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编号:YG2025-HW8077-ZFCG402-3
项目: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报社及新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
备案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采购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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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书4第二章 前附表8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0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13第五章 评审办法21第六章 合同范本25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1
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扫黑办 0579-82495227
市公安局 110、0579-82512110
市检察院 0579-82537082
市 法 院 0579-82688725
市公共资源办 0579-8246928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9-83187211
第一章 单一来源邀请书
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金华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对其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报社及新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谈判。拟邀请贵公司作为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一、项目编号:YG2025-HW8077-ZFCG402-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项目概况:
| 序号 | 名称 | 技术要求简述 |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
| 1 | 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报社及新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 | 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采购文件中阐述。 | 120万元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方式
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三)售价:无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6年 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月20日14点30分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
(二)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章”、“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组织并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
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2555813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先生 联系方式:0579- 83182132
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0811
财务、成交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2152
合同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方式:0579- 83180511
(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9- 82468735
第二章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报价要求 | 1.报价口径为总价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保留到分。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最高限价详见公告。 |
| 2 | 成交服务费 | 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按成交价×1.5%×45%计收成交服务费,不足1700元按1700元计收,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账号:1306226200000168 |
| 3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 ☐需要缴纳,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
| 4 | 项目属性 | ☐A货物类 ☑B服务类。 |
| 5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
| 6 | 转包 | ☑ 不同意转包。 |
| 7 | 分包 | ☑不同意分包。 |
| 8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 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 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 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 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 |
| 9 | 备份响应文件递注意事项 | 备份响应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hygzb@qq.com)。 (1)“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无效。 (3)“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
| 10 | 特别说明 | 当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 |
第三章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医学中心)作为浙中西部地区的医疗龙头单位,在当地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集团拟定期在报纸上发布权威医疗资讯和成功案例分享等内容,通过专业媒体渠道传递正面信息,强化医院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品牌形象,借助报纸庞大的读者群体,扩大新闻的覆盖范围,使更多人了解医院的服务范围和特色诊疗技术。
项目要求除了传统的报纸纸质版面外,成交人需运营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及社交媒体账号等多种传播渠道,能够实现信息的快速广泛传播。
二、宣传服务内容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1 | 日报年度宣传 | 40×35 彩色专版 | 18个 | 客户端同步推送 |
| 彩色整版专版 | 4个 |
| 2 | 晚报年度宣传 | 彩色整版 | 6个 |
| 3 | 新媒体年度宣传 | 妇女儿童类专栏 专家名医类专栏 | 共10期 | 客户端妇女儿童类专栏、专家名医类专栏及《健康**谈》直(录)播等栏目策划创作、推送发布,树立采购人医院鲜明特色。 |
| 《健康**谈》 | 2期 |
| 新媒体客户端内容条创作及推送 | 不少于50条 |
三、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成交人成立项目组,配备4名以上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等工作人员。成交人至少安排一名记者每周驻点采购人单位3天以上,面对面沟通,并能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宣传发布任务。采购人根据服务质量,有权要求成交人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
2.成交人所有服务方案均应得到采购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经采购人确认的方案视为成交人提供服务的依据。成交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方案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自行更改。
3.采购人有权随时要求成交人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成交人的执行情况。
4.成交人提供对采购人宣传骨干的培训服务,安排资深人员为采购人宣传骨干开展2-3次专题交流讲座,内容包括、通讯写作、手机摄影等。
5.服务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四、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且收到成交人提供的有效税务发票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人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10%在年度合作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六、违约责任
1.采购人对委托发布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否则造成投诉或追责的一切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与成交人无关,若造成了成交人损失,则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2.采购人在成交人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成交人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
(1)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严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及形象。
七、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需按成交人的要求,在每次信息发布前至少3 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2.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采购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成交人应通知采购人进行修改,采购人拒绝修改的,成交人有权予以拒绝或者取消广告发布,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采购人要修改排期表上的发布形式、位置或时间,需提前2天 通知成交人,双方确认后再行发布。
4.采购人应及时按照成交人的要求配合成交人进行信息及页面的设计、制作,以便采购人信息的及时发布。
八、成交人的权利和义务
1.成交人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宣传内容发布的内容、形式、位置和时间。
2.信息发布期间,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媒体宣传推广工作。
3.成交人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成交人应通知采购人进行修改。成交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信息,有删改权和终审权。
4.成交人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需采购人做最后确认,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刊登错误,成交人负责对差错部分更正一次。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谈判、响应、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审、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中心医院。
2.“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5.“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
6.“货物”系指采购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与本项目服务相关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7. “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重要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三)采购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成交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和成交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
(五)现场踏勘
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供应商自行安排。供应商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二、采购文件构成、澄清、 修改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
1.单一来源邀请书
2.前附表
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4.供应商须知
5.评审办法
6.合同范本
7.响应文件格式
8.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
(一)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保证金。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三)计量单位
除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四)响应文件的组成
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无效)
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
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商务技术文件
2.1响应函。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3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以采购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2.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5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2.6供应商情况:
(1)单位简介;
(2)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3)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报价文件
3.1开标一览表。
3.2报价明细表。
★(五)报价
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
3.供应商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供应商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
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
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
4.本次采购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参照采购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谈判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
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
(八)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九)备份响应文件
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供应商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作响应无效处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
(十)响应有效期
1.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
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十一)响应无效的情形
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5.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谈判小组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
6.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成交后发现的)
8.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报价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
10.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含第一次报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1.报价具有选择性,供应商在一套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12.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供应商拒绝修正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四、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邀请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五、评审
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双方协商。
六、定标
1.确定成交人
1.1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确定被邀请供应商为成交人。
1.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人。
2.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
2.1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
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授予
1.合同的签订
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1.2成交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1.6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
2.1缴纳规则详见前附表。
2.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3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成交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3.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
4.资金支付
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协商
1.协商是指对采购文件响应程度及要求的服务、商务报价、服务承诺和供应商的信誉等进行确认并优化的过程。
2.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双方商定合理价法。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双方在报价的基础上商定合理的价格。
3.谈判组织
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评审方式
4.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但应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
4.2谈判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供应商。
4.3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二、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项目作流标处理。
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协商。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价格、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一轮或多轮的协商。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采购人同意。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每次协商结束后,参加协商的供应商须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协商情况退出协商。最终报价逾时不交的,可视同供应商自动放弃。除非在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4.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谈判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政采云端口进行,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错误修正
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5.1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一览表”与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供应商上传报价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5.2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6.确定成交人。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以双方商定合理价法确定成交人。
7.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谈判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纪律和要求
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采购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采购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⑤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
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 合同范本
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响应文件。成交人须将合同电子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邮件发送至jhygzbht@qq.com),审核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备案。
XXX项目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报社及新媒体宣传合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人)
甲方以 的方式确定乙方为 项目的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1 | 日报年度宣传 | 40×35 彩色专版 | 18个 | 客户端同步推送 |
| 彩色整版专版 | 4个 |
| 2 | 晚报年度宣传 | 彩色整版 | 6个 |
| 3 | 新媒体年度宣传 | 妇女儿童类专栏 专家名医类专栏 | 共10期 | 客户端妇女儿童类专栏、专家名医类专栏及《健康**谈》直(录)播等栏目策划创作、推送发布,树立采购人医院鲜明特色。 |
| 《健康**谈》 | 2期 |
| 新媒体客户端内容条创作及推送 | 不少于50条 |
2.服务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乙方成立项目组,配备4名以上文字记者、摄影记者等工作人员。乙方至少安排一名记者每周驻点甲方单位3天以上,面对面沟通,并能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宣传发布任务。甲方根据服务质量,有权要求乙方对提供服务的人员进行调整。
2.2乙方所有服务方案均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经甲方确认的方案视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依据。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确认的方案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改。
2.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汇报委托业务履行情况,有权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
2.4乙方提供对甲方宣传骨干的培训服务,安排资深人员为甲方宣传骨干开展2-3次专题交流讲座,内容包括、通讯写作、手机摄影等。
2.5服务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二、合同金额: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署且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税务发票后3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40%;服务满6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余款10%在年度合作期满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四、服务时间: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在每次信息发布前至少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全部资料。
2.甲方提供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甲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予以拒绝或者取消广告发布,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要修改排期表上的发布形式、位置或时间,需提前2天 通知乙方,双方确认后再行发布。
4.甲方应及时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进行信息及页面的设计、制作,以便甲方信息的及时发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甲方宣传内容发布的内容、形式、位置和时间。
2.信息发布期间,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媒体宣传推广工作。
3.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修改。乙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信息,有删改权和终审权。
4.乙方提供的全部信息内容需甲方做最后确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刊登错误,乙方负责对差错部分更正一次。
七、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八、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九、所有权归属
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合同金额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十一、售后服务及承诺(如有)
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对委托发布的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否则造成投诉或追责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造成了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赔偿。
2.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严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及形象。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款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4.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愿意更换服务但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服务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十四、合同中止、终止
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等)。
十六、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八、其他补充条款: (如有)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无效)
1.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
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一、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
二、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工程)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_____(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报纸出版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
2.1响应函。
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3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以采购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2.4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2.5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
2.6供应商情况:
(1)单位简介;
(2)供应商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
(3)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2.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为此:
1.我方承诺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2 商务技术文件
2.3报价文件
3.我方承诺除偏离表列出的负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代表如非本单位在职员工,须提供相关说明。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单位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服务条款偏离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谈判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服务内容) | | | |
| 2 | (服务要求) | | | |
| 3 | (服务期限) | | | |
| 4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说明:1.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采购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并以采购文件作为合同条件。
2.偏离情况分别为: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同类业绩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
报价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实施。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谈判初次报价 (人民币) |
| 1 | | 大写: 小写: |
注:
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报价表(含明细报价)中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