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HZJNCG-2025-02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JNCG-2025-02
项目名称: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对非机动车管理员对所管范围内的非机动车(包括公共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无序停放现象予以劝导和纠正,要求非机动车按照停放整齐、车头保证一致的标准有序停放在人行道的停车区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响应);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2)电子交易的说明: 1)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采购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本公告约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关于质疑
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投诉系统已经开通,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兴县县前中街2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6757
***9
质疑联系人:钱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0572-62019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明珠路818号国际商务大厦6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周工
质疑联系方式:189692612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佘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
***5室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服务类。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本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否 4.标的: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 5.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4 | 分包 | þ不同意分包。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þ不组织。 |
| 6 | 样品提供 | þ不要求提供。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10 | 报价要求 | ▲1、《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采购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综合考虑至投标报价中。 2.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 2.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供应商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 总价中; 2.2采购文件未明示但供应商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总价中; 2.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采购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1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A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þ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采购服务费,采购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收费标准(服务类)计取,人民币15000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 |
| 13 | 其他说明 |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否则将导致合同款无法正常支付,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请供应商尽早完成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供应商注册页面)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三副,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 |
| 14 | 特别说明 | ☑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无。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湖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湖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湖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4.4在线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采购文件的语言
采购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采购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联合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11.2.4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7投标标的清单(本项目不适用);
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
采购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 采购文件的编制
12.1采购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采购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采购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采购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采购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采购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采购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文件。补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采购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采购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采购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采购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采购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采购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采购文件。
15.2备份采购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采购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采购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采购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采购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采购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采购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采购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采购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采购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采购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采购文件的,投标无效。
16.采购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采购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采购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采购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采购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采购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采购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采购文件的,以备份采购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采购文件撤回。采购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采购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 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中,采购单位可根据湖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采购需求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供应商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为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磋商损失。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内容:
|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 1 | 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 1 | 项 | 107.8666 |
二、项目要求:
1、管理范围:北至合溪新港路、东至长州路及延伸段(明珠北路)、南至车站路、西至学苑路(回龙山路)范围内道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
2、以金陵路、县前街、龙山大道为界分成东南、西南、城北、龙山四个片区。
3、管理承包时间
自2026年01月 日起至2026年12月 31日止(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4、管理时间
夏季:6:
***-11:
***,14:
***-18:00;
其他季节:7:
***-11:
***,13:00-17:
***;
个别区域的管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作适当调整。
5、管理人员数量及要求
▲1、人行道非机动车管理人数不少于24人,人员由供应商根据路段管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必须满足每个区域日常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员调整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本项目服务人员应提供清单,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投标截止时间3个月任意时间的社保证明(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否则,人员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3、项目管理团队设项目负责人1名,担任队长。
4、人员具体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一定法律素养;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3)五官端正,无有损社会形象纹身的,无影响工作的生理缺陷,无癫痫、精神病、传染病等其他严重疾病的;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5)有犯罪记录的;
(6)有其他兼职工作或其他不宜从事与本项目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常态化考核的管理要求。主要工作任务是做好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要求非机动车管理员身体健康,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规范,维护采购人形象,服从领导。对不遵守劳动纪律、遭受投诉、收受钱物的员工,经查实后酌情处罚,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责令辞退。
2、非机动车管理员对所管理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包括公共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电瓶车、摩托车、电瓶三轮车)等无序停放现象予以劝导和纠正,要求非机动车按照停放整齐、车头保证一致的标准有序停放在人行道的停车区域内。
6、考核办法
(1)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用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随时随机进行考核,扣分办法按《长兴县非机动车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2)本项目每月考核一次,采用百分制形式评分。月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的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扣款处理。
(3)考核费用为合同价的20%。
(4)扣款办法:
A.年度考核扣分10分(含)以内,不予扣款;
B.年度考核扣分11-20(含)分之间的,扣除考核费用的10%作为罚金;
C.年度考核扣分在21-
***(含)分之间的,扣除考核费用的
***%作为罚金,并给予黄牌警告;
D.年度考核扣分在31(含)分及以上的,扣除考核费用的50%作为罚金,且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7、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方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监督、验收考核,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
2.中标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人员招足管理人员,招聘的管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负责支付上岗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及根据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等。
3.中标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素质培训工作,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技能培训,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定期征求甲方对员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中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采购人管理的要求自行安排工作任务,积极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临时保障任务和其它工作任务;
5.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为执勤特保队员配备执勤服装、雨衣等必要装备。其他诸如夏天降温消暑用品、冬天御寒用品等,或者对讲机、强光手电等装备也应按执勤要求配备。
6.中标单位应遵循安全操作、文明作业的有关规定,在三车管理中,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对本单位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天气原因(如台风、冰冻等)、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单位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7.中标单位应为员工配备必要工作服和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非机动车管理员统一着背心和帽子,工作服式样配制要求另行商定;
8.中标单位应向业主上报管理人员工作安排表,人员有变化要及时报告,每月向采购人上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相关情况。
8、关于中标后合同变更与终止
1.采购人未按合同规定向中标单位支付费用,经中标单位催讨后仍未支付时,中标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2.中标单位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不良后果,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中标单位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5.如因上级部门有相关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发生,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6.中标单位考核月分数连续三个月未到达70分的,或年终考核平均分未达到70分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商务响应表
| 服务期 |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签订时中标单位向甲方交纳合同价1%的履约保证金。 |
| 付款方式 |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剩余余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 注: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一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企业认证(客观分) | 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认证证书,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0~3分 |
| 2 | 企业业绩(客观分) | 投标单位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的日期为准)至今的同类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投标人每提供一个合同的得1分,最多得2分。 注: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0~2分 |
| 3 | 项目组织方案(主观分) |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对本项目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具有详细的组织方案,针对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方案整体性评价,服务管理各项承诺明确,具有可操性和监督性等方面内容进行评比(8,7,6,5,4,3,2,1,0分) 注: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 0~8分 |
| 4 |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主观分) | 管理机构设置合理、高效、精简,有明确的管理构架和各部门的职责(7,6,5,4,3,2,1,0分) | 0~7分 |
| 5 | 内部管理考核(主观分) | 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管理、激励、监督、反馈等规章制度及健全规范,体现高档次、高标准、科学合理,实际操作性强;(8,7,6,5,4,3,2,1,0分) | 0~8分 |
| 6 | 配合方案(主观分) | 参与各类专项整治、协助执法,配合采购人做好平安建设工作安保服务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的可行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8,7,6,5,4,3,2,1,0分) | 0~8分 |
| 7 | 难点分析(主观分) | 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的合理性;(7,6,5,4,3,2,1,0分) | 0~7分 |
| 8 | 应急预案(主观分) | 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相关制度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7,6,5,4,3,2,1,0分) | 0~7分 |
| 9 | 员工内部培训措施(主观分) | 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爱岗教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计划或培训措施等方面由评委进行分析、评议、确定打分。(7,6,5,4,3,2,1,0分) | 0~7分 |
| 10 | 合理化建议(主观分) | 对本项目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3,2,1,0分) | 0~3分 |
| 11 | 服务承诺(主观分) | 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各项服务承诺(奖罚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承诺、附加性承诺、建设性承诺)的实际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4,3,2,1,0分)。 | 0~4分 |
| 12 | 人员配备(主观分) | 1.具有人员详细配备表,标明各岗位人员职责及资格,并能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的,综合评定打分(3,2,1,0,)。 2.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人员的相应人员配备情况的资料进行评分,完全满足(24人)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 0~13分 |
| 13 | 组织机构及人员执证情况(客观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或以上保安师证得3分。 (注: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0~3分 |
| 价格分 | 有效最后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最后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最后报价。 | 20分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评标小组的组成
1.评标小组的组成。
评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投标单位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甲 方: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 方:
签订地点: 浙江 省 长兴 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仅供签约参考,具体已正式签订合同文本为准)
甲方: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治理城市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需要,甲方委托乙方对非机动车的停放进行管理,现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服务期限: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长兴县城区非机动车管理范围
1、管理范围:管理范围:北至合溪新港路、东至长州路及延伸段(明珠北路)、南至车站路、西至学苑路(回龙山路)范围内道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管理。
2、以金陵路、县前街、龙山大道为界分成东南、西南、城北、龙山四个片区。
三、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每季度承包金为 元,一年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 元)。
三、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采取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工作情况,对不规范或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立即进行整改。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非机动车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长兴县非机动车管理考评细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法》规定,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管理服务转包给第三人。
2、乙方必须服务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甲方形象。
3、按照本协议第四大项规定的管理要求,负责管理范围内道路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
4、乙方参与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4人,并且保证每个区域日常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如人员调整须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承担所聘全部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并负责安全事故责任、劳动纠纷及其它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管理要求
(一)乙方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休息场所。
(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着装、佩戴工作证。
(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要文明管理,树立良好形象。
(四)规定区域内定路定时定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五)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饮酒。
(六)工作人员不得向群众吃拿卡要。
(七)对发现非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外或占用机动车和其他专用停车泊位或随意停在影响行人车辆通行和市容市貌的其他地方的,管理人员应将非机动车应规范搬至非机动车停车线内,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八)管理过程中,对被群众投诉和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九)公司应制作各类管理登记资料。
(十)其他应遵守的规定。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实施,采用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随时随机进行考核,扣分办法按《长兴县非机动车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二)本项目每月考核一次,采用百分制形式评分。月考核得分为平时考核的得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每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90分的为扣款处理。
(三)考核费用为合同价的20%。
(四)扣款办法:
1.年度考核扣分10分(含)以内,不予扣款;
2.年度考核扣分11-20(含)分之间的,扣除考核费用的10%作为罚金;
3.年度考核扣分在21-
***(含)分之间的,扣除考核费用的
***%作为罚金,并给予黄牌警告;
4.年度考核扣分在31(含)分及以上的,扣除考核费用的50%作为罚金,且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六、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20%的预付款;
(2)剩余余款项每半年支付一次。
注: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于一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本项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3)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2、承包金支付时,乙方应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七、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代理机构及长兴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应按法律和法规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长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长兴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长兴县非机动车管理考评细则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考评办法 | 考评结果 |
| 1 | 人员管理 | 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人数。 | 配备管理人员共24人,每少一人扣2分。(20分) | |
| 优化人员年龄结构。 | 管理人员年龄应年满18周岁,男性不应超过60周岁、女性不应超过50周岁,管理人员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每多一人扣2分。(10分) | |
| 按照划定的管理区域,分配合理的管理人数。 | 未按规定区域分配管理人员,导致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人数的,发现一次扣2分。(20分) | |
| 按照规定定路、定人、定时,管理人员应按时到岗,请假应先向上请示,禁止擅自离岗。 | 未按规定准时到岗到位的,未事先请假擅自离岗的,查到一次扣2分。(20分) | |
| 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应规范着装、佩齐装备。 | 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着装、未配齐装备的,查到一次扣2分。(10分) | |
| 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应坚持教育为主、文明管理,禁止粗暴管理。 | 管理人员工作期间与群众产生纠纷被投诉或被巡查发现,经核实属于有理投诉或粗暴管理的,出现一起扣1分。(10分) | |
| 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公平、公正,禁止私自处理非机动车,禁止向群众吃拿卡要。 | 管理人员在工作期间未做到公平、公正,私自处理非机动车,向群众吃拿卡要的,情节轻微的扣1分,情节一般的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4分。(10分) |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项目组人员汇总表………………………………………………………(页码)
(9)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页码)
(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要求根据采购文件及技术规格书中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逐条响应。 由于相关条款较多,请提供“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表”。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
| 2 |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项目组人员汇总表
|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职称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九、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 金额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人员数量 | 总价 | 备注(如果有) |
| 1 | XX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报价(小写) | |
| 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如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低于项目预算金额 50%的,应当提交报价情况说明,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6)。>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_单位的_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长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建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2026年度城区道板非机动车管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ZJNCG-2025-02】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