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公司舟山电厂5号机组A级检修主标段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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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浙江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5号机组A级检修主标段项目公开招标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5号机组A级检修主标段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5号机组A级检修主标段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6113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611361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1480.440000 1581.000000
质量(如有) 确保项目达到《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 确保项目达到《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
工期(交货期) 2026年2月8日-2026年4月8日,工期为60天,实现机组并网报复役。具体时间根据调度令,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026年2月8日-2026年4月8日,工期为60天,实现机组并网报复役。具体时间根据调度令,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资格能力条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13305201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2028年12月22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4-3-00009-2005、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2029年06月25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05]148405、2028年12月28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14403228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2028年12月22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6-1-00040-2005、承修类一级、承试类一级、2029年10月10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粤)JZ安许证字[2023]004692、2026年03月1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刘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浙建安B(2017)0190815、2026年01月05日 卢木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粤建安B(2022)0109488、2028年08月10日
业绩 1、2号机组A级检修外包项目承包合同、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2025.1
2、2022年4号机组A+级检修A标段施工项目、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2.9
3、2021年3号机组A级检修A标段
施工合同、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1.2
4、华能玉环分公司2023年3号机组C+级检修和2号机组A+级检修施工A标段施工合同、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2023年
5、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A703检修项目、国能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2025.3.20
6、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A修锅炉包项目、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4.09.03
1、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施工项目、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07
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0年3号机组A级检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0.11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50611361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牛心怡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102199@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688234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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