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陆域工程总承包]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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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浙江宁波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陆域工程总承包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陆域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12-03-011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宁波母港一期陆域工程总承包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报价
得分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
1339150235.0元
96.15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证书名称和编号
1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
叶成华
周长清
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32013201433377);高级工程师(G3300336523))
拟派设计负责人(正高级工程师DJ2019040011526)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浙1372009201100708))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
资格能力条件明细
1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和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海风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联合体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B133000751-8/3)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A133000751-10/3)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33052609/D133099721);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中标候选人
合同名称
合同签署日期
备注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能六横 电厂二期 工程 2×1000MW 项目
2022.4.28
/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能乐清 电厂三期 工程
2020.12.11
/
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浙能镇海 电厂燃煤 机组搬迁 改造项目
2016.11.4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润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项 目勘察设计和风力发电机组 (含塔筒)采购及服务
2024.02.01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能玉环2号海上风电项目 EPC总承包
2024.2.29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西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 目A场址标段 一EPC总承包
2023.2.17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能瑞安1号 海上风电场工 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2019.10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中公铁联运港南站区块一 期工程集拼仓储区项目EPC 总承包
2020.8.4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应 急装备)产业 园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2022.04.06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徽滁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 区二期标准化厂房 EPC 项目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0.3.27
/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宁波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8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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