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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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答疑纪要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答疑纪要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已于2026年1月7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6年1月9日发布补充公告,现针对投标人的提疑作如下回复:
资格审查业绩证明资料和资信评审因素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请问若业绩合同上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建筑面积作为佐证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资格业绩证明资料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
问:由于各地签署的工程合同格式不同,部分地区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且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并非为项目的最终建筑面积,建议修改为:面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问:若我司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均不会体现出技术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额外提供施工单位的任命文件予以佐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答疑纪要
西施故里二期建设工程(B1地块)(施工)已于2026年1月7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6年1月9日发布补充公告,现针对投标人的提疑作如下回复:
资格审查业绩证明资料和资信评审因素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请问若业绩合同上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的,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施工许可证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建筑面积作为佐证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投标人资格业绩证明资料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
问:由于各地签署的工程合同格式不同,部分地区合同中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且合同中的建筑面积并非为项目的最终建筑面积,建议修改为:面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技术负责人需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问:若我司委派的技术负责人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仿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但(1)合同、(2)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均不会体现出技术负责人名字,是否可以额外提供施工单位的任命文件予以佐证。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3日
信息来源: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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