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3
***000253210150000536-0625-26217102
项目名称: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
采购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2月5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3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77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审办法3535第五章 采购合同4343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050
第一章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2月27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
***000253210150000536-0625-26217102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
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蜡块柜、切片柜零星采购,包括蜡块柜、切片柜的设计、供货、现场配作、安装及相关配套服务。
备注: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分批次零星供货,单价核算。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6年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递交(上传)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年2月27日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地 址:杭州市庆春路7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采购中心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34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曹蕾、孙荣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0571-85860270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 | 项目属性 | 货物 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带锁切片柜 □ 服务 □ 工程 |
| 2 | 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 | 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 工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规定:工业。(标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次采购的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 ☐(1)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预留,其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以上。 (2)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3)采用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第(1)点的规定。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提供的货物由中小(小微)企业制造(包括联合体内的中小(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中小(小微)企业)的,供应商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
| 3 | 分 包 |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不同意分包。 |
| 4 | 采购进 口产品 |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5 | 支持本 国产品 | 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2、本采购项目: ☐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3、本国产品标准: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 (2)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尚未实施 (3)产品关键组件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组件尚未实施 (4)产品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涉及的产品关键工序尚未实施 4、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5、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6 | 节能产品 |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产品名称: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 |
| 7 | 环境标 志产品 | □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
| 8 | 采购合同 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本项目为单价采购、单价合同,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供货及服务的累计价款以本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为限。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 9 | 磋商报价 | 1、本项目应以人民币报价。 2、其他说明: 2.1本项目为单价采购,磋商单价是按交钥匙工程方式完成该项采购内容所需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包含产品设备制造、采购、运输、保险、交货、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供应、专用工具、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及相关技术服务,保证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等全部责任、风险和义务。 2.2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明确税率。 2.3磋商响应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暂定数量填报磋商总报价,磋商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磋商总报价仅作为价格评审计算基础;成交后按采购人要求实际供货量供货并按成交单价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 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5、磋商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 (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0 |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 □ 组织 1、(详细内容) 不组织 □ 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11 | 样 品 | 要求提供 1、样品提交要求详细内容详见第四三章“采购需求”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响应无效。 3、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 约收的参考。 □ 不要求提供 |
| 12 | 方案演示/ 方案讲解 | □ 要求 1、(详细内容): 不要求 |
| 13 | 响应文 件的组成 |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4 | 响应文 件的编制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
| 15 | 响应文 件签章 | 采用电子签章。 |
| 16 | 响应文 件有效期 | 90 天 |
| 17 | 响应文件 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并加盖公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4)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址。 (5)“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10室; 收件人:汪丽 |
| 18 | 开启响 应文件 |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3、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5、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 |
| 19 | 成交候 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 3 名 |
| 20 | 联合体 参加磋商 相关说明 | 1、业绩: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2、资信证明文件: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响应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 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21 | 响应文件 真实性复核 |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等文件的规定,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复核工作,成交供应商不予配合的,将承担不利后果。 3、重点提醒:在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格式见采购文件,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同时提供响应文件2份(与政采云平台一致,要求胶装,可装订成一册)。 |
| 22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的78%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供应商应当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并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2、代理服务费支付: 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武林支行 账 号:9558851202064655228 3、增值税发票开票资料:单位名称、税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名称、账号、地址及联系电话。 |
| 23 | 解释权 | 本采购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采购组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 系指按采购文件规定合法获取采购文件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4.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
5.“产品”是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程、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服务”系指采购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8.“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及电子文档等。
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10.“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磋商费用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联合体参加磋商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磋商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五)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本国产品
(1)政府采购原则上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2)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a.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b.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c.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d.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e.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第1)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第1)项和第2)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本国产品证明文件
1)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a.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b.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c.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写。
d.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写。
e.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写。
2、支持绿色发展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支持创新发展
(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六)询问、质疑和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2、询问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七)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
2.采购文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设备、服务等标准以及推荐、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采购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参加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该供应商所拥有。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采购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
6.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有)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章)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联合体协议(如有);
(5)分包协议(如有);
(6)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商务技术文件
(1)磋商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4)供应商情况介绍;
(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6)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
(8)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格式见第六章);
(9)供应商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12)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见第六章);
(1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章);
(3)报价说明;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5)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方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磋商报价
报价应当包括履行合同的全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以及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无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件。
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响应文件的编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
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
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2)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签章
采用电子签章。
(七)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递交:在线上传递交。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
上传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
收回执。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和递交:
(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存入U盘(一份)。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邮寄或送达方式递交。
(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
2、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
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九)供应商的风险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四、磋商
(一)磋商形式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磋商,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不参加在线磋商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二)磋商程序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代表应当
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电子交易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参与评审,“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在电子交易平台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无法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如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3.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实质性变动。
6.作出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书面响应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复,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8.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否则视为退出磋商。
9.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作废标处理。
10. 磋商结束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三)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小组的澄清内容及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评审小组发出澄清内容后,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答复,并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错误修正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五)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人接触。
2.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规格书概述
1、环境条件
使用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技术标准和规范
供应商在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中,均应达到或优于国家和行业的最新技术标准和规范。
3、货物总体要求
(1)采购清单内技术规格要求仅为采购人的基本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供应商作为专业的生产制造企业须按国际、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采购各类产品的制造与检验、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与通过有关部门验收、质保期服务、家具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使用的寿命与可靠性。
(2)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得低于采购文件中提出的要求。
(3)货物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准确无误地表明货物之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或出厂日期。
(4)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
(5)所有货物须提供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6)产品的生产、运输、安装、检测检验必须由成交人负责实施,一旦发现成交人有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合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收不合要求的货物,必要时可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
4、运输、保管、保险
(1)成交人负责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2)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管由成交人负责。
(3)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成交人负责,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制作、安装、调试、验收
(1)成交人应派遣有经验能力且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负责货物安装工作,在安装期间应充分了解安装进度要求,保证质量,解决安装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及验收。验收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及相关监督人员依国家有关验收质量标准、本项目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
6、售后服务
(1)供应商须在货物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保期(即免费保修期)。
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
(2)保修期内,成交人对非人为损坏的部位或零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对确认不能使用的部件进行免费更换,同时免收维修费、零件费、工本费、上门服务费、交通等一切费用);在收到采购人有关售后服务要求的电话或邮件后,成交人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买方指定现场,并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为不影响买方的正常医疗工作,对无法维修需要返厂修理的货物,成交人提供备用货物;如系外来因素或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货物或零部件损坏、缺失的,成交人必须提供维修、更换配件服务,酌情收取材料工本费。
(3)供应商服务维修人员均须经过良好的系统技术培训,并有丰富的现场维修经验。
7、交货期: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组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8、基本技术要求标准
(1)拟供产品采用的主要用材料及配件品牌,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其技术要求应等同或优于采购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产品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及耐用性,使采购人完全满意。如果响应品牌采用的材料及配件品牌采购人不能满意的,成交后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选用材料及配件,但价格不予调整。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适用多种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部分参考执行标准如下(询价响应时,如有最新施行的标准或更新版本的标准,则按新的执行):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 产品名称 | 参考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 带锁切片柜 | 450*500*375mm | 1、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厚1.0mm,每只抽屉可存放标准玻璃切片850张,抽屉内置暗锁,防滑功能。2、每大节均带门带锁,锁具使用互开锁,柜体表面处理:脱脂除油、表调、锌系磷化、钝化、粉末喷涂。3、拉手采用ABS镀铬,抽屉内有金属分隔条,便于存档。4、插槽:金属开模专用插槽。5、标签槽: 一体化冲压成型。6、每组(4个为1组)配有专用底座,采用冷轧钢板厚度1.2mm。 | 台 | 750 |
| 带锁腊块柜 | 450*500*375mm | 1、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厚1.0mm,每节6个大抽,中间有固定分隔条可灵活归类,可存放包埋盒蜡块4000块左右。2、柜体外带门带锁。3、拉手:ABS暗拉手。4、表面处理:脱脂除油、表调、锌系磷化、钝化、粉末喷涂。5、插槽、标签槽: 一体化冲压成型。6、每组(4个为1组)配有专用底座,采用冷轧钢板厚度1.2mm。 | 台 | 800 |
备注1:本采购文件中所指出的生产制作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要求等方面的资料如有特定品牌或制造商的信息,则仅系技术需求及说明而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可提出替代响应内容,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对技术规格的规定,在响应文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说明,以满足采购要求并使评审专家和采购人可以接受。
备注2:如本采购文件中其他部分的描述和要求与“货物需求一览表”有不一致时,原则上以“ 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备注3:货物的颜色在供货时由采购人确认,相关费用考虑在报价中。
备注4:根据现场情况须进行尺寸微调的,费用包含在磋商单价中,不作调整。
三、样品(或材料小样,下同)
(1)样品提交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样品不予接收。
样品放置联系人:汪丽,
***,13989491962。
(2)评审结束后,未成交的样品按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知时间取回,否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负保管责任。成交人的样品不退还,由采购人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最终货物的材质与工艺质量低于磋商响应时提供样品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按不合格产品退货。
(3)样品不需要密封,但样品的合适位置需牢固粘贴标记,标记上至少注明样品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或制造商、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递交样品同时提供“样品清单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以便递交和退回时核对。
材料样品清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样品数量 |
| 1 | 带锁切片柜 | 具体要求详见“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 1 |
| 2 | 带锁腊块柜 | 具体要求详见“二、货物需求一览表” | 1 |
注:供应商除提供表中已列明的材料外,可增加提供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样品,本表可扩展使用。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按需配送,单价结算的服务项目,在每次配送内容及货款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批次配送内容的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剩余款项在每次配送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付款流程支付到该批次货款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
五、其他
1.本次采购的任一产品在正式生产前均须向采购人递交相关图纸、材料等,经采购人确认后生产制作,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成交人承担。货物需求清单中的任一成品在批量生产前还需向采购人送交实样,实样经采购人认可后再行批量生产。货物颜色由采购人指定,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综合得分为各项得分汇总得分: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其中: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成人员数
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二、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协议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
1.在资格审查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未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2)未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
(4)采购文件不接受联合体磋商而采用联合体磋商的;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未提供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符合性审查
评审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响应无效,不再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有效响应,但经评审小组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审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响应文件必须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协议无效。
1.在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
(2)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5)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未提供分包协议的;
(6)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提供进口产品的;
(7)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如有);
(8)协议产品被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标注为“★”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产品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9)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协议货物的技术参数,或协议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10)未响应采购文件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11)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方案的;
(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在报价评审时,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的;
(2)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
(3)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
(4)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
(5)最后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未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或者其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6)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
(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6)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
1、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的;
(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
2、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五、评审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评审内容及标准 | 分值 | 主观分/客观分 |
| 1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体系认证证书(确保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高3分。 证明材料: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 | 客观分 |
| 2 | 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蜡片柜或切片柜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1分,得分不超过3分,同一业主的业绩不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合同。 | 3 | 客观分 |
| 3 | 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的响应程度情况: 针对采购文件第三章“货物需求及规格一览表”的采购要求,所有货物完全响应的得18分;每负偏离1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 18 | 客观分 |
| 4 | 项目实施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需求,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及科学性;【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项目进度控制方案的合理性及针对性情况;【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对供应商交货期承诺及招标需求拟定的分批次生产供货及安装服务实施方案针对性及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分分值范围:2、1.5、1、0.5、0】 | 2 | 主观分 |
| 项目组织方案及人员配置的专业性及合理性情况;【评分分值范围:2、1.5、1、0.5、0】 | 2 | 主观分 |
| 5 | 质量管控方案及措施 | 主要原材料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情况;【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生产工艺流程管控:产品制作的加工工艺、流程、技术水平的先进性及保障措施;【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供应商关于产品设计、生产、保管、发货各环节的质量保障措施情况;【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6 | 安装及服务实施方案:安装方案的制定,根据货物交付时间节点,落实送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交付使用;提供详细完整的安装及服务实施方案,(评分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7 | 质保期满足采购文件的得1分,每增加1年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 3 | 客观分 |
| 8 | 售后服务承诺情况 |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服务范围,维修保养和服务标准的阐述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质保期满后配件详细情况(供应商详细列明所需配件)及配件优惠幅度进行综合评分;【评分分值范围:3、2、1、0】 | 3 | 主观分 |
| 9 | 样品评审 | (1)带锁切片柜 | 样品整体工艺(制作工艺、喷涂工艺等)及美观性进行综合评分: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样品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及使用的方便性进行综合评分: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细节处理情况(如折边折角以及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手摸感舒适等)进行综合评价: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2)带锁腊块柜 | 样品整体工艺(制作工艺、喷涂工艺等)及美观性进行综合评分: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样品结构设计的合理性及使用的方便性进行综合评分: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细节处理情况(如折边折角以及板件或部件的外表应光滑,倒棱、圆角、圆线应均匀一致,不应有毛刺、刃口或棱角,手摸感舒适等)进行综合评价:2.5分(评分范围2.5、2、1.5、1、0.5、0)。 | 2.5 | 主观分 |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最后报价)× *** %×100 | *** |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排序与推荐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3、成交候选人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七、其他
1、信用信息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3)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审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并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第五章 采购合同
(最终合同文本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文本为准)
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ZYYY-
甲方:(买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编号:___________)的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及其附件;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答疑纪要);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甲乙双方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时间后者为准。
一、合同内容概要
合同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货物清单(以下货物描述或者表格形式选其一)
货物描述: (货物详细清单及价格见附页清单)
注:以上合同金额(单价、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或甲方指定用户,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的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货物及技术服务等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始,截至 年 月 日,在合同期限内,当供货累计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期:特殊规定: 。 接收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方式:乙方负责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各院区及甲方指定地点。(包括庆春院区、之江院区、余杭院区、大学路院区、城站院区等甲方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按需配送,单价结算的服务项目,在每次配送内容及货款经甲方确认后,支付该批次配送内容的货款的
***%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剩余款项在每次配送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付款流程支付到该批次货款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无需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比例。
五、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七、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八、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约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的货物因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免费更换。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验收合格之日以甲方验收报告上的日期为准),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家具,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附部件清单)。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技术、备品备件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非人为损坏的部位或零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对确认不能使用的部件进行免费更换,同时免收维修费、零件费、工本费、上门服务费、交通等一切费用);在收到采购人有关售后服务要求的电话或传真后,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提出解决出现问题的方案;为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医疗工作,对无法维修需要返厂修理的货物,乙方提供备用货物;如系外来因素或由于使用不当,造成货物或零部件损坏、缺失的,乙方必须提供维修、更换配件服务,酌情收取材料工本费。超过免费质保期后,对所提供产品备件、配件做相应保留,便于日后常规维修之所需,乙方对其提供的产品在设备寿命期内提供有偿保修服务,酌情收取成本费。乙方负责对甲方的管理人员进行有关货物使用、维护等内容的技术指导或培训,包括卖方在响应文件和询标时做出的其他书面承诺的培训。乙方服务维修人员均须经过良好的系统技术培训,并有丰富的现场维修经验。如有其它售后服务约定可另附页。
十、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按采购文件要求按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一并附于货物内。乙方在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验收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十二、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开具的发票存在造假行为的,甲方有权冻结所有应付乙方的款项。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页清单: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 | | | | | |
| | | | | | |
| 合同金额为(大写:) |
合同附件:
廉洁协议书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物资购销、服务外包合同约定购销医院总务物资或做好外包服务。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物资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物资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甲方要按照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做好监管工作。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如数上缴钱物。
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品的选择权,不得在会议等相关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五、乙方指定(姓名)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医技等部门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招标管理机构报备,列入黑名单,及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作为后勤物资购销及外包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3
***000253210150000536-0625-26217102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商务技术/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3
***000253210150000536-0625-26217102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1. 资格证明文件”
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 :
(供应商名称)符合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如下。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如下:
带锁切片柜,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带锁腊块柜,属于 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 (三选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
联合体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参加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磋商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占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磋商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分包协议
分 包 协 议
(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审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7.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2. 商务技术文件”
8. 磋商响应函格式
磋商响应函
致:______:
根据贵方 项目的采购公告/磋商邀请书
(项目编号: ), (供应商名称)在线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一份。
我公司声明:
1、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公司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开启日起 ______个日。
4、我公司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公司对响应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成交,积极配合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响应文件中的资料。
6.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单位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7.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8.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代理机构名称)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或盖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10.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11.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2.技术响应表格式
技术响应表
项目编号:
注:
供应商应根据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采购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3. 设备配置清单
设备配置清单格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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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盖章)日期:
15.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章)日期:
16.报价文件
供应商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中的“3.报价文件”
1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1 | 带锁切片柜 | | | | | | 税率: % |
| 2 | 带锁腊块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磋商报价(小写) | |
| 磋商报价(大写) |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
2、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18.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产品名称 | 参考型号 | 技术参数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带锁切片柜 | 450*500*375mm | 1、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厚1.0mm,每只抽屉可存放标准玻璃切片850张,抽屉内置暗锁,防滑功能。2、每大节均带门带锁,锁具使用互开锁,柜体表面处理:脱脂除油、表调、锌系磷化、钝化、粉末喷涂。3、拉手采用ABS镀铬,抽屉内有金属分隔条,便于存档。4、插槽:金属开模专用插槽。5、标签槽: 一体化冲压成型。6、每组(4个为1组)配有专用底座,采用冷轧钢板厚度1.2mm。 | 台 | 750 | |
| 带锁腊块柜 | 450*500*375mm | 1、柜体采用冷轧钢板厚1.0mm,每节6个大抽,中间有固定分隔条可灵活归类,可存放包埋盒蜡块4000块左右。2、柜体外带门带锁。3、拉手:ABS暗拉手。4、表面处理:脱脂除油、表调、锌系磷化、钝化、粉末喷涂。5、插槽、标签槽: 一体化冲压成型。6、每组(4个为1组)配有专用底座,采用冷轧钢板厚度1.2mm。 | 台 | 800 | |
| 磋商总报价: 元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19.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项目编号: )并在此承诺:
如成交,我公司将自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名称: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承诺方(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提醒:评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次日提供原件和填写完整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复核表》(格式见下表,表格word版发邮箱:lei.cao@163.com)进行核查。同时提供响应文件2份(与政采云平台一致,要求胶装,可装订成一册)。
核查联系人:曹蕾,联系方式:0571-85860243,地 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1404室。
如供应商到现场复核原件的,请提前电话联系。
中标(成交)供应商相关材料复核表
| 采 购 人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采购内容 | | 采购方式 | |
| 中标供应商 | | 中标(成交)金额 | |
| 中标单位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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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分评分内容 |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 | 复核方式(原件复核/公开官网查询) | 备注(明确是原件复核或公开官网查询,如公开官网查询,提供具体网址) |
| 一、认证证书 | | | |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 |
|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 |
|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 | |
| 二、业绩合同 | | | |
| 1、(填写业绩名称) | | | |
| 2、 | | | |
| 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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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人: 复核时间: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