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项 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册)
项目编号:NBITC-202620013G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采 购 人: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采购需求55第三章 商务条款1414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1616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六章 合同文本4848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5454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3日
项目概况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2日 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620013G
项目名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元):320000,5650000.00,320000.00,3
***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电子鼻咽喉镜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电子胃肠镜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6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三
标项名称:手术动力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标项四
标项名称:可视喉镜
数量:22
预算金额(元):3
***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标项一、二、三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2日 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开标时间:2026年2月12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投标人到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4)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采购人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确保《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应用。(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地 址:宁波市余姚市城东路80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谢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琴、
***、蔡欢、罗煜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
***0418
质疑联系人:章海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9526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余姚市财政局
地 址:余姚市南滨江路118号
传 真:/
联 系 人:113办公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55
***33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
| 标项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 一 | 电子鼻咽喉镜 | 1根 | 32万元 | 32万元 | 详见二、采购需求 |
| 二 | 电子胃肠镜系统 | 1套 | 565万元 | 565万元 |
| 三 | 手术动力系统 | 1套 | 32万元 | 32万元 |
| 四 | 可视喉镜 | 22套 | 33万元 | 33万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电子鼻咽喉镜
|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总体要求: | / |
| 1.1 | 电子鼻咽喉镜 1根 | |
| 1.2 | 用途说明:用于耳鼻咽喉科所涉及的鼻腔到喉头、耳部、口腔以及喉头到支气管的观察、诊断和治疗。 | |
| 1.3 | 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6个月内,以交付时间为准)。 | |
| 2 |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 / |
| 2.1 | 视野角:≥110° | |
| 2.2 | 视野方向:0°直视 | |
| 2.3 | 景深:5~50mm | |
| 2.4 | 先端部外径:≤4mm | |
| 2.5 | 插入部外径:≥3.5mm | |
| 2.6 | 有效长度:≥***0mm | |
| 2.7 | 弯曲角度:上1***°/下1***° | |
| 2.8 | 总长:≤500mm | |
| ▲2.9 | 具备白光和特殊光观察模式,两种光谱可一键切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标注投标文件页码) | |
| 2.10 | 遥控按钮数量:≥4颗 | |
| ▲2.11 | 操作方式:枪式手柄 | |
| 3 | 商务条款、售后服务 | / |
| ★3.1 | 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的质保年限,如只单纯响应“≥3年”,本项即为负偏离。 | |
| *3.2 | 提供使用寿命年限。(提供佐证资料,设备铭牌或使用说明书) | |
标项二:电子胃肠镜系统
|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总体要求 | / |
| *1.1 | 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 | |
| *1.2 | 适用范围:适用于胃肠镜检查; | |
| 1.3 | 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6个月内,以交付时间为准)。 | |
| 2.1 | 电子胃肠镜主机一套 | |
| 2.1.1 | 主机光源一体化设计或主机激光光源组合设计, 有利于功能直接在同一触摸屏上控制操作,使用起来简单快捷。 | |
| 2.1.2 | 有数字等信号输出:12G-SDI,3G-SDI,HD-SDI,SD-SDI等 | |
| 2.1.3 | 色调调节:“R”调节:≥±8档 , “B”调节:≥±8档 | |
| 2.1.4 | 具有TXI功能(构造与色彩强调成像)或类似功能,联合强调了黏膜表面的结构、色调和亮度 | |
| 2.1.5 | 具有BAI-MAC功能或类似功能,保持对比度的亮度调节成像,可以提高较暗部分的亮度 | |
| 2.1.6 | 具有RDI功能(双红光成像)或类似功能,提高了深层血管和出血点的可视性 | |
| 2.1.7 | 光源:5色LED灯或激光光源,以用于除了常规白光观察,还可以用于特殊光观察,来提高诊断和治疗能力。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 |
| ▲2.1.8 | 具有自体荧光观察技术(AFI功能)或荧光示踪技术功能等,可提高病变识别的敏感度,允许与其他品牌相关设备组合使用,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 |
| ★2.1.9 | 兼容功能强大:兼容同品牌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环型扫描超声电子胃镜、凸阵扇形扫描超声电子胃镜、凸阵扇形扫描超声电子支气管镜、电子十二指肠镜等多镜种,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 |
| ▲2.1.10 | 具有兼容细胞内镜功能或者共聚焦激光显微内镜功能, 用于500倍以上放大从而实现对粘膜表层细胞与细胞核的观察,提高早癌诊断率,允许与其他品牌相关设备组合使用,供应商应提供产品彩页或原厂技术白皮书或注册证等证明材料。 | |
| 2.1.11 | 自动亮度控制功能:具有 | |
| 2.2 | 双焦距高清电子胃镜5根 | |
| 2.2.1 | 光学对焦镜头设计 | |
| 2.2.2 | 广角视野:≥140° | |
| 2.2.3 | 近焦视野:≥140° | |
| 2.2.4 | 广角景深:5~100mm | |
| 2.2.5 | 长焦景深:3~7mm | |
| 2.2.6 | 先端部外径:≤10.5mm | |
| 2.2.7 | 插入管外径:≤10mm | |
| 2.2.8 | 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100°,右≥100° | |
| 2.2.9 | 有效长度:≥10***mm | |
| 2.2.10 | 全长:≥1350mm | |
| 2.2.11 | 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 | |
| 2.2.12 | 钳道内径:≥2.5mm | |
| 2.2.13 | 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 | |
| 2.2.14 | 兼容HDTV成像 | |
| 2.2.15 | 具有副送水功能 | |
| ▲2.2.16 | 具有NBI窄波成像功能或DSI光谱成像功能或MSI染色功能,用于增强粘膜表层血管的可视 | |
| 2.3 | 电子结肠镜5根 | |
| 2.3.1 | 视野角:≥170° | |
| 2.3.2 | 景深:5~100mm | |
| 2.3.3 | 先端部外径:≤12.5mm | |
| 2.3.4 | 插入管外径:≤12mm | |
| 2.3.5 | 弯曲角度:上≥180°,下≥180°,左≥160°,右≥160° | |
| 2.3.6 | 有效长度:≥13***mm | |
| 2.3.7 | 全长:≥1655mm | |
| 2.3.8 | 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 | |
| 2.3.9 | 钳子管道内径:≥3.0mm | |
| 2.3.10 | 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 | |
| 2.4 | 治疗型电子胃镜2根 | |
| 2.4.1 | 视场角:≥140° | |
| 2.4.2 | 视野方向:0°(前视) | |
| 2.4.3 | 景深:5-100mm | |
| 2.4.4 | 先端部外径:≤10mm | |
| 2.4.5 | 软性部外径:≤10mm | |
| 2.4.6 | 有效长度:≥10***mm | |
| 2.4.7 | 最小器械管道内径:≥3.0mm | |
| 2.4.8 | 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 | |
| 2.4.9 | 弯曲角度:上≥210°,下≥120°,左≥100°,右≥100° | |
| 2.4.10 | 全长:≥13***mm | |
| 2.4.11 | 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 | |
| 2.4.12 | 具有副送水功能 | |
| 2.4.13 | 防水一触式接头,无需防水帽 | |
| ▲2.4.14 | 具有NBI窄波成像功能或DSI光谱成像功能或MSI染色功能,用于增强粘膜表层血管的可视 | |
| 2.5 | 治疗型电子肠镜1根 | |
| 2.5.1 | 广角视野:≥140° | |
| 2.5.2 | 视野方向:0°(前视) | |
| 2.5.3 | 景深:5-100mm | |
| 2.5.4 | 先端部外径:≤10mm | |
| 2.5.5 | 插入管外径:≤10.5mm | |
| 2.5.6 | 弯曲角度:上≥210°,下≥180°,左≥160°,右≥160° | |
| 2.5.7 | 有效长度:≥13***mm | |
| 2.5.8 | 全长:≥1655mm | |
| 2.5.9 | 最小可视距离:距先端3.0mm | |
| 2.5.10 | 钳道内径:≥3.0mm | |
| 2.5.11 | 具有内镜信息记忆功能 | |
| 2.5.12 | 具有副送水功能 | |
| 2.5.13 | 具有可变硬度调节功能:操作部具有调节旋转按钮(0、1、2、3档) | |
| 2.5.14 | 具有副送水通道 | |
| 2.5.15 | 具有HFT强力传导功能 | |
| 2.5.16 | 具有PB智能弯曲功能 | |
| 2.5.17 | 防水一触式接头,无需防水帽 | |
| 2.5.18 | 采用三条导光束设计 | |
| 2.6 | 内镜附送水装置1台 | |
| 2.6.1 | 可向钳子管道或副送水管道自动注入液体 | |
| 2.6.2 | 最大流速:钳子管道是 750ml/min,副送水管道是 2***ml/min | |
| 2.6.3 | 水瓶容积为 2 升 | |
| 2.6.4 | 水瓶和瓶盖可采用高温高压灭菌,提高灭菌效果 | |
| 2.6.5 | 频率:50/60hz,100VA | |
| 2.6.6 | 术中若泵头打开,设备会自动关闭,具有保护作用 | |
| 2.6.7 | 待机模式下允许快速而稳定的更换送水 | |
| 2.6.8 | 20 秒自动关闭计时器能够控制灌流量 | |
| 2.7 | 超声小探头1 根 | |
| 2.7.1 | 显示模式:B 模式 | |
| 2.7.2 | 扫描方向:垂直于插入方向 | |
| 2.7.3 | 频率:20M | |
| 2.7.4 | 扫描方式:机械环形和螺旋扫描 | |
| 2.7.5 | 有效长度:2050mm | |
| 2.7.6 | 插入部外径:2.5mm | |
| 2.7.7 | 能提供同步双切面扫描图象和三维图像 | |
| 2.8 | 高清医用液晶监视器3 台 | |
| 2.8.1 | 显示器尺寸:≥27.0 英寸; | |
| 2.8.2 | 分辨率:≥1080 水平线 | |
| 2.8.3 | 输出端:YPrPb;R/G/B;Y/C;S 端; | |
| 2.9 | 工作站一套 | |
| 2.10 | 内镜转运车14辆 | |
| 3 | 商务条款、售后服务 | / |
| ★3.1 | 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的质保年限,如只单纯响应“≥3年”,本项即为负偏离。 | |
| *3.2 | 提供使用寿命年限。(提供佐证资料,设备铭牌或使用说明书) | |
标项三:手术动力系统
|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总体要求: | / |
| 1.1 | 手术动力系统 1套 | |
| *1.2 | 设备用途说明:用于满足手术室各类手术无影照明作用。 | |
| *1.3 | 所投设备必须是最新出厂的设备(6个月内,以交付时间为准)。 | |
| 2 | 动力系统主机:1台 | |
| 2.1 | 可升级操作系统:可通过小型闪存卡升级软件 | |
| 2.2 | 显示屏/触摸屏:尺寸对角线21cm,分辨率480×640象素 | |
| 2.3 | 高解析度触摸屏:显示转速、转向(顺、逆时针旋转)、刀头开口角度、手柄连接状态、注水量等,可查询不同类型手术的数据参数,具有帮助菜单,方便操作 | |
| ▲2.4 | 可分别连接鼻咽喉吸切器、高速水冷耳钻和显微耳钻、Legend 高速电钻、运动神经监护仪、内窥镜冲洗系统等。 | |
| 2.5 | 手柄自动识别及安装帮助:能自动识别手柄的种类,并且屏幕显示操作方法 | |
| 2.6 | 故障自检系统,并通过故障代码显示故障原因。 | |
| 2.7 | 内设帮助菜单,直观显示操作步骤 | |
| 2.8 | 注水泵:内置式,十四档水量控制可调,由主机脚踏开关控制同步冲水,防止手术区过热 | |
| ▲2.9 | 自由选择注水量:0cc/分 –100cc/分 | |
| 2.10 | 内窥镜冲洗系统功能:整合了Endo-scrub2系统,实现内窥镜冲洗,保持手术良好视野 | |
| 2.11 | 可以连接NIM神经监护仪:提供神经监护功能 | |
| 3 | 多功能脚踏: 1台 | |
| 3.1 | 控制马达开停、马达转速、转动方向 | |
| 3.2 | 控制两个手柄之间切换 | |
| 3.3 | 控制刀头开口角度 | |
| 3.4 | 提供局部照明 | |
| 4 | 鼻科手柄: 1把 | |
| 4.1 | 直排引式设计手柄,吸引、切割、排出为一直线,克服术中堵塞难题;可高温高压及熏蒸消毒;可连接专用刀头和钻头,用于鼻科、喉科手术 | |
| 4.2 | 转速速度:往复≥5000RPM ,单向≥12,000RPM | |
| 4.3 | 手柄可以使刀头360°旋转,可以将上颌窦的息肉近全切除,有效清除额隐窝周围的病变,最大限度的切除鼻息肉 ,手柄后端个固定锁可以使刀头在所需的操作部位固定,从而保证手术的精确性和安全性 | |
| ▲4.4 | 最低速度可降至 60转/分钟,保证声带手术的安全 | |
| 4.5 | 手柄配有导航系统连接的标准接头,可以升级连接导航的定位器 | |
| 4.6 | 材料为钛合金复合材料,重量轻,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设计的手柄,有轻巧舒适的手感 | |
| 5 | 配置要求:主机一台,脚踏一台,手柄1把。 | |
| 6 | 商务条款、售后服务 | / |
| ★6.1 | 原厂质保≥2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的质保年限,如只单纯响应“≥2年”,本项即为负偏离。 | |
| 6.2 | 提供使用寿命年限。(提供佐证资料,设备铭牌或使用说明书) | |
标项四:可视喉镜
| 序号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总体要求 | / |
| *1.1 | 用途:用于指引医护人员准确进行气道插管使用 | |
| *1.2 | 设备由显示屏、手柄(含镜头软管、摄像头、LED灯)、镜片(一次性)三部分组成,进行气管插管时可清晰的在屏幕上看见患者的声门,设备内置可充电式锂电池,具备拍照及摄像功能 | |
| 2 | 技术参数、功能及配置 | / |
| 2.1 | 技术参数: | / |
| 2.1.1 | 显示部件防水等级≥IPX3,可WiFi传输图像数据,画面可翻转,有利于临床教学演示 | |
| 2.1.2 | 配套一次性使用喉镜片采用全包式设计,塑料件覆盖手柄握持部分,有专利技术的镜尖角度和弧度,使摄像头焦距清晰度最大化,更易于气管插管 | |
| 2.1.3 | 整机支持拍照录像、数据存取、视频照片回放功能 | |
| ▲2.1.4 | 手柄部件防水等级≥IPX7,可浸泡消毒(提供产品说明书) | |
| ▲2.1.5 | 单个手柄可适配≥三种规格全包式喉镜片,喉镜主机软管长度≤115±5.0mm,直径≤5±2mm(提供产品说明书) | |
| 2.1.6 | 显示屏尺寸≥3.0英寸触控显示屏,图像分辨率≥7lp/mm,显示器能上下≥0º~110º转动,左右≥0º~270º转动 | |
| 2.1.7 | 分体式设计,方便消毒,镜片手柄与显示组件采用直插式设计,连接位置避开受力部位,连接简单、安全、可靠,杜绝手柄松动造成连接不良现象 | |
| 2.1.8 | 存储容量≥32G内存,可拍照至少***万张,或录像16个小时 | |
| 2.1.9 | 支持低电量屏幕显示功能 | |
| 2.1.10 | 光源照度:≥150lux | |
| 2.1.11 | 景深≥5-100mm | |
| 2.1.12 | 充电时间≤3小时,待机时间≥200分钟,充电次数≥250次 | |
| 2.1.13 | 视场角≥60°±15% | |
| 2.1.14 | 喉镜片具有防雾功能,无需预热 | |
| ▲2.1.15 | 产品使用年限≥6年(提供产品说明书) | |
| 2.1.16 | 配有便携包,尺寸≤25*21*10cm(长*宽*高),内部具有收纳喉镜和喉镜片的夹层,重量≤800g | |
| *2.1.17 | 每22台喉镜配置1台同品牌医用图像处理器,采用≥10英寸高清触摸显示屏,支持佩戴医用手套操作,屏幕分辨率≥1920×1200,电池容量≥6700mAh,具备画面冻结及图像缩放功能,可满足病例回顾及教学需要 | |
| ★2.1.18 | 图像处理器可与喉镜无线连接传输图像数据实现插管画面同步,并可通过有线方式同时连接≥3台设备进行教学,并可将喉镜中图像和视频进行2分屏、4分屏显示 | |
| *2.1.19 | 可视喉镜及图像处理器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 |
| 2.2 | 配置清单 | / |
| 2.2.1 | 可视喉镜22套 | |
| 2.2.2 | 一次性全包喉镜片≥2200片 | |
| 2.2.3 | 图像处理器1台 | |
| 3 | 售后服务 | / |
| ★3.1 | 原厂质保≥3年,质保期起始时间以医院验收合格之日为准。质保期外不收取任何维修、差旅费等,仅收取配件费并提供价格的折扣率。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的质保年限,如只单纯响应“≥3年”,本项即为负偏离。 | |
| *3.2 | 提供使用寿命年限。(提供佐证资料,设备铭牌或使用说明书) | |
商务条款
| 序号 | 内容 |
| 1 | 履约保证金:/ |
| 2 |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且接到最终用户发货通知后***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
| 2 | 付款方式及条件: 中小型企业: 1、合同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卖方须向买方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买方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货到初次验收合格买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货款的55%; 3、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买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注:签订合同时,若供应商无需预付款的,按下述规定执行: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次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95%货款,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大型企业: 设备自供应商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次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95%货款,通过院方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
| ★3 | 1、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提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说明文件。) 4、供应商所投标项如属于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设备,该类设备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均须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5、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供货及经营相关授权文件。 |
| 4 | 验收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 2、货物生产日期要求:交货时,距货物生产日期不超过6个月(以产品标签、标识或出厂证明资料为准)。 3、属强制计量器具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合格)报告。 4、属放射诊疗项目货物的,须通过相关性能检测,满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性能要求。 5、货物应符合国家其他相关标准、投标文件的性能指标及功能要求。 6、其他验收标准 6.1供应商完成各项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及资料。(最终用户认为无需提供项培训考核的除外,但需要留存书面说明)。 6.2供应商向最终用户提交必要的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技术资料、安装报告、中文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等资料 6.3项目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后,供应商应及时通知最终用户,最终用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达到货物验收标准且满足其他验收标准的,进行项目合格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
| 5 | 安装调试: 1、安装地点:最终用户指定地点 2、安装周期:接到最终用户通知后1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供应商应承担由此给最终用户造成的损失 3、安装标准:符合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以及货物制造商规定的要求。 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装卸、搬运和货物保险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最终用户需配合的内容 |
| 6 | 项目维护计划 1、每年保质期内开机率≥95%,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10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2、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2小时内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实施维修。 3、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最终用户。 4、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
| 7 | 培训计划 1、供应商应对最终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2、供应商应对最终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3、培训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的培训方案中详细说明。 |
| 8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
| 9 | 合同金额:到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价(包括运输、保险等到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一切伴随服务、仓储、卸货(吊装、搬运等)、安装、调试等项费用。 |
| 10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 |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对应投标人须知条款号 | 内容、要求 |
| 1 | 1.2.1 | 采购人: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地址:宁波市余姚市城东路8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 2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陈琴、***、蔡欢、罗煜栋 联系电话:0574-87***0418 邮箱:nbitc02@126.com |
| 3 | 1.2.8 |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 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 www.nbbidding.com |
| 4 | ★2.2 |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标项一、二、三:本国产品或非本国产品,本标项经核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标项四:本国产品 |
| 5 | 3.4.1 | 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踏勘:不组织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踏勘过程中,投标人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 6 | 4.3 |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
| 7 | ★4.4 |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 8 | ★4.5 | 投标报价:报价应包含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货物采购、试剂及耗品、运输、装卸、安装、施工损耗、验收、成品保护、检测等费用及在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费用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所有费用。中标价格一经确定,除采购单位要求的追加或变动项目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 9 | ★5.1 | 投标有效期:90天 |
| 10 | ★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适用(本项目所有涉及保证金内容的条款均不适用) |
| 11 | 7.1 | 投标文件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3)联合体协议书(如是);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四)。 (二)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产品品牌及型号表; ★(4)技术条款响应表; ★(5)商务条款响应表;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标项一、二、三)(如是提供);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标项四); (7)提供第五章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所需证明资料; (8)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三)投标报价文件组成: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 ★(3)投标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一、二、三)(如是提供);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提供)。 |
| 12 | 7.3.1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自愿提供,用于异常处理)。 |
| 13 | 7.5.1 |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2月12日 9:00(北京时间)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
| 14 | 8.2.1 |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6年2月12日 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按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开标地点:本项目网上开评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
| 15 | 9.4.1 | 中标候选人数量: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6 | 10.1.1 | 中标人确定: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 17 | 11.3.1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
| 18 | 11.3.3 |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的处理: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 19 | 11.4.2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不适用 |
| 20 | 12.1 | 招标服务费: 1、本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标项一、三服务费人民币1728元;标项二服务费人民币23112元;标项四服务费人民币1782元。 2、中标人应当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4、服务费缴纳: 开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
| 21 | 其他注意事项 | 1、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2、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定义
1.2.1采购人:见前附表
1.2.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2.3 投标人、供应商:均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2.5服务:“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需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的义务。
1.2.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2.7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2.8发布媒体:本项目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媒体,具体见前附表。本项目所有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发布后,视同送达所有供应商。
二、合格的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
2.1合格的投标人:指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2.1.1 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分公司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的为无效投标,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
2.1.2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
2.1.3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应当一致。
2.2合格的投标服务来源:见前附表。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2.1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该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
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招标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若投标货物是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为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中国海关完税的可合法销售的货物。
2.2.2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
2.2.3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2.3投标人代表
2.3.1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章>,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2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投标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4投标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三、采购文件
3.1采购文件的组成
1.第一章 采购公告
2.第二章 采购需求
3.第三章 商务条款
4.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6.第六章 合同文本
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采购文件的依法获取:见采购公告
3.3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3.3.2更正公告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4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3.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具体见前附表。
四、投标报价要求
4.1 投标报价:指“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是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开标程序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开标一览表”唱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2投标报价必须是人民币报价。
4.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具体见前附表。
4.4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采购文件设有最高限价的,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5投标报价应当包含的内容:见前附表。
五、投标有效期
5.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
★7.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见前附表。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
7.2投标文件编制和格式
7.2.1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2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2.4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格式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资信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分别编制。
7.2.5投标文件应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7.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
7.3.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7.3.2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7.3.3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说明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公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7.4.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7.4.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
7.4.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
7.4.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4.5、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7.4.6、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
(1)注 明: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
(2)项目编号: ;
(3)项目名称: ;
(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 ;
(5)在 年 月 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6)供应商的名称: 。
供应商须在包封上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7.5投标文件的递交
★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供,用于异常处理)
邮寄方式:供应商可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014室),联系方式:
***,0574-87
***0418。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nbitc02@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或者送至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现场递交方式:供应商可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送至开标地点:余姚市政务服务中心(余姚市谭家岭东路2号,南雷大厦(暂名)附楼4楼。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
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
八、开标
8.1接收投标文件
8.1.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分钟内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8.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拒绝接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8.2 开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资格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
(3)无论是否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九、评标
9.1评标委员会
9.1.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按规定在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
9.1.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9.2评标方法
9.2.1评标方法见第五章。
9.3评标程序
9.3.1评标程序见第五章。
9.4推荐中标候选人:
9.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数量见前附表。
9.5 评标过程保密
9.5.1中标结果公示发布之前,评标委员会名单应该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十、定标
10.1确定中标人
10.1.1本项目确定中标人的规定见前附表。
10.1.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排名第一的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推荐中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推荐中标人。推荐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1.4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0.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本项目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十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11.1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中标通知书
11.2.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1.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1.3签订合同
11.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最迟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内容签订书面合同,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采购人要求签订合同的具体时间见前附表,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1.3.2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1.3.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前附表的规定进行处理。
11.4履约保证金
11.4.1 履约保证金是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而向采购人提交的用以保障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种担保,促使中标人全面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中标人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中标人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11.4.2履约保证金的要求见前附表。
11.4.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人义务完毕止。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12.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从事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费用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见前附表。
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特别说明
13.1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13.2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
13.3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3.6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3.7《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3.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9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3.10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
1、相关政策主要规定:
一、本国产品标准
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
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
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
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
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
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
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
(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
(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
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
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
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政策执行要求
(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
(2)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填写说明:
2.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2、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
十四、对供应商质疑的有关规定: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
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
(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
(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
(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
(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
(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
(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 、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 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
(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
(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总则
1、本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由技术资信商务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具体分值见评标标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各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商务分+价格分。
4、本项目先开技术资信商务文件,技术资信商务文件评审结束后开报价文件。
5、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6、评标结果排序: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7、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人候选人。
二、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落实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本次采购为标项一、二、三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评标将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标项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将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给予政策性因素技术加分,投标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未按要求提供认证证书或认证证书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不相符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不得享受技术加分。由多个产品集成的项目(标项),必须所有产品符合上述要求才能享受技术加分。
4、本项目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为本国产品的,需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将在符合性审查阶段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完整性审查包括审查《声明函》的格式是否符合国办发〔2025〕34号样式要求、需要供应商填写的地方是否填写完整等;准确性审查包括审查填写的内容是否准确、是否一致等;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34号文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含)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成交),中标(成交)价格仍按照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进行公示。
三、评标委员会须知和评标过程处理原则
1、出现评标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标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
2、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3、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评标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子包项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子包,采购文件中应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投标。评审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所有供应商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发现的投标文件报价错误按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
13、废标: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评标终止:
(一)每标段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评标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组成或投标文件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7)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
(8)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符合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投标人不予确认的;
(12) 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子包投标的;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投标;
(14)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
(15.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5.2)不同供应离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1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1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1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1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6.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17)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或者说明、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等程序。
(一)资格审查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附表1:
资格审查内容(兼审查表)
| 序号 | 资格要求 | 审查内容 | 符合性 (符合/不符合)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 |
| 2 |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 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标项一、二、三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四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
| 4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协议书 | |
|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 |
注:1、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二)符合性审查
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评标。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内容(兼评委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项目 | 采购文件要求 | 符合性 (符合/不符合) |
| 1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采购文件购买人名称应当一致。 |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详见投标人须知2.3投标人代表 | |
| 3 | 投标有效期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 |
| 4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 详见投标人须知7.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装订及份数 | |
| 5 | 投标文件组成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 |
| 6 | 商务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 | 详见第三章商务条款 | |
| 7 | 技术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
| 8 | ★合格的投标货物来源: 标项一、二、三:本国产品或非本国产品,本标项经核准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标项四:本国产品。 | 标项一、二、三: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未提供,视同非本国产品,不得享受价格评审优惠,非本国产品(含进口产品)不适用,视同审查通过。 标项四:提供符合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
| 9 | 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情形 | 详见本章五、评标过程中投标无效的认定及采购文件 | |
| 10 | 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 | 无下列情形或供应商作出合理解释 | |
| 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为不合格。
(三)澄清或者说明
1、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若供应商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4、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
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
(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
(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
(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
(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
(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
(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
(四)投标文件比较和评价
1、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对照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比较和评价,评定其偏离性质和程度,并对其技术、资信商务进行评分。
2、 综合评分:计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
(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1、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计算各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评标结果排序:按照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按评标结果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得分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六)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评标结束。
附表3:
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适用于标项一)
| 供应商 分值 | |
| 技术商务分65分 | 1.技术响应情况(43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有指标的得43分。 (2)标“▲”指标共2条,每负偏离一条扣4.5分,标“*”指标1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4分,未标“▲”指标12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2.5分,当扣减分数≥43分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3)关键条款(标注“★”)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43 |
|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 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 设备功能符合使用要求、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 相关设备配置满足最低使用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无明显优势,存在故障报修风险因素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3. 评标委员对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等进行评议(3分) 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3分;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分; 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4.评标委员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议(3分) 方案详细完善、供货时间快、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切合实际,配备专业的安装人员、有具体详细的安装标准及步骤的得3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整、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基本满足需求,安装人员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 供货方案、供货期限和方式,安装人员存在缺陷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5. 评标委员对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的定期服务 方案及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进行评分(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基本满足货物使用体验,具有基本技能的得2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未设售后服务机构,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6. 评标委员对所投电子鼻咽喉镜出保后每年全保,出保后维修成本方案,包含但不限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维修完成时间是否及时维修质量的保障等价格进行评议(3分) 维修成本方案与货物实际相结合,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3分; 未能明确阐述维修的各项价格,维修人员配备存在缺陷,部分内容待补充完整的得2分; 维修成本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货物故障后及时维修完成正常使用或承诺的送修时间长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7.业绩(3 分)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议(3分) 对所投电子鼻咽喉镜型号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评分(不提供佐证资料不得分,铭牌或者技术说明书) 基准使用年限=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长使用年限 基准使用年限得分3分 投标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中的使用年限/基准使用年限)×3分。 | 3 |
| 9.节能环保加分:(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 技术商务分合计 | 65 |
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适用于标项二)
| 供应商 分值 | |
| 技术商务分65分 | 1.技术响应情况(43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有指标的得43分。 (2)标“▲”指标共4条,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标“*”指标3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0.4分,未标“▲”指标93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0.33分,当扣减分数≥43分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3)关键条款(标注“★”)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43 |
|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 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 设备功能符合使用要求、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 相关设备配置满足最低使用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无明显优势,存在故障报修风险因素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3. 评标委员对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等进行评议(3分) 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3分;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分; 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4.评标委员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议(3分) 方案详细完善、供货时间快、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切合实际,配备专业的安装人员、有具体详细的安装标准及步骤的得3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整、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基本满足需求,安装人员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 供货方案、供货期限和方式,安装人员存在缺陷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5. 评标委员对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的定期服务 方案及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进行评分(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基本满足货物使用体验,具有基本技能的得2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未设售后服务机构,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6. 评标委员对所投电子胃肠镜系统的出保后每年全保,出保后维修成本方案,包含但不限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维修完成时间是否及时维修质量的保障等价格进行评议(3分) 维修成本方案与货物实际相结合,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3分; 未能明确阐述维修的各项价格,维修人员配备存在缺陷,部分内容待补充完整的得2分; 维修成本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货物故障后及时维修完成正常使用或承诺的送修时间长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7.业绩(3 分)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议(3分) 对所投电子胃肠镜系统型号设备平均使用年限进行评分(不提供佐证资料不得分,铭牌或者技术说明书) 基准使用年限=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长平均使用年限 基准使用年限得分3分 投标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中的使用年限/基准使用年限)×3分 | 3 |
| 9.节能环保加分:(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 技术商务分合计 | 65 |
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适用于标项三)
| 供应商 分值 | |
| 技术商务分65分 | 1.技术响应情况(43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有指标的得43分。 (2)标“▲”指标共3条,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标“*”指标3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2.6分,未标“▲”指标24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1.2分,当扣减分数≥43分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3)关键条款(标注“★”)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43 |
|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 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 设备功能符合使用要求、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 相关设备配置满足最低使用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无明显优势,存在故障报修风险因素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3. 评标委员对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等进行评议(3分) 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3分;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分; 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4.评标委员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议(3分) 方案详细完善、供货时间快、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切合实际,配备专业的安装人员、有具体详细的安装标准及步骤的得3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整、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基本满足需求,安装人员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 供货方案、供货期限和方式,安装人员存在缺陷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5. 评标委员对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的定期服务 方案及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进行评分(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基本满足货物使用体验,具有基本技能的得2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未设售后服务机构,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6. 评标委员对所投手术动力系统的出保后每年全保,出保后维修成本方案,包含但不限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维修完成时间是否及时维修质量的保障等价格进行评议(3分) 维修成本方案与货物实际相结合,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3分; 未能明确阐述维修的各项价格,维修人员配备存在缺陷,部分内容待补充完整的得2分; 维修成本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货物故障后及时维修完成正常使用或承诺的送修时间长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7.业绩(3 分)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议(3分) 对所投手术动力系统型号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评分(不提供佐证资料不得分,铭牌或者技术说明书) 基准使用年限=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长使用年限 基准使用年限得分3分 投标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中的使用年限/基准使用年限)×3分 | 3 |
| 9.节能环保加分:(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 技术商务分合计 | 65 |
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适用于标项四)
| 供应商 分值 | |
| 技术商务分65分 | 1.技术响应情况(43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有指标的得43分。 (2)标“▲”指标共3条,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标“*”指标5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2分,未标“▲”指标16条,每负偏离一条的扣1.5分,当扣减分数≥43分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3)关键条款(标注“★”)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 43 |
| 2.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对“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技术需求表响应数据对其技术性能、产品性能、临床使用效果进行评议(3分) 设备功能各项指标均优于使用要求,性能稳定可靠具有升级空间,技术性能充分满足临床要求且优化的得3分; 设备功能符合使用要求、技术性能基本满足临床要求的得2分; 相关设备配置满足最低使用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无明显优势,存在故障报修风险因素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3. 评标委员对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操作培训和维修培训计划、免费的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等进行评议(3分) 培训时间安排合理、培训内容涵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培训方式多样的得3分;培训时间安排基本可行但细节部分欠完整、培训内容基本可覆盖本次设备所需技术需求的得2分; 培训时间安排与本项目实际操作有冲突、培训内容基本能满足本次培训目标的得1分;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4.评标委员对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议(3分) 方案详细完善、供货时间快、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切合实际,配备专业的安装人员、有具体详细的安装标准及步骤的得3分; 供货方案基本完整、供货时间、交货方式及供货保障流程基本满足需求,安装人员基本满足需求的得2分; 供货方案、供货期限和方式,安装人员存在缺陷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5. 评标委员对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质保期内的定期服务 方案及巡检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进行评分(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得3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合理,售后服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机构,能基本满足货物使用体验,具有基本技能的得2分; 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未设售后服务机构,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6. 评标委员对所投可视喉镜的出保后每年全保,出保后维修成本方案,包含但不限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是否合理,维修人员配备是否全面,维修完成时间是否及时维修质量的保障等价格进行评议(3分) 维修成本方案与货物实际相结合,提供的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合理,维修人员配备全面且维修完成时间及时的得3分; 未能明确阐述维修的各项价格,维修人员配备存在缺陷,部分内容待补充完整的得2分; 维修成本方案不合理,无法确保货物故障后及时维修完成正常使用或承诺的送修时间长的得1分; 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 | 3 |
| 7.业绩(3 分) 2022年1月1日(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至今,所投产品销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 提供完整的合同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合同中没有签订日期或合同中无法体现型号的,均不得分。同一用户不累计得分。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提供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证明资料及业绩数量以牵头人为准,否则不得分。 | 3 |
| 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设备的使用寿命进行评议(3分) 对所投可视喉镜型号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评分(不提供佐证资料不得分,铭牌或者技术说明书) 基准使用年限=所有有效投标中的最长使用年限 基准使用年限得分3分 投标得分=(所有有效投标中的使用年限/基准使用年限)×3分。 | 3 |
| 9.节能环保加分:(1分) 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 |
| 技术商务分合计 | 65 |
附表4:
初步审查表
| 序号 | 要求说明 | 审查要求 |
| 1 |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00元;标项一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标项二最高限价(人民币):5650000.00元,标项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20000.00元,标项四最高限价(人民币):3***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 提供“开标一览表”。 |
| 2 | 符合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7.3条的要求。 |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
| 3 |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符合所述要求。 |
| 4 | 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 | 符合所述要求。 |
| 初步审查结论 | |
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
2、序号3-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
附表5:
价格评分表(适用于标项一、二、三)
| 供应商 分值 | |
| 价格分35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若有)或小微企业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值4%(若有))-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值20%(若有))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5分。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35 |
| 报价得分(35分) | 35 |
打分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价格评分表(适用于标项四)
| 供应商 分值 | |
| 价格分35分 |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5分。 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35 |
| 报价得分(35分) | 35 |
打分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文本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货物类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文本为参考文本,采购人和供应商经过协商后签署最终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
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
住所地:余姚市城东路800号 住所地:
联系方式:0574-62619527 联系方式: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货物内容:
|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原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成交总价(万元) |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
注:“合同总价”包含货物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系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成本、通货膨胀等影响而波动。
三、服务范围
3.1合同服务范围包括:送货、安装、调试及培训等。
3.2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3.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服务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的技术服务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3.4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5验收标准:由采购人按合同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6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3.7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3.8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方重新制作,并须按照甲方采购(数量)要求分批交货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
3.9连续两次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 额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上述全部损失的 20%。
五、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
七、转包或分包
(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8.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8.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8.3交货期:合同签订待院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
8.4交货方式: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8.5收货人及地址:
8.6甲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或附件清单并未列入,但该部分漏项或短缺是满足合同货物性能所必须的,则均应由乙方负责免费将所漏项或短缺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补齐。
九、付款方式
(根据投标响应文件填写)
十、税金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1 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货物。
11.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选择以下办法处理:
(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贬值处理:由甲方单方确定折扣,乙方拒绝的,按照退货处理。
(4)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11.3货物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开展故障排查工作和维修工作。
11.4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十二、保密条款
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
十三、质保期限
13.1货物质保期为 年,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13.2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在48 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96 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13.3质保期届满后,只收配件成本费,不收工时费、差旅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十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4.2乙方未能如期保质保量提供货物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货物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4.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需求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4.4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
14.5、双方产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的,守约方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所有维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5.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 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灭、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5.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5.4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文件构成、生效及其它
17.1 构成本合同的各组成文件,其效力层级如下:(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
17.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17.1.2采购文件
17.1.3响应文件
17.1.4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17.1.5本合同内容
17.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 乙方:
(余姚市人民医院)
地址:余姚市城东路800号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电 话:057462619527 电 话:
传 真:057462619527 传 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余姚分行 开户银行:
账 号:3901310009107011381 账 号:
附件1 响应项目明细清单、分项报价
合同编号: 设备名称: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9 | | | | | | |
| 10 | | | | | | |
| 11 | | | | | | |
| 12 | | | | | | |
| 13 | | | | | | |
| 14 | | | | | | |
| 15 | | | | | | |
| 16 | | | | | | |
供方代表(签字): 使用科室(签字): 设备管理部门(签字):
填写说明:明细必须与采购文件一致;未尽配置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附件2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20013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关于资格的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自愿参加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现就投标人资格声明如下:
1、我单位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我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
5、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3.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 承担 工作,承担本项目的份额: ; (成员一名称) 承担 工作承担本项目的份额: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填写:是/否)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以上。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之间 (填写: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其它未尽事宜: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标项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可视喉镜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20013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
我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过程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1、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单位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与我单位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一致,现由其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过程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法定代表人信息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投标产品品牌及型号表:
投标产品品牌及型号表
标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技术条款响应表
标项:
| 序号 | 采购文件 技术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 响应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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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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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注:1、须与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及二、采购需求)逐项比较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商务条款响应表
标项:
|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须与第三章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6、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
(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尚未实施)
(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尚未实施)
(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尚未实施)
……
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
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
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
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7、技术方案、实施方案、措施及进度计划安排;
8、售后服务方案;
9、技术支持和培训方案;
10、提供第五章评标标准(兼评委打分表)所需证明资料;
11、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三、投标报价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
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NBITC-202620013G
标 项:(如有多个标项)
(投标报价文件)
投标文件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标项: 单位:元(人民币)
| 标项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产地品牌 | 品牌型号 | 交货时间、地点 | 投标报价 (小写) |
| | | | |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 投标声明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以上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相一致。
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2、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提供采购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投标报价为开标一览表载明的投标报价。
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投标项目应纳的税金及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 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3) 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 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
(6) 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标项一、二、三)
标项: 单位:人民币(元)
一、设备报价明细:
| 序号 | 货物(产品)名称 | 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 | 产地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 | | | | | | | |
注1、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进行二选一填写,填写本国产品或者非本国产品。
注2、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填写类别与技术商务符合性审查阶段审查通过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符合的,原则上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声明为准,《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进行声明的产品视为非本国产品,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认为属于《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可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投标(响应)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标项四)
标项: 单位:人民币(元)
一、设备报价明细:
| 序号 | 货物(产品)名称 | 产地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 | | | | |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标项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鼻咽喉镜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标项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电子胃肠镜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标项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的宁波大学附属阳明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手术动力系统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如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附件1
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
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 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制定) |
| 行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 (万元) | 资产总额Z (万元) | 从业人员X(人) | 营业收入Y(万元) | 资产总额Z(万元) |
| 1、农林牧渔业 | | 500≤Y<20000 | | | 50≤Y<500 | | | Y<50 | |
| 2、工业 | ***0≤X<1000 | 2000≤Y<40000 | | 20≤X<***0 | ***0≤Y<2000 | | X<20 | Y<***0 | |
| 3、建筑业 | | 6000≤Y<80000 | 5000≤Z<80000 | | ***0≤Y<6000 | ***0≤Z<5000 | | Y<***0 | Z<***0 |
| 4、批发业 | 20≤X<200 | 5000≤Y<40000 | | 5≤X<20 | 1000≤Y<5000 | | X<5 | Y<1000 | |
| 5、零售业 | 50≤X<***0 | 500≤Y<20000 | | 10≤X<50 | 100≤Y<500 | | X<10 | Y<100 | |
| 6、交通运输业 | ***0≤X<1000 | ***00≤Y<***000 | | 20≤X<***0 | 200≤Y<***00 | | X<20 | V<200 | |
| 7、仓储业 | 100≤X<200 | 1000≤Y<***000 | | 20≤X<100 | 100≤Y<1000 | | X<20 | Y<100 | |
| 8、邮政业 | ***0≤X<1000 | 2000≤Y<***000 | | 20≤X<***0 | 100≤Y<2000 | | X<20 | Y<100 | |
| 9、住宿业 | 100≤X<***0 | 2000≤Y<10000 | | 10≤X<100 | 100≤Y<2000 | | X<10 | Y<100 | |
| 10、餐饮业 | 100≤X<***0 | 2000≤Y<10000 | | 10≤X<100 | 100≤Y<2000 | | X<10 | V<100 | |
| 11、信息传输业 | 100≤X<2000 | 1000≤Y<100000 | | 10≤X<100 | 100≤Y<1000 | | X<10 | Y<100 | |
|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0≤X<***0 | 1000≤Y<10000 | | 10≤X<100 | 50≤Y<1000 | | X<10 | Y<50 | |
|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 | 1000≤Y<200000 | 5000≤Z<10000 | | 100≤Y<1000 | 2000≤Z<5000 | | Y<100 | Z<2000 |
| 14、物业管理 | ***0≤X<1000 | 1000≤Y<5000 | | 100≤X<***0 | 500≤Y<1000 | | X<100 | Y<500 | |
|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X<***0 | | 8000≤Z<120000 | 10≤X<100 | | 100≤Z<8000 | X<10 | | Z<100 |
| 16、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X<***0 | | | 10≤X<100 | | | X<10 | | |
|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