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能科环(兰溪#3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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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浙能科环(兰溪#3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旋力热能(湖北)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浙能科环(兰溪#3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12-19-002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能科环(兰溪#3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
1、候选人公示情况
2、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标段编号:ZJTY-2025-12-19-002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能科环(兰溪#3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
1、候选人公示情况
|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万元) | 得分 |
| 一 | 旋力热能(湖北)有限公司 | / | 61.8800 | 97.7 |
| 二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65.1200 | 95.95 |
2、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 中标候选人 | 合同名称 | 合同签署日期 | 备注 |
| 旋力热能(湖北)有限公司 | 富拉尔基热电厂(B厂)1号锅炉烟气换热器改造项目 | 2023.9.21 | |
| 国能宁夏中卫电厂×660MW机组扩建工程一次风暖风器、二次风暖风器、等离子暖风器采购合同 | 2024.11.12 | | |
|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一号炉一级烟气换热器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2023.6.19 | | |
| 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二号炉一级烟气换热器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 | 2023.6.19 | | |
| 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 机组烟气冷却器及热媒水系统改造项目#2机组暖风器、暖风器热媒辅助加热器采购合同 | 2025.9.12 | | |
|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中煤新集利辛板集电厂二期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采购 | 2022.11 | |
| 大唐国际陡河发电厂2×660MW 燃煤热电联产等 容量替代项目烟气余热利用装置 | 2023.11 | | |
| 中煤岱山鱼山电厂 2×660MW 新建项目烟气余热深度利用系统 | 2024.9 | | |
| 华电格尔木 2×660MW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机组工程低温省煤器(真空热管换热器) | 2024.9 | | |
| 淮浙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凤台电厂低温省煤器改造 | 2025.3 |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浙能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12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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