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 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7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00025321016000408-ZJ-2630036-04 |
|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 |
| 预算金额(元):*** |
| 最高限价(元):*** |
| 采购需求: |
| 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手术室设备 |
|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手术室设备1批,详见采购文件。 |
| 备注:国产 |
|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文件要求 |
|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ce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
| 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 (2)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
|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均应当符合上述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至2026年01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0,下午12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 |
| 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 |
| 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 售价 (元):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30 |
|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
|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 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
|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
| 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
|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 |
| 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 |
| 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
| 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 |
| 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
| 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
|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
| 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
|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
| (财库[2019]9号)。 |
|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 |
| 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 |
| 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 |
| 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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