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6-02-06

【招标公告】关于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 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JXDCG-20260124 项目名称: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采 购 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六年一月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5 第三章 磋商须知……………………………………………8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2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2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06 第七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7 第八章 技术规范…………………………………………………123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 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DCG-20260124 项目名称: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2794389 采购需求:
标项 序号标项名称数 量单 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1吕山乡上洪至 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 修工程1***完成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 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工 作。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150 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 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 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元):0 ; 5.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 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 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 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1.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 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 1.开启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 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 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 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 2 ) 供 应 商 应 在 响 应 截 止 时 间 前 完 成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 办 理 流 程 详 见 )。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 网 址:江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下 载 并 安 装(下 载 ),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 详 见 “ 政 采 云 供 应 商 项 目 采 购 - 电 子 招 投 标 操 作 指 南 ” ( 请 供 应 商 点 击 链 接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 (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 CA 锁,最后报价由各供 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 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 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 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件人:***,联系电话:***,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 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到付拒收。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 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 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 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 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5.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 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融服务政策。 7.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 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8.其他说明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 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 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 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吕蒙路 18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金荣大厦 20 楼 2005 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 6 号兴国商务楼 1 号楼 1305 室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 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 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 2.供应商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 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 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 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 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 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 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 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 二、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采购预算:人民币 *** 元整 ▲最高限价:人民币 2794389 元整 ▲工期:150 日历天 ▲质量目标: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三、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本项目位于长兴县吕山乡,本次设计共两条农村公路。①上洪至胥仓桥(C908)路线整 体呈东西走向,道路沿线两侧以农田民房为主。本次设计起点桩号 K0+000,设计终点桩号 K1+480,路 线全长 1.48km。现状道路为沥青砼路面,路面宽约 5.5~6.5m。②斗里村至南蒋村(C911)K3+940~K4+550 路线全长 610m,现状道路为水泥砼路面,路面宽 4.5m.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交通量快速增长,原有沥青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如龟裂、纵横向裂缝、坑槽、沉陷等病害,若不及时进行养护,病害将进一步发展,严重影响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对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也产生较大的影响,急需进行大中修改造。 四、其他 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 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 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4、本工程管理要求 4.1 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4.3 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 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扣除履约保证金中的人员到位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 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 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4.4 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承包人应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 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供应商成交后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 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5、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5.1 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 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 考虑: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5.2 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五、商务响应表
工期150 日历天。
质量要求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质保期(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 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40%作为预付款。 (2)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50%,相关资料齐全通过质量评定并经 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 80%;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且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 (4)余款(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期满无质量问 题后结清(无息)。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5)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 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 承担。 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 后支付。2.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 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款的规定。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有效期60 日历天
六、其他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 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 2.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 服务。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类别内容、要求
1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采 购 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4资金来源及 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总计人民币 *** 元。
5最高限价2794389 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6磋商报价及 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7采购需求及 性能指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8项目属性工程类
9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采购 份额说明1.本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否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5.标的名称: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0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11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2演示时间及 地点
13答疑与澄清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 必须在 2026 年 02 月 24 日 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 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 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 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 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 正公告。不足 5 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 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 4.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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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 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 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 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7.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 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 负。
14磋商响应文 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 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 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 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 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 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 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 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 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 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的,将 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 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 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 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 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自动失效。 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 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 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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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出 现问题或电子交易平台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响应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15磋商响应 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 CA 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 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 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6磋商响应 文件的分 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供应商 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
17磋商响应 文件的提 交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 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按政采 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 U 盘形式提交,数量为 1 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正本 1 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 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 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 公章。 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8响应文件提 交(上传)的截止时 间、地点截止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19磋商响应文 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 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 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 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 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 件人:***,联系电话:***,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 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注:快递寄 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101314652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 号”。)到付拒收。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 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 由此带来的后果。 4.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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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送达的。 5.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 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 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0响应文件开 启时间、地 点开启时间:2026 年 02 月 26 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 8 号)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21磋商代表出 席磋商会的 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 CA 锁,在响应截止 时间后,用 CA 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 商 响 应 文 件 进 行 在 线 解 密 ( 详 见 流 程 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 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
22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
23成交结果公 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 、 “ 长 兴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
24签订合同时 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5付款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26竞争性磋商 文件有效期60 天
27补充说明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 商的,请在开标前 1 个工作日 10:00 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 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28特别说明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 执行。 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 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 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 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 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 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 规定处理。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 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 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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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 政与刑事责任。 7.如成交,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如采购人或其他监管部 门发现不一致,记入不良行为档案。 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 财采监〔2019〕5 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 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 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对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将要 求其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29政府采购政 策相关说明(工程类)本项目不适 用(一)文件依据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 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 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 (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 号) (7)《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 2.节能环保政策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以联合体形式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 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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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5)价格扣除有关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 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 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 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 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 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价格扣除说明(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 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 号)的规定,若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 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 供工程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 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 格扣除。 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7)价格扣除说明(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 用)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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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报价给予 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 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
30在建合同工 程的认定及 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 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 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③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 负责人; ④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响应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 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 台发布的信息。
31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一、说明 (一)总则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 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 足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 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 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 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三)定义 竞争性磋商文件 1.“采购人”系指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 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 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6.“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10.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11.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 12.本磋商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 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 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 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 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 获取磋商文件。 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 94 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 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 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 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 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 的日期。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6.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文件邮寄地址:1013146528@qq.com。 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 人员签名。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 疑人; 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五)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 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 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 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 A4 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 写。 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 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 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 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 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 请根据评标方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1.资格文件 (1)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5)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 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见附件,未要求的,无需 提供; 2.商务技术文件: (1)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企业业绩;(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组成员;(根据评标方法提供,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5)项目理解;(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6)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 (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8)应急预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9)体系认证;(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0)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标方法提供)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 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 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 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3146528@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 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 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 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 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9.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 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四)磋商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后的 60 日历天。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 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 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 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 A4 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 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 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 持电话畅通。 (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1 份、纸质备份磋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商响应文件 1 份,共 2 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 A4 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 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 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 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 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 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金荣大厦20楼2005室),收 件人:***,联系电话:***,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 准):2026年02月25日17:00时前。到付拒收。 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 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 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 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 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一)组建磋商小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 员总数的 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 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 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 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 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 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 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 时自动结束解密。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 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 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 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 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 盘)自动失效。 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 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 新采购。 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 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 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 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进 入最后报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8.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9.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 10.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 (三)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 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 方接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 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 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 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 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 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 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 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 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 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磋商办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评审及最后报价 (1)磋商评审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 行。 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 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 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 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 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 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 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 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最后报价 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 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1013146528@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 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后果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商务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 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 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2)报价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 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报价修正; 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 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 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 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 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 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7.评审报告 (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 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 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审查 内容详见“第三章 磋商须知”——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资 格文件”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③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 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 ⑥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⑦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工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⑨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⑩提供虚假资料的; ⑪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的; 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 行以上或者差错相 同 2 处以上的; ④未提供服务/货物/工程清单或所提供的清单主要项目(如数量、单位等)不全或低于磋商文件要 求响应的; 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替代方案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报价的; 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工程量清单说明,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 磋商正常进行的; 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⑥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 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 商小组成员外。 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 批同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成交通知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 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等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 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通知 (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 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 七、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 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 包)给他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 的 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 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 于 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 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 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 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 具备实施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 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五)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 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及预算编制费等费用合计为26000元整,代理服务及预算编制收费标准为采购 人和代理公司协商。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九、其他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65%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65%的,即投标 (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 1 项至第 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 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 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 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 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 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 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 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 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 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 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评标。 一、总则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处理。 2.步骤: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 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 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 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 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 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50 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50 分两 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 推荐 3 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 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 位。 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 (一)价格分评定:5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50%×100 (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 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 50 分)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
1项目理解对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了解和理 解:①对工作现状的了解、理解,详细阐述了解充分、理解全面且 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 般得 3 分、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②对工作内容的了解、理解,详细阐述了解充分、理解全面且完全 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0-10
2施工方案施工方案: ①总体施工方案,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 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0-15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②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 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③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 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5 分、较好得 4 分、一般得 3 分、较差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3安全文明施 工方案及措 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①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详细阐述深入 分析、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4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 ②安全台账记录、安全责任承诺,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 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4 分、较好得 3 分、一般得 2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0-8
4应急预案应急预案:①应急事件的响应时间,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响应 时间迅速、方案合理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2.5 分、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5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②应急抢险队人数与处理方案,方案详细阐述深入分析、方案合理 且完全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等进行评议,好得 2.5 分、较好得 2 分、一般得 1.5 分、差得 1 分,不提供得 0 分。0-5
5企业业绩供应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今,按 1 个标 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路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业绩,每 1 个得 1 分,最 多得 2 分。 注:提供(1)中标通知书扫描件;(2)合同协议书扫描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 具的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 评价等级证书或发包人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 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 准材料。0-2
6项目组成员(1)拟派项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 术职称的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 负责人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 注:提供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和职 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0-5
(2)拟派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 称的得 2.5 分,本项最高得 2.5 分。(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 人与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 注:提供 2025 年 11 月以来任一个月在供应商单位的社保证明和职 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7体系认证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最多得 3 分。以上证书 均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以上认证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可 查询,且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磋商响应文 件,不提供不得分。0-3 分
8企业信用等级供应商的信用等级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交通服务平台 http s://xyfw.jtyst.zj.gov.cn/publicity/web/cate?sort=3&cateId =1446362162026913794 公布的 2024 年度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 级(各评定部门均予认可,所属领域:公路养护;行业类别:施工),得分按以下规则计算(需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a、信用等级为 AA 级得 2 分; b、信用等级为 A 级得 1 分; c、信用等级为 B 级及无信用等级的企业的信用等级得 0 分。0-2 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 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它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 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 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 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4.1、表 4.2)。 1.1.1.9 其它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它文件。 1.1.1.10 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1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实施本合同公路养护工程 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承包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承包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公路 养护工程的代表。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发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委托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独立法人。必须 是经工商注册并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或资信登记的专职监理企业,依照核定的监理业 务范围,承担相应公路工程的监理业务;或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或发包人组织的内部专业监理,并须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将设置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到岗人员及项目监理工作计划报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审批后方可开展 工作。 监理组织必须接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 检查。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 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管理本合同公路 1.1.2.8 养护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养护工程:指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 备。 1.1.3.4 单位工程:指在养护工程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实行单价承 包作业的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 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工 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10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 1.1.3.12 若干个工程。 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 若干个工程。 1.1.4 日期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1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 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 1.1.4.4 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 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 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 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 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 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 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其它 1.1.6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 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6.2 交工验收:指本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实质上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检测和检验,且按现行交(竣)工验收办法,编制好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交(竣)工 验收和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同时抄送发包人。如经交(竣)工验收认为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验 收工作完毕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 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它养护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4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 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 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5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6 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 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1.6.7 进度付款证书:指在最后支付证书之外的、由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任何支付 证书。 1.2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 字。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资金监管 协议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部分)(如有);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2)其它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 先解释顺序。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 14 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养护技术规范、道路 及构筑物现况、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及次、差路率情况等),同时提供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 的正确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 2 份,并向承包人作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上述与本合同相关技术资料,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养护 承包期结束,在发给缺陷责任证书时,承包人应将发包人提供的养护技术规范、养护技术资料和所有图 纸以及承包人在养护承包期内积累的所有养护记录和资料(包括台帐)全部交还给发包人。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而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 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合同 约定承包人文件应经审查的,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审查完毕,但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 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 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 通知承包人发发包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 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 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无约定,应在合理期限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 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方式和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 指定的送达方式或收件地址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通过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至收件地址的来往文件。拒不 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7.5 对于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监理人或其代表签认后送交承包人 实施,并抄送发包人;对于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抄送监理人。对于由监理人审查后 报发包人批准的事项,应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批准文件。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 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 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它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 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 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 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 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它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 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3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订 立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 任。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 全、环保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者降低工程质量。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 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调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的租用。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3.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竞争性磋商文件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 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 4.3 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部和非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 4.11 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 11.1 款、第 12.3 款、第 12.4 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 11.3 款、第 11.4 款下的工期延期; (5)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 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6)根据第 15.4 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7)按照第 15.6 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8)确定第 23.1 款项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 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 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 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 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 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 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 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 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盖有监理 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 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 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 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监理人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监理人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监理人应将商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3.5.2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商定的期限应为监理人收到任何一方就商定事由发出的通知 后 42 天内或监理人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限。未能在该期限内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 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确定的期限应为商定的期限届满后 42 天内或监理人提出并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期 限。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 3.5.3 任何一方对监理人的确定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定的结果后 28 天内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异议 通知并抄送监理人。除第 23.2 款<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未能在确定的期限内发出 确定的结果通知的,或者任何一方发出对确定的结果有异议的通知的,则构成争议并应按照第 24 条<争 议解决>的约定处理。如未在 28 天内发出上述通知的,监理人的确定应被视为已被双方接受并对双方具 有约束力,但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3.5.4 在该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监理人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24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对监理人 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责任方承担。 4.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 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4.1.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 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规定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精心组织养护,加强养护质量控制,完成本合同 公路养护工程。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劳务、材料、设备、养护装备和其它物品。承包人应加强养护工程的质量控制,合同期内的公路养护质量指数 MQI 及其分项指标 PQI、SCI、BCI、TCI 等及次差路率指标 RoP 应符合技术规范第 106 节的规定要求,达到该要求是工程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 人提供的原有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协助和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检查,发现病害及时查明原 因,为消除病害,提交经补充修改后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保证养护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4.1.5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 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实施和完成养护工程的整个过程中,承包人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安全,采 取有效措施,使养护作业现场和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施工人员的 2~4%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有一名安全负责人,且不少于 1 人,同时每个施工作 业点必须有安全员; (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 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3)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 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负责人的签字记录; (5)根据养护工程的性质和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的具体规定;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 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 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做到养护作业、车辆通行两不误。 实施养护作业路段应配备交通标志等设施,指定专人维持车辆通行秩序。如因承包人措施不力,导 致阻车或事故频发而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或养护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 用。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 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为保护实施的养护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方便与安全,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 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它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它开支或补偿费。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 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 承包人应在本养护工程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 意见》(交公路规〔2020〕5 号文)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 款和农民工工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 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 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系统。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 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包含分包单位),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 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 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 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 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 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 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 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 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附表四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占 地计划表》(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用地、预制场用地、借土场 地及临时堆土场地、工地试验室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 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 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用地进行 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 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占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自付费用。(4)承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义务。 4.2 履约担保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 提交的时间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等形式,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具 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7 天内 将履约担保款项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 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义转包给第三人。 竞争性磋商文件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 工程。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它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 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在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专业分 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 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 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5)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 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 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 (6)所有专业分包计划和专业分包合同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 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 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劳务分包资质。 (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 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 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 分包。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4.4 联合体 4.4.1 经发包人同意,以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变 更联合体成员和其负责的工作范围,或者修改联合体协议中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内容。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 4.4.4 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 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 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 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 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 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 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 能力,并应事先应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 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 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 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认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 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6.5 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 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由承包人承担。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 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 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 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 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承包人应至少设一名具有一定卫生常识及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卫生督查员,负责 承包人所在施工现场的传染病检查、控制、报告。一旦爆发任何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时,承包人应遵守并 执行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为防治和消灭上述传染病蔓延而制订的规章、命令和要求。建立人员流动 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 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 户,并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 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它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 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道路现状、交通流量、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4.10.2 承包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应认为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 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察看和核查,在考察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已经查明了以下方面: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象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附近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5)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6)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 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 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但属于 4.11<不利物质条件>约定的情形除外。 通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4.10.3 项: 4.10.3 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交通运输状况,充分做好边通车、边 养护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养护措施,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 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 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业合同条款约定的 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 监理人、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以及承包人制定 的处理方案。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 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 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 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2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养护工程合同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是正确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 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养护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竞争性磋商文件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 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在用于本养护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 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供监理人 批准。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材料或设备进行的检验、查验材 5.1.3 料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和交货验收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在材料用于 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 验。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 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 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相关费用支出及导致的工期延长由发包人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 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 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 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 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 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 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 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 人支付合理利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 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用于本养护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人必须向监理人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 5.3.3 格证书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供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制造、加工或施工现场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人应按监 理人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 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 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 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 款 承包人违约处理。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 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 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 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安排的其他相关人员 无偿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承包人应允许与发包人签订有承包合同的其他 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使用由承包人修建和维护的临时道路、桥梁等设施;如其他承包人或其工作人员在 使用中对临时设施有损坏时,承包人可通过监理人指出由其他承包人给予修复或赔偿的要求。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 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 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它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8.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竞争性磋商文件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 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 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 它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负 责。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 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 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 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发包人自身、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4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 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 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 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应编制专项养护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 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 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 岗证书。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 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 9.2.2 材料和其它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 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应为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 2%。安全 生产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 得挪作它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 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 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9.2.8 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 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 9.2.9 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 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 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 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 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 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它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 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 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养护工程实施时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 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 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 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 150m 以内的施工现场,施 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养护施工中粉尘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 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 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 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 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 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在养护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 9.4.9 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运走。 9.4.10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 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 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 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说明报 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 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 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21 天之内,向监理人提交 2 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养护工 程施工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工作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 1 4 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 理人审批。承包人如不接受,应当在 14 天内答复,如未按时答复视作已接受修订项目进度计划通知中 的内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如未按时答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复视作已批准承包人修订后的项目进度计划。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 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11. 开工和交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 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 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 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交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交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它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 长工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 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日期计算,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养护工程合同的工 程交工证书中写明的交工日期或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止,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应不超过在投标函附 录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不排除采用其它 扣款方法。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 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 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的相应奖金。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超过合理限度 压缩工期。承包人有权不接受提前竣工的指示,工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1.7 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 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 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它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 11.4 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 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 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 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 定的期限内复工。监理人通知的复工时间应当给予承包人必要的准备复工时间。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 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工作,双方均可要求对方一同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设备 12.4.3 和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监理人。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 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 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 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13.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验收标准执行。(适用于日常小修工程) 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养护工程质量,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技术状况标准》进行检测、调查和评定。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应经常保持在 90 分以上。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验收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承包人应为本合同的施工建立强有力的质保系统和质检系统,认真执行国 家、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加强质量管理的法规和文件,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 量达到质量目标。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 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 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2.3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 涵养护规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等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养护工程质量负责。 13.2.4 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5 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 正确保其精度;加强材料检验工作,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 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 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 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 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加工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场所进 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检验委托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 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 7 天前交给承包人。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 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 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 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 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 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 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 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 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 14.1.3 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 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4.2 现场材料试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 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它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它试验条件,进行以工 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4.4 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它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 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 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15.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 造成的情况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 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 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 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 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 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 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 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 15. 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 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 如养护路段对工程量清单中子目部分内容需实行专项工程的,则对实施专项工程子目的单 价按里程及时间进行折算,相应工程子目单价每月折减 2%。(适用于日常小修工程项目)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 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6 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 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5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竞争性磋商文件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 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 及与其它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 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15.6.1 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15.6.2 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或服 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 15.7 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15.6.3 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 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 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 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 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 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 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 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约定以外的 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 整的合同价款。 17.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适用于日常小修工程) 日常小修工程的总承包项目,须经发包人或公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养护检查和考核,如对本合同 养护工程质量目标能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发包人可以进行小修保养季(年)度总承包养护价款的支 付。 专项养护工程的工程计量以工程细目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量计价,并经验收合格进行工程的计量。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参与对专项养护工程的计量,提供计量所需的详细资料和必要的人员、设备 及相关的记录或者图纸。 17.1.2 计量方法(适用于养护工程) 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 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 计量周期 17.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 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 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 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 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 的其它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 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 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 伍进场等。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 (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监理人应 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 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 支付预付款的 30%。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2)材料预付款按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其预付条件为: a.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 b.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 c.材料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则监理人应将此项金额作为材料预付款计入下一次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在预计交工前 3 个月,将不 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 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 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它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7 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 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成审批并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 期(包括因监理人原因延误报送的时间)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监 理人有权核减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2)日常小修年度总承包的养护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 a.以日常小修年度总承包的工程价款支付,以签约合同总价分季度按比例支付,第 1 个季度%、%……。以每季首月的前 15 日内支付。第 2 个季度%、第 3 个季度 b.专项养护工程的养护合同工程价款,经发包人以各工程子目的计量并经验收合格后,与总承包 养护项目工程价款合并按季支付。 c.承包人应填按季支付结账单报发包人审批。按季结算支付的中期支付证书应包括材料预付款按 规定扣回的款额。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d.承包人应按月如实向发包人报送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的,发包人将暂缓支付当季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养护工程价款的支付按以下办法进行: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 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 款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 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4)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5)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 理。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 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及最新相关文件要求,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 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工程保函时,出 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应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明确是否计付利息 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17.4.2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 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 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 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交(竣)工结算 17.5.1 交工付款申请单(适用于日常小修工程) (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42 天内。 (2)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付款申请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 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 (3)监理人对交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 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适用养护工程)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 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 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 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 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 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 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 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28 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 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 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 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 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交(竣)工验收 18.1 交(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交(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 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公路养护工程一般为交(竣)工一次性验收。 18.2 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 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现行交(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 竣工资料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它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 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14 天内通 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 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 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对本项目的养护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出具交工验收报告报公路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 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 普通国省道非收费公路养护工程的验收工作按《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约定执行。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 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 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 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 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 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 际竣工日期以提交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18.3.7 组织办理交(竣)工验收和签发交(竣)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 18. 3.4 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 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 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 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 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 修复。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8.6 试运行 竞争性磋商文件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 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 撤离相关人员,使得施工现场处于以下状态,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它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 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8.9 交(竣)工文件 承包人应在交(竣)工验收阶段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将养护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等 按发包人及行业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编制的档案、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10 工程档案管理 承包人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原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并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 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承包人在工程施工结束并在发 包人要求的规定时间内,移交所有工程档案资料、工程结算报告给发包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竞争性磋商文件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缺陷责任期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合同约定。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 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 格为止。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 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 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 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 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 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6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9.7 保修责任 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 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相应提前。 20.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 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养护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养 护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至第 800 章(或第 1000 章)的合计 金额; 保险费率:在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保 险单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 要求其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 求其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 费,并要求其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在施工现场的雇用人员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 费,并要求其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雇用的全部人员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对其为本工程合同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金额可暂定为 30 万元,按议定 的保险费率办理。保险费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 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 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 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 其它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承包人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标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 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 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 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 求持续保险。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保险金的赔偿金额以 有资质的公估单位确定的金额为准,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 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限 期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标,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 致受益人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付。 20.6.6 报告义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 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 双方按本条规定投保不减少双方在合同下的其他义务。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它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 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 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 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它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 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 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 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 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 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 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 场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 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 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因承包人原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 4.6 款或 6.3 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 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 (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 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通知复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 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 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 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 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 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 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 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 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合同实施期间,由于整体规划的需进行项目改建的,则养护合同自然终止。发包人对承包人 应承担终止合同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其范围限于在已给承包人的暂付款中尚未包括的款项与款 额,其单价和总额价应按合同的规定。还应支付下述费用: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a.在工程量清单中第 100 章承包人驻地建设等总额支付项的应付款额,只要这些子目中的工作或 服务已经进行或履行,或其中的工作或服务已经部分履行了的相应比例费用; b.已经交付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收货的、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设备或货物的费 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设备或货物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c.作为已合理开支的、确实属于承包人为了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款额,而该开支还 没有包括在本款提及的各项其它支付之内; d.承包人的员工在上述合同终止时的合理遣返费。 但是,发包人除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外,应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各项预付款的未结算余额,以 及在合同终止之日,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其它款额。根据本款规定应支付的费额,应由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协商后确定。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它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 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发包人在规定的支付期到期后的 15 天之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养护工程款额(扣除根据合同 规定有权扣除的款额后),也未向承包人说明理由,则承包人有权终止对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并通知发 包人,该终止在发出通知 14 天后生效。 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计量支付的时间进行进度支付,如连续 2 次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 的,承包人可停工(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 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 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和其它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和其它 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包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 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 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 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 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 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 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 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及时书面告知发包人,并在 42 天内,将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索赔处理结 果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 可索赔。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 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 于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 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 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它方式支付 给发包人。 24.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 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 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 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 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争议评审组由 3 人或 5 人组成,专家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 部门推荐或通过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 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 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 24.3.5 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监 理人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 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监理人的确 定执行。 24.4 仲裁 24.4.1 本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 24.1 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 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 由败诉方承担。 (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 24.4.2 仲裁的执行。 (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 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 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 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专用合同条款的组 成部分。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11.1.2.2发包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吕山乡 邮政编码:313100
21.1.2.6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 地 址:邮政编码:
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
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 施工前 7 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和补充图给承包人
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 15.3 款发出的变更指示,所有涉及本项目的工程变更
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5000 元/天
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 / 元/天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签约合同价
12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 16.1.1 项或第 16.1.2 项约定的原则处理 若按第 16.1.1 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 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合同期内不调价
13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适用
14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 份
1617.3.3(2)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17.3.3(3)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 年期加手续费(不计复利)
1817.4.1☑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金额:3%结算审定价,允许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 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7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
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否 □不提交 在工程项目交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 证金。
19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0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 份
21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 份
22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2 个月
23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至第 600 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 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
2420.4.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2.5‰,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至第 600 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 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 害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考虑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内,不单列清单。
2520.5/
26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养护 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或约定,应对照“通用合同条款”、“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同 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8 目细化为: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 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 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 4.1、表 4.2、表 4.3)。 本项第 1.1.2.2 目细化为: 1.1.2.2 发包人: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发包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长兴县吕 山乡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合同签订后的建设管理机构。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1.6.5 目细化为: 1.1.6.5 劳务合作:承包人及有资质的分包人可以采用劳务合作的方式,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中 以劳务活动(可以使用必要的小型机具)为主的施工活动,依法以合约形式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劳务合 作单位实施。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4 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养护工程质量责 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12)其他合同文件。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 先解释顺序。 1.7 联络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7.2 项约定为: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1.7.2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函件发出 24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 式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2.发包人义务 2.6 支付合同价款 本条补充: 发包人应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人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 的通知》(浙交〔2018〕241 号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 见》(交公路规〔2020〕5 号文)及浙江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 知》(浙建〔2020〕7 号)文规定,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当期核报的人工工资数,将农民工工资 及时足额支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8 其它义务 本条补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和履约担保对等金额的支付担保。发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按 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提交一份 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同履约担保。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交工付款之后 28 天内退还给发包 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费用或收益。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4.1.3 项细化为: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 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 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拆除。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14 天内为本合同实施设立现场项目经理部,该项目经理部应成为承 包人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的合法机构,承包人应保证该项目经理部履行职责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4.1.10 其它义务 本项第 4.1.10(2)目细化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承包人在本工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 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 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 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承包人应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承包人应在用工后 15 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统计农民工人数,按 照实际人数办理记工考勤卡。项目完工后或农民工提前离开工地,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之内对农民 工工资进行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应发放的工资。同时承包人应在项目经理部和新闻媒介上分阶段公 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公开 2 个监督电话(电话为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等第三方单位可 打通的号码),公示期符合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公路建设用工行为。不拖欠农 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本项补充第 4.1.10(4)~(17)目: (4)承包人应按照《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办法》(浙交〔2021〕16 号)、《公路 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 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浙交〔2020〕104 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浙交〔2021〕12 号)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加强做好文明施工,和谐稳定工作,避免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群体性上 访事件。 (5)承包人应根据省(市)相关部门对扬尘治理提出的有关要求开展相应工作,此项费用包含在投 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或引发的有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项目审计(含跟踪审计)、稽查和检查等的配合 a.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审计和稽查,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并委派专人积极予以配合; b.有关单位对本项目的各种检查和视察等活动,承包人有义务予以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c.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汇报材料包括交(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报告等,承包人有 义务配合发包人做好编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d.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和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相应的计量、支付和变更台帐,同时承包人应 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建立相应的台帐,并保持其持续有效直至工程决算完成,需在发包人合理要求的日 期前提交全套审计送审资料; e.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将有关材料的供货合同等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取材的料场或 供货人和货源应保持相对固定,承包人及其供货人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检查,如有变更应及时 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并送交相应有关资料。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 料场,承包人必须接受。 (7)与第三方交工检测单位的配合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a.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第三方交工检测单位的工作,委派专人做好配合工作。 b.承包人应熟悉第三方交工检测单位的检测实施方案和流程,配合工作也应有相应的方案,该方案 须经监理人审批同意; c.施工检测过程中,应在监理人的统一调配下,承包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材料、设备的便利,以便施工检测工作顺利的进行; d.承包人应参与检测资料的总结与分析工作。 (8)地方道路、分流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和分流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交通组织方案,报监理人 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 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 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d.加强与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等职能部门联系,争取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等的参与,建立切实可行 交通管理制度。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及分流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 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 切责任和费用。 (9)公路的维护通行、交通组织、施工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减少对车辆通行的影响,做到通车、施工两不误。承包人应针对养护施工路段的施工特点,针对设计提出的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及施工维护方案进行补 充优化,编制各项保证车辆通行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监理人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鉴于本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承包人应牢固树立“通行第一、施工第二、大局为重”的理念,当施工与通行相冲突时,应当无条件服从车辆通行的要求; b.成立由项目部经理为组长的维护、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同时安排专人,作为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 交通管理工作; c.落实交通组织及施工等各项措施,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 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 平稳通过; d.涉及路段车流量大,承包人应配备完善的交通管制、交通分流和各种诱导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 通管理和秩序; e.加强与地方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等部门的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f.为切实加强重大节日及迎国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承包人应认真做好节 日期间交通组织维护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发包人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配合做好节假日期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间通车公路的运营、和谐稳定工作,同时必要时应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 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g.承包人应配合服从发包人及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应急突发事件的警卫、防护等各项任务,服从发包 人和上级部门的安排,认真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同时无偿提供人力、设备以及材料等方面的支持配合,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h.承包人施工前,应采用交通组织专项设计中涉及的分流、管制等措施进行试营运,验证该交通 组织方案的效果,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动态调整,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 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i.承包人须将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上报交警、交通执法部门等部门,并经协调确定审批后方 可实施。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公路,影响交通安全和运行,并造成重大影 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承包 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违反本项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10)几个承包人或与相邻标段或与相邻项目在同一区域内施工时,监理人有权协调工程的实施,并 对工程衔接作出指示,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统一协调下工作,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投 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1)未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承包人不得在任何报纸、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任何与本合同或 与本工程有关的详细资料。 承包人不应在现场或施工设施上展示或允许展示任何贸易和商业性广告。在工地现场张贴布告,应 事先得到监理人的批准,当监理人指示撤除时,应立即执行。 (12)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所在标段的遗留问题,如(不限于):临时工程的清除、赔偿等,承包人 应积极主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如果上述问题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不能解决,发包人 有权单独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处理,发生的全部费用从承包人保留金中抵扣,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13)由承包人造成图纸设计范围外的现有路产损坏,承包人有义务进行原样修复,其费用不得变更 和计量。 (14)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的任何书面指令、通报等 7 天后仍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属承 包人违约。 (15)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单价,在总价保持 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发包人认可的合理范围,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负。(16)承包人必须遵守发包人及各项目业主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 分包 4.3 第 4.3.2 项细化为: 本项目不允许专业分包及专项分包。 4.3.3 专业分包 第 4.3.3 项细化为: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本项目允许专业分包及专项分包。 第 4.3.4 项细化为: 4.3.4 劳务合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及有资质的分包人可以采用劳务合作的方式,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中以劳务活动(可以使用 必要的小型机具)为主的施工活动,依法以合约形式交由具备相应条件的劳务合作单位实施。 在养护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合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劳务合作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符合岗位 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 (2)劳务合作单位不得再将承担的劳务作业内容转给其他单位实施;以专项分包实施的,分包人 不得再进行劳务合作。 (3)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和劳务合作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统一格式依法签 订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 务合作单位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 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合作单位签订施工劳务合作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施工劳务合作合同副本备案,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4)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 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 得以包代管。 (5)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不得将合同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 工程设备或者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交由劳务合作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采购、租赁。劳务合作单位可以按 照劳务作业要求,提供劳务作业有关的小型机具与设备。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合作单 位提供或租赁大型机具设备,大型机具设备必须由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采购或者租赁。 (6)承包人应当建立劳务合作管理制度及台账,对劳务合作队伍进行培训和交底。承包人在对劳 务合作队伍进行培训和交底时,应当对劳务合作单位提供的农民工身份、劳动合同关系、农民工工资发 放承诺书等进行查验;劳务合作单位应当按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应 明确工种、工资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劳务合作单位不得扣押农民工身份证、工 资卡等证件。承包人应当对其申报的劳务合作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 4.3.6 项细化为: 4.3.6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劳务合作单位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补充第 4.3.7 项: 4.3.7 本项目的劳务合作工作均应遵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4.6 款补充第 4.6.6 项~第 4.6.8 项: 4.6.6 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 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4.6.7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 后才能离开;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 20 天(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 4.6.8 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 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 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 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4.9 款细化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 户,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 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6.3 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综合考虑通车公路专项养护工程施工的特殊性,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以 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施工设备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施工设备、人力、物力的投入并经监理 人、发包人审批认可,由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 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 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 款 承包人违约处理。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9.2.1 项补充: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 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第 9.2.5 项约定为: 9.2.5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 1.5%,安全生产费应用于施工安全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 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 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 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生产费 的使用和支付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办理。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9.2.10、9.2.11、9.2.12、9.2.13 项: 9.2.10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现有通车公路的设施维护、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 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2.11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执行浙江省、湖州市及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9.2.12 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施工和交通组织维护、维护车辆通行等方面的特殊 性,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发包人等各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按本 项目批准的实施性交通安全组织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及公路通车相关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项目安全生产 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 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9.2.13 在合同执行期间,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交通事故,其所涉及的停工、索赔、赔偿、诉讼费 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 22.1 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9.4 环境保护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9.4.11 项: 9.4.11 承包人须根据湖交<2018>179 号文件《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 定》开展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须采取相关防尘措施,发包人及监理人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 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或引发的有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 切责任应有承包人负责。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0.1 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 (1)施工组织及现场布置 (2)技术人员配置及劳动力安排 (3)养护设备配置(包括质量检测设备) (4)养护技术方案及措施 (5)质量、安全、进度、文明作业及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6)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0.3 款: 10.3 季度计划、月计划、旬计划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季度计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在总体计划要求下编制季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季度计 划必须保持总体计划的实现。季度计划应在上一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25 日前提交给监理人。 (2)月度计划 承包人在季度计划的要求下编制月度计划,其格式统一按发包人批准后下发的填报要求执行。月度 计划必须保持季度计划的实现。月度计划如未能完成,应在文字介绍里详述原因,并在剩余工期中的下 一阶段进度试刊中补回来,且详述补救措施。 (3)旬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批复的月底计划编制旬计划,并按要求定期向发包人上报旬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报资 料。 11.开工和交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约定为: (1)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对本项目而言,是指发生龙卷风、工地受淹、超过桥梁设计洪水位以及 不利降水等引起延误的情况。 (2)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为: a.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项目所在地降水资料,取最近二十年的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b.按项目所在地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 a 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一次。 (3)异常恶劣气候的时间,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和提交的证明予以评定,但在评定时还将考 虑按同等标准,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抵补。恶劣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 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4)若恶劣气候只是对局部工程有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同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 期。 (5)受本款所述的恶劣气候影响的分项工程,必须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监理人 方能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2.1 款(6)项约定: (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通车公路因管理、迎国检、重大会议或各种警卫任务需要以及 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或要求导致的必要停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2.2 款原内容后补充: 发包人如连续 2 个月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 担。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第 13.1.1 项约定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5220-2020 及《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 定标准》JTG F80/1-2017 执行。本工程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第 13.2.4 项细化为: 13.2.4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 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第 13.5.1 项补充: 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 补充第 13.7 款: 13.7 质量抽检 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 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及试 验和检验等费用不另行支付。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3 项细化为: 15.4.3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 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或变更后某一个支付子目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 25%,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 应予以调整,新单价的确定原则适用 15.4.5 项的规定,调整后的新单价适用于该支付子目已完工并超 过清单所列数量部分的工程数量。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5.4.5 项细化为: 15.4.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和类似子目的,按本款以下原则组价,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 准后计取; a.定额套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 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公 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b.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按浙江省交通厅【2005】224 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养护工 程预算预算编制办法》、《转发交通运输部 2018 年第 86 号公告的通知》(浙交【2019】116 号);本 项目实施期间,浙江省交通厅对上述人工工资(包括机械工)有调整的,则采用最新调整的人工工资(包 括机械工); c.材料价(均指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平均值):按投标截止期前 1 个月浙江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发布的《质监与造价(材料价格专辑)》上的湖州地区信息价计入(优先顺序:长兴县、湖州市),《质监与造价》没有的,由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商定; d.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公路、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和取费标准 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 e.根据上述原则组价的综合单价,乘以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招标时经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价的比例,作为该子目的单价; (2)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计取。 本款补充 15.4.7 项: 15.4.7 如果承包人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需得到监理人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不进行材料价格调差。 17. 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7.2.1.(1)目细化为:(1)本项目不适用。 17.2.2 预付款保函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7.2.2 修改为: 本项目不适用。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本项约定为: 本项目不适用。 17.3 工程进度付款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7.3.1 项细化为: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7.3.3 项(3)目细化为: (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后)的 40%作为预付款。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50%,相关资料齐全通过质量评定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 合格工程价款的 80%; (3)工程结算审计结束且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 97%; (4)余款(结算审定价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结清(无息)。 (5)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 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 注:(1)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2)在签订 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上述支付预付 款的规定。 养护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缴存金额、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浙江省工程建设领 域农名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 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 号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从其规定)。 17.4 质量保证金 第 17.4.1 项细化为: 17.4.1 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现 金、支票或工程保函形式(按照“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 号),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金额应符合项目专用 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采用工程保函时,出具保函的机构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 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质量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发包人不予计付利息。 18. 交竣工验收 18.1 交竣工验收的含义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8.1.3 项款细化为: 18.1.3 本项目采用交(竣)工一次性验收,完工交付使用后 6 个月内及时完成验收。 18.9 交(竣)工文件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18.9 款细化为: 竣工文件应按发包人《养护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养护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 制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 1 套,包括竣工图表及施工文件。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 14 天提交监理人 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养护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要求,编制竣工决算一式 6 套,并附有相应的 电子文档,提交监理人审核。竣工文件组卷成册按发包人《养护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规定执行,如 主管部门或档案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内容按上述文件要求编制外,还应符合主管部门和档案部门的要求。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0.1 款细化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2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 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养护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养 护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保险费、安全生产费)至 800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投标人在报价时暂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费率报价,列入工 程量清单 100 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实际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20.4.2 项细化为: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 险,第三者责任险已包含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不再单独计量。 20.5 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20.5.1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承包人还应办理法律法 规规定必须投保的其他保险。承包人为本项目办理保险的一切费用,除在工程量清单中另有列明外,均 视为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5.2 承包人还应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高危行业全面推进安全 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46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 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绍应 急〔2022〕31 号)等文件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对本标段工程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 责任险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为本工程工作的全体雇员 和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伤残、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 支付的应急抢险救援费用以及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 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1)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险期限如下: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 100 章(不含安全生产费、保险费)至第 800 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 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 100 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子目中。保险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部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 56 天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第 21.1.1 项补充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1 款补充: (10)承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的约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要求的; (11)承包人违反第 4.9 款及 17.2 款的约定,将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转移或用于其他工 程; (12)承包人违反投标人须知 3.5 款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资料 的; (13)安全目标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14)承包人违反第 4.1.10(6)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审计送 审资料的,或承包人未在工程竣交工后 3 个月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 (15)承包人违反第 4.1.10(9)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保证车 辆通行措施不到位的; (16)承包人违反第 4.1.10(14)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的任何书 面指令、通报等 7 天后仍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 (17)承包人违反第 4.1.10(17)目的规定,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承包人未根据设计文件所列 的护栏埋置方式埋设护栏,监理人、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立柱埋置深度或立柱总长不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 技术规范要求的。 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第 22.1.2 项细化为: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6)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 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 项(6)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 知复工。 (4)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 课以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 当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约定的违约情形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1.8 款约定的情形,除责令立即纠正外,并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1)目中违反第 4.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 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 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b.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5.3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材料和工程设备价值两倍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2)目中违反第 6.4 款约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 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其台班费两倍的违约金; c.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3)目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 包人将按每一情形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 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d.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4)目情形,则按第 11.5 款规定处理; e.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5)目情形,则按第 19.2.4 项规定处理; f.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7)目情形,发包人有权按第 11.5 款规定的逾期交工违约金金额的二分 之一乘以未按期开工天数处以违约金; g.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8)目违反第 4.6 款约定的情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 同意擅自离开工地或每月在工地不足 20 天者(特殊情形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每天课以 违约金2000元/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课以20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课以每人次 5 万元的违约金;发生第 22.1.1 项(8)目违反第 6.3 款约 定的情形,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 14 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向承包人课以不超过 0.5%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h.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9)目情形,发包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工整顿,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i.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0)目情形,则课以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j.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1)目情形,则课以与转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 k.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2)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的,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l.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3)目情形,则课以不超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 m.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4)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审计送审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料或工程结算资料,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未见纠正的,每延迟一天发包人将课 以 5000 元违约金; n.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5)目情形,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承包人交通组织维护不力、措施不到 位的,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24 小时内未见纠正的,发包人将按每次酌情向承包人课以不超 过 1%签约合同价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交通组织维护、保证车辆通行等各项工作; o.承包人发生第 22.1.1.项(16)目情况,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包人提出的任何书面指令、通报等 7 天后仍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发包人将课以每次 1 万元的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承包人仍应继 续执行发包人、监理人的指令; p.承包人发生第 22.1.1 项(17)目情形,每发现一次课以违约金 5000 元,此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 同价格的 2%。 业主有权从应付合同支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承包人出现违约行为经发包人催告后未按要求及时 纠正的,则业主有权单方决定终止合同。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 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 标段养护工程的投标。发包人 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施工标段:。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及评标期间和 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养护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项目专用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通用技术规范; (9)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财务能力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 (12)其它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安全负责人: 6. 本合同养护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及实际数 量,以合同条款、计量支付条款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 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附件二 廉政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 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 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工 标段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 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 施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第 施工 标段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 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 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 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 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 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 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劳务合作等 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劳务合作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 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9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 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 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项目名称)第 施工 标段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 7.本合同作为 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第 施工 标段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 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和审批、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公路养 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发包人及上级部门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 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 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 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 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 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 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 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 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 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 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 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 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 效。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 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附件四 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养护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施工质 量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第 施工 标段养护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养护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 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养护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 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养护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 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检测频率,重点明确主要受力构件 产品平行抽检和见证检验的要求。 (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甲方须按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养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 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养护施工任务。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养护施工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养护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 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养护施工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养护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养护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养护施工技 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乙方应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五)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六)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 减料。 (七)乙方在养护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 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养护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九)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锚夹具、支座、 吊杆(索)等受力构件产品检测,应当在甲方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 方应拒绝使用。 (十)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缺陷责任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第 施工 标段养护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养护施工合同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 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附件五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承包人名称)将完善(项目名称)养护工程图 纸资料制作、移交、归档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图纸资料管理要求。在本工程实施期间及验收完成后, 所有图纸资料均按照内部资料管理,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 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与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特此承诺。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仅提供了部分磋商文件中所需的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完整的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报 价 文 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 U 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二、资格、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一)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 1.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商务技术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目录格式: (1)磋商声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5)磋商资格证明材料————————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二)资格文件 1.磋商声明书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 磋商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 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 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 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 特此证明! (盖章)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 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 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被授权人所在单 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 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公章): …… 年 月 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4.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采购人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要求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 (否)接 受联合体 投标落实 政府 采购 政策 需满 足的 资格 要求特定资格要求资 格 审 查 结 论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未被“信 用中国”(www.cr editchin a.gov.cn )、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 gp.gov.c n)列入失 信被执行 人、重大 税收违法 失信主 体、政府 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 名单我 方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我 方 不 以 联 合 体 形 式 投 标本项 目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提 供中 小企 业声 明函 (或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如 有)或 属于 监狱 企业(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有效期内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 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公 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公路 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 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 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 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 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 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
具 有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能 力具有 良好 的商 业信 誉和 健全 的财 务会 计制 度具有 履行 合同 所必 需的 设备 和专 业技 术能 力有依 法缴 纳税 收和 社会 保障 资金 的良 好记 录参加 政府 采购 活动 前三 年 内,在经 营活 动中 没有 重大 违法 记录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证 明文 件(如 有)。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 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自查情况
注: 1.基本资格要求 (1)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2)查供应商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 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若符合,查提供的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查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 3.特定资格要求。 (1)查有效的资质证书; (2)查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 B 类证书; (3)查有效的营业执照;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4.自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5.资格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5.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如下)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编号:ZJXDCG-20260124)政 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的。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供应商必须在声明函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 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须知 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 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3 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 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 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不符合可不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 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期:日 (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若不符合可不提供。) (5)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 书及 B 类证书)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格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长兴县吕山乡人民政府(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项 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注册执业证书:在响应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 招标采购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 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成交,同 意采购人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的处理。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三)商务技术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 (1)供应商单位情况表———————— (2)企业业绩———————— (3)项目组成员———————— (4)商务响应表———————— (5)项目理解———————— (6)施工方案———————— (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 (8)应急预案———————— (9)体系认证———————— (10)企业信用等级————————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商务技术分评分索引表格式:
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自评分磋商响 应文件 页码
1.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情况表
企业情况
单位名称
地 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开户银行帐 号
联系电话
企业总人数管理 人员技术 人员职工 人员
经营范围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2.企业业绩格式:(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项目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
注:1.此表不提供或者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可视为无证明材料。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 期: 3.项目组成员:(根据评标方法提供,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工期
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质保期(保修期)
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 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日 期: 5.项目理解;(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6.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8.应急预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9.体系认证;(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0.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标方法提供,格式自拟) 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三、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文件封面及目录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 (1)磋商函 ————————页码 报价文件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3)磋商报价明细表————————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5)磋商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致:(采购人名称) (全名)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 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 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地址:邮编: 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 期: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2.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同意按磋商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成交项目的招标 代理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 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 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户如下: 帐户名称: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长兴县支行 银行账号:19125101040024693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ZJXDCG-20260124招标代理服务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日 期: 3.磋商报价明细表格式:(根据第七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提供) 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5.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磋商首次报价
1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大写:
小写: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施及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办公及生活场 所、报告编制费、规费、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四、附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此表在最后报价时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磋商最后报价
1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大写:
小写: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应包括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施及设备费、材料费、机械费、办公及生活场 所、报告编制费、规费、保险、管理费、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七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 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 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 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 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 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 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 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 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 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 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以 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 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 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 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 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 100 章至600 章工程量清单合计的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由监理人按合同条款第 15 条的规定,结合工程具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 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 3.计日工说明 本项目不适用。 4.其它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图纸规定完成单项工程的义务。 4.2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发包人认可的合理范围。 4.3建筑工程一切险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600章合计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 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3‰计列;安全生产责任险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至第600章合计金额(不含 安全生产费、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2.5 ‰计列(安全生产责任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投标人自行投保,费用考虑在安全生产责任险内,不单列清单。 4.4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的1.5%(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20〕104 号、浙交〔2 021〕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 合同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 表 3 公路大中修工程 大中修工程
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
1第 100 章总则
2第 200 章路基
3第 300 章路面
4第 600 章交通安全设施
5第 100 章~第 600 章清单合计
6已包括在清单合计中的暂估价合计
7清单合计—暂估价
8暂列金
9投标价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合同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 第 1 页 共 4 页 表 4
总则
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01通则
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
-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1
102工程管理
102-1竣工文件总额1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
102-3交通安全管理费总额1
102-4安全生产费总额1
103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1临时道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修建、养护、拆 除总额1
103-2临时工程用地总额1
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
104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
清单 第 100 章 合计 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1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合同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 第 2 页 共 4 页 表 4
路基
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202局部维修挖方
202-1挖土方(含清表)m32786.03
203局部维修填方
203-2清宕渣回填m32943
205修复排水设施
205-1边沟(30*30cm)m98
205-1边沟(30*130cm)1
205-9DN300 钢筋砼圆管涵(含方包)m8
207修复或完善路肩
207-1路肩修整(含培土)m3836
清单 第 200 章 合计 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合同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 第 3 页 共 4 页 表 4
路面
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301挖除、铣刨、破碎旧路面
301-1水泥混凝土路面
-d挖除m3691.35
301-2沥青混凝土路面
-a铣刨沥青砼路面m210104
301-5基层m3219.6
302-1重度龟裂,沉陷,坑槽处置(玻纤格栅)m2450
302-2路面处置(钢塑格栅)m21220
308修复或加铺基层
308-1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
-a厚 20cmm24209
308-3C25 混凝土
-a厚 20cmm3185.6
-b厚 15cmm35.1
309加铺透层、黏层和封层
309-2粘层m2813
309-3封层
-a表处封层m213385
310修复或加铺沥青路面
310-1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厚 5cm AC-13C 沥青砼m214124
清单 第 300 章 合计 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程量清单 项目名称: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合同段: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 第 4 页 共 4 页 表 4
交通安全设施
细目号细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602波形梁护栏维修(含端头)
602-4重建或新增m44
606示警桩维修
606-2警示桩42
608单柱式交通标志维修
608-3重建或新增
-a单柱式标志11
615拆除、重建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615-2重建或新增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a里程碑1
-b百米桩15
-c界碑3
616道路交通标线局部维修
616-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修复
-a热熔型 350 反光标线m2650
619供电及照明系统
619-18m 高 100w LED 单叉路灯(含基础、路灯井)70
619-2电力电缆 5*16m2056
619-3电力电缆 4*25+1*16m100
619-4PEφ75 套管m1978
619-5DN80 镀锌钢管(方包)m78
619-6500*500 电力手孔井12
619-7户外智能照明配电控制柜(含基础)2
清单 第 600 章 合计 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八章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1.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是对《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24 年版)“大中修养护工程技术规范”的补充和修改,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中的章、节、小节、条、款、项、目与《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24 年版)中的编号一致,应予一起阅读 和理解。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与《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24 年版)“大中修养护工程技术规范”有矛盾时,以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的规定和要求为准。 2.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在下列章、节对《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24 年版)“大中修养护工程技术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补充、修改或增加: 第 100 章 总则 第 101 节 通则 第 102 节 工程管理 第 103 节 临时工程与设施 第 104 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第 200 章 路基 第 202 节 局部维修挖方 第 203 节 局部维修填方 第 205 节 修复排水设施 第 207 节 修复或完善路肩 第 300 章 路面 第 301 节 挖除、铣刨、破碎旧路面 第 302 节 裂缝类病害处治 第 308 节 修复或加铺基层 第 309 节 加铺透层、粘层和封层 第 310 节 修复或加铺沥青路面 第 315 节 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和加铺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第 602 节 波形梁护栏维修(含端头)第 606 节 示警桩维修 第 608 节 单柱式交通标志维修 第 615 节 拆除、重建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第 616 节 道路交通标线局部维修 第 619 节 供电及照明系统 竞争性磋商文件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00 章 总则 第 101 节 通 则 101.01 范围 补充本小节第 1 条原内容: 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根据《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11 年版)“大中修养护工程技术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写,适用于 2025 年太湖图影板桥-小沉渎(C212)公路 大中修工程。 101.02 标准与规范 细化本小节第 3 条原内容: 本规范引用的现行国家和其它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并在工程实施中应用。若尚需有与本项目 有关的现行国家和其它标准与规范(如与本规范所引用的编号或名称不一致时,则应以新修订本为准),由监理人指定引用。 增加本小节第 5 条内容: 5.除执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11 年版)要求外,当适用于本 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人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 令。若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a.本“技术规范专用条款”; b.本技术规范《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下册)》(2011 年版); c.引用与本工程相关的主要标准与规范: (a)《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b)、《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c)、《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d)、《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G/TD32-2012) (e)、《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 (f)、《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 (g)、《高等级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DB33T 896-2013) (h)、《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i)、《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j)、《微表处和稀浆封层技术指南》(JTG/T F40-02-2005) (k)《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 751.2-2009) (l)《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桥梁大修与改造水毁修复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2009.12) (m)《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J H11-2004) (n)《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d.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 e.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101.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修改本小节第 1 条(2)款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 (2)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所有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不 单独计列。 2.支付 把本条内容修改为: 合同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含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 险公司的保单经发包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3.支付子目 把支付项目修改为: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
-b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额
第 102 节 工程管理 102.06 环境保护 补充本小节第 4 条内容: 4.承包人的工地和营地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强化环保意识。 (1)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粪便处理、生活垃圾按一定要求处理;含有害物质的建材不准堆放在 河流、塘堰、水井等水体附近,生产废水不得排入河流、塘堰等水体;不得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养殖 水体清洗施工工具机械等,防止水体污染;施工中的废油、废沥青及其他废弃物、垃圾等不得倾倒或抛 入水体,应及时清运。 (2)拌合场(站)的位置选择应充分考虑烟尘、噪音、废水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可能离开村镇居 民区和生活水源。 (3)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原有排水系统的通畅。 (4)施工期间,施工场地适时洒水;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堆放应有篷布遮盖;土、沙、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出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散 落。 102.05 竣工文件 第 3 条修改为: 3.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65 号《公路工 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02]138 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 件编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3]22 号发布的《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 行)》的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全部工程完工后,在全部工程的交工验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按 合同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补充第 4 条: 竞争性磋商文件 4.有关本工程的情况,承包人不能以任何手段出版任何资料和刊物。承包人应将合同的所有细节 作为保密资料对待,没有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不应在任何商业或技术文献上刊登或披露,包 括工程技术详图。承包人不得用工程照片作宣传,除非事先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 5.竣工文件费含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单独计取。 102.10 事故报告 补充本小节第 1 条内容,原第 1、2 条改为第 2、3 条: 1.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国务院<2003>第 393 号令发布的《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7 年第 1 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加快建设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厅 质监字<2009>92 号)、《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有关规定。承包人应针对可能 发生的安全事故制订相应的应急方案报监理人核查备案。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 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施工安全防护的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防护专 项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102.13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修改本小节第 1 条(4)款内容: (4)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应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 1.5%(由发包人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 于印发浙交〔2021〕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知 的规定,按实计量支付并要求承包人提供相关的支出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 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发包人检查,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如检查不合格,则暂扣当期安全生产费,直到承包人加大安全投入,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合格后,在复查次月的计量中予 以支付)。在竞标时,不得删减,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列入标外管理。 补充本小节第 1 条第(5)条内容: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按本节 102.13 计量与支付规定办理。处理 事故等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支付 修改本小节第 2 条(3)款内容: (3)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根据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安全生产费的使 用和支付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交〔2021〕12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通知的规定及发包人根据建设管理需要制定的支付细则进行办理。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102-1竣工文件总额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
102-3交通安全管理费总额
102-4安全生产费总额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7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103 节 临时工程 103.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临时道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修建、养护与拆除,根据临时工程类型、使用性质、规格与 时间,按规定要求、沿线交通状况、工程规模需要和施工组织设计等以总额计量。计价中应包括为工程 建设过程中必须修建的相应临时道路、桥梁、码头及与此相关的安全设施的修建养护;相应的原有道路、桥梁、码头的养护和交通维护;以及临时设施的拆除与清理等相关作业。 (2)临时工程用地按规定要求、工程规模需要和施工组织等按平方米计算临时用地数量。计价中 应包括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用地、预制场地、借土场地及临时堆土场、工地试验室用地、临时道路用地等以及用地退还前恢复到使用前状况的费用。 (5)供水与排污设施,按规定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施工组织等计算以总额计量。计价中应包 括: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的提供、安装和保养;施工和生活排污设施的提供、安装、维修和管理以及排 污设施的拆除等相关作业。 2.支付 103-1 项在相应临时工程完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其中所报总额的 80%在第 1 次至第 4 次计量中,以 4 次等额计量支付;所报总额中余下的 20%,待拆除后恢复原状后计量支付。 103-2 项临时工程用地以实际用地的平方米数计算数量,以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分期计量支付。其 中,合价的 80%在获得用地后 1 次计量,余下的 20%,待恢复到使用前状况后计量支付。 103-5 项费用,经监理人分别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其中所报总额的 80%在第 1 次至第 4 次计量中,以 4 次等额计量支付;所报总额中余下的 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计量支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103-1临时道路、桥梁、渡口、码头等修建、养护、拆除总额
103-2临时工程用地总额
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
第 104 节 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5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驻地建设应按规定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施工组织等计算以总额计量。驻地建设应包括承包人办 公室、住房及生活区建设与管理;车间与工作场地、仓库、料场及拌和场地建设与管理;工地试验室建 设与管理;医疗卫生的提供与消防设施的配制;根据省厅要求施工场地标准化建设以及驻地设施的维护 与完工后的全部拆迁等相关作业。 本工程临时道路、临时用地、用水用电等所有临时工程及承包人驻地建设含在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中,不另行单独计取。 3.支付子目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8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29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00 章 路 基 第 202 节 局部维修挖方 202.07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条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路基土石方开挖包括断面挖方、换填挖方等,路基土石方开挖数量(不包括排水设施的开挖),应以监理人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的补充测量为基础,按路线中线长度乘以经监理人核准的横断面面 积进行计算(或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断面或实际范围为依据的计算数量),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以 m3 计 量,计量时不分土方、石方、非适用材料等,统称为路基挖土石方。 (2)低填浅挖路段、半填半挖路段、老路拼宽处、填挖交界处、原地面陡坡处等的挖台阶处理均 作为路基挖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弃方作为路基挖土石方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报价,弃方 运距不分免费运距和超运距,弃方不得随意废弃。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不论运距远近,运输 费用全部计入相关子目中,不另计超运距运费。弃土场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绿、修建排水设施和防护 措施等,上述项目及取得弃土场所需的费用均作为路基挖方的附属工作,均不另行计量,弃土场所采取 的复绿、排水及防护等措施须通过相关部门的环评、水保、土地验收。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的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 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202-1挖土方(含清表)m3
第 203 节 局部维修填方 203.07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条内容,修改为:1.计量 借方填方,按设计断面压实体积计算以 m 3计量。 2.支付 清宕渣回填以承包人施工测量和补充测量并经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批准的横断面 图为依据计算填方量;以实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的不同清宕渣填料数量按相应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 付。此项支付包括清宕渣场资源费、非适用材料清除、地貌恢复、临时道路及安全措施;借方爆破、开挖、装卸、运输;清宕渣堆放、分理、解小、破碎;施工防、排水;挖台阶;含水量调整、摊平、压实;软基路段沉降及变位监测和路基整修等相关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203-2清宕渣回填m3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0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05 节 修复排水设施 205.05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条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边沟(或排水沟、截水沟)按图纸所示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设计修复长度为依据计 算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施工安全、运行维护;拆除破损部分;基坑开 挖整型;片石准备或混凝土预制块预制、铺设垫层、砌筑勾缝;沟底抹面及压顶;预制安装盖板等工程 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2)DN300 钢筋砼圆管涵(含方包)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修复长度之和计算,以 m 计量。 2. 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 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 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205-1边沟(30*30cm)m
205-1边沟(30*130cm)
205-9DN300 钢筋砼圆管涵(含方包)m
第 207 节 修复或完善路肩 207.03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路基边坡修复(种植土),按设计图和监理人指示施工,根据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以 立方米计量。因施工需要,原路肩必要开挖清理、基底整理、压实、坡面修整及其他杂项子目均等均作 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 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 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207-1路肩修整(含培土)m3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1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00 章 路 面 第 301 节 挖除、铣刨、破碎旧路面 301.03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挖除旧路面根据设计图纸或监理人的指示施工,按不同路面结构类型,不区分施工工艺,按 处理旧路面不同厚度及相应顶面面积计算体积之和以 m3 计量。 (2)拆(挖)除料运输、弃置、基底平整夯实、清扫等有关杂项工作均属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均 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的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完成本项工程所 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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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水泥混凝土路面
-d挖除m3
301-2沥青混凝土路面
-a铣刨沥青砼路面m2
301-5基层m3
第 302 节 裂缝类病害处治 302.04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重度龟裂,沉陷,坑槽处置(玻纤格栅)按设计图和监理人指示施工,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 的面积计算以 m2 计量。 (2)路面处置(钢塑格栅)须严格按设计图和监理人指示施工,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设计图为依 据计算面积数量,以 m2 计量。 2.支付 按以上规定计量,以实际修复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目支付包括施工安全、运行维 护、灌缝前清理与干燥、贴缝前作业面平整处理、贴缝后碾压等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302-1重度龟裂,沉陷,坑槽处置(玻纤格栅)m2
302-2路面处置(钢塑格栅)m2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2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08 节 修复或加铺基层 308.05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条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应按图纸所示,以设计相应厚度顶面面积计算,以 m2 计量。(2)C25 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施工,以 m3 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的面积,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清理下承面、洒 水湿润;拌和、运输;铺筑、整型;养生等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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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1水泥稳定碎(砾)石基层
-a厚 20cmm2
308-3C25 混凝土
-a厚 20cmm3
-b厚 15cmm3
第 309 节 加铺透层、黏层和封层 309.04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透层、黏层和封层应按图纸所示施工,以设计喷洒面积计算(有多层时应分别计算),以 m 2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面积,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清理下承面、沥青 加热、洒油、撒布石屑或粗砂及养护等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309-2粘层m2
309-3封层
-a表处封层m2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3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310 节 修复或加铺沥青路面 310.05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2、3 条内容,修改为: 1.计量 沥青混凝土应按图纸所示施工,按不同沥青混凝土类型,以设计相应厚度顶面面积计算,以 m2 计 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的面积,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为清理下承面;拌 和、运输;摊铺、整型;碾压及初期养护等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 3.支付子目 删除支付子目 310-1、310-2 原内容,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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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厚 5cm AC-13C 沥青砼m2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4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第 602 节 波形梁护栏维修(含端头) 602.08 计量与支付 补充第 1、2 条内容: 1.计量 (1)波形护栏重建或新增以实际施工的长度计算(包含端头长度),按不同结构型式,以 m 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试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该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02-4重建或新增m
第 606 节 示警桩维修 606.05 计量与支付 修改第 1、2 条内容: 1.计量 警示柱按设计图所示,按实际完成数量,以个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施工安全、运行维 护;旧示警桩(含基础)的拆除、新增警示柱开挖、混凝土浇筑、钢管柱制作安装、警示柱购置,反光 膜设置等以及一切为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全部费用。 3 支付子目 支付子目修改为: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06-2警示桩
第 608 节 单柱式交通标志维修 608.07 计量与支付 修改第 1、2、3 条内容: 1.计量 (1)新增单柱式交通标志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土方开挖与回填、浇筑混凝土(含钢筋、底座法兰盘、预埋件制作及安装)、钢管立柱安装、标志面板制作安装(含滑槽、标志板、反光膜、图形符号等)等。按照不同板面规格及立柱尺寸以实际个数计算,以个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人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5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 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08-3重建或新增
-a单柱式标志
第 615 节 拆除、重建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615.06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里程碑、百米桩、界碑的拆除与安装应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块数计算,以块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施工安全、运行维 护;拆除、废弃、清理现场;修复破损部分;基础开挖或锚固支撑件设置、制作安装等以及一切为 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全部费用。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15-2重建或新增里程碑、百米桩、界碑
-a里程碑
-b百米桩
-c界碑
第 616 节 道路交通标线局部修复 616.11 计量与支付 删除原本小节第 1(1)、(2)条内容,修改为: 1.计量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施工,经检查验收后,不区分涂敷厚度、标线颜色,按不同结构类型,除文字或数字特殊路面标线按设计特殊标线区域面积(包括区域内未涂敷标线部分)为依据计算实际数 量外,其他均按涂敷的实际面积计算,以 m2 计量。 增加第(7)款内容: (7)施工范围内原有标线拆除作为承包人的附属工作,发包人不另行计量。 3.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16-1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修复
-a热熔型 350 反光标线m2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6 吕山乡上洪至胥仓桥(C908)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619 节 供电及照明系统 619.01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LED 单叉路灯、户外智能照明配电控制柜(含基础)的安装应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套数计 算,以套计量。 (2)电力电缆、套管、镀锌钢管(方包)不同规格的安装应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米数计算,以 m 计量。 (3)电力手孔井施工应按设计图所示,以设计个数计算,以个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计算的实际数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施工安全、运行维 护;拆除、废弃、清理现场;修复破损部分;基础开挖或锚固支撑件设置、制作安装等以及一切为 完成本项工程所必需的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全部费用。 3 支付子目
子目号子目名称单 位
619-18m 高 100w LED 单叉路灯(含基础、路灯井)
619-2电力电缆 5*16m
619-3电力电缆 4*25+1*16m
619-4PEφ75 套管m
619-5DN80 镀锌钢管(方包)m
619-6500*500 电力手孔井
619-7户外智能照明配电控制柜(含基础)
浙江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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