《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从接收原始书稿到交付合格成品的全流程、一站式出版服务,具体包括:
2.1内容编审与加工: 对采购人提供的全部书稿进行专业的编辑整理与内容加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内容符合学术规范与国家出版标准,消除知识性、逻辑性及文字性差错,最终形成可供排版用的齐、清、定稿件。
2.2整体设计与排版: 完成全套丛书的整体视觉设计,包括封面、扉页、版式等,确保风格统一并体现“浙派中医”文化特色。设计方案须经采购人确认。对审定后的稿件进行专业化排版,生成符合印刷要求的电子文件。
2.3印制生产与质量管控: 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印刷单位,组织图书的印刷、装订工作。须对材料选用、生产工艺、过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并在批量印刷前提供印样供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
2.4交付、文件管理与相关服务: 按时将全部合格成品图书运送至指定地点,并随货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负责项目全过程所有稿件、设计文件、校对记录等资料的归档管理,并在项目结束后按约定移交采购人所需的关键电子文档。同时,须履行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担保、内容安全审核及保密义务。
三、服务要求(如对人员配置、专业设备、服务标准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供应商执行的相关服务标准和履行的相关义务)
1、人员配置要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组建专职、稳定的项目团队,团队核心成员(如项目经理、责任编辑、美术设计、印务专员)需具备中医类、学术文化类图书出版相关经验。须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作为唯一对接人,负责全程沟通、协调与进度控制,其资历与类似项目经验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编辑、校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资质,确保对学术内容的理解与把控能力。
2、服务标准与流程义务:
2.1编校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一读”责任制度,每一审次均需提交书面审稿意见及修改记录备查。最终付印前,须提供全书校样供采购方做最终书面确认。
2.2设计服务:应提供不少于2套封面及内文版式设计方案供采购方比选,并根据反馈进行深化修改,直至获得采购方书面确认。设计风格需庄重大方,系统性地体现“浙派中医”文化内涵。
2.3印制服务:在批量印刷前,必须提供所有书目、规格的“印前打样”或“蓝纸样”,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上机印刷。印刷、装订过程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范。
2.4沟通与配合义务:供应商须建立定期(如每周或每双周)的项目进展通报机制,并在所有关键节点(如审稿完成、设计定稿、印刷前)主动提交采购方审核确认,不得擅自进入下一阶段。
3、文件管理与成果交付义务:
3.1供应商须对项目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稿件、修改记录、设计源文件、校对样、印刷参数等)进行系统化归档管理。
3.2项目结束后,应按照采购方要求,移交与成书相关的最终电子文档(如封面、扉页、目录等关键页面的高精度PDF文件)。
3.3成品图书交付100套,须同时提供由承印厂出具的、证明该批次图书印刷装订质量合格的《成品检测报告》。
4、保密与安全义务:
4.1供应商及其项目团队成员须对采购方提供的全部书稿内容、研究资料及沟通信息履行严格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
4.2供应商须确保出版全流程的政治安全与内容安全,并独立负责解决所使用字体、图片等素材的版权授权问题,保证采购方免于因此产生任何法律纠纷。
四、印刷质量和验收标准
1.印刷字迹清晰,黑色均匀适度,书页无黑点,无缺字,无指印。
2.页码装订无错漏、颠倒,无倒页、漏页,裁剪符合国家标准。
3.纸质色泽一致,平整光洁不翘;
4.装订精细,符合装订标准。
5.成品装箱,整本无破损。
6.书稿内容准确无误,编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装帧设计美观大方,印制工艺先进、套色准确、墨色均匀,书刊整体质量达到优秀水平。
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目标进度计划(含设计、出版等工作时间等内容)。
2.供应商需针对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包括交货后出现不合格印刷品、装订出错、颜色偏差较大或者裁切失误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措施。
六、资信商务要求
| 履约时间和地点 | 履约时间:自采购合同双方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成品图书交付验收合格之日止,供应商完成全部出版工作的总体时限为 180个日历日。具体各环节(如编辑、设计、印刷)的阶段性时限应在项目计划中明确,并受总体工期约束。 履约地点:浙江中医药大学指定地点。 |
| 履约保证金 | 1、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合同总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前由供应商交入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及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价款的40%。成交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供应商无违约行为,且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两周内,向成交供应商付清余款。 |
| 维保期: | 自全部成品图书交付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为期 12个月 的免费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内,对于因供应商责任导致的图书装订、印刷等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提供无条件退换、重印等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
| 其他 | 请响应供应商将有关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合理、理性、谨慎地报价,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成交供应商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项目编号:
确认书编号:
甲方(采购人):浙江中医药大学
乙方(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方):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确定 为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本作品(包括修订版本等,下同)以中文(包括简体字和繁体字)及翻译成外文(包括但不限于英文、俄文、日文、韩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泰文等)并以纸介质图书形式、音像形式、电子出版物形式以及网络出版物等形式,在世界范围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可以保留、行使(包括许可他人行使等,下同)、转让该权利。
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使用权、电子版专有出版权、数字版专有出版权、音视频(含直播)改编专有权及优先传播权,乙方可以保留、行使(包括许可他人行使等,下同)、转让该权利。
第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本作品的翻译权(包括但不限于英文、俄文、日文、韩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泰文等)、改编权、汇编权、广播权、摄制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及我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全部授予乙方。甲方授予乙方本条约定权利为专有权。乙方行使或转让本条约定权利不受地域、使用形式的限制。乙方如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本条约定权利,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付费标准包括在第十三条约定之内。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本作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以原名或更换名称自行或授予任何其他方使用,否则,乙方可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保证对本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保证乙方行使本合同项下相应许可事项时无须再向第三人征得任何形式的许可或/及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以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可以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甲方保证本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达到齐、清、定要求,无《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等规定中不得含有的内容,无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内容,无政治性、宗教性、民族性、道德性及涉密等问题,无科学性错误, 否则乙方可以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交稿字数(含图表字数)不能超过申报选题字数10%(申报选题字数为 万字)。
第七条 图书制作使用的作品插图、音视频等材料按下列第【一】项处理:
(一)由甲方在交稿时一并提供全部可供制作的插图、音视频等材料。甲方同意相关材料可用于本作品及本作品的宣传,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全部插图、音视频等全部材料均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情况,若乙方因使用相关插图、音视频等材料而被提起诉讼、投诉或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甲方应当赔偿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同意将本作品插图、音视频等材料录入乙方出版社专用图库、音视频库,乙方可用于其他出版物或宣传,使用时注明出处,使用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甲方在交稿时一并提供底图、音视频等,由乙方组织人员描图、制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著作权属于甲方,对于前述描图、制作的音视频乙方可用于本合同项下所有出版物。甲方同意将本作品插图、音视频等材料录入乙方出版社专用图库、音视频库,乙方可用于其他出版物或宣传,使用时注明出处,使用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由乙方根据作品需要绘制相应的插图、制作音视频且以上材料用于作品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著作权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属于乙方。该插图、音视频等除用于本作品外,甲方使用该插图、音视频等时注明出处,使用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八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本作品及相关插图等资料交付乙方,并经乙方审定。经乙方审定认为甲方作品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或经两次修改后,仍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作退稿处理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等责任。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未能如期交付经乙方审定认可的作品,除非因不可抗力或乙方单方面过错所致,甲方应承担交稿延迟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可以延期出版或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版本作品。甲方作品未达到出版要求、延迟交付作品,乙方出版时间顺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决定不出版或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所致,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甲方应在其提供的作品或附件中予以注明),如乙方据相关规定认为需要修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编辑有权根据国家出版规定或市场需求对甲方交付的稿件进行修改,及要求甲方对交付的稿件进行修改,直到达到乙方要求。如甲方拒绝修改,或反复修改仍未达要求的,或甲方交稿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作退稿处理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等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已进入生产流程的稿件取消出版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已经投入的全部费用及损失,费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书稿审读费、校对费、排印费及管理费等。
第十二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至少由甲方审校一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校样后14日内审校完毕并签字后将上述作品的校样退还乙方。甲方对校样不能做大的修改或补充,只能做不影响版面的修改。甲方未按期退回校样,乙方可按计划付印或中止合同。因甲方修改等原因造成版面改动超过10%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应承担出版延迟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全部改版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向甲方支付授权费(包括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授权费用在内):
由乙方在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发行的纸介质图书采用第【一】种方式及标准支付:
(一)版税:图书定价× / %(版税率)×实际销售册数。(以版权页出版日期为准每满一年结算一次)。
注:用于公益事业发行的部分不计入“销售数”。
(二)千字稿酬: / 元/每千字×千字。
(三)一次性支付授权费 / 元。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支付授权费。
其他采用下列标准支付:
乙方发行或改编甲方授权作品以数字出版、对外进行许可或其他形式使用、发行所产生的收益,乙方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的比例为前述收益实际净利润的30%。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成交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成交乙方无违约行为,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0%。
第十四条 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相关费用为税前费用,乙方对甲方所得授权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甲方需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由于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致使授权费无法支付或延迟支付的,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确认其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在本合同首页列明,如有变动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确认乙方获悉,如乙方因无法联系甲方而导致延迟支付或无法支付授权费,乙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等责任,授权费待联系上甲方后再行支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甲方提供的信息,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少付甲方应得的授权费,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授权费外,应承担本次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授权费相符,核查费用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而无需再征得甲方或相关方的授权或同意。合同到期后,对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已出版的纸介质图书形式、音像形式、电子出版物形式以及网络出版物等形式,乙方有权继续重印、销售,并需要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授权费用。乙方如需再版、改版需征得甲方同意。
第十七条 如无特殊约定,上述作品出版后,原书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100册,并以图书定价×70%(教材以图书定价×75%)价格售书予甲方。
第十九条 出版上述作品,甲方提供出版费 / 元,出版费用应当在交付书稿时打入乙方提供的账号。甲方以 / 折购买上述作品 / 册,购书款需在书稿进入出版流程前将所需款项的50%以上打入乙方提供的账号,在图书正式印刷前将剩余款项结清。
第二十条 甲方因任何负面事件或原因,致使自身形象或授权作品形象严重受损,公众口碑或影响力严重下降,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出版或使用授权作品或遭受其他损失及负面影响的,乙方有权不予出版或使用授权作品且不视为违约,且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透露、泄露、提供、传递或传播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地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自本书出版之日起计满10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则自动续约10年;若双方不再续签,则应在合同到期3个月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并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除合同。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甲方授权作品对外进行许可的,对外许可合同的期限超出本合同时,则本合同有效期至乙方对外许可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为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和相关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 地址: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0571-86613563 | 电话: |
| 传真: 0571-86613563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开户银行:工行景江苑支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1202023419100001174 | 帐号: |
| 签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滨文路548号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 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
附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部分服务项目需提供对应资质
第五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响应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公章(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等)。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内容须与评分表内容进行关联定位,如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定位,后果自负。
二、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声明书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投标无效。
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采购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
磋
商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资格文件
资格条件表
项目名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
| 序号 | 资格条件 | 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除承诺函、说明、声明外的其他证件提供扫描件) |
| 1. | 基本资格要求: | |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
| 3 | 联合体(如有) | 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
| 4. | 特定资格要求: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证明材料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
各声明函格式附后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中医药大学的《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标的),属于其它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 期:
注:填写要求: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三、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特别重要提示: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投标应在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前通过“政采云”平台自行组成联合体,如制作投标响应文件未通过“政采云”平台自行组成联合体的,将可能被视为投标无效。
四、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报价文件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磋商价格组成明细表………………………………………………………(页码)
(4)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响应函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招标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我方同意在供应商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和环保标准。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4、提供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具体内容为: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5、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强行撤销的,承诺按本项目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7、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服务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 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的规定,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产品彩页(或说明书)等材料的查询网站或原件,以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核查资料真实性。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人保留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产生的法律费用和时间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成交无效。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未按照本项目响应函要求填报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该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二、开标一览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磋商文件要求,本磋商响应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磋商响应文件,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编号为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的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 1 | 《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报价应与“投标费用明细表”中的“合计”数相一致。
3、项目费用包括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三、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
项目编号: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删除)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
四、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相关书面材料(如需)
五、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你公司组织的浙江中医药大学(采购人)《浙派中医文化谱系研究丛书》图书出版服务(项目名称)330000263030060000078-HSZB-2026-041(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收到你公司通知后按采购文件中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户名: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账号:95160154800000653)。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1)授权委托书………………………………………………………………………………(页码)
(2)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页码)
(3)公司介绍及提供同类项目经验…………………………………………………………(页码)
(4)资质文件(如有)………………………………………………………………………(页码)
(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页码)
(7)分包意向协议(需明确分包的金额比重、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体现分包商的信息)(如有)…………………………………………………………………………………………… (页码)
(8)其他必要提供的材料………………………………………………………………… (页码)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 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项目编号:XXXX)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介绍及提供同类项目经验。
四、资质文件(如有)。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七、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其他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部分 评标办法
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总则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对落标人,磋商小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二、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
三、评标程序
程序如下:
第一步: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
第二步:对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第三步:对各供应商的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汇总。
第四步: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公布最终报价。
第五步:磋商小组以商务技术标和报价标合计分值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得分第一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得分第二名的为第二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得分第三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单位,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磋商要求
1、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有关规定与供应商进行封闭式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报价、合同条款响应情况、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承诺的后期服务等。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条款进行澄清,供应商在磋商时可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或调整,在磋商结束前,供应商应对其澄清、补充、调整的相关内容以书面方式进行最终确认,形成最终承诺书。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最多不超过2轮。在磋商过程中,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变更相关要求,不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责任。磋商中如有实质性变动,磋商小组将用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提出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最终报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之后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一般不得少于3家。
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或满足财库<2015>24号文件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五、评审细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从最终投标报价、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技术方案、服务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报价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统一打分,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方面在分值范围内进行独立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报价分
1、商务技术分:85分
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统一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分。
| 序号 | 评分细则 (注:评宙结束后,结果确认前中标(成交人)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完成涉及客现分评审内容的证明材料真实性核对,中标(成交)人自行准备证明材料(业绩合同、资质证书等)原件。) | 分值 | 分值类型 |
| 1 | 同类项目业绩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1.5 | 客观分 |
| 2 | 采购需求响应符合性 | 根据响应(满足)程度进行评析: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招标需求中“二、服务内容、三、服务要求、四、印刷质量和验收标准、五、其他事项”的得21分,条款、参数有偏离的,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1 | 客观分 |
| 3 | 总体设计、排版设计实施方案 | 总体设计、排版设计实施方案,包括设计逻辑清晰、流程清晰、设计内容完整全面,排版设计样式新颖且精致、逻辑清晰、内容完整全面实施方案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4 | 编审与加工、校对、审稿、印刷、装订、出版实施方案 | 编审与加工、审稿、印刷、装订、出版实施方案情况,包括编辑、校对、审稿、印刷、装订、出版实施方案逻辑清晰、步骤严谨、每个环节的内容完整全面性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5 | 交付运输实施方案 | 交付运输实施方案,包括流程清晰、每个环节的内容完整全面、车辆安排严谨、货物安全保障性严谨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6 | 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步骤思路 | 包括关键步骤和要点的思路清晰、组织机构实施职能完整、工作程序和步骤思路明确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7 | 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印刷单位的基础设施、印刷品生产装备、生产设施等情况,印刷工艺描述情况,印刷品原材料、纸张、油墨的选用情况 | 基础设施、印刷品生产装备、生产设施样式、数量、与本项目相关性等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印刷工艺精良,印刷品原材料、纸张、油墨样式丰富,数量样式、数量、与本项目相关性等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8 | 质量保障 | 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印刷单位具有完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等,保障印刷品供应实施措施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9 | 设计、出版、发行等工作时间进度计划 | 进度计划方案,包括计划安排具体合理性,每个环节时间设定严谨性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10 | 合理化建议 | 所提出的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以及对出版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和承诺可执行性、与本项目匹配程度情况综合评审。(4,3.5,3,2.5,2,1.5,1,0.5,0) | 4 | 主观分 |
| 11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交货后出现不合格印刷品、装订出错、颜色偏差较大或者裁切失误等问题所采取的有力措施)(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出现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速度及问题解决情况综合评审。(5,4.5,4,3.5,3,2.5,2,1.5,1,0.5,0) | 5 | 主观分 |
| 12 | 服务团队(投标文件中提供团队人员履历(含专业背景)、资质证书扫描件、同类项目操作案例或主要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 | 编辑人员具有有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的得2.5分;(需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 2.5 | 客观分 |
| 编辑人员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专业技术能力。(2,1.5,1,0.5,0) | 2 | 主观分 |
| 专业校对人员、设计人员等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的,每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 4 | 客观分 |
备注:磋商小组在项目评审直至合同签订、履约期间,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投标文件中的主要业绩证明合同等其他原件,予以确认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上报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报价分 总分15分
报价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15分,最低得 0 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或价格分加分。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六、成交办法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