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养殖塘承包项目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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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维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
为了加强养殖塘管理,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决定,对本村所属水域、滩涂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养殖塘承包项目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
三、项目概况:东平塘1号塘17.2亩;东平塘2号塘16.7亩;东平塘3号塘14亩;东平塘4号塘8.3亩;东平塘5号塘10.4亩;东平塘6号塘12亩;东平塘7号塘15.3亩;东平塘8号塘13亩;东平塘9号塘16亩;东平塘10号塘12.8亩;草湖塘1号塘12亩;草湖塘2号塘20.6亩;草湖塘3号塘26亩;草湖塘4号塘7亩;大塘11.9 亩;(注:养殖塘面积不重新复量,按上述标的面积计算)。
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承包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
四、项目用途: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域、滩涂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承包年限:6年(即2026年农历正月初一日起至2031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止)
六、最低招标限价:东平塘1号塘17.2亩3000元/亩·年;东平塘2号塘16.7亩4000元/亩·年;东平塘3号塘14亩4500元/亩·年;东平塘4号塘8.3亩3300元/亩·年;东平塘5号塘10.4亩4300元/亩·年;东平塘6号塘12亩3000元/亩·年;东平塘7号塘15.3亩3500元/亩·年;东平塘 8号塘13亩3500元/亩·年;东平塘9 号塘16亩1700元/亩·年;东平塘10号塘12.8亩1200元/亩·年;草湖塘1号塘12 亩3300元/亩·年;草湖塘2号塘20.6亩3100元/亩·年;草湖塘3号塘26亩2500元/亩·年;草湖塘4号塘7亩4000元/亩·年;大塘11.9亩2300元/亩·年。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包,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竞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竞标。
八、中标方式:
采用明标暗投方式,本次竞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承包底价视为无效。如遇二个或二个以上竞标报价相同时,则按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当有效竞包商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招标。
九、合同签订:中标后10日内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前三年承包款和履约保证金。
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没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东平塘1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2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3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4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5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6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7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8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9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东平塘10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草湖塘1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草湖塘2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草湖塘3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草湖塘4号塘  壹万元人民币
大    塘  壹万元人民币
①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www.nhztb.gov.cn法规制度”)
②帐户名称:宁波维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③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宁海支行
④银行帐号:3302041060000138174
⑤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退还,未中标人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退还。
⑥截止时间:2026年  1  月   29  日  16  :   30  时前实际到帐。
⑦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  1  月  23  日至2026年   1 月 29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无效。(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维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兴工西二路26#2楼 )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缴纳后可同时报名本次招标的多个养殖塘。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十二、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按年度承包费 10% 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承包人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发包人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承包人,不足抵充的部分,承包人仍需补足。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三、付款方式
承包方须在承包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前三年承包款,后三年承包款须在第四年承包期开始前一次性结清,承包方付清相应款项后,方可继续享有承包权。如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承包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间付清承包款的,视为违约,对未按要求签订承包协议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6年 1  月  30  日  9:00  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6年  1  月  30   日  9:00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注:开标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其他要求
1、养殖塘以现状为主进行招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承包要求。基础设施(包括水、电、道路、桥、塘岸、闸门、沟渠、排灌溉设施等)及建筑物(包括管理房、生活用房、经营性用房等)维修均由承包人自负,自行安排。在承包期内至结束须保护好现有的一切基础设施,不得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或养殖行业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承包人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租赁期限等有关信息。
3、承包期间,承包方若要对海塘进行改造,必须提供塘改及尾水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方案并经发包人同意,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案。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进行改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4、如合同期满后或中途放弃承包权的,承包人必须保证养殖塘的正常使用不被破坏,养殖塘需按原状返还。承包人在承包期将满期间故意破坏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的,承包人必须按当时破坏的价值进行赔偿或恢复现状。如不履行,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5、承包人在生产管理过程中因为生产需要争取到的国家资金扶持归承包人所有,但有国家补助的设施设备在合同期满后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破坏及带走。
6、竞标人之间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控制竞标价格、借用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等不正当行为的,其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自愿接受招竞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8、本公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桥头胡街道东吕村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维林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兴工西二路26#2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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