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 项目名称: |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 |
| 项目编号: | 330102262270010000001 |
| 采 购 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 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 日 期: |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27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7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0附件7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2月1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
项目名称: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999
最高限价(万元): 999
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
采购需求: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遣,并提供联合协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2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13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2月13日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现场组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30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地 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75-2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吴国平
质疑联系方式:871653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韩飞
质疑联系方式:889553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货物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租赁和商务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服务项目不适用 |
| 4 | 分包 | þ同意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 无人机巡查技术支撑 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 □不同意分包。 注: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企业采购,分包单位必须为 中小 企业。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不统一组织。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视作对项目现场的了解已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需要。有关踏勘现场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财产损失。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 / 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 / )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按以下方式 / :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 方式四:采用现场钉钉直播演示的。开标后,演示人请加钉钉号 / ,请求发送后,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好友验证。直播演示前,首先演示人进行身份信息直播核对。未派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直播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服务项目不适用)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充分考虑最低工资调整因素;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为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制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提醒:本项目履约验收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测量,首次验收时检测/测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检测/测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履约验收时不委托第三方检测/测量。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 人员 | 投标人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请送至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8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吴斌良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标准的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单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 计费基数(万元) | 费率 | | 100(含) | 1.5% | | 100-500(含) | 0.8% | | 500-1000(含) | 0.45% |
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3.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封面再加盖单位公章(物理章)。
|
|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目前获取并在开标(开启)阶段展示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IP、MAC、设备硬件等信息,并对IP、MAC、投标手机号等信息重复的供应商进行标红。
(注:投标手机号是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手机号信息。每次上传记录均获取)。 |
|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2.2 本项目为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的建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实质性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审办法”)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4.3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询问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11.1.3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11.1.4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1.1.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若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小微企业,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 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非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快递到付或包裹破损拒绝接受)。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 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4本项目唱标顺序:先技术商务后报价(后唱标),报价技术商务同时开(先唱标)。
19. 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继续评标。
19.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单位,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1. 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切实保障湖滨步行街外围和西湖音乐喷泉社会治安环境安全稳定,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和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等保安服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99万元,服务期1年(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人员配备要求
1.供应商应按不低于下表要求配备服务人员:
服务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
| 服务内容 | 岗位 | 岗位数 | 每个岗位同时在岗人数 | 在岗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人员要求 | 备注 |
| 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服务 | 秩序维护队 | 65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3人为小组长。 |
| 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服务 | 路面执勤队 | 36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长。 |
| 突击队 | 27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长。 |
注:(1)表中所列为岗位数,供应商应按照每个岗位要求和最新国家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求,自行排班(如三班两运转、四班三运转等),合理配备人员保障每个岗位同时在岗人数,不得连班。经验丰富人员经采购人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上表要求配备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开始前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满足社保缴纳要求)以及保安员证书,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按要求配备的按合同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度合同价的1%,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承诺书、5名小组长的保安员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3)以上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所有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替换人员应为中标单位在职人员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要求。
2.供应商设置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与采购人对接联络。
3.结算费用以实际服务岗位数量为准,按实结算。人员配置要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自行安排员工节假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已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不予另行支付。
三、服务人员要求
1.要求男性,原则上身高1.70米以上,退役军人或从事过保安服务工作的优先。服务人员必须具有政治可靠、业务精干、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的良好综合素质条件。
2.具备岗位工作技能,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仪容仪表得体,无文身、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
3.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懂法、守法、依法办事,能独立履行岗位管理工作职能。
4.服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5.服务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认真负责。爱惜服装并妥善保管,不得将服装借给无关人员。
6.从业服务人员待遇要求:
(1)基本工资不低于杭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四项收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社会保险(五险)。
(2)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和国定节假日的慰问品等。
四、服务装备、设施设备要求
1.以下装备、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配备: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人员服装 | 按工作特点制定统一制服 |
| 执勤工器具 | 不少于:电动车10辆、四轮巡逻车1辆、对讲机60部、执法记录仪20部、电喇叭40部、防爆盾牌10副、防爆钢叉10副、移动式护栏200米、登高梯6部等 |
| 个人防护装备 | 战术头盔、战术反光背心、战术强光手电筒、腰带、肩警灯、防爆手套、防割手套、防爆眼镜等 |
| 视频指挥工器具 | 电脑(如有网络费,供应商自行承担)、对讲机等 |
2.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需确保运转良好,中标单位自行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更换。若服务过程中需要其他设施设备的,也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配备。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
内容1-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服务
(一)秩序维护队
1.工作期间分组开展面上巡逻,维护步行街周边辖区的社会面治安平稳;
2.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行政执法中队,对步行街周边辖区出现的不文明现象(无证导游、扫二维码推销、无证游动摊贩等)进行劝导与取缔;
3.给步行街周边辖区游客与群众提供帮助(如问路、寻找走失儿童等);
4.重点时间段,根据任务提前做好步行街周边辖区校园门口的保安措施,确保校园平稳、有序、安全的上下学;
5.协助湖滨街道、湖滨派出所、湖滨行政执法中队,对步行街周边辖区的无业游民、乞讨者等的管理工作;
6.协助湖滨派出所应急处理步行街周边辖区的报警、接处警等任务;
7.协助湖滨派出所处理步行街周边辖区的三预人员的信息登记;
8.协助湖滨派出所处理步行街周边辖区的反诈及宣传工作;
9.协助湖滨派出所在重要时间段负责龙翔桥各个地铁口的游客及群众引流、分流任务,确保游客安全有序的出入地铁口;
10.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交警中队、湖滨行政执法中队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等;
11.协助湖滨派出所定点定时对步行街周边辖区三小场所检查;
12.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交警中队做好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任务期间步行街周边辖区的保安执勤任务;
13.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交警中队工作期间开展视频巡查、提供技术支撑、固定证据链条;
14.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交警中队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队伍、小区单位等发布指令,确保信息有效传达并及时跟进反馈;
15.协助做好其他各类临时性任务与工作。
内容2-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服务
(一)路面执勤队
1.工作期间开展分组徒步巡逻,维护步行街的日常秩序,确保游客及群众的出行通畅;
2.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无证导游、无证售卖、扫码推销、无序直播等不文明行为;
3.为步行街游客提供问询、找人等求助服务;
4.协助湖滨派出所做好音乐喷泉喷放期间的现场隔离、人流引导、离场疏散等工作,确保现场平稳有序;
5.协助湖滨派出所处理步行街出现的各类应急处突事件;
6.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保障任务期间,协助湖滨派出所做好步行街的保安执勤任务;
7.协助做好其他各类临时性任务与工作。
(二)突击队
1.根据湖滨派出所要求定期参加体能、防恐训练及测试;
2.协助湖滨派出所承接巡逻保障任务,维护步行街区及周边的日常秩序,确保游客及群众的出行安全;
3.协助湖滨派出所应急处理步行街区及商圈的报警、接处警等任务;
4.为步行街游客提供问询、找人等求助服务;
5.音乐喷泉期间驻点现场,确保游客及群众观赏期间的安全;
6.协助湖滨派出所、湖滨行政执法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因无证导游、无证售卖、扫码推销、无序直播等造成的不法行为;
7.协助湖滨街道、湖滨派出所处理步行街出现的各类应急处突事件;
8.协助湖滨派出所对辖区共治单位进行防恐业务培训、组织防恐演练,提高各单位处理防恐事件的处突能力;
9.法定节假日及重要任务期间,配合湖滨派出所做好步行街的保安执勤任务;
10.协助湖滨派出所对步行街各单位进行日常走访、基础信息、反诈宣传、流动人员、消防排摸等各项工作,掌握登记各类信息;
11.常驻共治中心,通过无人机巡查、视频巡查、视频追踪、视频回放等给步行街路面队员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帮助寻找走失人员或者遗失物品等;
12.轮流驻点步行街游客及群众密度大的路面区域,观察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湖滨派出所与共治中心进行处理;
13.协助做好其他各类临时性任务与工作。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有切实可行、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总体服务方案、秩序维护队工作方案、路面执勤队工作方案、突击队工作方案、视频巡查技术方案。
(2)供应商应针对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切实可行、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安保服务方案,以应对湖滨商圈的大型的节庆活动、主题活动等。
(3)服务人员应定期培训,供应商应具有科学合理的日常培训方案。
(4)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如自然灾害、临时性任务、暴力冲突等)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应急方案。
(5)供应商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针对人员职责、交接班、人员考核、监督激励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有科学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
七、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具体为服务人员工资(含加班费)、福利费、食宿费、装备费、设施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合同签订
本项目所包含内容统一进行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交纳、履约验收、费用结算。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
(2)2026年8月31日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10%;
(3)2026年11月30日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25%;
(4)余款25%根据年度考核和履约验收结果,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实支付。
(5)上述款项具体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
1.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签约价的1%。
3.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4.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且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保证服务期内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少于合同签约价的1%。
5.服务期满,无违约行为,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联合体投标要求
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根据联合协议中相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合同份额进行各自配备相应的作业人员、工具及设施设备。▲牵头人合同份额不得少于50%。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以联合协议书为准,若联合协议书存在不明确事项的,则在签订本项目合同前予以明确。
九、分包要求
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无人机巡查技术支撑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能力且不得再次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
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工作协议内容相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合同份额进行各自配备相应人员和设施设备,分包份额累计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供应商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分包单位必须为中小企业。)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评审因素 | 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备注 |
| 一 | 资信技术部分(90分) |
| 1 | 需求分析 | 5 | 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出合理的服务理念、服务定位、目标,投标人的管理模式切合实际,且安全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2 | 总体服务方案 | 5 | 服务方案(包括人员筹备、人员排班、人员考勤等)的整体工作思路表述清晰,内容完善详细可实施性强。(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3 | 5 | 重难点分析及针对性的解决思路方案,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分析到位、满足采购需求,解决思路清晰。(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4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5 | 秩序维护队工作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秩序维护队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处置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6 | 路面执勤队工作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路面执勤队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处置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7 | 突击队工作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击队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处置预案等)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8 | 视频巡查技术方案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视频巡查技术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技术先进科学,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9 | 日常培训方案 | 5 | 对服务人员进行的日常培训方案及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10 | 应急方案 | 5 | 针对各类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如自然灾害、临时性任务、暴力冲突等)提出针对性的应急方案,根据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考虑全面性、应对的具体措施及时有效性进行打分。(分值:0/1/2/3/4/5) | 主观分 | |
| 11 | 管理制度 | 5 | 供应商各项管理制度(如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人员考核制度、监督激励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是否切实可行,内容详尽充实,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进行打分。管理制度内容完整可行的每项得2分,管理制度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欠缺的每项得1分,未提供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主观分 | |
| 12 | 拟投入服务装备、设施设备情况 | 8 | 根据拟投入的人员服装等配置是否充足、优质进行评分。(分值:0/1/2)根据拟投入的执勤工器具等配置是否充足、优质进行评分。(分值:0/1/2)根据拟投入的个人防护装备等配置是否充足、优质进行评分。(分值:0/1/2)根据拟投入的视频指挥工器具等配置是否充足、优质进行评分。(分值:0/1/2) | 主观分 | |
| 13 | 项目负责人 | 4 | (1)项目负责人年龄45周岁以下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公安部门发的《保安员证》,同时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 60 号)颁发的证书>二级/技师(原保安师)及以上证书的得2分。 注:本项最高得4分。 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保安员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14 | 服务人员 | 3 | 拟派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公安部门发的《保安员证》,同时具有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保安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 60 号)颁发的证书>二级/技师(原保安师)及以上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保安员证、职业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2 | 拟派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人社部门或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原“建(构)筑消防员”)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2 | 拟派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机型轻型,视距内)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9 | 拟派服务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退役军人每一人得0.5分,最高得9分。 证明材料提供退役证明(可提供退役证书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3 | (1)投标人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的得1分; (2)投标人承诺在服务过程中,因服务人员过失造成第三方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雇主责任保险投保证明及承诺书。 | 客观分 | |
| 15 | 认证情况 | 3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认证范围至少包含保安服务) 证明材料提供认证证书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截图。(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同时满足评审因素方可得分。) | 客观分 | |
| 16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1 | 自 2023年1月1日(含)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无签订时间的不予计分),投标人承担过同类型安保服务项目(至少含参加人数5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内容),每提供1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合同中未体现业绩特征的,另提供甲方证明。(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客观分 | |
| 三、报价部分(10分) |
| 1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 / |
备注: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制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各自独立记名打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投标人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规定:
4.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服务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2)其他工程、服务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所有服务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在建服务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在建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合同服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服务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4.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服务”: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在服务合同”。
4.3在建、在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5.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上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评标方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 报价文件开启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以报价文件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3.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存在明显单位、文字错误的,则澄清、说明、补正;
3.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有明显单位、文字错误的除外;
3.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2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5异常低价审查
3.4.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3.4.5.2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2)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评审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
3.4.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服务项目不适用)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报价出现异常低价情形,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文件组成严重漏项、内容严重不全的;
4.2.13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影响实质内容的;
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
甲 方: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乙 方:
签 订 地:
签订日期:2026年 月 日
采购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对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了采购。2026年 月 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确定 (中标供应商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经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通知书;
1.1.3 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提供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和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等保安服务。
1.2.2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1.2.3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要求。
1.2.4服务人员组成:
| 服务内容 | 岗位 | 岗位数 | 每个岗位同时在岗人数 | 在岗时间(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人员要求 | 备注 |
| 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服务 | 秩序维护队 | 65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3人为小组长。 |
| 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服务 | 路面执勤队 | 36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长。 |
| 突击队 | 27 | 1 | 全年,每天每个岗位在岗8小时 |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 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员证。 | 指定其中1人为小组长。 |
注:(1)表中所列为岗位数,乙方应按照每个岗位要求和最新国家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要求,自行排班(如三班两运转、四班三运转等),合理配备人员保障每个岗位同时在岗人数,不得连班。经验丰富人员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2)以上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所有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经甲方同意的,变更替换人员应为中标单位在职人员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要求。(3)结算费用以实际服务岗位数量为准,按实结算。若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需增加同时在岗人数的,由甲方另行支付,不计入合同价。(4)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电话: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1.3.2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年度合同价(暂定价)为 ¥ 元(大写: 元人民币),单价(含税)标准为:
| 服务内容 | 岗位 | 岗位数 | 单价(元/岗/月) | 备注 |
| 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服务 | 秩序维护队 | 65 | | |
| 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服务 | 路面执勤队 | 36 | | |
| 突击队 | 27 | | |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以实际服务岗位数量为准,按实结算。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玖佰玖拾玖万元整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5预付款
甲方 是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3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5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随时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在合理需要下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1.4.2 | 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 1.缴纳时间: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 |
| 1.5.1 | 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 |
| 1.5.2 | 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不扣回 |
| 1.5.3 | 预付款的担保措施: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 |
| 1.6.2 |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前,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若未按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则视为乙方无需预付款)。 (2)2026年8月31日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10%; (3)2026年11月30日服务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合同价的25%; (4)余款25%根据年度考核和履约验收结果,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实支付。 (5)上述款项具体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正规发票为付款的前置条件。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3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延迟支付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明确,开具发票为乙方主要义务之一,非附随义务。乙方未开具发票,不得主张支付条件已成就,不得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或违约金。 |
| 1.7.1 |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2026年3月1日-2027年2月28日。 |
| 1.7.2 |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杭州市湖滨街道。 |
| 1.7.3 |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依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 |
| 1.8.5 | 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2%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应当返还,还未支付的无需支付。 (2)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开始前3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人员名单(满足社保缴纳要求)以及保安员证书,配合甲方现场核验,未按要求配备的按合同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度合同价的1%,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有服务人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服务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所有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经甲方同意的,变更替换人员应为乙方在职人员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要求。乙方擅自更换的,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5)若乙方违约,导致甲方产生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审计费等合理费用。 |
| 1.9 | 本项目选择以下第1.9.2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
| 1.9.1 | 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
| 1.9.2 | 向甲方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
| 2.3.2 |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抄袭、使用和引用有关内容,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若有第三方主张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情形,须由乙方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和赔偿等。(2)乙方无受益分成。 |
| 2.5 | 详见1.6.2 |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发生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发生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 2.15.1 | 验收前提交服务报告。 |
| 2.15.3 | (1)检验和验收标准:①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甲方考核合格标准;②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验收程序: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方法为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 (3)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将项目执行过程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资料。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4)以上内容以及验收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内容有冲突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
| 2.19 |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页码)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的承诺函…………………………………………………………………………………(页码)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页码)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页码)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页码)
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非牵头人可提供加盖单位物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三、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
四、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A.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承诺函(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要求的承诺函,不用重复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双方都应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政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2.1.3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2.1.4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1.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若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小微企业,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非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 作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为 ,我单位 作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另行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为中小企业。>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本项目不适用。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服务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配备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开始前3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满足社保缴纳要求)以及保安员证书,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按要求配备的按合同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度合同价的1%,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承诺书、5名小组长的保安员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承诺书、5名小组长的保安员证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2:若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合同份额不得少于50%。 | 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3:▲供应商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 | 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详细评审索引
(一)资信部分
单位介绍资格、资质、获得的荣誉、体系认证等证明文件(如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商务偏离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部分
1.需求分析
2.总体服务方案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服务方案
4.秩序维护队工作方案
5.路面执勤队工作方案
6.突击队工作方案
7.视频巡查技术方案
8.日常培训方案
9.应急方案
10.管理制度
11.拟投入服务装备、设施设备情况
12.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服务人员名单
13.技术偏离表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
详细评审索引
注: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一)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金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职工人数 | |
| 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中级职称的人数: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 |
| 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
| 联系方式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名称: 账号: |
|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 |
注:1、本表所述“职工”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二)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项目地址 |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三)拟投入装备、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拟投入装备、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主要技术参数 | 自有/租赁 | 数量 | 牌照号/设备编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四)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服务人员名单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姓名 | | 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其他人员配备表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C: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服务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配备人员,合同签订后,服务期开始前3天内向贵单位提供人员名单(满足社保缴纳要求)以及保安员证书,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按要求配备的按合同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年度合同价的1%,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
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具体服务 | 岗位 | 服务期(月) | 岗位数 | 单价(元/岗/月) | 合价(元)=服务期*岗位数*单价 | 备注 |
| 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服务 | 秩序维护队 | 12 | 65 | | | |
| 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及现场秩序管控服务 | 路面执勤队 | 12 | 36 | | | |
| 突击队 | 12 | 27 | | | |
| 投标报价=合计 | 大写: 小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格式、已列内容不得自行更改。若投标人根据以上列明的采购内容需进行分项明细报价,请另行以附件形式提供,格式自拟。
2.报价已包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服务人员工资(含加班费)、福利费、食宿费、装备费、设施设备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均计入岗位单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应在资格文件部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供。>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三、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应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装备采购成本以及设施设备采购或租赁成本等。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单位的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担工程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填写单位名称。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的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的填写联合体成员的企业情况: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联合体成员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若中标拟定分包的,分包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填写分包企业的情况:
3.1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分包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2 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分包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员300⼈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员100⼈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10⼈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员10⼈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暂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附件6 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项目负责人( 填写姓名 )由 (填写单位名称) 方派遣。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牵头人合同金额达到 %(不得少于50%),联合体成员合同金额达到 %。
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其他联合体双方约定的事项: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附项目负责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每个分包商单独提供)
(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资料制作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杭州湖滨步行街外围秩序维护及西湖音乐喷泉应急处突秩序管控保安服务【项目编号:330102262270010000001 】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填写投标人名称)与(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填写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1.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投标人(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分包供应商(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