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13

【招标公告】关于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苍南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苍 南 县 政 府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采 购 人:苍南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二O二六年二月 温馨提醒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须知55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2020第四章 采购合同3535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5353第六章 商务条款6262第七章 附件65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2日 项目概况 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3月06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600000、5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超声内镜小探头 数量:1 预算金额(元):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数量:1套,仅允许本国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氩气刀 数量:2 预算金额(元):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数量:2套,允许非本国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自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3月06日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 地址:苍南县玉苍路228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7490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 容要 求
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
2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3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中小企业优惠措施1.项目属性:货物类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采购标的: 超声内镜小探头(标项一) 氩气刀(标项二) 所属行业:工业 3.根据财库〔2020〕46、〔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投标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5.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5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投标人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本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6首台套政策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7质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8合格货物来源标项一:本国产品。 标项二:本国产品或非本国产品,本标项经核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9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转包:否 是否允许分包: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为: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供应商家数不得超过2家) 1.业绩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内容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承担相同工作的各方或工作内容存在部分相同的,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 2.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需按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证明材料以牵头人为准。
11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
12是否提供演示本项目无需提供演示。
13是否提供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
14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投标人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数量为1份。
15投标撤销(撤回)1.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2.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
16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7采购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所有。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苍南县人民医院。 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苍南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 8、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8.1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 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8.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8.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8.4合格的货物来源: 标项一:本国产品。 标项二:本国产品或非本国产品,本标项经核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9、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9.1转包:否 9.2分包:允许;允许分包内容为:对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进行合理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五、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含税固定总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价、规定的零备件和专用工具价、系统建设费、信息接口连接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中要求的维护保养价格等等、在质保期内的纠正和维护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厂家标配功能、配置、软件不得拆分报价,上述尚未包括的所有功能、配置、软件请报成交价,否则视为标准配置。 3、涉及安装、验收(含第三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检测费等)由供应商负责承担。 4、本项目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六、投标有效期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投标文件制作说明: (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2、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4、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资格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详见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5、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B6、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详见附件); B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B8、商务条款响应表(详见附件); B9、技术条款偏离表(详见附件); B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扫描件(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格式自拟); B11、安装、调试方案及配合验收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B12、运行、维护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清单、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格式自拟); B13、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B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B15、质保期(格式自拟); B16、产品销售业绩表(格式自拟); B1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B19、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B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所投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C2、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C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C6、分包意向协议(详见附件)(如分包需提供); C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加盖对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说明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项目编号: 330327252080040000072-1 ; (3)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5室),联系方式:邓牟雪,***。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1714155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作无效投标处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十二、开标 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评标。 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十三、评标 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十五、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 、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 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8、处理过程中对于技术参数是否偏离如有纠纷,以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产品技术要求)为准。 ▲十六、预算价和最高限价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标项一预算价(最高限价)60.00万元;标项二预算价(最高限价)56.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货物招标)向中标供应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服费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5000-100000.25%0.1%0.2%
1亿~5亿0.05%0.05%0.05%
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银行账号:94090154800000191 4、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放弃中标的,已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八、特别说明 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1.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 4.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 4.1.1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4.1.1.1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4.1.1.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4.1.1.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章4.1.1.1和4.1.1.2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4.1.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4.1.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4政策执行要求 4.1.4.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 4.1.4.2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4.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4.2供应商填写说明: 4.2.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2.2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 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 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 7、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8、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9、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标办法 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每标项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标项1、2)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联合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6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包括审查《声明函》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样式要求、需要供应商填写的地方是否填写完整等;准确性审查包括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一致等;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1.7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所有产品必须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1.8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二、评标程序 2.1第一阶段评审 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第二阶段评审 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本项目核心产品: 标项一:超声内镜小探头 标项二:氩气刀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 2.2.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 2.2.6推荐中标候选人:每标项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每标项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每标项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3.3开标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3.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五、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5.1投标截止时间止,单个标项供应商少于3个的; 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单个标项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 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附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2、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A4、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资格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于标项一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
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
9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或明确说明为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适用于标项二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
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
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
8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不得有所述情形。
9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本国产品或非本国产品,本标项经核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视同非本国产品,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非本国产品(含进口产品)不适用,视同审查通过。
10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或明确说明为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
符合性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8、序号10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适用于标项一
供应商 分值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技术分、商务分70分1、“表B技术需求表”技术功能响应性(40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表B技术需求表”所有技术功能指标的得40分。 (2)每负偏离一条标“★”技术功能指标的扣3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或“▲”技术功能指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任意一条标“▲”技术功能指标(即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0客观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整体设计、工作原理路径、制造工艺、核心及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其在临床使用效果等评分(5分) 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方案进行评议(5分) 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方案;安装工程师;时间进度;调试方案;配合验收方法及确保措施。(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成本方案进行评议(5分): 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费用;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费用;维修质量的保障。(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议(5分): 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操作培训内容;软件功能应用培训内容;维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次数及培训场地安排内容。(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4分)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支持;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评分范围:4、3、2、1、0分;)4主观分
7、质保期(2分): 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不得分,供应商承诺的核心设备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不计分)得1分,最高得2分。2客观分
8、业绩(3分): 2023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超声内镜小探头(主机)同型号设备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
9、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所需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章第1.7条。1客观分
合计7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上表中未提供相应方案、资料,得0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3: 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适用于标项二
供应商 分值分值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技术分、商务分70分1、“表B技术需求表”技术功能响应性(40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表B技术需求表”所有技术功能指标的得40分。 (2)每负偏离一条标“★”技术功能指标的扣3分,每负偏离一条未标“★”或“▲”技术功能指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3)任意一条标“▲”技术功能指标(即实质性条款)出现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0客观分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投产品整体设计、工作原理路径、制造工艺、核心及附属设备产品性能、其在临床使用效果等评分(5分) 提供相关说明、证明材料。根据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综合评审。(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3、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方案进行评议(5分) 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方案;安装工程师;时间进度;调试方案;配合验收方法及确保措施。(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4、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运行、维护成本方案进行评议(5分): 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费用;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费用;维修质量的保障。(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5、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议(5分): 提供详细的培训方案,包括操作培训内容;软件功能应用培训内容;维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次数及培训场地安排内容。。(评分范围:5、4、3、2、1、0分;)5主观分
6、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议(4分) 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支持;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评分范围:4、3、2、1、0分;)4主观分
7、质保期(2分): 响应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不得分,供应商承诺的核心产品质保期在招标文件质保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不足1年的不计分)得1分,最高得2分。2客观分
8、业绩(3分): 2023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核心产品同型号设备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
9、政策性因素加分:(1分) 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投标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加0.5分。 所需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章第1.7条。1客观分
合计70
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2、上表中未提供相应方案、资料,得0分。 评委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
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最高限价): 标项一预算价(最高限价)60.00万元; 标项二预算价(最高限价)56.00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提供“开标一览表”。
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
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符合所述要求。
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或明确说明为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
初步审查结论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3、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50%; (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5)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附表5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适用于标项一
供应商 分值分值
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或小微企业联合体(分包)价格扣除优惠值(6%)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
报价得分(30分)
价格评分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适用于标项二
供应商 分值分值
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或小微企业联合体(分包)价格扣除优惠值(6%)-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值(20%)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30
报价得分(30分)
第四章 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全称): (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þ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þ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期限: /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住 所
联 系 人联 系 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标的及金额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 质量标准和保证 8.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含投标文件中响应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 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价款支付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维修,单位年度内维修次数超过 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贷款。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2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 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详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第二节 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 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个工作日内
第二节 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 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
指定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节 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第二节 第7.3款保险要求符合行业规定
第二节 第8.2(1)项质量保证期原厂质保 月(自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其他 。
第二节 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第二节 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 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见第一节 第2、(3)款
第二节 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本项目不适用
第二节 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本项目不适用
第二节 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乙方提供7x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在质量保证期内,自接到甲方故障通知时起:对于严重影响设备核心功能使用的重大故障,乙方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远程解决方案,如需现场服务,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第二节 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合议
第二节 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第二节 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乙方全部退还已收款的货款。
第二节 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交付货物合同价的5%。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还已收款的全部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自甲方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以甲方应付未付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第二节 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1)保修期的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期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维修响应时间及承诺执行,若1年内发生有2次及以上到达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超过要求及承诺的,则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第二节 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 (2)向 甲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
附件: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资购销、服务外包合同约定购销医院总务物资或做好外包服务。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物资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物资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甲方要按照服务外包合同的约定做好监管工作。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如数上缴钱物。 四、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物品的选择权,不得在会议等相关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等。 五、乙方指定(姓名) 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临床、医技等部门推销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采购管理机构报备,列入黑名单,及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作为后勤物资购销及外包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一、采购货物(产品)清单
标项货物(产品)名称数量▲预算价(最高限价)(万元)
1超声内镜小探头1套60.00
2氩气刀2套56.00
▲注:1、投标报价超过对应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和要求 总的说明和要求相关标准 1.1当地使用的电源:电压:单相220V±10%,三相380V±10%;频率:50Hz; 1.2医用电器标准:GB706-1995交货前的采购人查验 2.1采购人有权在产品组装期间到供应商的工厂查验产品及其部件,有权察看图纸和试验结果,采购人也可指派其雇员或代理履行这种工厂查验,但这并不免除供应商应按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责任。对供应商提供培训、产品安装与验收的要求 3.1供应商负责培训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供应商指派的不合格的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供应商应负责产品的安装与调试,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3.3采购人验收的目的: (1)确认安装成功; (2)确认设备性能及其它经济技术指标符合合同规定。验收程序应根据合同确定的“调试验收标准守则”中规定的顺序、标准和实验方法进行。采购人可选购使用后的实验仪器以确保设备的运转。 3.4采购人验收: (1)产品运达后的检查:合同项下的产品运达后须在采购人负责人确认货物外包装完整的前提下由供应商的安装人员自行检查,如开箱后确认产品错发,丢失及损坏,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2)终交验收:买卖双方按照合同和双方共同商定的验收条款对调试完毕的设备进行验收。供应商应事先准备好验收文件并获采购人的确认,如验收合格,双方代表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完成终交验收手续,正式交付使用。如第一次调试未成功,供应商应找出失败的原因,并应在第一次调试结束后15天内完成再次调试。供应商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第二次调试结果仍不能完全符合验收文件预定的合格条件,采购人可拒绝接受全部设备,供应商负责赔偿该项目的一切损失。 表A投标货物概况
标项设备名称
产地品牌规格型号
货物投放市场年份制造商
近3年业绩用户名数量供货年份联系电话
主要部件名称、 生产国家、厂家和型号规格
货物的主要优点、 特性,是否含专利权
三、特别说明与规定 本部分内容均为采购人基本要求,如供应商无法响应,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未说明的,视为完全响应并接受所有条款。 3.1本项目标项是最小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对标项内的所有内容发起投标响应。供应商在投标时缺漏的内容视为“未响应”,按负偏离处理,如中标,须自行如数补齐并承担相应后果。供应商应当完整、明确的逐条对照采购要求作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缺项或因复制粘贴采购要求导致投标响应不明确的,均按负偏离认定;投标响应前后矛盾导致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30分钟)内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响应”作负偏离处理。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3.2须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所投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技术资料,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3.3采购文件中加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本章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负偏离的按评分办法规定进行评分(详见商务技术评分办法)。 ▲3.3.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能互相印证,适用所有技术参数(无论是否标注符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4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扫描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5“表B技术需求表”中配置要求的配置数量不允许缺漏,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6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原厂全新正品,来源合法,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所有货物到达现场应有完整包装,随机技术、服务性资料和软件齐全。 3.7供应商应是所投产品的合法经销商,能够提供符合采购要求的售后服务; ▲3.8本项目为有偿采购,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赠品、回扣或者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0报价”视同为“赠送”,按作无效投标处理。 3.9设备的各项要求(品牌、型号、配置)应以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3.10供应商须对采购中涉及到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表B技术需求表 标项1:超声内镜小探头 数量:1套
序号技术功能指标投标响应
1设备用途
1.1临床适用于消化道及周边脏器超声波的检查和治疗。
▲2配置要求
2.1超声主机1台
2.2探头驱动器1台
2.3消化小探头2条
2.4呼吸小探头1条
2.5专用键盘1个
2.6显示器1台
2.7脚踏开关1个
2.8台车1台
3主要技术参数
3.1主机系统
3.1.1成像模式为B模式
3.1.2产品形态为一体移动式
3.1.3扫描方式为机械环形扫描或电子扫描
3.1.4具有时间增益补偿功能,且支持≥8段可调
3.1.5具有对比度可调功能,且支持≥5档可调
3.1.6支持冻结状态下图像上任意两点之间的长度测量,且单幅图像≥8组测量
3.1.7支持冻结状态下图像上单幅图像上周长和面积测量数据,且≥26组
3.1.8具有光电轨迹球、左右双侧 Set按键及冻结键
3.1.9支持冻结图像可进行 360°任意角度旋转
3.1.10支持图像基于垂直方向的镜像操作
3.1.11支持超声图像和内镜图像的同屏
3.1.12具有画中画功能
3.1.13具有图像冻结功能
3.1.14图像回放帧数≥800帧
3.1.15具有局部放大功能
3.1.16支持显示深度范围可调,最小值≤3cm,最大值≥l2cm
3.1.17支持显示区域:全圆显示、上半圆显示、下半圆显示、滚动显示
3.1.18支持通过自定义按键,在图像上进行标识,并支持标识编辑
3.1.19支持戴乳胶手套操作
3.1.20具有全触摸显示屏
3.1.21触摸显示屏尺寸≥14.5英寸
3.1.22触摸显示屏分辨率≥1920x1080
★3.1.23可兼容适用于消化道、呼吸道、胆胰部位的超声探头(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3.1.24支持视频文件的录制和导出
3.1.25支持探头工作频率12MHz、20MHz、30MHz
3.1.26支持触摸屏输入、支持外接 USB 键盘、鼠标、支持专用键盘输入
3.2消化小探头
3.2.1探头类型为机械旋转式
3.2.2超声频率为12MHz/20MHz(一键切换)
3.2.3工作频率偏差≤15%
3.2.412MHz 探测深度≥15mm;20MHz 探测深度≥10mm
★3.2.512MHz 轴向分辨力≤0.3mm,20MHz 轴向分辨力≤0.2mm(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3.2.6图像几何畸变≤10%
3.2.7超声视野角为环形 360°
3.2.8工作长度≥2050mm
3.2.9探头外径≤2.5mm,两种或以上外径规格可选
3.2.10防水级别≥IPX7
3.3呼吸内镜探头
3.3.1探头类型为机械旋转式
3.3.2超声频率为20MHZ
3.3.3工作频率偏差≤15%
3.3.4探测深度≥5mm
★3.3.5轴向分辨力≤0.2mm(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3.3.6图像几何畸变≤10%
3.3.7超声视野角为环形 360°
3.3.8工作长度≥2100mm
3.3.9探头外径≤1.7mm,两种或以上外径规格可选
3.3.10防水级别≥IPX7
标项2:氩气刀 数量:2套
序号技术功能指标投标响应
1设备用途
1.1适用于内镜下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切割与凝血。
▲2配置
2.1内镜电刀2套
2.2医用注水泵2台
2.3单极连线2根
2.4负极板连线2根
2.5负极片20个
2.6脚踏2个
2.7台车2辆
3主要技术参数
★3.1具备内镜专用切割模式,分别适用于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切开和息肉切除(需提供注册证附件技术要求或注册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3.2具有液晶显示屏,屏幕尺寸≥6英寸
▲3.3工作频率≤500KHZ (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原厂datasheet或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或说明书)
3.4单极电切输出模式≥3种
3.5自动电切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250W,最大峰值电压≤800 Vp
★3.6内镜电切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320 W,最大峰值电压≤800 Vp(提供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原厂datasheet或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或说明书)
3.7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专用电切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130 W,最大峰值电压≤550 Vp
3.8单极电凝输出模式≥3种
3.9柔和电凝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150W,最大峰值电压≤200Vp
3.10强力电凝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150W,最大峰值电压≤2000Vp
3.11快速电凝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150W,最大峰值电压≤2500Vp
3.12单极输出工作插口数≥2
3.13双极模式:包括双极电切,双极柔和电凝,双极强力电凝
3.14双极柔和电凝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90 W,最大峰值电压≤200 Vp
3.15双极强力电凝模式下最大输出功率≥70W,最大峰值电压≤600 Vp
3.16双极输出工作插口数≥2
3.17具有开机自检功能
3.18具备最小功率输出控制系统和功率峰值补偿系统,能自动监测阻抗变化
3.19具有中性电极板阻抗监测功能,具备新生儿中性电极监控
3.20中性电极接口≥2个
3.21具备输出错误监测系统
3.22具备时间限制检测系统
3.23具备错误代码储存功能
3.24具有程序存储和程序控制功能
3.25具有通过脚踏遥控功能更换程序功能
3.26具备自动启动功能,可以延时启动
3.27设备使用年限≥10年(响应文件中提供设备铭牌照片或说明书证明)
第六章 商务条款
序号内 容(未特殊说明的,适用于所有标项)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天内交货。
▲2交货、安装地点:苍南县人民医院。
3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等额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适用中小企业投标) (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适用大型企业投标) (3)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上述规定,另行约定。 (4)采购人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正规财务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4质保期: 标项一(超声内镜小探头):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3年; 标项二(氩气刀):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3年; 注: (1)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年数并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质保期内每年≥2次巡检,保修期内每年≥1次性能检测并出具检测记录,保修期后只收取配件费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免人工费;若是非强检计量设备,保修期内每年免费提供设备计量检测报告;
▲5产品质量要求:符合投标承诺、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6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要求: (1)安装完成时间:货到接到采购方通知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3)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安装场地评估,出具安装方案,并在安装场地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售后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免费设备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 (4)验收: ①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交货时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 标项一:交货时,距产品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 标项二:交货时,距产品生产日期非本国产品不超过12个月,本国产品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 ②验收合格标准:提供的产品原始样品检测数据,技术资料和招标文件的技术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完成合同全部约定; ③属强制计量器具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 ④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资料。如为医疗器械产品的,供应商还应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要求》(含注册产品和备案产品) ⑤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组织验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⑥验收合格后需提供相关设备工程技术资料及培训(不限于设备原理,水路图,电路图,故障指南等)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具体安装、调试及配合验收措施及方案(包括设备安装方案;安装工程师;时间进度;调试方案;配合验收方法及确保措施等)。
7提供运行、维修成本: 提供全保、人工保等各种保修方案及费用,第三方产品除外(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盖章承诺,报年保修价,非连保价格,可带病入保价格,每年不高于设备成交价的6%) 提供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消耗品或易耗品的使用周期及费用(如有漏项,在货物使用期内投标人自愿承担漏项消耗品的所有费用);维修质量的保障。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具体运行、维护成本方案。
8培训要求: 根据医院需求提供操作应用培训和维修培训保养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及维修人员的培训等内容。 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采购人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具体培训方案(包括操作培训内容;软件功能应用培训内容;维修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数量;培训次数及培训场地安排内容等)。
9售后服务要求: (1)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24小时内上门维修(包括节假日),提供24小时维修电话。 (2)免费提供至少每年2次的上门保养服务。 (3)提供厂家保修点地址。 (4)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卖方应在中国境内方便的地点设置备件库,存入所有必需的备件,并保证设备使用年限内全新零配件的供应,零配件最长供货时间≤5天。 (5)单台设备所有配件合计总价不得高于设备投标价150%,供货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根据上述要求提供具体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及技术支持;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等)。
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1授予合同: 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和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章 附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标项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A、第一册:资格文件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2、投标声明函(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4、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 B1、投标书(详见附件);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详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B5、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详见附件); B6、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详见附件); B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附件); B8、商务条款响应表(详见附件); B9、技术条款偏离表(详见附件); B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扫描件(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格式自拟); B11、安装、调试方案及配合验收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B12、运行、维护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清单、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格式自拟); B13、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B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B15、质保期(格式自拟); B16、产品销售业绩表(格式自拟); B1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B19、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B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所投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C、第三册:报价文件 C1、开标一览表(详见附件); C2、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详见附件); C3、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C6、分包意向协议(详见附件)(如分包需提供); C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A.资格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 一、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2、投标声明函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 。 我 (全名) 系(供应商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单位负责人同时为下列单位的负责人: 2.我方直接控股的单位、由我方管理的单位,没有同时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投标。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A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A4、联合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须提供) 甲方: 乙方: 各方经协商,就响应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文件。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甲方承担本项目所占金额的比例为 %;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乙方承担本项目所占金额的比例为 %; 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 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七、本协议一式 份,签约各方各持 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B.商务和技术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和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B1投标书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 授权 (全名、职务)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8、完全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 9、我方郑重声明:我单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不在同页的,加盖供应商公章)。 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为330327252080040000072-1,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授权代表)为联合投标授权代表,参加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为330327252080040000072-1,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后附: 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不在同页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供应商单位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B4供应商一般情况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1单位名称:
2总部地址:
3当地代表处地址:
4电 话:联 系 人:
5传 真:电子信箱:
6注册地:注册年份:
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扫描件)
8从业人员数量
9营业收入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B5投标产品详细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序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注册证号(如有)数量简要技术规格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B6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B7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 1,生产厂为 (厂名)2,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 (产品名称1) 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1) 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 2.(产品名称2) ,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2)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2)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2)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3.(产品名称3) ,生产厂为 (厂名),厂址为 (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3) 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 (产品名称3) 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名称3) 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B8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六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2、本表所填内容与投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所填内容为准。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B9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注:1、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对应规格”中标明技术支持资料所在投标文件的页码。 3、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B10、供货范围和技术说明(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技术性能数据和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扫描件(医疗器械注册时附件技术要求或由具有相应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注册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格式自拟); B11、安装、调试方案及配合验收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B12、运行、维护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清单、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格式自拟); B13、培训方案(格式自拟); B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B15、质保期(格式自拟); B16、产品销售业绩表(格式自拟); B17、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 B1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B19、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对应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B2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所投货物的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的扫描件,并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技术白皮书等技术资料。(适用于投标产品归属医疗器械管理的) ▲“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C.报价文件 封面 正(副)本 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C1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标项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投标报价备注
小写: 大写:
投标声明
备注:1、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有关投标报价优惠折扣等均应在投标声明中载明。 3、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一致。 4、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 项目名称: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 标项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标项号货物(产品)名称主要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投标货物制造商名投标报价投标价组成交货日期交货地点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
货物 总价货物单价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特殊工具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及培训费运输保险费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超声内镜小探头
氩气刀
全部投标货物总金额:
说明: 1、项7=项8×项4 2、项6=项7+项9+项10+项11+项12+项13 3、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进行二选一填写,填写本国产品或者非本国产品; 4、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填写类别与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阶段审查通过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的,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声明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5、本国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填写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权利,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6、全部产品是指货物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包含的全部货物、服务产品。 7、除填写本表外,投标商还应提供以下附件: ①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②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③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④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⑤配套试剂(或耗材)的报价(如有)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1货物主要部件(包括附件)分项价目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2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清单及价目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3特殊工具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2-5所需进口关键元器件、原材料清单及价目表(如有需提供)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数量到医院价
单价总价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苍南县人民医院)的(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项一:超声内镜小探头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项二:氩气刀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标的名称:供应商根据自行投标的项目选择对应的标的名称。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 C6、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 )若成为苍南县人民医院(单位名称)的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 )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供应商名称 )负责签署投标文件,(供应商名称 )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 )意愿。 一、分包内容在采购文件分包要求的范围内,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 二、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 )将 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名称 ),(分包供应商名称 ),具备承担 工作内容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 )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C7 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致:采购人 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 (姓名)合法授权参加苍南县人民医院超声内镜小探头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重发)(项目编号:330327252080040000072-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 (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 供应商 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开标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 评分索引表(建议放在目录之前)
供应商 分值自评分资料所在页码
注:1、供应商对客观分可以进行自评分,主观分可以不用自评分。 2、本表只适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附表3“评分标准(兼评委打分表)”。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
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 (万元)资产总额Z (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
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
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Z<100
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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