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 项目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 |
| 项目编号: | 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 |
| 采 购 人: |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代理机构: |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
| 日 期: |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5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2121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3535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45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757附件8888
另附:1.《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卫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及《杭州市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与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130号)
2.《关于印发杭州市城管行业服装统一标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16号)
3.《城管驿站管理规范》(DB3301/T0266—2018)
4.《城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1/T74—2019)
5.《关于统一杭州市环卫机械作业车辆外观的工作通知》
6.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
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2197.0465
最高限价(万元): 2197.0465
中小企业政策:中小企业预留
采购需求: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二年。2026年2月1日-2028年1月31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资格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多于2个,并提供联合协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R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R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6年1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6年1月28日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现场组织地点: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5楼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环站东路358号元宝塘邻居中心B座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何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04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韩飞
质疑联系方式:8895538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 系 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22767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 | þ服务类 ¨货物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第(十六)项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 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服务项目不适用 |
| 4 | 分包 | ☐同意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 ☑不同意分包。 注: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本项目专门面向 企业采购,分包单位必须为 企业。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þ不统一组织。投标截止前,投标人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场及周边环境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视作对项目现场的了解已完全满足本采购项目投标报价的需要。有关踏勘现场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财产损失。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 / 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 / )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按以下方式 / :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代理机构评标场所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方式三:采用视频录制方式,用U盘介质储存快递或邮寄至代理机构(公告中列明的地址),视频中演示人应出示身份证。未派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若因U盘损坏或打不开则按视为未提交。 方式四:采用现场钉钉直播演示的。开标后,演示人请加钉钉号 / ,请求发送后,代理工作人员将通过好友验证。直播演示前,首先演示人进行身份信息直播核对。未派遣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组人员进行直播演示讲解或未提供身份证明的,评分项不得分。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服务项目不适用)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提醒:¨本项目履约验收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测量,首次验收时检测/测量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检测/测量费用,由供应商承担。þ本项目履约验收时不委托第三方检测/测量。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 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 人员 | 投标人如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请送至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12楼1208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吴斌良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13 | 特别说明 | 本项目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文件服务类型收费标准的50%收取,收费基数为中标价。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2.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撤回: (1)电子投标文件(含备份文件)无法解密的; (2)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或备份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的;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 3.政采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4.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三份(电子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封面再加盖单位公章(物理章)。 |
|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目前获取并在开标(开启)阶段展示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响应)文件的IP、MAC、设备硬件等信息,并对IP、MAC、投标手机号等信息重复的供应商进行标红。 (注:投标手机号是上传投标文件时的手机号信息。每次上传记录均获取)。 |
| 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一、总则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2.2 ¨本项目为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的建材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实质性条件详见采购需求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 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详见“评审办法”)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4.3 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线上询问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11.1.3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11.1.4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若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小微企业,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1.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 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非强制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快递到付或包裹破损拒绝接受)。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 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8.4本项目唱标顺序:þ先技术商务后报价(后唱标),¨报价技术商务同时开(先唱标)。
19. 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继续评标。
19.6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单位,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由于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5.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6. 合同的签订
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9.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1. 验收
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上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公厕保洁服务标准,提供市民及游客洁净、舒适、文明的如厕环境,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现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供应商提供上城区公厕保洁服务。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为上城区94座公厕(厕位1084个)做好常态化全面保洁和巡回保洁,以及设施维护和应急处置服务。
2.本次所需保洁公厕清单
保洁公厕清单表
| 序号 | 公厕名称 | 星级及 保洁时间 | 地址 | 厕位数 (个) | 单年定额 (元) |
| 1 | 邮电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邮电路13号边 | 9 | 83407.5 |
| 2 | 时代广场 公厕 | 三星24小时 | 长生路47号对面,长生路时代广场背面 | 12 | 171580.8 |
| 3 | 水漾桥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93号对面 (光复路与清泰街交叉口) | 10 | 100023 |
| 4 | 官巷口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147号边 (解放路与光复路交叉口以南) | 24 | 240055.2 |
| 5 | 浣纱路公厕 | 三星18小时 | 庆春路169号娃哈哈美食城西面(岳王路与庆春路交叉口休闲公园前) | 18 | 196707.6 |
| 6 | 吴山路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吴山路五福里三弄21号对面 (平海路与吴山路交叉口东南面弄堂内) | 17 | 243072.8 |
| 7 | 棚桥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170号对面 | 13 | 130029.9 |
| 8 | 青年里公厕 | 三星18小时 | 解放路229号 “杭州推拿医院”以南20米(新华书店解放路店西面) | 11 | 120210.2 |
| 9 | 直紫城巷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直紫城巷13号边(西湖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以北50米) | 9 | 80533.8 |
| 10 | 后市街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后市街17号(高银巷小学西门口) | 7 | 62637.4 |
| 11 | 吴山花鸟市场公厕 | 三星18小时 | 吴山花鸟市场东侧 | 16 | 174851.2 |
| 12 | 环翠楼公厕 | 一星16小时 | 环翠楼30号边,中山中路大井巷内 | 5 | 44741 |
| 13 | 火药局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火药局弄39号, 西湖大道定安路拐入火药局弄 | 13 | 120477.5 |
| 14 | 四宜亭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进四宜路四宜亭上 | 11 | 110025.3 |
| 15 | 保佑桥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保佑桥弄光复路47号 | 9 | 83407.5 |
| 16 | 柴垛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河路水亭址南中河边 | 7 | 64872.5 |
| 17 | 丰乐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解放路中河路丰乐桥南河边 | 5 | 46337.5 |
| 18 | 大学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大学路38幢边上 | 9 | 90020.7 |
| 19 | 锅子弄公厕 | 一星16小时 | 锅子弄35幢边, 建国中路时代小学西门往南20米 | 8 | 71585.6 |
| 20 | 石板巷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如家快捷酒店,建国中路5号背面 | 8 | 74140 |
| 21 | 长明寺巷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长明寺巷24号对面, 解放路新城隧道口长明寺巷 | 10 | 92675 |
| 22 | 严衙弄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南班巷1幢边,金钱巷茶叶市场社区里面 | 10 | 92675 |
| 23 | 南班巷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南班巷25号边,清呤街进南班巷小区内 | 10 | 92675 |
| 24 | 银联大厦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城站支路银联大楼银行边(江城路887号) | 13 | 120477.5 |
| 25 | 清吟街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清吟街127号市社保边上 | 10 | 92675 |
| 26 | 翰林花园 公厕 | 二星18小时 | 翰林街农贸市场大学路口 | 9 | 91739.7 |
| 27 | 金隆花园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清泰街金隆花园,花中城边上 | 12 | 120027.6 |
| 28 | 菜市街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庆春路与建国路口东南面银江宾馆后面燕子弄5幢对面 | 19 | 190043.7 |
| 29 | 东方大厦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城站路西侧,清泰街与城站路口 | 18 | 180041.4 |
| 30 | 信余里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信余里7幢,中河中路河坊街口往南 | 9 | 83407.5 |
| 31 | 白马庙巷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白马庙巷内三叉路口台阶上去到底 | 7 | 62637.4 |
| 32 | 南兴嘉儿巷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兴加儿巷18号边(江城中学南侧) | 6 | 53689.2 |
| 33 | 城隍牌楼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城隍牌楼419号边 | 8 | 71585.6 |
| 34 | 中山南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438号 | 11 | 101942.5 |
| 35 | 望江立交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望江立交桥边,望江立交与江城路东南侧 | 10 | 100023 |
| 36 | 通江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362号 | 9 | 83407.5 |
| 37 | 法院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之江路市法院对面 | 8 | 80018.4 |
| 38 | 察院前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太庙公园内,察院前农贸市场门口边 | 17 | 170039.1 |
| 39 | 造船厂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造船厂弄,江城路南星公寓边 | 12 | 111210 |
| 40 | 富春江路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富春江路清江路口 | 7 | 64872.5 |
| 41 | 新丰苑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清江路新丰苑边,清江路车站边 | 10 | 92675 |
| 42 | 近江四苑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富春江路近江公园对面 | 12 | 111210 |
| 43 | 衢江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瞿江路153号旁,瞿江路望江街道边 | 14 | 140032.2 |
| 44 | 之江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之江路瞿江路路口 | 8 | 80018.4 |
| 45 | 清泰南苑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桃花弄,清江路清泰立交桥下 | 10 | 92675 |
| 46 | 清江路公厕 | 一星16小时 | 清江路82-4路口 | 6 | 53689.2 |
| 47 | 东宝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东宝路海涛路路口望江新园底层 | 13 | 130029.9 |
| 48 | 凤凰城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飞云江路秋涛路西南凤凰城边 | 14 | 140032.2 |
| 49 | 宋城路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万松岭宋城路中间 | 7 | 62637.4 |
| 50 | 宋城路底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万松岭宋城路底 | 8 | 74140 |
| 51 | 宋城支路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宋城支路到底 | 9 | 80533.8 |
| 52 | 馒头山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凤凰脚路220号,万松岭凤凰脚路路里面 | 11 | 101942.5 |
| 53 | 梵天寺公厕 | 一星16小时 | 梵天寺47号,万松岭凤凰脚路到底 | 14 | 125274.8 |
| 54 | 笤帚湾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笤帚湾路与馒头山路交界处 | 16 | 160036.8 |
| 55 | 二商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凤山路南星铁路货运站边,中河南路凤山路里面铁路货运出口 | 11 | 110025.3 |
| 56 | 凤山新村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凤山新村194号,馒头山凤山新村里面 | 14 | 140032.2 |
| 57 | 梁家桥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复兴路进南星火车站 | 10 | 89482 |
| 58 | 紫花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紫花支路钱塘雅苑2幢对面,复兴立交与紫花路口边 | 10 | 92675 |
| 59 | 新宫桥停车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中河中路河坊街口新宫桥停车场 | 17 | 170039.1 |
| 60 | 吴山广场 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吴山广场表演台下面 | 21 | 300266.4 |
| 61 | 河坊街公厕 | 三星24小时 | 河坊街东太平巷5号,高银巷123号进 | 21 | 300266.4 |
| 62 | 打铜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打铜巷转入 | 15 | 150034.5 |
| 63 | 叭蜡子巷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叭蜡子巷转入,叭蜡子巷13号 | 13 | 130029.9 |
| 64 | 劳动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劳动路11号 | 17 | 170039.1 |
| 65 | 熙春弄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光复路熙春弄10-1号,高银街光复路边上 | 16 | 228774.4 |
| 66 | 十五奎巷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十五奎巷2号,十五奎巷中山南路口 | 15 | 150034.5 |
| 67 | 元宝心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十五奎巷元宝心到底 | 15 | 150034.5 |
| 68 | 上仓桥公厕 | 三星24小时 | 中山南路与高士坊巷口,严官巷南 | 18 | 257371.2 |
| 69 | 20路公交站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白云路1号对面,八卦田景区入口 | 12 | 111210 |
| 70 | 白云庵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白云庵1号边,八卦田景区边上白云路底 | 9 | 83407.5 |
| 71 | 直箭道巷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河南路上仓桥边,中河南路24号进入小区内 | 8 | 74140 |
| 72 | 丰家兜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丰家兜25号环卫所旁 | 9 | 83407.5 |
| 73 | 上水陆寺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上水陆寺巷20号,江城路上水陆寺巷口 | 10 | 100023 |
| 74 | 江韵苑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瞿江路之江路南150米,江韵苑小区下面 | 10 | 100023 |
| 75 | 侯牌楼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环城东路12号旁(清泰立交桥下) | 10 | 92675 |
| 76 | 建南小区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建南小区3幢底层,建国南路西牌楼社区内 | 12 | 111210 |
| 77 | 马市街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马市街188号旁 | 15 | 150034.5 |
| 78 | 袁井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袁井巷1-2幢间,中河南路胡雪岩故居后面 | 12 | 120027.6 |
| 79 | 柴木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中河中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 | 11 | 110025.3 |
| 80 | 方谷园公厕 | 二星18小时 | 马市街浙二医院公交车站旁 | 13 | 132512.9 |
| 81 | 斗富二桥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斗富二桥东河东北角 | 13 | 130029.9 |
| 82 | 万家花园 | 二星16小时 | 天城路95号进万家社区对面 | 9 | 83407.5 |
| 83 | 濮家码头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运河濮家码头边 | 8 | 74140 |
| 84 | 闸弄口公园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闸弄口公园旁,闸弄口新村45幢下 | 10 | 92675 |
| 85 | 天杭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闸弄口新村4幢后面,天杭大酒店后面,可从小区内走5幢旁 | 9 | 90020.7 |
| 86 | 天成铭苑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天城路天成铭苑大门右边 | 10 | 100023 |
| 87 | 董家农贸市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三里新城东升苑东1门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西北侧 | 16 | 160036.8 |
| 88 | 双菱路农贸市场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双菱路农贸市场后 | 10 | 92675 |
| 89 | 云悦湾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云悦湾小区5幢 | 16 | 160036.8 |
| 90 | 普福农贸市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普德路31号 | 13 | 130029.9 |
| 91 | 蔚蓝公寓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景昙路与凤起东路交叉口 | 8 | 80018.4 |
| 92 | 观音塘公厕 | 一星16小时 | 观音塘小区8幢对面,秋涛北路三桥边 | 10 | 89482 |
| 93 | 商教苑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商教苑33幢边,清泰桥下进入小区 | 10 | 92675 |
| 94 | 新江花园久盛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久盛路银堡街交叉口西南侧 | 10 | 92675 |
3.服务期:24个月,即2026年2月1日-2028年1月31日。
三、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本项目按《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卫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及《杭州市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与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13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城管行业服装统一标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8〕16号)、《城管驿站管理规范》(DB3301/T0266—2018)、《城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1/T74—2019)、《关于统一杭州市环卫机械作业车辆外观的工作通知》中规定的作业标准和指标执行。(以上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1.2实施全面保洁和巡回保洁
全面保洁:对公共厕所内外,包括顶侧、立面、墙面、地面进行深度、全方位清扫保洁。
巡回保洁:在全面保洁后进行的不间断清洁,持续保持公共厕所干净整洁。
▲1.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35 号)、《杭州市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项目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定额内人员相关工资要求,日常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必须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须在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供应商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合同(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上访的或发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发生意外事件的,需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1.4要求公厕做到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并免费提供手纸和洗手液,按星级厕所要求在保洁时段内落实专人负责,做到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确保达到无粪迹、无尿垢、无蛛网、无蝇蛆、无积尘、无积水、无臭味的总体目标。
1.5遇到恶劣天气、停水停电、管道堵塞、人流量剧增等突发事件时,应采取应急服务保障措施,确保公共厕所服务连续、正常。
2.保洁作业及管理具体要求
2.1各管理类别的公厕在保洁时段内落实专人管理,保洁员须佩戴统一上岗证。厕所内禁止饲养宠物。
2.2公厕化粪池每季度清理、疏通不少于1次,贮粪池内的粪污水应及时转运至粪便处理场所处置。吸粪车作业规范,车辆整洁、密闭性能良好,无粪污水外溢和滴漏问题。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化粪池、贮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地面无粪迹、垃圾、污水、恶臭、蝇蛆。化粪池、贮粪池无满溢问题,若发生满溢问题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
2.3公厕内部环境要求
2.3.1门窗
(1)门的正、反面和门把手应洁净,无污迹和吊挂杂物;门缝处无垃圾、积灰、锈蚀;
(2)窗玻璃应干净明亮,窗台、窗框、窗纱、排风扇等处应无垃圾、杂物、蛛网、积灰。
2.3.2地面、顶面、墙面、屋顶
室内及公厕通道地面应洁净,无垃圾、污迹、积水、杂物;顶面、内外墙面无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无破损;屋顶应无垃圾、无杂物,不得设置与公共厕所管理无关的物品。
2.3.3厕位
(1)蹲便器、坐便器内外应洁净,无水锈、粪便、污物、堵塞。
(2)小便器(槽)应清洁,无垃圾、尿垢、水锈,无明显臭味;管道沟眼应保持畅通。
(3)厕位隔断板应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乱涂乱画。
2.3.4内部设施
(1)洗手池及台面、拖把池、搁物台、镜子、上下水管等应完好,无积灰、污迹、蛛网、水垢、毛发、杂物、乱涂乱画。
(2)洗手液分配器、干手器、除臭设备、空调、灯具及开关、拖把架、手纸盒等设备应洁净、无积灰、污迹,使用标识应清晰、无污迹。
(3)废物篓内废弃物不得超过废物篓的平口。
(4)厕所内无杂物堆放;
(5)休息间、管理房(工具间)内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整洁;
(6)公共厕所内外不得乱接水管电线,乱接插头插座,裸露电线及电瓶车充电。
2.4周边环境要求
公厕外环境(有绿化带的以绿化带外围为界限,无绿化带的外墙起4米范围内)整洁有序,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杂草、废土,不得吊挂物品,无卫生死角,显眼处不得晾晒衣物,无杂物堆放;
2.5公厕各类标识、标牌
切实做好维护,确保规范、醒目,无破损、残缺、歪斜现象。
2.6作业和工具放置
(1)保洁作业时需在入口处设置提示牌。冲洗厕所地面和雨雪冰冻天气时需设置防滑标志和铺设防滑垫。
(2)清洁大小便洁具的拖把、抹布应专用,不得与清洁其他设施的拖把、抹布混用。有管理间(工具间)的公共厕所,应设置“五彩工具间”或配备“五彩工具车”;无管理间(工具间)的公共厕所,宜设置五彩挂钩。五彩工具间(车)、五彩挂钩颜色字体要求见《城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1/T74—2019)附录D。
(3)公厕外应设置统一的工具架,工具架摆放不得影响路人通行和公共厕所整体美观。拖把、扫把、抹布晾晒时应置于工具架上,晾晒完后,应及时放回工具间。其它作业工具保洁作业完毕后,应统一放置回工具间。工具间内工具应摆放整齐。
(4)公厕内部通道、洗手台不得放置拖把、水桶、抹布、扫把等作业工具和其他影响视觉观感及通行的物品。
2.7设施使用及维护
2.7.1总体要求
(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公厕无臭味。公厕夜间照明应正常使用。
(2)公厕开放时间内用水、用电系统应正常启用。
(3)公厕内、外设施应当维护完好,确保内外墙面无渗漏、破损,地面平整无破损,天花板、灯具、门窗、窗栅、隔板、镜子、挂衣钩、洗手池台面及水池、大小便器、水龙头、拖把池、水箱、水阀、上下水管、无缺失和破损。
(4)干手器应正常使用,空调器在气温30℃以上,5℃以下启用(特殊情况除外)。
(5)无障碍通道畅通,扶手(靠墙扶手和老年位扶手)完好、牢固。无障碍间开放使用,无障碍间内不得摆放杂物。无障碍间卫生洁具及辅助设施完好。
(6)公厕给水和排污管道完好,保持畅通,闸阀严密,无破损和滴漏。
(7)化粪池、贮粪池密闭性能良好,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公厕粪池盖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
2.7.2响应要求
(1)保洁员应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发现设施设备破损的,应及时报修。
(2)公共厕所维修人员接到维修报告后,应及时维修,保证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3)漏水、便器堵塞等故障应在2小时内修复;确实无法及时修复的,应报采购人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
(4)公共厕所门、窗、标牌、无障碍设施等设施损坏应在24小时内修复;确实无法及时修复的,应报采购人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
(5)维修设施时,应有明显标识提示。公共厕所停止使用,应张贴停用通知,明确停用时间、原因,并采取设置流动厕所或指明就近厕所位置等临时性过渡措施。
2.8作业管理要求
(1)公厕内不得销售除卫生用品以外的商品,不得利用公厕擅自设置广告或部分改变公厕用途,不得出租公厕附属用房。
(2)公厕管理不出现有责投诉。对公厕投诉问题和有责管理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整改。
(3)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得采用跟踪检查组、临时突击保洁等不正常方式应对检查。
(4)供应商应加强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记录,作业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
(5)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采购人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6)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同时30分钟内向采购人电话报告事件主要信息,1小时内提交进一步核实的详细书面报告,
(8)供应商应定时组织环卫行业政策法规的宣贯,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定期进行技术及安全培训。
(9)供应商应建立内部职业规范体系,并定期进行备案或更新,特别是各保洁人员发生廉洁、诚信、重大安全事故等方面问题,将被记录在案。
(10)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合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对公厕管理间、杂物间等区域开展用水、用电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零隐患”,公厕管理“零事故”。
2.9垃圾收集、投运要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要求设置分类设施,做好分类收集和清运处置。
四、项目组人员要求
1.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人员由项目管理班组、技术班组、作业班组三部分组成。各班组人员数量由供应商根据下表要求及国家相关要求合理配置、自行排班,具体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人数数量 | 人员要求 | 备注 |
| 一、管理班组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同类项目服务经验。 | |
| 2 | 片区管理员 | 3人 | 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 |
| 3 | 专职安全员 | 1人 | 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 二、技术班组 |
| 1 | 电气维修员 | 1人 | 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或高压作业)。 | |
| 2 | 吸粪车 驾驶员 | 1人/车 | 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B2及以上驾驶证。 | |
| 3 | 皮卡车 驾驶员 | 1人/车 | 高中及以上学历; 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 |
| 三、作业班组 |
| 1 | 班组长 | 9人 | 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 可由公厕专职保洁员兼任。 |
| 2 | 公厕专职保洁员 | 94个岗位 | / | 每天在岗时间根据公厕星级标准服务时间要求。 |
▲备注: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上表要求配备人员,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上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电气维修员、吸粪车驾驶员、皮卡车驾驶员、班组长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2.服务期内,管理班组(包括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和作业班组需专人专岗服务于本项目,不得相互兼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管理班组不得随意更换。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替换人员应为中标单位在职人员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要求。
3.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应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卫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及《杭州市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与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130号要求。
五、作业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保洁作业质量,应根据服务作业范围及内容具体要求配备车辆、设备以及工器具,具体要求如下:
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一、车辆 |
| 1 | 大型吸粪车 | 总质量≥ 15吨 | 1辆 | |
| 2 | 中型吸粪车 | 5吨≤总质量<15吨 | 1辆 | |
| 3 | 皮卡车 | 3.5吨≥总质量≥2吨,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用于项目巡查、应急抢险 | 1辆 | |
| 吸粪车要求纯电新能源或国VI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30%及以上。 |
| 二、设备 |
| 1 | 鼓风机 | 功率不低于3000W | 16台 | |
| 2 | 单人操作洗地机 | 工作效率不低于1000m²/h | 16台 | |
| 三、其他 |
| 1 | 其他服务所需车辆、设备、工器具 (拖把、抹布、水桶、扫把等) | 供应商自行配置 | |
| 四、车辆、设备及工器具要求自有。【证明材料提供发票(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视同自有,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原采购单位购置发票);车辆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需提供车辆、设备照片;若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设备参数的,则另提供参数证明材料(产品铭牌或合格证或厂家官网网页截图或厂家证明或设备技术资料彩页)】 |
备注:▲(1)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上表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及工器具,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根据杭州市统一标准规范完成车辆外观美化,各型设备根据要求加装定位系统等监管设备,接入市、区统一监管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吸粪车车辆标识、作业规范、外观应符合《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卫作业人员着装与作业行为规范》及《杭州市环卫作业车辆标识与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杭城管委〔2016〕130号、《关于统一杭州市环卫机械作业车辆外观的工作通知》的要求。
▲2.供应商应承诺服务期内,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专用于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投入使用,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完善、贴合项目实际且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人员考核制度、监督激励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
2.供应商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结合实际项目制定项目总体服务方案:
(1)制定高标准保洁示范公厕打造工作方案,根据公厕清单选取不少于2座公厕打造高标准保洁示范公厕,明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明确具体打造措施、亮点,方案应科学严谨、内容完整详实。
(2)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方案,方案至少包括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力量配备等方面,方案应全面完整,构建“分级负责、协同联动、全域覆盖”的组织体系,建立“快速响应、闭环管理”的指挥体系,科学配置人员、设备、物资力量,符合重大活动保障需求。
(3)制定合同开始执行和合同到期后的移交平稳过渡计划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企业进、出场交接计划,平稳过渡实施措施(如人员交接、资料交接)等,要求方案全面完整、措施科学合理。
(4)针对不同星级、不同时长的保洁公厕制定对应的保洁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各工作环节的时间、内容、标准、成效,贴合不同星级公厕保洁需求,要求内容全面完整、科学合理。
(5)针对项目内公厕的化粪池管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包含日常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等方面内容,方案内容须全面完整、符合化粪池管理需求、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措施。
(6)针对项目内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维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维护维修人员配备、维护维修工作流程、维护维修时效质量保障等内容,方案要求内容全面完整、符合公厕设施设备运维需求、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时效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
3.供应商应进行项目重难点分析,分析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工作(如异味与消杀管控、卫生死角清理等),并给出具体有效、贴合项目实际服务需求的解决措施。
4.供应商应制定应急响应方案,针对本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如洁具/化粪池堵塞溢污、水龙头/水管爆裂漏水、停水停电、游客突发身体不适求助等),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具体的响应措施,确保快速响应。
5.为保证项目开展检修、维修、应急抢修等维护工作,供应商需为本项目设置服务场所,并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派遣人员携带所需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物资等到达现场开展维护工作。
6.供应商应具有各项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本项目保洁服务目标,保质保量做好保洁服务工作,具有全面完善的、科学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等);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应可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如除四害、设施设备更新等)并具有合理可行的对应的具体服务措施。
7.供应商应制定环卫行业政策法规宣贯方案、公厕保洁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定期宣贯和培训计划、宣贯和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等,宣贯及培训方案内容应全面完整、贴合项目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供应商宜有以往宣贯培训案例。
8.供应商要具备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方案,如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制度、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风险排查与隐患治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应有责任落实、规范作业、动态排查、定期演练、问题整改等与本项目贴合的具体落实方案。在项目履约过程中如有人员伤亡事件产生,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应制定人员管理方案,具有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员工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上浮、福利津贴、节假日工资、加班费用计算、五险一金等)组成方案及发放计划、有完善的员工劳动保护制度及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劳保用品发放、安全培训、作业环境防护、健康监护等)。
10.中标单位在合同履约期间应对未电子建档(明确工器具数量)公厕建档,已有电子建档(明确工器具数量)的公厕进行及时更新,并在合同结束2个月前将电子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11.公厕现有设施设备情况须由供应商自行踏勘确定。
七、城管驿站
为保障公厕专职保洁员休息、学习、交流等活动,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城管驿站,驿站应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不宜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设置位置应方便人员进出,室内布置、运行管理等应按照DB 3301/T 0266-2018《城管驿站管理规范》的规定,面积不宜少于20m2,室内应合理布局,具备用餐、休息、学习等基本功能。▲投标截止日前已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2年服务期),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则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暂不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承诺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
八、考核办法
供应商应严格依照最新下发的杭州市、上城区公厕保洁相关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如有调整,以最新办法为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作业,接受相关业务指令,并接受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供应商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就所涉违约金在资金支付时扣除。
九、商务要求
(一)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包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供应商支付的费用,具体为人工费(含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高温费、保险费、公积金等)、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水费、电费(包括应急供水供电)、化粪池无害化处理费、硬件设施保养维护及更换费用、附属设施保养维护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安全管理巡查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二)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25日前按月服务费的80%拨付上月服务费(遇节假顺延,遇财政系统关账等不可抗拒原因拨付时间根据甲方通知顺延),服务费拨付按中央、省、市关于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剩余服务费在服务年度期中和服务年度期末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支付,未尽考核事项于服务期末进行统一结算。
2.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项目合同按总价包干:
(1)因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服务内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价款调整双方协商;
(2)公厕座数、单座公厕内的厕所位数量、公厕保洁星级变更的,则按实调整;
以上调整后增加的价款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3.上述款项具体按照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
(三)履约保证金
1.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
2.履约保证金数额:合同签约价的1%。
3.形式:现金担保(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4.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且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数额,保证服务期内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少于合同签约价的1%。
5.服务期满,无违约行为,在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分值 | 评审因素 | 备注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类似项目业绩 | 1.5 |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具有城市公厕保洁业绩(服务内容至少含公厕保洁清扫和化粪池清理),累计保洁公厕数量20座(含)-40座(不含)的得0.5分,累计保洁公厕数量40座(含)-60座(不含)的得1分,累计保洁公厕数量60座及以上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相关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相关内容页未包含体现业绩特征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②验收通过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或业主评价满意证明。 | 客观分 | |
| 2 | 管理制度 | 5 | 供应商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人员考核制度、监督激励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共5项)是否切实可行。根据每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单项制度内容完善、贴合项目实际且切实可行的得1分,单项制度内容不全且可行性较差的得0.5分;单项制度内容不切实际,与本项目不符的得0分。单项制度最高1分,本项最高得5分。 | 主观分 | |
| 3 | 总体服务方案 | 18 | (1)根据公厕清单选取不少于2座公厕打造高标准保洁示范公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明确具体打造措施、亮点。方案科学严谨、内容完整详实的得3分;方案科学合规、内容基本完整的得2分;方案科学性不足、内容存在缺失、与需求适配度低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 (2)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方案,包括组织体系、指挥体系、力量配备等方面。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符合重大活动保障需求、组织指挥体系健全、力量配备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符合重大活动保障需求、组织指挥体系基本健全、力量配备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部分偏离重大活动保障需求、组织指挥体系不完善、力量配备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3)合同开始执行和合同到期后移交平稳过渡计划实施方案,包括企业进、出场交接计划,平稳过渡实施措施。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进退场交接及过渡措施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进退场交接及过渡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进退场交接及过渡措施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4)针对不同星级、不同时长的保洁公厕制定对应的保洁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时间、内容、标准、成效。评议方案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不同星级公厕保洁需求、各环节时间、内容、标准、成效明确且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贴合不同星级公厕保洁需求、各环节时间、内容、标准、成效基本明确且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部分偏离各星级公厕保洁需求、各环节要求不清晰且措施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5)针对项目内公厕的化粪池管理制定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包含日常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等方面内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符合化粪池管理需求、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措施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符合化粪池管理需求、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部分偏离化粪池管理需求、巡查、清掏、规范安全作业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6)针对项目内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更新维修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维护维修人员配备、维护维修工作流程、维护维修时效质量保障等内容。方案内容全面完整、符合公厕设施设备运维需求、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时效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符合公厕设施设备运维需求、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时效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内容不全、部分偏离公厕设施设备运维需求、人员配备/工作流程/时效质量保障措施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4 | 项目重难点分析 | 3 | 分析服务过程中的重难点工作,并给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措施。重难点分析全面精准、解决措施具体可行、贴合项目服务需求得3分;重难点分析基本全面、解决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贴合项目服务需求得2分;重难点分析不全面、解决措施针对性不足、部分偏离项目服务需求得1分;未分析重难点或分析完全失准、无解决措施、与项目服务需求严重不符得0分。 | 主观分 | |
| 5 | 应急响应方案 | 3 | 针对本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有详细的应急预案及具体的响应措施,确保快速响应。应急预案详细完备、响应措施具体可行、能保障突发事件快速有效处置得3分;应急预案基本完整、响应措施基本可行、可保障突发事件基本处置得2分;应急预案内容不全、响应措施针对性不足、难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得1分;未制定应急预案或预案完全无效、无响应措施、无法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得0分。 | 主观分 | |
| 6 | 质量保证措施 | 6 | (1)根据本项目保洁服务目标,保质保量做好保洁服务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等)。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完善、贴合保洁服务目标、自查自纠等举措科学有效得3分;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全面、基本贴合保洁服务目标、自查自纠等举措基本可行得2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全面、部分偏离保洁服务目标、自查自纠等举措不完善得1分;未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完全无效、与保洁服务目标严重不符得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可提供其他服务承诺(如除四害、设施设备更新等)并具有对应的具体的服务措施。服务承诺全面具体、贴合项目管理需求、对应服务措施可行合理得3分;服务承诺基本全面、基本贴合项目管理需求、对应服务措施基本可行得2分;服务承诺不够全面、部分贴合项目管理需求、对应服务措施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服务承诺或承诺及措施偏离项目实际、与管理需求不符得0分。 | 主观分 | |
| 7 | 宣贯培训方案 | 4 | 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卫行业政策法规宣贯方案、公厕保洁技能培训方案,评议方案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宣贯及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贴合项目需求、方案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3分;宣贯及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全面、基本贴合项目需求、方案基本可行得2分;宣贯及培训方案内容不全、部分偏离项目需求、方案不完善针对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完全不可行得0分。 | 主观分 | |
| (2)提供以往宣贯培训案例的得1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往宣贯培训会议照片、签到表、宣贯培训材料。 | 客观分 |
| 8 | 安全 生产 | 6 |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具体落实方案,评议制度全面性、与本项目贴合度、落实方案合理可行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完善、与本项目高度贴合、落实方案切实可行得3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全面、与本项目基本贴合、落实方案基本可行得2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够全面、与本项目贴合度不足、落实方案不完善得1分;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方案或完全偏离项目实际、与安全生产需求不符得0分。 | 主观分 | |
| (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供应商未发生有责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死亡或损伤致残的得3分。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每发生一起扣3分;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程度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每发生1人扣1分,扣完为止。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客观分 |
| 9 | 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 | 6 | 1.拟投入车辆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的基础上,另提供车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 (1)增加1辆小型吸粪车(车辆总质量大于等于1吨小于5吨)的得2分; (2)增加1辆皮卡车(3.5吨≥总质量≥2吨,使用性质为“工程救险”)的得2分; 2.拟投入的所有吸粪车中纯电新能源或国VI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占比(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达到30%及以上的得2分。 【1.《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中的车辆证明材料按一览表中要求提供。2.增加车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购买发票(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视同自有,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原采购单位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2年服务期,协议需清晰体现租赁各方信息、租赁设备的型号、车架号、车牌号、数量、租赁时长、租赁金额、责任条款等必要信息,同时附租赁双方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金支付发票、双方盖章的车辆交接确认清单);(2)车辆行驶证;(3)车辆照片;(4)纯电动新能源或国VI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另须提供车辆排放类型证明;(5)若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车辆参数的,则另提供参数证明材料(产品铭牌或合格证或厂家官网网页截图或厂家证明或设备技术资料彩页)。】 | 客观分 | |
| 9 | 1.拟投入设备在满足采购需求中《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的基础上,另提供设备提高服务保障的: (1)每增加1台备鼓风机(功率不低于3000W)的得0.5分,最高得4.5分; (2)每增加1台单人操作洗地机(工作效率不低于1000m²/h)的得0.5分,最高得4.5分。 【1.《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中的设备证明材料按一览表中要求提供。2.增加设备证明材料同时提供:(1)购买发票(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视同自有,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或原采购单位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2年服务期,协议需清晰体现租赁各方信息、租赁设备的型号、车架号、车牌号、数量、租赁时长、租赁金额、责任条款等必要信息,同时附租赁双方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租金支付发票、双方盖章的车辆交接确认清单);(2)设备照片;(3)若以上证明材料未体现设备参数的,则另提供参数证明材料(产品铭牌或合格证或厂家官网网页截图或厂家证明或设备技术资料彩页)。】 | 客观分 | |
| 10 |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 2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1.5 | (2)项目负责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城市公厕保洁(服务内容至少含公厕保洁清扫和化粪池清理)项目负责人的,累计负责保洁公厕数量20座(含)-40座(不含)的得0.5分,累计负责保洁公厕数量40座(含)-60座(不含)的得1分,累计负责保洁公厕数量60座及以上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合同(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相关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合同相关内容页未包含体现业绩特征、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应另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②验收通过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或业主评价满意证明。 | 客观分 | |
| 3 | (3)拟派片区管理员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每一人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学历证书和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2 | (4)拟派专职安全员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拥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学历证书和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2 | 拟派电气维修员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或高压作业)2名及以上得1分,同时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学历证书和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客观分 | |
| 11 | 人员管理方案 | 7 | (1)评议针对本项目的员工档案建立制度完善性,员工劳动合同管理规范性,有完善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得1分,未提供或制度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班组长的人员管理档案(包含但不限于就职于本单位期间的个人基础信息、入职审查信息、体检记录、定期培训、奖惩荣誉、考核记录),提供详实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2分。 (2)评议针对本项目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性,有完善的员工权益保障制度和员工工资(如基本工资、岗位上浮、福利津贴、节假日工资、加班费用计算、五险一金等)组成方案及发放计划的得2分,未提供或制度方案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班组长的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和工资构成清单,内容清晰详实且符合环卫职工权益保障规定的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提供不全或不符合环卫职工权益保障规定的不得分。最高得3分。 (3)评议针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制度完善性,有完善的员工劳动保护制度及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劳保用品发放、安全培训、作业环境防护、健康监护等)的得2分,未提供或制度措施明显不合理的不得分。 | 主观分 | |
| 12 | 服务保障能力 | 6 | (1)为确保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及时派遣人员携带所需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物资等到达现场开展检修、维修、应急抢修等维护工作,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置服务场所的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二年服务期),投标截止前未具备的,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客观分 | |
| (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服务范围内设有城管驿站1处的基础上,每增加1处加1分,本项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二年服务期)。投标截止前未具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客观分 |
| 13 | 报价分 | 15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
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制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各自独立记名打分,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供应商商务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规定:
4.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服务合同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有在服务合同”。
(2)其他工程、服务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所有服务项目,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在建服务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在建服务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合同服务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服务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4.2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服务 ”: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在服务合同”。
4.3在建、在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5.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上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评标方法
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评标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 报价文件开启后,如发现开标结果与报价文件不一致者,以报价文件为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文件内容进行修正。
3.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2.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但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存在明显单位、文字错误的,则澄清、说明、补正;
3.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有明显单位、文字错误的除外;
3.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2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适用)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服务项目不适用)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文件组成严重漏项、内容严重不全的;
4.2.13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影响实质内容的;
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6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
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市上城区公厕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规范公厕保洁服务标准,提供市民及游客洁净、舒适、文明的如厕环境,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确定 为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保洁公厕清单、项目组人员、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情况
1.甲方同意由乙方服务以下厕所的保洁工作:
保洁公厕清单表
| 序号 | 公厕名称 | 星级及 保洁时间 | 地址 | 厕位数 (个) |
| 1 | 邮电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邮电路13号边 | 9 |
| 2 | 时代广场 公厕 | 三星24小时 | 长生路47号对面,长生路时代广场背面 | 12 |
| 3 | 水漾桥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93号对面 (光复路与清泰街交叉口) | 10 |
| 4 | 官巷口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147号边 (解放路与光复路交叉口以南) | 24 |
| 5 | 浣纱路公厕 | 三星18小时 | 庆春路169号娃哈哈美食城西面(岳王路与庆春路交叉口休闲公园前) | 18 |
| 6 | 吴山路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吴山路五福里三弄21号对面 (平海路与吴山路交叉口东南面弄堂内) | 17 |
| 7 | 棚桥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光复路170号对面 | 13 |
| 8 | 青年里公厕 | 三星18小时 | 解放路229号 “杭州推拿医院”以南20米(新华书店解放路店西面) | 11 |
| 9 | 直紫城巷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直紫城巷13号边(西湖大道与劳动路交叉口以北50米) | 9 |
| 10 | 后市街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后市街17号(高银巷小学西门口) | 7 |
| 11 | 吴山花鸟市场公厕 | 三星18小时 | 吴山花鸟市场东侧 | 16 |
| 12 | 环翠楼公厕 | 一星16小时 | 环翠楼30号边,中山中路大井巷内 | 5 |
| 13 | 火药局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火药局弄39号, 西湖大道定安路拐入火药局弄 | 13 |
| 14 | 四宜亭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进四宜路四宜亭上 | 11 |
| 15 | 保佑桥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保佑桥弄光复路47号 | 9 |
| 16 | 柴垛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河路水亭址南中河边 | 7 |
| 17 | 丰乐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解放路中河路丰乐桥南河边 | 5 |
| 18 | 大学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大学路38幢边上 | 9 |
| 19 | 锅子弄公厕 | 一星16小时 | 锅子弄35幢边, 建国中路时代小学西门往南20米 | 8 |
| 20 | 石板巷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如家快捷酒店,建国中路5号背面 | 8 |
| 21 | 长明寺巷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长明寺巷24号对面, 解放路新城隧道口长明寺巷 | 10 |
| 22 | 严衙弄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南班巷1幢边,金钱巷茶叶市场社区里面 | 10 |
| 23 | 南班巷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南班巷25号边,清呤街进南班巷小区内 | 10 |
| 24 | 银联大厦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城站支路银联大楼银行边(江城路887号) | 13 |
| 25 | 清吟街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清吟街127号市社保边上 | 10 |
| 26 | 翰林花园 公厕 | 二星18小时 | 翰林街农贸市场大学路口 | 9 |
| 27 | 金隆花园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清泰街金隆花园,花中城边上 | 12 |
| 28 | 菜市街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庆春路与建国路口东南面银江宾馆后面燕子弄5幢对面 | 19 |
| 29 | 东方大厦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城站路西侧,清泰街与城站路口 | 18 |
| 30 | 信余里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信余里7幢,中河中路河坊街口往南 | 9 |
| 31 | 白马庙巷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白马庙巷内三叉路口台阶上去到底 | 7 |
| 32 | 南兴嘉儿巷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兴加儿巷18号边(江城中学南侧) | 6 |
| 33 | 城隍牌楼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城隍牌楼419号边 | 8 |
| 34 | 中山南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438号 | 11 |
| 35 | 望江立交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望江立交桥边,望江立交与江城路东南侧 | 10 |
| 36 | 通江桥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山南路362号 | 9 |
| 37 | 法院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之江路市法院对面 | 8 |
| 38 | 察院前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太庙公园内,察院前农贸市场门口边 | 17 |
| 39 | 造船厂弄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造船厂弄,江城路南星公寓边 | 12 |
| 40 | 富春江路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富春江路清江路口 | 7 |
| 41 | 新丰苑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清江路新丰苑边,清江路车站边 | 10 |
| 42 | 近江四苑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富春江路近江公园对面 | 12 |
| 43 | 衢江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瞿江路153号旁,瞿江路望江街道边 | 14 |
| 44 | 之江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之江路瞿江路路口 | 8 |
| 45 | 清泰南苑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桃花弄,清江路清泰立交桥下 | 10 |
| 46 | 清江路公厕 | 一星16小时 | 清江路82-4路口 | 6 |
| 47 | 东宝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东宝路海涛路路口望江新园底层 | 13 |
| 48 | 凤凰城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飞云江路秋涛路西南凤凰城边 | 14 |
| 49 | 宋城路公厕 | 一星16小时 | 万松岭宋城路中间 | 7 |
| 50 | 宋城路底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万松岭宋城路底 | 8 |
| 51 | 宋城支路 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宋城支路到底 | 9 |
| 52 | 馒头山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凤凰脚路220号,万松岭凤凰脚路路里面 | 11 |
| 53 | 梵天寺公厕 | 一星16小时 | 梵天寺47号,万松岭凤凰脚路到底 | 14 |
| 54 | 笤帚湾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笤帚湾路与馒头山路交界处 | 16 |
| 55 | 二商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凤山路南星铁路货运站边,中河南路凤山路里面铁路货运出口 | 11 |
| 56 | 凤山新村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凤山新村194号,馒头山凤山新村里面 | 14 |
| 57 | 梁家桥公厕 | 一星16小时 | 复兴路进南星火车站 | 10 |
| 58 | 紫花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紫花支路钱塘雅苑2幢对面,复兴立交与紫花路口边 | 10 |
| 59 | 新宫桥停车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中河中路河坊街口新宫桥停车场 | 17 |
| 60 | 吴山广场 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吴山广场表演台下面 | 21 |
| 61 | 河坊街公厕 | 三星24小时 | 河坊街东太平巷5号,高银巷123号进 | 21 |
| 62 | 打铜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打铜巷转入 | 15 |
| 63 | 叭蜡子巷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河坊街叭蜡子巷转入,叭蜡子巷13号 | 13 |
| 64 | 劳动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劳动路11号 | 17 |
| 65 | 熙春弄公厕 | 三星24小时 | 光复路熙春弄10-1号,高银街光复路边上 | 16 |
| 66 | 十五奎巷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十五奎巷2号,十五奎巷中山南路口 | 15 |
| 67 | 元宝心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十五奎巷元宝心到底 | 15 |
| 68 | 上仓桥公厕 | 三星24小时 | 中山南路与高士坊巷口,严官巷南 | 18 |
| 69 | 20路公交站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白云路1号对面,八卦田景区入口 | 12 |
| 70 | 白云庵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白云庵1号边,八卦田景区边上白云路底 | 9 |
| 71 | 直箭道巷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中河南路上仓桥边,中河南路24号进入小区内 | 8 |
| 72 | 丰家兜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丰家兜25号环卫所旁 | 9 |
| 73 | 上水陆寺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上水陆寺巷20号,江城路上水陆寺巷口 | 10 |
| 74 | 江韵苑公厕 | 三星16小时 | 瞿江路之江路南150米,江韵苑小区下面 | 10 |
| 75 | 侯牌楼公厕 | 二星16小时 | 环城东路12号旁(清泰立交桥下) | 10 |
| 76 | 建南小区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建南小区3幢底层,建国南路西牌楼社区内 | 12 |
| 77 | 马市街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马市街188号旁 | 15 |
| 78 | 袁井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袁井巷1-2幢间,中河南路胡雪岩故居后面 | 12 |
| 79 | 柴木巷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中河中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东南方向 | 11 |
| 80 | 方谷园公厕 | 二星18小时 | 马市街浙二医院公交车站旁 | 13 |
| 81 | 斗富二桥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斗富二桥东河东北角 | 13 |
| 82 | 万家花园 | 二星16小时 | 天城路95号进万家社区对面 | 9 |
| 83 | 濮家码头 公厕 | 二星16小时 | 运河濮家码头边 | 8 |
| 84 | 闸弄口公园公厕 | 二星16小时 | 闸弄口公园旁,闸弄口新村45幢下 | 10 |
| 85 | 天杭路公厕 | 三星16小时 | 闸弄口新村4幢后面,天杭大酒店后面,可从小区内走5幢旁 | 9 |
| 86 | 天成铭苑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天城路天成铭苑大门右边 | 10 |
| 87 | 董家农贸市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三里新城东升苑东1门三里亭农副产品市场西北侧 | 16 |
| 88 | 双菱路农贸市场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双菱路农贸市场后 | 10 |
| 89 | 云悦湾公厕 | 三星16小时 | 云悦湾小区5幢 | 16 |
| 90 | 普福农贸市场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普德路31号 | 13 |
| 91 | 蔚蓝公寓 公厕 | 三星16小时 | 景昙路与凤起东路交叉口 | 8 |
| 92 | 观音塘公厕 | 一星16小时 | 观音塘小区8幢对面,秋涛北路三桥边 | 10 |
| 93 | 商教苑公厕 | 二星16小时 | 商教苑33幢边,清泰桥下进入小区 | 10 |
| 94 | 新江花园久盛路公厕 | 二星16小时 | 久盛路银堡街交叉口西南侧 | 10 |
| 公厕专职保洁员合计 | |
注:上述公厕合计数量为94座。有关作业指标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2.乙方为完成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及工器具情况
二、服务期限
2026 年 月 日起至 2028 年 月 日止。
三、履约担保、保洁服务费、支付方式
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以现金担保(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款1%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且依据本合同规定完成现场移交衔接的,甲方原额无息返还;如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应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应当补足。
2.根据乙方中标价,保洁服务费(合同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 **,即 *元。
(1)支付方式: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拨付的方式,每月25日前按月服务费的80%拨付上月服务费(遇节假顺延,遇财政系统关账等不可抗拒原因拨付时间根据甲方通知顺延),服务费拨付按中央、省、市关于建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工作要求和规定执行。乙方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剩余服务费在服务年度期中和服务年度期末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相应违约金(若有)后支付,未尽考核事项于服务期末进行统一结算。
(2)保洁服务费包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具体为人工费(含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高温费、保险费、公积金等)、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水费、电费(包括应急供水供电)、化粪池无害化处理费、硬件设施保养维护及更换费用、附属设施保养维护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安全管理巡查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
(3)除发生以下情况外,本项目合同按总价包干:
①因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调整,导致本合同服务内容、标准等发生变更的,价款调整双方协商;
②公厕座数、单座公厕内的厕所位数量、公厕保洁星级变更的,则按实调整;
以上调整后增加的价款不得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
四、甲方责任条款
1.向乙方提供公厕保洁质量标准、相关作业规范、技术规程及考核办法;对合同范围内乙方保洁作业内容进行管理,对乙方日常保洁工作和设备、力量等投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对保洁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按合同约定拨付保洁作业费用。
3.如遇突发事件,协调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同其他部门的关系。
4.督促乙方落实项目职工权益保障责任。
五、乙方责任条款
1.项目保洁作业依照《城市公共厕所保洁与服务规范》(DB3301/T74—2019)实施(政策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行为规范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相应《投标文件》承诺,根据标段实际作业需要,足量投入人员、设备,数量质量不得低于投标承诺。日常作业必须全公厕范围覆盖,做到作业范围到边、到底、到角,机械化作业严格依照计划执行,如需调整人员、车辆的,必须提前向甲方报备,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和指导,包括业务、技术、思想教育和日常项目行政管理,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数量、人员素质、作业设备等均应按要求落实到位。
3.根据杭州市统一标准规范及时足量配发环卫作业服装、完成车辆外观美化,各型设备根据要求加装定位系统等监管设备,接入统一监管平台。
4.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35 号)、《杭州市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项目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定额内人员相关工资要求,日常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必须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须在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乙方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保洁合同(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
5.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成立应急突击队伍,遇到重大活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或天气影响,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并充分落实抢险物资和机械化设备的配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6.做好重要时间节点、重要节假日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依照甲方要求落实人员、设备保障,确保环境干净整洁。
7.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有效处理市民来信、来访等各类投诉,协助甲方认真负责调查;认真做好责任内城市“四化”“数字城管”等抄告问题整改,及时解决率必须达到100%。
8.项目范围内发现非法涂写招贴第一时间清理。
9.落实项目环卫设施管理维护工作,发现设施损坏或遗失的,第一时间完成维修、更换或补充。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发生各类事故(包括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及对第三人造成的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事件主要信息,1小时内提交进一步核实的详细书面报告,并自行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应一切责任。如事故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考核并扣除款项,直至解除合同。
11.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2.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行业发展需求,配合甲方调整优化作业力量、作业设备和作业模式。
13.合同到期或者解除后,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平稳有序完成过渡交接工作。
六、考核办法
乙方应严格依照最新下发的公厕保洁相关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详见附件,如有调整,以最新办法为准)规定要求组织开展作业,接受相关业务指令,并接受市、区相关部门不定期检查、考核,符合下列任一情况的,乙方应当支付相应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所涉违约金。
1.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每失1分,乙方支付违约金1500元;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每失1分,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市级检查扣月度综合清洁度的,每失1分,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区级检查扣月度综合清洁度的,每失1分,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数字城管采集核准出现扣清洁度的,每失0.1分,乙方支付违约金400元,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未到100%的,每下降1%,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4.未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相应人员、车辆及设备的,检查中发现环卫保洁员每少1人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小型设备、不可上牌车辆每少1台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可上牌车辆每少1台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未建成各类项目场地的,乙方支付违约金150000元,经抄告提醒限期未完成整改的,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5.乙方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检查调研等工作保障不力的,视影响程度每次可处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6.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交办的来信来访未认真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确认乙方有责的,视影响程度每次可处10000-50000元的违约金,涉及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乙方加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7.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经调查确认乙方有责,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30000元,造成人员伤残的,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导致人员死亡的,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如造成多人伤亡的,按人数加倍支付违约金,事故处置不力或涉事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的,乙方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可以视情况要求乙方另行支付10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履约验收
1.检验和验收标准:①满足采购需求及技术文件的要求,达到甲方考核合格标准;②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验收程序: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规定,按照þ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方法为¨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þ分期验收(分2期验收,结合检查、考核结果在服务期中和服务期末分别验收一次)。
3.验收时间: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验收后,甲方组织验收。乙方应将项目服务过程资料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向甲方递交验收申请资料。验收合格后,验收报告经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
4.以上内容以及验收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内容有冲突时以较严格的要求为准。
八、警告退出办法
1、警告。在合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警告:
(1)经检查发现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相应数量、性能保洁力量的,管理班组(包括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和作业班组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的,车辆、设备在其他项目中投入使用的,车辆、设备和管理班组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
(2)项目作业质量不到位对我区在杭州市清洁度考核工作中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3)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检查调研保障不力对我区环卫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4)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等应急保障处置不力的;
(5)管理混乱,造成人员上访的或发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
(6)媒体曝光或交办的来信来访未认真负责处理造成负面影响的;
(7)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各类有责安全事故的;
2、退出。在合同期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组织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保洁人数等与投标承诺不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和标准的,无法胜任项目保洁任务的;
(2)在合同期一年内累计警告达到3次及以上的;
(3)乙方在月度检查连续2次低于92分或一年内累计3次低于92分的(合格分数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4)乙方存在重大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5)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或存在发生安全事故后故意隐瞒、谎报的;
(6)乙方存在擅自向他人转包或分包本项目行为的;
(7)未落实环卫工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且情节严重的。
九、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符合本合同第(五、六、八)条对于合同解除情形约定导致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本合同签约价20%的违约金。
十、遇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合同即自然终止,双方自行承担各自损失。
十一、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服务的保洁公厕因修缮改造等原因暂时关闭无法开展保洁作业的,服务费按实际时长予以扣除。
十二、合同到期后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现场平稳过渡,造成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环卫设施遗失受损、项目保洁工作受到重大影响等情形的,扣除已履约期限服务费的10%作为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可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主张。
十三、本项目所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若存在内容分歧,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持贰份。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不同星级及保洁时间的公厕单个厕所位保洁服务定额
| 类别 | 保洁时间(小时) | 单个厕所位保洁服务定额(元/个) |
| 五星级 | 24 | 14324.2 |
| 四星级 | 24 | 16047.9 |
| 18 | 12260.5 |
| 16 | 11202.3 |
| 三星级 | 24 | 14298.4 |
| 18 | 10928.2 |
| 16 | 10002.3 |
| 二星级 | 24 | 13426.2 |
| 18 | 10193.3 |
| 16 | 9267.5 |
| 一星级 | 24 | 13050.5 |
| 18 | 9874.1 |
| 16 | 8948.2 |
注:公厕座数、单座公厕内的厕所位数量、公厕保洁星级变更的,则单个厕所位保洁服务单价以定额单价*(中标价/预算总金额)为准,根据变更数量按实调整。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页码)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的承诺函…………………………………………………………………………………(页码)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页码)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页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非牵头人可提供加盖单位物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三、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
四、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þA.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五、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无)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供应商(联合体参加的指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特殊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2.1.3联合协议(联合体参加的提供);
2.1.4满足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1.5满足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拟分包的提供);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若供应商(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为小微企业,且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可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3.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非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 作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为 ,我单位 作为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所在单位: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
þ本项目不同意分包。
¨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另行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为中小企业。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 þ本项目不适用。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4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35 号)、《杭州市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项目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定额内人员相关工资要求,日常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必须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须在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供应商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合同(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上访的或发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发生意外事件的,需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 承诺书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5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上表要求配备人员,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上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电气维修员、吸粪车驾驶员、皮卡车驾驶员、班组长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1)承诺书;(2)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上表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电气维修员、吸粪车驾驶员、皮卡车驾驶员、班组长在投标截止当月及前月(共2个月)中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6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上表要求配备车辆、设备及工器具,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应承诺中标后根据杭州市统一标准规范完成车辆外观美化,各型设备根据要求加装定位系统等监管设备,接入市、区统一监管平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应承诺服务期内,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专用于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投入使用,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 承诺书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7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为保障公厕专职保洁员休息、学习、交流等活动,要求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设置不少于1处城管驿站,驿站应与周边建筑整体设计相协调,不宜对周边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设置位置应方便人员进出,室内布置、运行管理等应按照DB 3301/T 0266-2018《城管驿站管理规范》的规定,面积不宜少于20m2,室内应合理布局,具备用餐、休息、学习等基本功能。▲投标截止日前已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2年服务期),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则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暂不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未按承诺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 | 投标截止日前已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产权证明或房产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2年服务期),资产合并、划拨、调拨或划转的则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暂不具备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详细评审索引
(一)资信部分
单位介绍资格、资质、获得的荣誉等证明文件(如有)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商务偏离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技术部分供应商管理制度总体服务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应急响应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宣贯培训方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方案承诺书拟投入车辆设备情况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人员管理方案服务保障能力技术偏离表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
详细评审索引
注: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的“评审因素”条款一一对应填写本表。
(一)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
| 单位名称 | | 注册资金 | |
| 单位详细地址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单位成立时间 | |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主要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
| 职工人数 | |
| 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中级职称的人数: 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 |
| 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 |
| 联系方式 |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名称: 账号: |
|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框 图 | |
注:1、本表所述“职工”应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二)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
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
| 项目名称 | 合同内容 | 合同金额 | 签订日期 | 项目地址 | 采购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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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三)拟投入设备配备情况一览表
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主要技术参数 | 自有/租赁 | 数量 | 牌照号/设备编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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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采购需求、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2.吸粪车中如有纯电新能源或国VI天然气清洁能源车辆的在主要技术参数中注明。
附: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参加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的投标,特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按不低于《车辆、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以及上表内容(以两者中配置更高的为准)配备车辆、设备及工器具,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
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根据杭州市统一标准规范完成车辆外观美化,各型设备根据要求加装定位系统等监管设备,接入市、区统一监管平台。
3.我公司承诺服务期内,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设备专用于本项目,不在其他项目中投入使用,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四)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项目组人员名单
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 姓名 | | 近3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 |
| 性别 | | |
| 年龄 | |
| 职称 | |
| 毕业时间 | |
| 所学专业 | |
| 学历 | |
| 资质证书编号 | |
| 其他资质情况 | |
| 联系电话 | |
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表B:本项目的管理班组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配备表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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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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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表C:本项目的技术班组人员配备表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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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表D:本项目的作业班组人员配备表
| 序号 | 在本项目中的岗位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工作经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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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要求为准)并注明所在页码。
附件E: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参加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的投标,特承诺如下:
1.中标后按不低于《项目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一览表》要求以及以上内容(以两者中配置更高的为准)配备项目组人员,并配合采购人现场核验,未配备到位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
2.服务期内,管理班组(包括项目负责人、片区管理员、专职安全员)和作业班组专人专岗服务于本项目,不相互兼任,不在其他项目中担任任何岗位,若发现按合同违约处理;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管理班组不随意更换。经采购人同意的,变更替换人员应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从业经验等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商务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未填写的视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六)承诺书
承诺书(一)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参加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的投标,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城〔2025〕39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整治拖欠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具体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5〕35 号)、《杭州市城市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环卫工人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意见》(杭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项目保洁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和定额内人员相关工资要求,日常加班工资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另行计算。必须为本项目人员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须在缴纳“五险一金”,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班必须足额支付加班费,环卫职工的工资、岗位津贴、加班工资等必须确保按月发放。我单位未达到上述任一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本项目合同(文件如有更新以最新文件为准)。如因我单位违法、违规造成人员上访的或发现侵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由我单位负责处理,并作警告处理。发生意外事件的,需在3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
2.2023年1月1日以来(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我单位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有( )起;发生有责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程度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劳动能力 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有( )人。
中标后若发现实际与我单位承诺不符的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采购人可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所造成的损失由我单位承担,并接受贵方上报监管部门所产生的处罚结果。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承诺书(二)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我单位参加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的投标,特承诺如下:
1.我单位维护服务响应、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场所情况(请勾选后填写):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小时内派遣人员携带所需设施设备、工具材料、物资等到达现场开展检修、维修、应急抢修等维护工作。
¨投标截止前暂不具备,承诺中标后在杭州市 区内配服务场所且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场所具备日常管理办公、服务保障、物资存放等基本功能,并在3个月内到位。
¨投标截止前已具备,场所地址位于( ),面积( )平方米,具备日常管理办公、服务保障、物资存放等基本功能。证明材料附后。
2.我单位提供服务于本项目的城管驿站情况(请勾选后填写):
¨投标截止前暂不具备,承诺中标后在上城区内配置城管驿站( )处,且每处面积不少于( )平方米,室内布置、运行管理按照DB 3301/T 0266-2018《城管驿站管理规范》的规定,并在3个月内到位。
¨投标截止前已具备城管驿站,地址分别如下:地址1( ),面积( )平方米;地址2( ),面积( )平方米;地址3……室内布置、运行管理按照DB 3301/T 0266-2018《城管驿站管理规范》的规定。证明材料附后。
3.其他: 。
若我单位未按承诺提供(建成)各类项目场地的,按合同考核办法约定处理。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
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年) | 投标报价=数量*单价(元) | 备注 |
|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 | 上城区邮电路公厕等94座公厕(厕位1084个)的保洁服务 | 2年 | | 大写: 小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格式、已列内容不得自行更改,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若投标人根据以上列明的采购内容需对人工费(含人员工资、加班费、福利费、高温费、保险费、公积金等)、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水费、电费(包括应急供水供电)、化粪池无害化处理费、硬件设施保养维护及更换费用、附属设施保养维护费用、车辆设备使用费、安全管理巡查费、风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进行分项明细报价,请另行以附件形式提供,格式自拟。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以上表格要求细分项目及报价,在“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一栏中,¨货物类项目填写规格型号,þ服务类项目填写具体服务。
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
5、本项目: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R<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本项目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应在资格文件部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文件中无需重复提供。>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的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单位承担工程þ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þ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填写单位名称。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参加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的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投标人单位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为中小企业的填写联合体成员的企业情况: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联合体成员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若中标拟定分包的,分包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填写分包企业的情况:
3.1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分包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3.2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 (填写分包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标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其他未列明业。从业⼈员300⼈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员100⼈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员10⼈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员10⼈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暂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附件6 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填写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项目负责人( 填写姓名 )由 (填写单位名称) 方派遣。
四、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填写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牵头人合同金额达到 %(不得少于50%),联合体成员合同金额达到 %。
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4、其他联合体双方约定的事项: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附项目负责人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每个分包商单独提供)
(本项目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资料制作工作分包。若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已由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则不允许分包。分包份额不得超过总包单位。投标人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厕市场化保洁项目【项目编号:330102262060010000001-ZJCT6-SCXZ2025-4 】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填写投标人名称)与(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填写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填写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1.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投标人(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分包供应商(电子签名/物理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