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05号一二层房屋5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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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05号一二层房屋5年租赁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05号一二层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6-01-1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6-01-23

出租底价

50000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05号一二层房屋

坐落位置

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095号、1097号、1099号、1101号、1103号、1105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104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75.24

房屋用途

商服用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商业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抵押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月明路1105号一二层,租赁面积约1100㎡,租赁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绘所得, 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交易服务费、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2、租赁房屋为浙(2018)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311041号不动产权证的部分,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
3、本次租赁房屋已设定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为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474744号,证载权利人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善支行,债权确定期间为2023年12月20日至2033年12月19日。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00000元/年

出租面积(㎡)

1100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装修免租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算,免租期租金在第一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前两年不变,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二年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3%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2个月租金计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不得从事足浴、重餐饮业态及其他扰民行业。除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明令禁止经营的业态外,其余业态经行政审批后为准。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权利性质为出让/存量房产,用途为商服用地/非住宅。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承租方承诺对上述租赁房屋权证证载的地类用途和租赁物业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内,承租方可以转租,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转租行为。
(6)已知悉并同意:若因承租方违约或承租方原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的,承租方应无条件补缴免租期租金。
(7)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另行通知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赁期限按实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起算,不再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4、本项目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以首年租金成交价1.5%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期间(请提前预约)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合同文件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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