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ZWC-2026-005
项目名称: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采购单位: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二○二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 磋商需求7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15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39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43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5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WC-2026-005
项目名称: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元
最高限价(元):
***元(即结算系数不得超过1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画溪街道所属范围内的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减速带、标线等交安设施的新增;具体任务以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任务单或联系单为准。(需另行组织招标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备注:最高限价:结算系数不得超过100%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所有任务单结算价合计达到80万元视为合同期结束(两者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6年 2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1)在线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2)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电子投标;备份文件快递或送至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6号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2月 14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其他补充事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兴县画溪街道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陈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6号二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王工
质疑联系方式:159672107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
地 址:长兴县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系人 :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章 磋商需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
2.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依据采购人和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下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国家及及省、市、行业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
二、项目概况
1、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内容为画溪街道所属范围内的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减速带、标线等交安设施的新增;具体任务以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任务单或联系单为准。(需另行组织招标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本工程管理要求
2.1本工程未经业主同意,禁止转包。
2.2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如有)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2.3供应商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未经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调换和撤离,否则业主将按合同价1%罚款。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业主认为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按照业主的要求及时撤换。
2.4安全施工、文明管理
(1)承包人应与业主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上述条款的执行。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业主利益时,业主将向承包人全额索赔。
(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5)负责处理施工扰民问题及周边单位(住户)的协调工作。
3、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3.1本工程同时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以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当适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委的标准和规范;
其它国家官方、团体或协会颁布的标准和规范。
3.2如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修订或作废,一律以新颁布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为准。
4、工期
工期:根据每项任务单或联系单的要求确定。
5、质量要求
合格。
6、工程量清单
另附。
▲三、商务要求
| 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所有任务单结算价合计达到80万元视为合同期结束(两者以先到为准) |
| 最高限价 | ▲本次招标的设定的最高限价如下:结算系数不得超过100%。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
| 质保期 (保修期) | 1、保修期限约定:半年。若半年内发生损坏,则供应商应无偿修复,保修期应顺延半年(按损坏修复完工并经甲方认可之日起重新计算)。 |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适用 |
| 付款方式 |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按一季度一结算,半年付款一次,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年度施工任务完成后同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3)工程结算经审计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 (4)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待甲方认可满半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附件1项目相关各项内容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综合单价) |
| 一 | 单面波形钢护栏 | | |
| 1 | Gr-B-4E | 米 | 190 |
| 2 | Gr-A-4E | 米 | 220 |
| 3 | 护栏端头 | 只 | 208 |
| 二 | 单柱式交通标志(mm) | | |
| 1 | 单柱式交通标志(mm) | | |
| ① | 面板△700,立柱Φ76*4(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850 |
| ② | 面板D800,立柱Φ76*4(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900 |
| ③ | 面板△900,立柱Φ76*4(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950 |
| ④ | 面板800×600,立柱Φ76*4(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900 |
| ⑤ | 面板1200×600,立柱Φ89*4.5(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1080 |
| ⑥ | 面板1200×800,立柱Φ89*4.5(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1150 |
| ⑦ | 面板1400×700,立柱Φ89*4.5(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1090 |
| ⑧ | 爆闪灯,立柱Φ76*4(含反光膜、预埋件、基础) | 套 | 1100 |
| ⑨ | D800广角镜,立柱Φ76*4(含反光膜、预埋件、基础) | 套 | 850 |
| 2 | 双柱式交通标志(mm) | | |
| ① | 面板1200×800,立柱Φ89*4.5*2根(路长制牌,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1850 |
| ② | 面板1500×1000,立柱Φ89*4.5*2根(宣传栏牌,含反光膜、文字、预埋件、基础) | 套 | 2000 |
| 3 | 道口标柱(mm) | | |
| ① | Φ114mm*4mm(镀锌钢管,含反光膜、预埋件、基础) | 个 | 185 |
| ② | Φ89mm*3mm(镀锌钢管,含反光膜、预埋件、基础) | 个 | 135 |
| 三 | 热熔型涂料路面标线 | | |
| 1 | 热熔标线(线厚不小于1.8mm,按国标) | m2 | 45 |
| 2 | 振动标线 | m2 | 110 |
| 3 | 路边侧石喷漆 | m2 | 25 |
| 四 | 其它安全设施 | | |
| 1 | 橡胶减速带 | 米 | 145 |
备注:
1、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供应商自行购买,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总价中,结算时不单独计量。
2、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树木(含挖根)、石头、废料、草皮、表土的铲除与开挖,以及所有弃料的移运(运距由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和堆放(弃料场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等作为本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3、为安装标志标牌、护栏所需的滑槽、螺栓、预埋件、反光膜、图形符号等均作为其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及支付。
4、基础土方开挖与回填、混凝土内预埋件(含钢筋、底座法兰盘等)制作及安装、模板制安、砼养护均作为砼基础的附属工作,不单独计量及支付。
5、爆闪灯、橡胶减速带、交通标志等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土方开挖与回填、浇筑混凝土(含钢筋、底座法兰盘、预埋件制作及安装)及主材购置安装(含滑槽、标志板、反光膜、图形符号等装。
6、道路交通标线(热熔反光标线、振动标线、冷漆标线)的应按设计图所示,不分涂敷厚度,其中车道分界线、边缘线、停止线、人行道线、导向箭头、导流标线、菱形预告标示、纵向减速标线等按涂敷的实际面积计算;其他文字标记、图案等特殊路面标线按设计特殊标线区域面积(包括区域内未涂敷标线部分)为依据计算实际数量,以m2计量。
7、清单中如出现项目特征未描述详尽的(清单项目特征中不需要描述的工作内容),供应商报价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子目号所针对的工作内容并结合施工图纸完整报价,如果出现漏报子目费用的,中标后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须参照图纸,若有些图纸设计内容不够详细或无法用文字表述详尽,请供应商提出,在答疑中将予以明确,投标单位要结合施工图和施工实际情况等进行准确报价。
8、具体实施时,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9、工程实施中若工程量发生变化,其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项目实施时,无论供应商采用何种工艺和方案施工,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10、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必须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施工围护与交通疏导工作,施工区域应封闭隔离并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警示标识,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相关费用请供应商计入投标总价中。
11、承包人应当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施工或确定维修方案。如遇各类重大社会活动及各类创建考核工作时,承包人应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如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影响到重大社会活动及创建考核成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因本项目具体施工部位、数量、时间、进出场次数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采购人通知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派遣专业队伍、专业管理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施工,涉及该方面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3、原有设施拆除或新增具体范围,根据采购人下发的通知单确定,对承包人超范围施工或因施工等自身原因对实施范围附近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涉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4、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含进出场)、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临设、环保、临时施工围挡、交通秩序维护费、措施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类别 | 内容、要求 |
| 1 | 项目名称 | 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
| 2 | 采 购 人 |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
| 3 | 采购方式 |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 |
| 4 |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人民币***元。 |
| 5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元,即结算系数不得超过100%,▲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 |
| 6 | 磋商报价及费用 | 本项目磋商应以结算系数的形式报价;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11850元,供应商考虑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机构。 |
| 7 | 磋商保证金 | 无。 |
| 8 | 采购需求及性能指标 | 详见第二章磋商需求 |
| 9 | 现场踏勘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
| 10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 11 | 答疑与澄清 |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2026年2月6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5.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
| 12 | 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 | 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三类。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 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备注:以供应商解密成功的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为准,除非供应商原因导致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 |
| 13 | 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
| 14 | 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 |
| 15 |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 |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 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正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
| 16 |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地点 | 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9:30时 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17 | 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 |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有需要,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6号二楼),收件人:***,联系电话:15967210719,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996740823@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到付拒收。) 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4.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或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供应商未按照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 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18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 | 时间:2026年2月14日9:30时 地点: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
| 19 |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 |
| 20 | 成交办法 |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人。 |
| 21 | 成交结果公告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
| 22 | 签订合同时间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 23 | 付款方式 |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
| 24 |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 | 60 天 |
| 25 | 信用查询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商务技术文件中。 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如允许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26 | 其他 | 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
| 27 | 补充说明 | 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 |
| 28 | 特别说明 | 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
| 29 | 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工程)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响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约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响应《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约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除财库《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企业类型以外的供应商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30 | 解释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二)定义
1.“采购单位(采购人)”系指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磋商的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单位。
4.“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现场踏勘
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如因未踏勘现场造成报价失误,是供应商的责任且成交后不予调整。
(四)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否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按合同价2%罚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特别说明
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磋商需求
3.磋商须知
4.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与补充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
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
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6.质疑联系人:
***,联系电话:15967210719,电子文件邮寄地址:996740823@qq.com。
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
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五)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缺项或未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3)特定资质证书: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2、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技术分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
(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
(6)磋商资格证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8)企业业绩(格式见附件)
(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0)本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根据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格式自拟)
(11)服务承诺(根据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格式自拟)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自拟);
(6)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对于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确定,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
(三)磋商报价
1.磋商报价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终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传真提供(最终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996740823@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暂列金除外)。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
5.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磋商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6.其他报价相关要求见第二章内容。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
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磋商保证金
无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
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
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 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
(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2类。
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A4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
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
(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
1.本项目于2026年2月14日9:30时响应截止。
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4.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有需要,可以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湖州伟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县龙山街道金陵北路6号二楼),收件人:王工,联系电话:15967210719,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
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
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
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
(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
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
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
四、磋商规则、程序
(一)磋商规则
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
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3.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情形:
3.1在磋商开始前,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见资格审查资料要求);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3.2在商务资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3)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5)超出经营范围响应承诺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质量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技术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与参加本次磋商的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4)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
(5)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
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
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一)组建磋商小组
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磋商程序
1.磋商开始
(1)磋商开始时,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①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②供应商未按要求准时参加磋商会的;
③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
④供应商未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电子磋商文件的;
⑤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
4.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磋商程序,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可改用备份U盘上传后进行评审,电子U盘也无法进行的,可改用纸质评审。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
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开始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8.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结束后,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最后磋商报价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9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等当场签字确认。
10.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
11.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
(三)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
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
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四)磋商过程的保密
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
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五)磋商办法及标准
1.资格审查
采购人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磋商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
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评审及最后报价
(1)商务技术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2)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996740823@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3)报价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
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6.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
7.评审报告
(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
(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
(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②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
(3)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4)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5)超出经营范围响应承诺的或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提供虚假资料的;
(7)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
(8)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质量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技术服务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
(3)与参加本次磋商的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3)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4)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
(5)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
▲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
(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
(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
(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12.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可以宣布磋商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六、定标、成交通知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3.成交通知
(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果成交人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
七、授予合同
(一)授予合同的依据
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
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三)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
(四)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合计为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元整(¥ 1185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①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②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
①磋商小组对商务资信、技术进行评审;
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果;
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
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评标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40分,商务技术分6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综合评分=价格分得分+商务技术得分。
三、评分细则及标准
1.价格分(4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取所有有效供应商中满足磋商响应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40%×100
2. 商务技术(60分)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评审、独立打分,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分总和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最终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其中客观分须保持一致。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磋商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共60分)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一 | 技术分 | 以下凡是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 45分 |
| 1 | 对本项目现状调查剖析及针对措施 | 1)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剖析是否清晰到位、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难点、要点等问题的调查剖析是否清晰到位、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克服难点和要点的技术措施是否针对性强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15分 |
| 2 | 本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 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3)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作安排、时间安排和分工计划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4)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拟投入的作业人员、作业车辆、设备、耗材等所投入的数量、概况及力度是否满足本项目需求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5)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手段和保证措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25分 |
| 3 |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建议和措施是否优秀、全面、合理进行综合评议:予以5分、4分、3分、2分、1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5分 |
| 二 | 商务分 | 以下凡是没有提供的,均不得分。 | 15分 |
| 4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为准)以来完成过公路工程(含大中修)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承包工程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否则不得分)的复印件。 注:1、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4分 |
| 5 | 项目技术 负责人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须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社保缴费证明上缴费单位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 6 |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最多得3分。以上证书均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注:提供证明材料(认证证书、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以上认证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可查询,且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 7 | 拟投入设备 | 供应商具有吊车、登高车、货车的,每提供1个得1分,同一设备不重复计分,最多得3分。 注: ①证明材料:车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设备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收据复印件)及设备照片; ②车辆有效性认定: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须为供应商单位名称,设备有效性认定:发票或收据抬头须为供应商单位名称;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的批准材料。 ③若为租赁车辆或设备的,须同时上述证明材料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④若采用承诺书,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分 |
| 8 | 服务响应时间 | 根据供应商承诺的现场响应时间评定,2小时内响应的得2分,每减少半个小时的加0.5分,最多得3分;每增加半小时的扣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承诺书格式自拟)。 | 3分 |
磋商小组根据以上各项内容综合考察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推荐入围供应商,而不单纯以报价高低作为推荐入围供应商的唯一依据,最终经采购单位审核后,确定入围供应商。注明原件备查的,届时需要核查时,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后30分钟内)送达。若磋商响应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磋商小组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不得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人: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2.工程地点:长兴县画溪街道
3.工程内容:
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所有任务单结算价合计达到80万元视为合同期结束(两者以先到为准)。
二、供应商的责任
1.本工程严禁转包。
2.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的任务单或联系单后应立即和采购人联系查看现场,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并尽快向业主提交施工队的人员名单,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任务单或联系单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4.需乙方办理的相关施工手续乙方自行办理,相应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原有基础设置及绿化等,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应按长兴县创建文明城市要求、规定执行;不能在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上搅拌砂浆等作业,如确需应设置警示标志进行安全提醒并进行必要的隔离层以防污染路面。
6.涉及道路等市政维修由乙方负责在施工前办理城管、交警、物业等有关审批,未办理审批或办理不及时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维护,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由于供应商忽视安全维护、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解决;
8.乙方必须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9.供应商不定期巡查,如发现需维修的项目应及时向采购人负责人汇报并提供相应影像资料,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施工。
10.本项目由采购人向供应商分派施工任务,如供应商拒不执行施工任务累计三次,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1.本项目如遇重要地段范围内的应急任务、紧急任务、困难任务、危险任务、重大任务等,供应商在接到任务通知后必须及时先进行修复施工,之后再补齐相应的全部手续。
12. 承包人应当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施工或确定维修方案。如供应商未按时到场的,则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如遇各类重大社会活动及各类创建考核工作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任务,如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影响到重大社会活动及创建考核成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本零星项目施工必须满足城管及交警的相关要求。
14.供应商应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影像资料等相关的工程资料。
三、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应签定并遵守承包合同中所有条款中的规定。
2.配合供应商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3.向供应商提交任务单或联系单。
四、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承包方式实行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管理的总承包方式。
五、工程施工的法规和依据
1.施工磋商响应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它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采购人提供的任务单或联系单;
3.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4.为本工程制定的有关技术文件和规定。
六、优惠后费率(结算折扣率):
七、合同暂定总价: 元整
八、工期:根据每项任务单或联系单的要求确定。
九、质量标准: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十、结算方式
结算方法:按结算单价、任务单或联系单、工程施工图、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等相关工程资料进行结算并送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原则进行组价:
(1)定额套用:采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16号文公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中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对无相应定额的项目根据类似经验编制或采用补充定额。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供应商报监理人审核,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计取;
(2)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台班费用:交通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16号文公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等;
(3)材料:以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投标截止期前1个月《质监与造价》上的除税信息价计入(长兴县(优先)或湖州市除税信息价);《质监与造价》中无信息价的,由监理人、采购人、承包人商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第26号公布的《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
(5)无法套用上述定额和取费标准的,依次按最新的水运、市政、水利、铁路、建筑定额和取费标准的顺序进行组价;上述定额有区域性的,优先适用浙江定额与取费标准。
(6)无法套用任何现行定额的,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后计取。
注:根据上述原则组价后乘以结算系数确定最终结算价(“项目相关各项内容及最高限价(综合单价)”子目中未涉及但事实发生的,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价格为准)。
十一、工程付款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
(2)按一季度一结算,半年付款一次,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0%,年度施工任务完成后同时扣回全部预付款。
(3)工程结算经审计并移交全套工程验收资料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8.5%。
(4)剩余结算审定价的1.5%待甲方认可满半年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注:1)采购人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十二、履约担保
本项目不适用。
十三、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根据任务单或联系单的要求按期进场施工和开工,逾期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逾期的,每天按工程预算价的1%扣除违约金,非供应商原因,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乙方不能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工作内容的,由乙方负责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及工期违约金。如乙方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按合同价2%罚款,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由于乙方忽视安全教育和管理,而引起的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解决。
6. 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者,建设单位有权按合同价2%罚款。
7. 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履约情况差,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承接后续零星项目施工1-3个月。
十四、其它
1.乙方施工时用水、用电等其它一切自行解决;
2.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采购人四份,供应商二份;
3.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在补充合同中约定。
| 采购人:(签章)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分管领导:(签字) | |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帐号: |
| 邮编: | 邮编: |
| 电话: | 电话: |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廉政合同
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
附件3: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附件5:任务单
附件6:完工(验收)交付回单
附件1:
廉 政 合 同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采购人):
施工单位(供应商):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采购人的责任
采购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采购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供应商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应商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供应商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采购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供应商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供应商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供应商的责任
应与采购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采购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应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对采购人有行贿行为经监察局查实的,供应商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20的比例(监察局查实数的20倍)向采购人赔偿;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对采购人有行贿行为经法院判定的,供应商需按查实的数额,按1:40的比例(法院判定数的40倍)向采购人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但本合同第四条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终止的限制。
第七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采购人: (盖单位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与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供应商”)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采购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供应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供应商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供应商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供应商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供应商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采购人或供应商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采购人: (盖单位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名称) 的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以下称采购人)与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供应商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 。
第二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采购人的义务
(一)采购人向供应商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
(二)采购人向供应商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
(三)采购人不得指使供应商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
(四)采购人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的支付。
(五)采购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供应商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
第四条 供应商的义务
(一)供应商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
(二)供应商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供应商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
(三)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四)供应商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
(五)供应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六)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供应商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
(八)供应商应加强对采购人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供应商应拒绝使用。
(九)供应商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供应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采购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 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采购人: (盖单位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
采购人:
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事件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订立本无欠薪责任书。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第二条 采购人的责任
(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
(二)定期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联合处置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三)组织做好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第三条 供应商的责任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相关信息)。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管理库,且实时更新,每月定期上报至相关责任科室。规范上下班刷卡(监控、摄像)考勤管理,对进出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刷卡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信息留存。
(二)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在开工前必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报送相关科室。采购人将工程进度款中的民工工资款项划入专用账户。民工工资每月由供应商委托银行统一代发至每个务工人员工资卡。
(三)完善三表报送管理。及时上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供应商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供应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供应商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或工资表造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
(四)供应商拒不配合或无清偿能力的,司法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诸法院等途径,有效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供应商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黑名单”,共同制约,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
|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附表5
任 务 单
编号: 时间:202 年 月 日
| 委托单位 |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 施工单位 | |
| 地 点 | |
| 施工时段 | 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
| 施工内容: |
| 签发人签字/日期 | |
| 接受人签字/日期 | |
|
附件6
完 工(验收)交 付 回 单
编号: 时间:202 年 月 日
| 委托单位 |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 施工单位 | |
| 地 点 | |
| 施工时段 | 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 |
| 施工内容及清单附表: |
| 签发人签字/日期 | |
| 接受人签字/日期 | |
| 监理人签字/日期 | |
| 注:须附整改前照片及整改后现场照片及涉及隐蔽工程的须附内部结构照片。 |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本章仅提供了部分磋商文件中所需的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及
第六章中“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制作完整的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
一、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1.资格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2.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3.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二、资格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封面及目录
1.资格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文件(格式自拟)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详见附件2;
(3)特定资质证书: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详见附件1;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附件1: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磋商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诺,拟派参加 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号: 在磋商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以市场不规范行为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如有违法,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的处理。
承包申请人(单位公章): 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与 项目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属于 建筑业 ;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二)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不用提供此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
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并提供服务。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注: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此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长兴县人民政府画溪街道办事处 单位的 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四)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二)商务技术文件封面及目录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商务技术文件目录格式:
(1)商务技术分评分索引表————————页码
(2)磋商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6)磋商资格证明资料————————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
(8)企业业绩————————
(9)商务响应表————————
(10)本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
(11)服务承诺————————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三)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技术分评分索引表格式:
2.磋商声明书格式:
磋商声明书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不划型)企业,其中所属行业为________________、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生产经营中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____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 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 |
| 采购单位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 名称 | |
| 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要求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特定资格要求 | 资格 审查 结论 |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模板详见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自查情况 | | | | | | | | | | |
| 注: 1.基本资格要求 (1)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附后。 (2)查投标人身份证明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如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3.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在磋商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磋商。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磋商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4.自查情况: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5.资格审查结论为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6.磋商资格证明资料
(1)根据《投标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格式如下: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参与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采购文件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
供应商情况表
|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 |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 联系电话 | |
| 企业总人数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职工 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8.企业业绩格式:(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签约日期 | 项目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根据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不得分。
2.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9.商务响应表格式:
商务响应表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 工期 | | | |
| 质保期(保修期) | | | |
| 付款方式 |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10.本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根据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格式自拟)
11.服务承诺;(根据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格式自拟)
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三、报价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文件封面及目录
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报价文件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
(1)磋商函 ————————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7)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8)磋商报价一览表————————
(二)报价文件
1.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磋商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
4.如成交,本磋商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
日 期:
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
磋商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负责人 |
| 1 | 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 结算系数为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所有任务单结算价合计达到80万元视为合同期结束(两者以先到为准) | 满足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水电使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现场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附件
此表在最后报价时提供,磋商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
磋商报价一览表(最后报价)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负责人 |
| 1 | 2026年画溪街道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安全设施等零星安装项目 | 结算系数为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或所有任务单结算价合计达到80万元视为合同期结束(两者以先到为准) | 满足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磋商作无效标处理。
2.磋商费用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水电使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现场可能发生的临时设施、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