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招标文件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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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钱海市域铁路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工程第三方监测服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T2026-002)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浙江钱海市域铁路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自行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上下载、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共3页)
招标人:浙江钱海市域铁路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2月12日
第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回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工作内容至少包括深基坑和盾构隧道监测,业绩中要求的深基坑和盾构隧道监测内容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若合同不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必须另外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请问:(1)提供的业绩材料合同文件签署日期是否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或者合同签署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只要完工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2)如果要求合同签署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一般此类型项目监测周期为4年左右,特殊情况及其他影响工期事件发生服务期可能更长,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基本上均没有完工,请问业绩是否可以不必提供完工证明,只需投标单位承接过此类项目即可。 (3)同类问题还包含资信业绩评审,请统一答复。
答:(1)本项目对合同签署时间不作要求,只需证明完工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即可。(2)证明材料为:a.合同;b.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若合同不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必须另外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仅证明投标人承接过此类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资信评分业绩和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一致。
问题二:请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第三方监测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及评分标准。
答: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测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以下无内容。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T2026-002)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招标人──浙江钱海市域铁路有限公司发布第一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人自行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上下载、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共3页)
招标人:浙江钱海市域铁路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6年2月12日
第1号补遗书内容如下:
一、回答投标人提问
问题一: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要求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第三方监测工作【工作内容至少包括深基坑和盾构隧道监测,业绩中要求的深基坑和盾构隧道监测内容可以在不同合同(最多2个合同)中体现】。【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若合同不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必须另外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请问:(1)提供的业绩材料合同文件签署日期是否要求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或者合同签署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只要完工在2021年1月1日之后? (2)如果要求合同签署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一般此类型项目监测周期为4年左右,特殊情况及其他影响工期事件发生服务期可能更长,2021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基本上均没有完工,请问业绩是否可以不必提供完工证明,只需投标单位承接过此类项目即可。 (3)同类问题还包含资信业绩评审,请统一答复。
答:(1)本项目对合同签署时间不作要求,只需证明完工时间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即可。(2)证明材料为:a.合同;b.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两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须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若合同不能充分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必须另外提供经业主盖章确认的业主证明材料。业绩完成时间以发包人提供的完工证明或项目竣(交)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仅证明投标人承接过此类项目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资信评分业绩和资格条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一致。
问题二:请问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或铁路工程的第三方监测项目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是否满足资格及评分标准。
答:若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承包范围内符合上述业绩要求的监测内容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不予认可。
以下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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