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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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CBNB-20266027-BL004G 采购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月 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4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9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9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66027-BL004G 项目名称: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标项一: 标项名称: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数量:1项 预算金额(元): ***.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年度预算金额为150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所要求的法定代表人均可由其分公司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保税区兴业大道2号保税区商务大楼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5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旭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62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 传真:/ 联系人 :严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375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标的: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 保险业金融机构 ; 备注:《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是否允许 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
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5开标前答疑会 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5分钟。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供应商应将演示视频单独录制并存储到U盘中,演示内容的形式不做限定。视频播放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U盘密封(包封要求:密封提交,包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并加盖公章。)并送至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详见指示屏)。演示内容需能在WINDOWS最新操作系统下用较为普及的软件自动播放演示视频,如视频无法打开的,演示不得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9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总价须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报出包含了完成完整的一个年度保险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以及材料投入使用费、规费及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1)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可采用邮寄方式或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将以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一日17:00(含)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六部,收件人:王莹巧,联系方式:0574-87425583。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3)采用直接提交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 北仑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14采购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标总金额,根据以下表格服务招标标准的80%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类型 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
100以下1.5%1.5%1.0%
100-5001.1%0.8%0.7%
500-10000.8%0.45%0.55%
1000-50000.5%0.25%0.35%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浙江政府采购活动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如投标保证金)、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标项号(如有),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关于本次采购的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未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无须提供投标保证金。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3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质疑回复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3联合协议(如适用); 11.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1.1.4-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1.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1.4-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11.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保险许可证证书) 11.1.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1.3.3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注: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件外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到规定的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2.1具体开标程序: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4)开标会议结束。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等、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进行签订,并进行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如有)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如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要 求
1、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2、服务地点北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适用于大型企业: (1)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1)自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余下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人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合同终止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其他说明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不定期抽查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如连续两次抽查发现供应商未履行约定的,对供应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交整改报告。合同期届满前,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较差的,将向供应商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二、保险条件 (一)保险范围 1、各类中小学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北仑区辖内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熟食,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列入本方案范围内。 2、北仑区辖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北仑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3、建筑工地食堂:北仑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4、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北仑区辖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服从于镇(街道)统一管理,按照《北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指导,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设备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 5、农贸(批)市场:在北仑区辖内由政府投资兴建且日常实际管理的农贸(批)市场中出售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北仑区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6、养老机构食堂:在北仑区辖内的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7、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集体就餐保障:北仑区辖内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搭台组织的各类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就餐场所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8、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故):在北仑区辖内旅游期间内发生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 9、输入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北仑区辖内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北仑区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二)保险金额
保障项目保额
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限额60 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30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0
(三)其他要求 1、在保险期间内,因食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品性能且事先未作说明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质量缺陷的。采购人及中标人均可采取相关的措施,因对食品进行更换、补救、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交通费用与运输费用,中标人根据约定负责赔偿(下述被保险人为本部分二、保险条件所列(一)保险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 (1)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2)中标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严格按照书面建议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措施。 (3)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费用数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三、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或者现场提供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时,因上述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四、理赔服务 1、供应商应成立保险理赔服务专业团队,并明确各自职责分工。 2、供应商应设立全天候不中断服务专线电话,受理保险事故报案。 3、供应商应在案发或接到报案的30分钟内前往案发现场开展勘查、理赔服务。 4、供应商应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 五、其他服务 供应商需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工作队伍,不断致力于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构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 1、建立事前服务体系 供应商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强化承保前风险现场查勘,对投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保单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收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企业在食材采购、加工、食用、生产等方面动态信息,将这些信息转化为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成分数,确定食品安全危险级别,并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故)鉴定等技术工作,并在危机发生时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2、建立事中服务体系 供应商将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供上门服务,并进行定期回访,并对投保人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件(故)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人员的专业指导及训练,并组织人员进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常识、技巧的宣传普及。供应商分组对口联系乡镇街道,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主动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件(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对协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3、建立事后服务体系 供应商制定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理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处理小组,积极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故),并正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配合采购人公开透明地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故)。供应商将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环节,做到全天候、多渠道报案,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供应商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赔款。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事件(故),供应商将在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上,尊重采购人理赔协商意见,降低案件舆论影响、化解责任纠纷矛盾。 六、经营要求 本保险项目的运营坚持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丰补歉的经营原则,具体工作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来实现。风险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大灾赔款准备、安全生产预防、宣传与培训、专家咨询指导、风险管理等其他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工作。风险管理基金来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坚持“微利经营”原则,收取的保费扣除20%的经营费用、赔付成本、税费及计提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基金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每年计提,由中标人无偿代为专户管理,长期滚存,由采购人行使基金的管理使用权,可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对基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风险风险管理基金办法参照仑食药安委<2022>5号文件。 投标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善合理的服务方案(包括理赔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基金管理方案、内部管理措施、服务风险防控措施、保密方案、宣传方案、增值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车辆、设备,以保证北仑区公共食品安全。 2、人员是完成本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应提供拟投入的人员配备情况,明确组织分工,制定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并提供相关项目经验丰富、专业素养良好的服务团队人员。 3、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制定有效的投诉监管机制,并努力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同时建立较为完善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 4、供应商应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项目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应急物资应配备齐全,做到专人管理、定点存放、并保证质量合格、满足使用要求。 5、供应商应提供服务便捷性方案,明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保证快速、便捷地提供临时性的服务。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类别评分细则分值分值类型
价格分 2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政策优惠(如有)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为基准价,得20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报价得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20%×100。20客观评议
商务技术分 80分1、理赔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理赔服务规范是否具有可行性,理赔服务流程是否清晰、理赔资料是否简单明了、理赔制度是否规范进行评议: 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内容可行性强、流程清晰、理赔资料简单明了、理赔制度规范的得5分; 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强、流程较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理赔制度较规范的得4分; 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流程基本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理赔制度基本规范的得3分; 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较差,流程欠清晰、理赔资料较简单明了、理赔制度欠规范的得2分; 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差,流程不够清晰、理赔资料不够简单明了、理赔制度不够规范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是否完整具有可行性进行评议: 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条理清晰、工作程序和步骤明确、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得5分; 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条理较清晰、工作程序和步骤较明确、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较科学、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内容基本完善、工作程序和步骤基本合理、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契合项目开展、具备一定的操作性的得3分; 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稍欠合理、工作程序和步骤欠清晰、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简单、在操作性上存在漏洞的得2分; 提供的承保和理赔服务的工作时间进度表不合理、工作程序和步骤不够清晰、管理和协调方法内容简单、操作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3、风险基金管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增值、使用管理方案是否完整、合理进行评议: 方案极致完善、科学合规,增值策略贴合基金安全属性,设置风险预警阈值与止损机制。使用管理覆盖全流程闭环,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与时限,且配套全程审计监督机制,可操作性与针对性极强的得5分; 方案全面合理、合规可行,增值策略以稳健为核心,投资标的合规且风险可控,符合保险资金运用要求。使用管理覆盖核心用途与完整流程,资金分配逻辑清晰,审批与监督机制完善。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方案实施效果的得4分; 方案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增值策略明确且合规,能保障基金安全与适度增值;使用管理框架清晰,涵盖资金主要用途与基础流程,具备基本可操作性。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 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增值策略较为单一,未明确风险防控措施与预期收益;使用管理仅搭建基础框架,资金用途描述笼统。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 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增值策略未明确具体投资标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收益预期;使用管理逻辑混乱,无监督与核算机制,难以支撑基金规范运作,与项目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4、内部管理措施(10分)4.1根据供应商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是否全面、清晰有效进行评议: 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全面、具有很好的实操性的得5分; 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实操性的得4分; 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基本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 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欠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有欠缺的得2分; 提供的人事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内容简单、操作性弱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4.2根据供应商制定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全面、清晰有效进行评议: 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具有很好的实操性的得5分; 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具有较好的实操性的得4分; 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基本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具有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 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欠齐全、后期执行过程中操作性有欠缺的得2分; 提供的巡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容简单、操作性弱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5、服务风险防控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责险风险巡查、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清晰、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议: 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极致完善、针对性极强,完全契合北仑区公共食品安全场景需求。风险巡查覆盖全域关键主体,按风险等级制定量化巡查频次。风险控制措施形成闭环体系,措施可落地、可监督、可追溯的得5分; 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全面合理、贴合实际,充分满足项目需求。巡查范围覆盖北仑区主要食安风险主体,按风险等级明确巡查频次,核心巡查环节无遗漏,巡查表单清晰规范;风险控制措施针对性强,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实施效果的得4分; 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巡查范围覆盖核心食安风险主体,明确基础巡查流程及主要巡查内容,风险控制措施包含常见风险的防控方向及整改要求,具备基本可操作性。但需进一步优化,专项措施不足的得3分; 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仅明确部分核心巡查主体及大致巡查方向;风险控制措施无具体操作步骤、责任分工及保障机制。方案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的得2分; 风险巡查与风险控制措施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无明确巡查范围、频次、具体内容,风险控制措施无实际落地路径,难以支撑项目有效实施,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6、保密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制度、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 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科学详细、保密措施操作性强的得5分; 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科学较详细、保密措施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完善、保密措施具备一定的操作性,但稍欠合理的得3分; 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欠合理、保密措施操作性较弱的得2分; 提供的保密制度内容不合理、保密措施操作性弱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7、宣传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方案是否详尽细致,对做好食品安全知识及食品安全保险宣传的实施计划、落实人员、时间安排等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评议: 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详尽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合理的得5分; 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较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较合理的得4分; 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基本合理、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基本契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3分; 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欠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欠明确、欠清晰的得2分; 提供的宣传实施计划不完善、宣传人员以及宣传时间安排不明确、不清晰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8、拟投入的人员方案(10分)8.1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及经验情况,组织分工是否明确进行评议: 人员配备充足,岗位安排合理,人员专业性强的得5分; 人员配备较充足,岗位安排较合理,人员专业性较强的得4分; 人员配备不够充足,岗位安排较为合理,人员专业性一般的得3分; 人员配备较少,岗位安排欠合理,人员专业性较差的得2分; 人员配备少,岗位安排不合理,人员专业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提供)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5年11月到2026年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主观评议
8.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执行期间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 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分; 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基本合理、可操作性一般的得3分; 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欠合理、可操作性较差的得2分; 提供的人员保障方案和应急人员储备方案不够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评议
9、增值服务承诺(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增值服务承诺进行评价: (1)承诺合同签订前开通理赔快速服务绿色通道的得1分; (2)承诺合同签订前开通多渠道理赔通知服务的得1分; (3)承诺参与食品安全保障的得1分; (4)承诺当食品经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提供有效及时的解决方案的得1分。 满分4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分客观 评议
10、培训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内容是否明确、完整、可行进行评议: 培训方案极致完善、针对性极强,完全契合北仑区公共食品安全场景需求。培训方式多元且实用,培训时间规划科学,培训地点覆盖全面,培训内容系统完整,可执行性与监督性极强的得5分; 培训方案全面合理、贴合实际,充分满足项目核心需求。培训方式多样,培训时间较合理,培训地点较多,培训内容覆盖核心要点。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培训效果的得4分; 培训方案完整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培训方式满较多,培训时间基本合理,培训地点较少,培训内容覆盖食品安全基本常识。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 培训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培训方式单一,培训时间无具体时段安排;培训地点未明确具体位置或覆盖范围;培训内容笼统,无行业针对性。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 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严重欠缺。培训方式、时间、地点仅模糊表述,培训内容未明确核心课程模块。核心信息缺失、逻辑混乱,无明确执行路径,难以支撑培训工作有效开展,与项目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 评议
11、投诉监管机制(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在服务期内发生的问题,提供投诉、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是否明确、完整、可行进行评议: 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完善、清晰、监管途径科学、解决方案可行的得5分; 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较完善、较清晰、监管途径较科学、解决方案较可行的得4分; 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合理、监管途径基本可行、解决方案具备一定操作性的得3分; 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欠清晰、监管途径较少、解决方案可操作性较弱的得2分; 提供的投诉监管机制方案内容不清晰、监管途径单一、解决方案可操作性弱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 评议
1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分)供应商建立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方案对于项目实施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其应对措施的考虑情况是否合理、清晰、全面进行评议: 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合理、清晰、具有完善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的得5分; 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较合理、较清晰、具有较完善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的得4分; 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善、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基本能满足项目开展的得3分; 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较为简单、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上稍显不足的得2分; 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简单、解决方法及处理能力上不足的得1分; 未提供任何方案内容的不得分。5分主观 评议
13、偿付能力(5分)根据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评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含)以上得5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200%(不含)至190%(含)之间得4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90%(不含)至180%(含)之间得3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80%(不含)至170%(含)之间得2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70%(不含)至160%(含)之间得1分; 低于160%的得0.5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供应商总公司2024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数据为准。5客观评议
14、服务便捷性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服务响应时间、服务问题解决时间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议: 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极致合理、可操作性极强,完全契合公共食品安全事故的核心需求的得5分; 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充分满足项目需求,仅在细节上存在优化空间,不影响整体服务效果的得4分; 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基本合理、具备可行性,符合项目基础需求,保障机制较简单,整体可行性良好但需进一步优化的得3分; 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基本明确,可行性一般,无明确的定损、赔付时间节点,保障措施描述模糊,存在明显细节缺失,可操作性不足,需大幅补充完善的得2分; 服务响应与问题解决时间设定不合理,可行性严重欠缺;无明确的响应流程、现场处置时限及赔付闭环机制,未提及保障措施,难以支撑项目高效实施,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5分主观 评议
15、业绩(1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同类公共食品安全保险项目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保单或保险合同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1分客观 评议
总分(100分)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 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参与同一个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宁波市北仑区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保险合同 (正本) 2026年 月 合同的组成 本保险合同、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及其它相关文件等都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及解释,如有冲突之处,以本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批单内容为准。 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3号)、《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甬食安办〔2015〕23号)、《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仑区实际,甲、乙双方决定在北仑区共同合作开展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推广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指定 直接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属于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就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投保人名称与地址 投保人名称: 地址: 二、被保险人名称与地址 被保险人名称: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 单位和个人 地址:北仑区行政辖区内 三、保险项目名称 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 四、保险险别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五、保险条件 (一)保险范围 1、各类中小学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北仑区辖内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熟食,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列入本方案范围内。 2、北仑区辖内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北仑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3、建筑工地食堂:北仑区辖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4、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北仑区辖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类集体聚餐活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要服从于镇(街道)统一管理,按照《北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指导,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设备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 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 5、农贸(批)市场:在北仑区辖内由政府投资兴建且日常实际管理的农贸(批)市场中出售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北仑区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6、养老机构食堂:在北仑区辖内的养老机构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7、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集体就餐保障:北仑区辖内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搭台组织的各类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在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就餐场所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8、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故):在北仑区辖内旅游期间内发生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 9、输入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北仑区辖内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北仑区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保障项目保额
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0万元
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
累计法律费用限额60 万元
每次事故法律费用限额30万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0
保险明细保费
各类中小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万元
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万元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万元
农贸(批)市场 万元
养老机构食堂 万元
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集体就餐保障 万元
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故) 万元
输入性、区域性食品中毒事件(故) 万元
合计 万元
(三)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期限:壹年,自 202 年 月 日0:00时起至202 年 月 日24:00时止。 六、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其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或者现场提供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时,因上述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或第三者人身伤亡,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七、责任免除 (一)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 2、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放射性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3、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对于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 2、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3、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 4、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金额; 5、根据本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八、赔付对象 本保险合同的赔付对象为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构成保险责任事件(故),受到事件(故)伤害的第三人。 九、保费支付方式 适用于大型企业: (1)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乙方。 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1)自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余下保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由甲方一次性直接支付给乙方。 十、理赔服务 (一)报案 案情发生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或受害居民可第一时间通过以下渠道向乙方报案: (二)现场查勘 接到报案后,乙方根据受害人所在的区域和伤亡、损失情况,派现场查勘人员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保险事件(故)损失查勘并收取相关资料。 现场查勘人员到达事件(故)现场后,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村/社区干部的协助下,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事件(故)发生起因、经过、损失情况; 2、与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政府代表一起,共同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3、查勘人员及时将人员伤亡和抢救治疗情况向乙方汇报; 4、查勘人员现场查勘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对责任和损失进行初步判定,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并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所需单证列表。 5、对查勘定损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与保险理赔受益人产生争议的,甲方应予以调解和协助指导。 (三)保险事故认定程序 保险事件(故)的认定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1、一般程序。对接《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保险合同生效期间出台的应急预案修改稿,下同),按照食品安全事件(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保险机构进行理赔。保险机构理赔处理流程与《北仑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现对接。 2、简易程序。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其他保险事件(故)适用简易程序。具体可按以下标准快速认定: (1)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养老机构内发生3人(含)以上、其他场所发生5人(含)以上食品安全事件(故),以上受害者在相近时间内或在同一场所中均食用过共同的中毒食物,发病急剧,且临床表现基本相似,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 (2)乙方要在卫生健康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指导下研究更科学的食品安全保险事件(故)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在本合同实施后另行拟订详尽的保险理赔手册。 (四)保险索赔 乙方将所有的报案信息和初步查勘信息进行汇总,同时报送甲方,正式进入索赔流程。 (五)理赔资料收集 乙方在现场查勘结束时,向索赔人(即被保险人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第三人)提供书面的“索赔清单”,并按清单收集以下索赔单证:(可缺项) 1、损失清单、费用单据和相关支付凭证; 2、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和解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3、村(社区)、镇(街道)等出具相关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断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程度不严重的可以是镇(街道)医疗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就病例、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用药清单); 4、甲方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件(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六)保险定损核赔 事发后,索赔资料齐全时,由乙方对赔案进行理算,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付: 对于居民因保险事件(故)死亡的,按每次事件(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赔付;对于居民因保险事件(故)致残的,其残疾抚恤费用按照伤残鉴定程度确定赔偿比例乘以每次事件(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计算,且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医疗费用仅指未能在其他途径获得赔偿或补偿的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非自费药费等差额部分,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死亡居民的医疗欠费,如已按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全额赔付的,该居民的医疗欠费不予赔付;对于伤残居民的医疗欠费,以审核后的医疗欠费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减去已赔付的残疾抚恤费用的余额对比,按其中低者进行赔付;对于其他受伤居民的医疗欠费,以审核后医疗欠费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对比,按其中低者进行赔付,赔付对象由甲方指定。 保险赔款的确认工作在同一次事件(故)中发生的所有赔案均完成定损工作以后进行。 理赔流程 十一、期内服务 乙方将在北仑区设立分中心,组建一支( )人的工作队伍将不断致力于保险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的构建,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具体包括: 建立事前服务体系 乙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级制度,强化承保前风险现场查勘,对投保单位开展风险评估,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投保单位的风险管理服务,建立完备的风险评估报告,根据投保单位风险等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等要素合理确定费率水平。收集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企业在食材采购、加工、食用、生产等方面动态信息,将这些信息转化为食品安全指标,设置成分数,确定食品安全危险级别,并配合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技术专家队伍,成立食品安全责任险专家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故)鉴定等技术工作,并在危机发生时配合政府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和保险理赔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建立事中服务体系 乙方将为投保人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流程,提供上门服务,并进行定期回访,并对投保人各项承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年对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开展2次以上风险预防和事件(故)应急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技能,强化食品安全预警人员的专业指导及训练,并组织人员进社区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保险制度的宣传,加大对食品安全危机的应急常识、技巧的宣传普及,乙方分组对口联系乡镇街道,负责信息收集、分析、传递工作,协助政府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中心,加快建立风险数据库,定期主动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件(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受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参加监管部门业务培训,对协管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有协调、配合、巡查、报告等责任。 建立事后服务体系 乙方制定食品安全事件(故)应急处理理赔工作预案,成立理赔处理小组,积极应对各类食品安全事件(故),并正确引导网络、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配合甲方公开透明地解决食品安全事件(故)。乙方将提供专属优质理赔服务,简化理赔环节,做到全天候、多渠道报案,限时查勘、限时赔付,在损失金额未确定的情况下,乙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赔款。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保险事件(故),乙方将在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创建和谐社会的原则上,尊重甲方理赔协商意见,降低案件舆论影响、化解责任纠纷矛盾。 十二、一般条款 (一)经营要求 本保险项目的运营坚持盈亏基本平衡、保本微利、以丰补歉的经营原则,具体工作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来实现。风险基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大灾赔款准备、安全生产预防、宣传与培训、专家咨询指导、风险管理等其他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相关的工作。风险管理基金来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单独建帐,封闭运行,坚持“微利经营”原则,收取的保费扣除20%的经营费用、赔付成本、税费及计提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后,盈余部分全额计提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基金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基金每年计提,由乙方无偿代为专户管理,长期滚存,由甲方行使基金的管理使用权,可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对基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审计,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风险管理基金办法参照仑食药安委<2022>5号文件。 (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保险期限内持续有效。 (三)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确定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不得终止本合同。 (四)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方: 1、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 3、经各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 由于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保险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七)其他 1、乙方按本合同出具的保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本合同内容为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兹经保险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保险期间内,因食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品性能且事先未作说明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质量缺陷的。保险合同双方均可采取相关的措施,因对食品进行更换、补救、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交通费用与运输费用,保险人根据约定负责赔偿(下述被保险人为本合同第五条所列保险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 (1)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保险事故的发生。 (2)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及时向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严格按照书面建议采取相关的安全预防措施。 (3)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费用数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100万元。 3、本合同正、副本各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正、副本壹份,各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补充修改合同经双方授权签字盖章生效后,即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投标函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 )进行投标,在此: 1.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我单位的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服务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他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 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信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章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需要签字盖章的各页。
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
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区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
1
2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标项号采购内容服务期限投标总价(元/年)
注: 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盖章): 日 期: 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电子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3:联合协议(如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属于保险业金融机构;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 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风险提示: 1.对于非面向联合体的项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2.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适用小微企业政策的请提供,未提供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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