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 3月2日 13 时
***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
项目名称: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 3 月 2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 3 月 2 日 13 时
*** 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 3月 2 日 13 时
***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489号中华大厦2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张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5606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盛雄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38157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陆老师;联系电话:18768163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名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中标单位)支付。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80%计算。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 ②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杭州联合银行三墩支行; 账号:201000065548152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 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验收
***.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望江街道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为全面提升辖区社会治安及城市管理水平,推进街道城市综合管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状况,保障辖区社会治安环境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设置33个专门岗位负责相关工作。需要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详细了解上城区望江街道的具体情况:如道路、建构筑物分布、面积、走向、空间位置;各功能区的分布及人员流量、日常工作秩序等。在此基础上,并结合招标人的基本需求,凭借各投标人管理服务的体系和类似服务的经验,构建科学合理、组织结构精简高效、管理手段先进、适合招标人具体情况,并能良好运作的综管片区服务体系。
本项目总预算 280万元,分经常性支出和绩效性支出。其中经常性支出包含33个专门岗位服务费,预算为2
***万元,是可竞争报价;绩效性支出,预算为50万元,不作竞争。
可竞争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食宿、交通、设备、利润、税金(含不可竞争部分费用的税费(如有涉及))、管理费(含不可竞争部分费用的管理费(如有涉及))等等,加班费用不在本项目内。采购内容如在实际实施中被删减或未实施,则相应的价款将由采购人在结算支付时扣回。具体费用按实际到岗结算。
不可竞争报价部分,包含33个专门岗位和相关兼职岗位所产生的考核发放等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发放(具体内容以《望江街道综合管理大队考核细则》要求为准)、装配费、表彰额外奖励、加班、代办(单位保管)、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伤等等所有费用,费用要求中标供应商作全额支出准备。中标供应商须听从街道安排。
本项目如采购人有要求增加的临时应急岗位,供应商需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在24小时内组织临时增加服务岗位协助采购人处理临时应急工作;派遣的临时增加服务岗位人员身体素质、业务技能等各类要求与常驻服务岗位相同,按实结算,另行支付。
若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岗位配备和服务内容、服务要求
(一)岗位服务范围: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管辖范围;
(二)岗位相关要求:
1、岗位配备要求:
均为综合管理岗,在岗数量需满足日常调配使用要求, 每个岗位在岗服务8小时、做六休一,确保整体工作24小时连续和固定、稳定运转(具体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除正常休假外,确保每日不缺岗。如缺岗且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补岗的按实际缺岗时数扣除当月服务费。本项目如采购人有要求增加的临时应急岗位,供应商需承诺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在24小时内组织临时增加服务岗位协助采购人处理临时应急工作;派遣的临时增加服务岗位人员身体素质、业务技能等各类要求与常驻服务岗位相同,按实结算,另行支付。
2、岗位职责要求:
(1)除项目负责人外,岗位服务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平均)170cm以上,女性身高(平均)160cm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有服务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不良嗜好,政治上可靠,没有犯罪记录,退伍军人为佳。能够协助街道、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商铺信息收集、政策落实、风险企业排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企业维稳工作;能够协助综治、城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事件,确保服务区域治安管控、城市管理情况良好;能够配合街道、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安园护校工作。能够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中标单位要对岗位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奖优惩劣,根据街道相关汇总综合确定。
(2)不得出现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在岗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岗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3、岗位待遇要求:
基本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每个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和国定节假日的慰问品、配备服装(一年不少于四套)、通讯器材等必要装备,防暑防雨用品等;所有在岗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少于10课时/每/年;如需岗位加班的,按照采购人单位加班制度执行,加班费用另行约定及结算。此外,中标单位需给予每个岗位服务人员购买不少于200万元/人的保险。在岗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岗位服务要求:
(1)做好各类保障工作,如上级领导视察调研走访等活动保障任务;街道拆违现场保障和维稳工作;配合街道、主管部门做好重大社会活动现场保障和维稳工作;其他上级交办的保障任务。
(2)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对区域进行亮灯、配章巡逻,重点对该区域的路面治安、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巡防。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并报告望江街道综管大队。对发现的其他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治安和刑事等各类案件和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居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3)做好平安巡防工作,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纠纷进行及时化解,如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的报望江街道综管大队。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打击不法分子,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突发事件。加强盲流和可疑人员管理,及时发现积极劝导,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妥善处置。
(4)协助做好数字城管、问题案卷等甲方相关科室交办工作。
(5)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服务内容。
(6)甲方要求应急、临时处理的其他工作。
5、岗位违约责任及说明:
(1)供应商岗位服务行为存在方法不当、工作失职情况或考核不达标的,供应商应予以更换。岗位适应期为一个月,适应期过后,采购人不定期对岗位职责及辖区(网格)人、事、物、场所等各要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岗位职责不清,情况不明的,供应商应予以更换。
(2)供应商在岗服务期间因方法不当、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确认岗位工作失职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且供应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岗服务期间因方法不当、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较大社会舆情,严重影响年度平安考核的,采购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未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采购人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存在下列情形,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整服务人员并赔偿相应损失: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被证明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严重违反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的;岗位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或者人员因工伤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岗位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服务范围工作造成影响的;岗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岗位人员被依法处罚的;岗前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6)所有岗位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或者不服从采购人安排的工作。(包括:临时性和突发状况工作安排)。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及时性,要求相关服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责任、守纪律,作风优良,队伍保持稳定。如有离职或采购人要求更换等情况的,及时按采购人要求及标准补充到岗并保证岗位服务需具备的综合素质。服务期间,如未及时补充到岗的或未按采购人要求调整的,采购人将视情对供应商予以警告、约谈、直至扣罚当月总服务费中的2%。情节严重的或者采购人认为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7)在岗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包括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必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依法为每位员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如用工不当,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在承包期间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关。
(9)岗位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10)岗位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日备查,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三、其他说明
1、原则上采购人不提供住宿,如因通勤距离等原因确需采购人提供住宿的,应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在住宿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中标人需提供一辆四轮车(新能源或燃油车均可)用于保障用途。
3、服务质量:符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行业相关服务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规定。
4、履约验收要求:项目履约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实施履约验收。中标人应根据履约验收方案,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提供完整的履约验收材料,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如实完成履约验收单及履约验收报告。
5、监督考核机制:若供应商服务标准达不到相关的考核标准或者上级相关部门检查的相关要求,必须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关损失。
▲6、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四、商务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合同期内,供应商需严格履行合同,若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得0.25分,最高得1分。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 | 客观分 | |
| 2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的,得3分;取得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三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投保的投标截止日之前最近三月以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参保证明。】 | 3 | 客观分 | |
| 3 |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 项目组成员:项目实施管理人员,人员配置、数量,经验。(评分范围:5,4,3,2,1,0) 【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及投标人为其投保的投标截止日之前最近三月以内的任意一个月社保参保证明。】 | 5 | 主观分 | |
| 4 | 总体理解: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的理解程度等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5 | 工作内容:根据投标人的工作内容,对项目任务的罗列是否全面,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是否能够保障项目的完成等,相关内容的详细、完善、可行程度覆盖采购要求全部内容。(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6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管理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及可实施性等。(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7 | 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安保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的分析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8 | 根据投标人针对难点提出的解决方案。(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9 | 装备器材配备方案。(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0 | 具有与公安机关良好的联动机制,关键时刻是否有助于警方布控。(评分范围: 3,2,1,0) | 3 | 主观分 | |
| 11 | 根据本项目服务特点提出合理的岗位服务理念,提出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能够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安全性、文明服务的计划及承诺情况。(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2 | 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对运作流程图、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3 | 针对本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的的完整性,可操作性:安全制度、各级人员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考核制度。(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4 | 岗位管理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操作性;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提出相应的保证措施。(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5 | 对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内容完整性,预案制定科学合理性、真实有效性。(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6 | 根据投标人各项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的完整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评分范围: 3,2,1,0) | 3 | 主观分 | |
| 17 | 根据员工培训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完善性、合理性。(评分范围: 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8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优化建议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5,4,3,2,1,0) | 5 | 主观分 | |
| 19 | 服务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是否给出服务承诺,程度如何;承诺在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根据需求提供额外交通工具(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其他说明 第2条),对后续服务等方面的服务承诺,以及其他特色服务和响应措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5,4,3,2,1,0) | 5 | 主观分 | |
| 20 | 是否具有较强的项目便捷服务能力,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力、设备、技术等支持是否响应及时、充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分范围: 5,4,3,2,1,0) | 5 | 主观分 | |
| 21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10 | /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名 。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甲方(采购人):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等相关材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服务项目:望江街道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内,供应商须严格履行合同。供应商的报酬分经常性支出和绩效性支出,其中绩效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发放、装配费、四季表彰的额外奖励、加班、代办(单位保管)、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伤等等所有费用。若在合同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项目服务区域
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分四个片区,具体如下:
一片区负责区域:莫邪塘社区、清泰门社区、大通桥社区、始板桥社区(在建)、兴隆社区(在建);范围:北至清江路、南至望江路、东至秋涛路、西至贴沙河。
二片区负责区域:婺江社区、徐家埠社区;范围:北至清江路、南至望江路、东至钱江路、西至秋涛路。
三片区负责区域:近江西园社区、耀华社区;范围:北至清江路、南至望江路、东至富春路、西至钱江路。
四片区负责区域:近江东园社区、在水一方社区;范围:北至清江路、南至望江路、东至之江路、西至富春路。
(片区范围若有调整的,以甲方调整为准。)
四、服务要求:
(一)岗位服务范围: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管辖范围;
(二)岗位相关要求:
1、岗位配备要求:
均为综合管理岗,在岗数量需满足日常调配使用要求,每个岗位在岗服务8小时、做六休一,确保整体工作24小时连续和固定、稳定运转(具体以甲方的要求为准)。除正常休假外,确保每日不缺岗。如缺岗且未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补岗的按实际缺岗时数扣除当月服务费。
2、岗位职责要求:
(1)岗位服务人员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男性身高(平均)170cm以上,女性身高(平均)160cm以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有服务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岗位所需的工作技能,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不良嗜好,政治上可靠,没有犯罪记录,退伍军人为佳。能够协助街道、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商铺信息收集、政策落实、风险企业排查等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辖区企业维稳工作;能够协助综治、城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各类事件,确保服务区域治安管控、城市管理情况良好;能够配合街道、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等安园护校工作。能够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中标单位要对岗位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奖优惩劣,根据街道相关汇总综合确定。
(2)不得出现下列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删改或者扩散在岗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岗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3、岗位待遇要求:
基本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每个岗位服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和国定节假日的慰问品、配备服装(一年不少于四套)、通讯器材等必要装备,防暑防雨用品等;所有在岗人员均需持证上岗,专业知识培训课时不少于10课时/每/年;如需岗位加班的,按照甲方单位加班制度执行,加班费用另行约定及结算。此外,中标单位需给予每个岗位服务人员购买不少于200万元/人的保险。在岗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岗位服务要求:
(1)做好各类保障工作,如上级领导视察调研走访等活动保障任务;街道拆违现场保障和维稳工作;配合街道、主管部门做好重大社会活动现场保障和维稳工作;其他上级交办的保障任务。
(2)做好治安管理工作,对区域进行亮灯、配章巡逻,重点对该区域的路面治安、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巡防。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并报告望江街道综管大队。对发现的其他苗头性问题,及时通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治安和刑事等各类案件和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居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3)做好平安巡防工作,对管理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纠纷进行及时化解,如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的报望江街道综管大队。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上报,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打击不法分子,协助有关部门紧急处理突发事件。加强盲流和可疑人员管理,及时发现积极劝导,并上报街道相关科室妥善处置。
(4)协助做好数字城管、问题案卷等甲方相关科室交办工作。
(5)其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服务内容。
(6)甲方要求应急、临时处理的其他工作。
5、岗位违约责任及说明:
(1)乙方岗位服务行为存在方法不当、工作失职情况或考核不达标的,乙方应予以更换。岗位适应期为一个月,适应期过后,甲方不定期对岗位职责及辖区(网格)人、事、物、场所等各要素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存在岗位职责不清,情况不明的,乙方应予以更换。
(2)乙方在岗服务期间因方法不当、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经查证属实,确认岗位工作失职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且由乙方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3)乙方在岗服务期间因方法不当、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较大社会舆情,严重影响年度平安考核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未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5)如存在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服务人员并赔偿相应损失: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被证明不适合岗位工作的;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岗位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或者人员因工伤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岗位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服务范围工作造成影响的;岗位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岗位人员被依法处罚的;岗前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6)所有岗位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事由拒绝或者不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包括:临时性和突发状况工作安排)。为保证服务的连续性、及时性,要求相关服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有责任、守纪律,作风优良,队伍保持稳定。如有离职或甲方要求更换等情况的,及时按甲方要求及标准补充到岗并保证岗位服务需具备的综合素质。服务期间,如未及时补充到岗的或未按甲方要求调整的,甲方将视情对乙方予以警告、约谈、直至扣罚当月总服务费中的2%。情节严重的或者甲方认为已经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在岗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包括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合法用工,依法为每位员工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如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包期间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9)岗位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10)岗位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
***日备查,中标服务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五、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经常性支出部分):甲方支付乙方服务岗位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做六休一、每周48小时计,每岗每月服务费 元(大写 元), 个岗位全年(12个月)的服务费合计 元(大写 元)。
2、结算方式:
合同的费用支付包含经常性支出和绩效性支出,合同签订后并生效后且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即:¥ 元)的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分2个季度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抵扣。
其中:①经常性支出:按季支付,每个季度服务到期的次月5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提供正规发票,以 转账 方式结算;②绩效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发放
(具体内容以《望江街道综合管理大队考核细则》要求为准)、装配费、四季表彰的额外奖励、加班、代办(单位保管)、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伤等等所有费用。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注:
①本项目预算不超过 万元(其中 万元为33个专门岗位服务费预算,是可竞争报价,其余50万元作为专门岗位和相关岗位绩效考核,不作为竞争报价)。
②可竞争报价部分,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劳保、福利、食宿、交通、设备、利润、税金(含不可竞争部分费用的税费(如有涉及))、管理费(含不可竞争部分费用的管理费(如有涉及))等等,加班费用不在本项目内。采购内容如在实际实施中被删减或未实施,则相应的价款将由甲方在结算支付时扣回。具体费用按实际到岗结算。
③不可竞争报价部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发放(具体内容以《望江街道综合管理大队考核细则》要求为准)、装配费、表彰额外奖励、加班、代办(单位保管)、重大贡献、见义勇为受伤等等所有费用。费用要求乙方作全额支出准备,中标乙方须听从街道安排。
本项目如甲方有要求增加的临时应急岗位,乙方需承诺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在24小时内组织临时增加服务岗位协助甲方处理临时应急工作;派遣的临时增加服务岗位人员身体素质、业务技能等各类要求与常驻服务岗位相同,按实结算,另行支付。
若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上岗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具体指导,对有违纪行为进行考核扣分,并扣罚乙方服务费用;对无故旷工一天的,不服从指挥、正常勤务安排的以及违纪行为拒不改正或屡教不改的,可向乙方提出更换人员,乙方应予以更换。
2、甲方应支持配合岗位工作,采纳岗位人员或乙方管理人员对安全防范的建议,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教育本方员工尊重岗位服务人员履行职责。
3、甲方不得指使乙方的岗位服务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要按照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安排人员上岗。上岗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但无法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的应当更换。
2、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在岗服务期间,属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治安及刑事案件,应及时保护好现场,报告上级或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是岗位工作失职所造成的,按照乙方所属行业规定和《杭州市单位公共财物被盗责任赔偿规定》处理。
4、在岗服务期间,因防止、制止甲方的人身、财产遭受侵害或因维护甲方正常秩序而致自身受到伤害的,按《民法典》的规定协商解决。
5、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保安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确保提供服务的人员系乙方合法雇佣的员工且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应向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因岗位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损害、安全事故、工伤赔偿等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赔偿、补偿或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予以承担,甲方因此支付相应费用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6、乙方提供的人员与乙方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更换人员,乙方不得派驻不再与其存在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员到甲方提供服务。
7、由于乙方人员进行片区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签约后不得擅自解除合同,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合同总价20%的赔偿金。
2、由于乙方自身方面原因提供服务逾期的,应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5天不能履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3、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绝,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
4、乙方提供服务若不能及时到岗、不能按甲方要求胜任工作、违反甲方工作制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因乙方人员多次不能及时到岗、多次违反甲方工作制度、不能按甲方要求胜任工作,乙方不及时纠正或甲方要求更换但未在
***天内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履约保证
1、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相当于合同总额1%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和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服务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3、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保证金余额。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相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询标澄清记录等相关材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与本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XXX(预先填写) | | | | |
| 2 | XXX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项目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标项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价(元/岗位/月)① | 岗位数量② | 月份数量(月)③ | 小计(元)④ (④=①*②*③) | 备注 |
| 1 | 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 | 经常性支出(专门岗位服务费) | | 33 | 12 | | ▲该部分费用为基础报价(可竞争)。小计报价最高限价为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 绩效性支出 | / | / | / | 500000 | ▲该部分费用不可竞争。 |
| 总报价(元) | |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单位的_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招标编号:3
***10226229001000000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望江街道办事处的 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大综合一体化综管片区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