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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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9-330481-04-01-4139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50万元,工程概算1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1万元,建设规模:对现有皮革城A座西侧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幕墙造价约5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2.2招标范围: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幕墙、室内精装修、水电安装、市政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1440.341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4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2020年1月1日指的的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4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年3月9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4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造价、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12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pdf
1.招标条件
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已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9-330481-04-01-413924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650万元,工程概算165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441万元,建设规模:对现有皮革城A座西侧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其中幕墙造价约50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2.2招标范围:皮革城A座西侧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幕墙、室内精装修、水电安装、市政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预算价1440.3415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4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20-01-01以来□承接过☑完成过2020年1月1日指的的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如证明的业绩资料里不能反应的,由原发包方针对开工时间进行证明)类似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4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造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投标人须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2026年3月9 日发布的对应资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以来□承接过☑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工程或工程合同价中包含400万元及以上幕墙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建筑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应包括以下三项:1、合同协议书;2、竣工验收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3、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或非招标备案表(经备案)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并加盖单位公章。若工程项目以总承包形式招标的,另须提供可以证明幕墙部分规模、造价、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须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项目经理(建造师)。以上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业绩;
□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01-0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117.149.147.223:8081/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3-12 14:30,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交易平台(海宁)。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
| 地址: | 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20楼工程部 | 地址: | 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207室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电话: | *** | 电话: | *** |
| 邮箱: | 邮箱: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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