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招标结果】关于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ZK-2026-001 项目名称: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采购单位: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六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 第二章 磋商需求5 第三章 磋商须知7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20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3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5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K-2026-001 项目名称: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预算金额(元):***(标项一至二) 最高限价(元):标项一196050、标项二196050
标项标 项 名 称数 量单 位重点帮扶企业数(家)预算金额 (元)单价最高限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太湖街道、大学科技园、李家巷镇、小浦镇、夹浦镇、虹星桥镇、煤山镇1751960502614元/家完成县级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工作。具体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画溪街道、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洪桥镇、林城镇、吕山乡175196050
备注:1.供应商可拟投任意标项(供应商可就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本项目按标项顺序开标,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顺序根据开标顺序进行。 2.本项目重点帮扶企业数量暂估,根据企业上报情况最终确定。总的结算款不得超总预算***元。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号)的规定,评级结果为C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3.方式:(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2)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3)采购公告所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为合法获取了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元):0 5.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53478/index.html)。 四、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00 开标地点:长兴县锦绣路8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开标(http://zfcg.czt.z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6月30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无需提交磋商保证金。 (2)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吴工 质疑联系方式:158682584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鑫荣大厦8楼8818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钱工 质疑联系方式:1830505333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需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需做的所有工作。 4.每个标项的技术商务要求均按照如下要求来执行。 二、项目背景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需组建由不同领域技术骨千组成的专家团队,对不少于150家的县级检查指导企业开展重点帮扶工作,其中工贸领域企业150家,每家企业帮扶不少于1天,省市将对重点帮扶的企业开展专项抽查,并按照“谁组织、谁带队、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查要求,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失职追责”。 三、项目目标 通过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力争在2026年底前实现企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率100%、重大事隐患动态清零。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预算金额:***元(标项一至二); 最高限价:标项一196050元、标项二196050元。
标项标 项 名 称数 量单 位重点帮扶企业数(家)预算金额 (元)单价最高限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太湖街道、大学科技园、李家巷镇、小浦镇、夹浦镇、虹星桥镇、煤山镇1751960502614元/家完成县级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工作。具体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商务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画溪街道、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洪桥镇、林城镇、吕山乡175196050
备注:1.供应商可拟投任意标项(供应商可就其中一个、多个或全部标项进行投标),本项目按标项顺序开标,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项,成交顺序根据开标顺序进行。 2.本项目重点帮扶企业数量暂估,根据企业上报情况最终确定。总的结算款不得超总预算***元。
2.本项目成交服务单位:每个标项各一家,共二家。 3.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
标项标 项 名 称重点帮扶企业数(家)
太湖街道、大学科技园、李家巷镇、小浦镇、夹浦镇、虹星桥镇、煤山镇75
画溪街道、和平镇、泗安镇、水口乡、洪桥镇、林城镇、吕山乡75
合 计150
重点帮扶项目内容及要求 ▲内容:结合行业特点,组建由不同领域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团队,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模式对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并对前期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每家企业帮扶不少于1天,指导服务完成后,专家团队将企业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于2日内反馈至长兴县应急管理局及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应消站。 ▲要求:服务机构应组建不少于2个专家团队,每个专家团队不少于3人,并指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专业能力应与被帮扶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等特点相适宜。企业对帮扶指导提出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专家团队需逐一入企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出具整改情况核查书面意见并签字。 ▲指导帮扶时间:2026年10月25日前完成帮扶工作。 六、服务机构要求 1.采购人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及完成时间。 ▲2.服务机构必须经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认定并公布。(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机构经营范围需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接服务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帮扶工作需要的帮扶专家。帮扶专家应具备安全工程、机械、电气、化工、消防等相关专业。 ▲5.经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关于服务机构综合能力现场考评达到C级及以上。A级为综合能力优秀,B级为综合能力良好,C级为综合能力一般。(提供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商务响应表
服务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10月25日前完成帮扶工作; 地点:帮扶企业内。
服务要求1.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响应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帮扶项目实施单位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款长兴县分级分类实施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工作完成后支付。(含预付款) 注:若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若供应商的服务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
其他要求磋商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磋商单位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第三章 磋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2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磋商需求
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按照5800元计,每个标项成交供应商各支付2900元,请供应商考虑进报价,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4磋商保证金:无。
5答疑与澄清: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在2026年01月31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 如答疑和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zfcg.czt.zj.gov.cn /)和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zjcx.gov.cn:21001)相应栏目发布答疑和澄清。不足5天的,采购人将顺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或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6▲本次采购设定的最高限价如下:标项一196050元、标项二196050元,单价最高限价:2614元/家,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7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和份数: 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交易。 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三类。
8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分为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递交。 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除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9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分别为:“商务及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编制)。
10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上传。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或光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将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 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价格部分应单独密封装订,价格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再递交4份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
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00 开标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1、磋商时间:2026年02月05日14:00。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外,还应递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或光盘备份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允许供应商采用邮递形式送达(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单位、项目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代理机构作接收登记工作,寄出后请电话告知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响应文件密封并盖章邮寄给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鑫荣大厦8楼),联系电话:*** ,接收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4日16:30时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的; (2)供应商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且未提供备份文件; (3)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16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潜在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电脑及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使用CA锁各自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开始起半小时内。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光盘或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电子光盘或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光盘或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电子光盘或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17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18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19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合同备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20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2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60日历天。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 (一)文件依据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8)《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9)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节能环保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价格扣除有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说明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若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的扣除。 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 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
24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 否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否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5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二)定义 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 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是供应商的责任且成交后不予调整。 (四)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特别说明 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需求 3.磋商须知 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供应商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采购人将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或遗漏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 1)磋商声明书;(见格式)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3)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 4)资格审查表(自查);(见格式)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见格式)。 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技术商务文件: 1)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格式); 3)商务响应表(见格式); 4)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见格式); 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见格式); 6)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考对应评分项);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见格式); 2)磋商报价一览表(见格式);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传真提供(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775275427@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初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终报价与初次报价同比例下浮。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形式,价格已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含现场踏勘、现状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最终中标价中。 5.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磋商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6.其他报价相关要求见第二章内容。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 ▲1.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规则、程序 (一)磋商规则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 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在磋商开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文件要求);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见格式)。 2.在商务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2)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3)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4)超出经营范围响应承诺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提供虚假资料的; (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 (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交易的; (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4)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 (5)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 (二)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磋商程序与方法 1.资格审查 (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2)采购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磋商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 2.符合性审查(包括商务及资信技术和报价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 3.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磋商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5.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1)磋商报价一览表总价金额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进行报价磋商。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视为第一轮报价),高出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 7.完成最终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分数、各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公布,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0.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五、定标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帮扶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帮扶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帮扶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认因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帮扶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交通知书 1.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成交供应商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六、合同授予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签订合同 1.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成交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成交供应商有拖延、拒签合同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单位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3.采购单位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在政采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 ①磋商小组对商务资信、技术进行评审; 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果; 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 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8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资信技术分得分。 注:潜在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所有标段的竞标,但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标段。供应商在前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自动放弃后续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但在满足采购文件评标办法的前提下,仍进入后续标段的评审。 三、评分细则及标准 1.价格分(2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20%×100 此项由评审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商务分(80分) 磋商小组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独立评审,每人一张评分表,并记名。各评委评分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寻求原因直到一致;如与供应商的自我评分不一致须向其询标(澄清)。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
技术分50分
1技术指标满足要求情况标有“▲”为必须满足磋商技术服务要求,如有负偏离或不响应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除“▲”外的技术服务条款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10分,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实质性要求及本评分标准中其他评分项涉及到的除外)。0-10分
2项目理解根据供应商对工作目标、当地重点帮扶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采购人需求、政策、指导文件的理解全面和准确等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3服务方案评委针对服务方案中具体服务工作计划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评委针对服务方案中帮扶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量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评委针对服务方案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 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评委针对服务方案中如何就帮扶指导工作遇到的问题困难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4服务保障措施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的针对性整改措施,专家组将企业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反馈后,须再次对企业落实闭环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提供的相应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针对临时突发事件是否有相应措施保障及时、高效到达服务企业,处理检查服务事务。评委进行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5,4,3,2,1,0分。0-5分
5设施设备等保障根据保障现场检查指导企业工作提供的设备设施。对提供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5分。评分范围:5,4,3,2,1,0分。 (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及照片、车辆另需提供有效行驶证扫描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0-5分
商务分30分
6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1)拟投入本项目的帮扶专家要求:(0-10分) ①帮扶专家不少于10名,且具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国家注册消防师或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名扣1分。 ②其中专职帮扶专家不少于7名;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名扣1分。 ③其中专职帮扶专家具有国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5名;不符合要求的,每少一名扣1分。 本项评分均符合要求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得7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需提供所有帮扶专家的相关证书及合同复印件,其中专职帮扶专家还需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0-24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帮扶专家中,安全工程、机械、电气、化工等相关专业配备齐全的得8分,每少一个专业扣2分,扣完为止。 (需提供帮扶专家能证明专业类别的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扣相应分值,扣完为止)
(3)拟投入本项目的帮扶专家中,有入选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的:县级的每有一名得1分,市级的每有一名得2分,省级的每有一名得3分,一人以最高等级计,本项最高得 6分。 (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的认定材料(其中县级入库以2021年至今颁发的聘书为准;市级入库文件以2024年7月15日公布的名单通知为准;省级入库文件以“浙应急〔2024〕”149号文件为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期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及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均不得分)
7服务承诺(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常驻服务能力的配备、跟踪服务、特色服务承诺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3分。评分范围:3,2,1,0分。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及保障措施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分,最高得3分。评分范围:3,2,1,0分。0-6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供参考) 项目名称: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标项: )竞争性磋商成交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目标:通过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力争在2026年底前实现企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率100%、重大事隐患动态清零。 2.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县乡分级分类开展重点帮扶,重点围绕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开展指导服务。结合行业特点,组建由不同领域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团队,采取“动员培训、现场会诊、交流研讨、讲评反馈”模式对企业实施全面体检并对前期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原则上,一般企业重点帮扶不少于1天,大型企业不少于3天。指导服务完成后,专家组将企业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及时反馈属地乡镇(街道、园区),督促企业落实闭环整改,核准完善企业风险信息并上传检查的隐患问题清单至“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参照县级标准,完成乡级检查指导服务企业重点帮扶工作。 要求:检查指导企业重点企业帮扶时,应当选派3名(含)以上相关专业的帮扶专家组成帮扶小组,并指定1名专家担任组长。对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工作开展指导服务,帮扶专家应与被评审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特点相适宜。专家组将企业问题清单和解决方案反馈后,须再次对企业落实闭环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价: 元,单价:____元/家; 注:按实结算。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帮扶的企业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款在帮扶工作完成后支付(含预付款)。 注:1)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中标单位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2)若中标单位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若供应商的服务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九、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合同期内未达到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响应时有其它服务承诺的,一并履行。 十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进行跟踪管理,督导乙方按要求完成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项目。 (2)督导被评审企业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3)为开展考核管理,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及时收集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意见,引导和规范乙方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信誉差的安全专家,可建议乙方调整人员,情节严重的解除服务协议。 (4)负责协调乙方在服务项目开展过程中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 (5)提前告知乙方具体开展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服务时间、内容及工作量;具体 事宜双方沟通协商。 (6)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相结合,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如在监督检查(验收)中,验收不合格、反馈评审质量差或未能有效完成帮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甲方对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三级安全标准化帮扶工作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管,同时接受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投诉,对不负责任的帮扶专家责成服务机构给予人员调整。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市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局认定并公布。 (2)乙方经营范围需有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内容,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与承接服务业务相匹配的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帮扶工作需要的帮扶专家。帮扶专家应具备安全工程、机械、电气、化工、消防等相关专业。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帮扶工作管理、职业操守管理、保密管理、教育培训管理、专家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帮扶专家档案等。 (5)评审结果要如实反映企业在三级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评审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同时不得泄露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等商业机密。 十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之前不得单方终止或变更本协议。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要承担经济责任。具体根据违约者的责任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确定。 3.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甲方规定的帮扶工作指标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乙方因被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暂时停止评审行为)的或其他原因造成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等,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评审实施过程中,因企业投诉、管理不善、评审弄虚作假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提前终止合同。 6.服务期内,发生一次评审结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处罚10000元/次,在结算款中扣除。当甲方验收不合格次数达到 2 次或被认定有走过场、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次数达到 2 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将相关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处理,建议取消标准化评审资质。 十四、验收 1.乙方出具的帮扶报告必须由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才能结算费用,不合格的不得列入结算清单内。如因乙方的失误延迟出具相关报告的,逾期每天人民币1000元从合同款中扣除。 2.乙方出具的帮扶报告,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及其响应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 甲方可以无条件要求其重新评审,乙方拒不整改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帮扶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六、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编号:ZJZK-2026-001)磋商文件及其补充、修改文件为准,上述文件和乙方针对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声明书;(见格式)——————————————————————页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格式) 3)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 4)《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的证明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见格式)。 5)资格审查表(自查);(见格式) 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供 应 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3.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 : 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向贵方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廉洁承诺 我方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规定,遵守我方在本廉洁承诺书中的承诺,与贵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若我方发生违反本廉洁承诺书约定的行为,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愿承担本承诺书规定的相应责任。 我方保证: (一)不违反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不以任何理由向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 (三)不为贵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四)不以任何名义为贵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贵方或贵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以任何理由安排贵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休闲和旅游等消费活动; (六)不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 承诺书的效力 (一)时间效力。如我方未中标,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整个项目招投标活动;如我方中标,则本廉洁承诺书的效力及于项目招投标活动开始直至质保期结束。 (二)在招投标阶段,本廉洁承诺书是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经我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论我方是否中标或中标后是否签订合同,对我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我方中标,本廉洁承诺书将成为我方与贵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如遇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的,本廉洁承诺书仍独立有效。 第三条 其他 (一)本廉洁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合同的组成部分时,凡因本廉洁承诺书产生的或与本廉洁承诺书有关的任何纠纷均应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予以解决;投标文件、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本廉洁承诺书独立生效的,我方同意有关纠纷由贵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本廉洁承诺书一式三份,由贵我双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时间 : 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 (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此声明函需如实填写,内容完整,如有缺项、漏项的作为不提供处理。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根据财库〔2020〕46号之相关规定:中标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监狱企业声明函 【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间想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名称)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但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资格审查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资格审查表(自查)
采购人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资格 审查 结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96号)的规定,评级结果为C级以上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查情况
注: 1.基本资格要求 (1)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2)查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若符合,查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特定资格要求。 查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自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5.资格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6.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长兴县应急管理局 : 我方参与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项目编号:ZJZK-2026-0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署时间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页码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格式); 3)商务响应表(见格式); 4)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见格式); 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见格式); 6)评分规则中涉及的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考对应评分项); 1.技术商务评分索引表格式:
序号评分内容评分原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
1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内容逐项填写根据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内容逐项填写
2
3
4
5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商务响应表
商务条款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
注:1、商务条款内容主要是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的包括工期、付款条件、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2、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偏离请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可按实际响应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4.供应商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总价实施时间项目单位名称及其联系人电话
注:1.本表后附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详见业绩评分项)。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供应商不填写此表或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将视为无业绩。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5.拟投入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证号专业身份证号社会保险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
注: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自行拟定的方案自行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6.根据评标办法所需提交的材料(自拟);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录: 1)磋商函(见格式); 2)磋商报价一览表(见格式);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磋商函 致: (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名称)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的有关活动,并对本项目全部进行报价。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我方没有被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限制参加报价。 4、如成交,我方保证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本磋商响应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成交,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2.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项目负责人磋商报价(元/家)备注
1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3.磋商报价指完成工程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
序号项目名称服务期项目负责人磋商报价(元/家)备注
1长兴县2026年县级工贸领域检查指导企业重点帮扶项目
注:1.此表在政采云在线最终报价异常时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2.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成交价是在初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终报价与初次报价同比例下浮。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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