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
【招标公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TYZF-7-XJ-2025-004-02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200746650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所属地区: 北京市
-门头沟区
招标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5-12-31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
询价标的1
询价标的2
询价标的3
采购要求
对供应商要求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
招标编号: TYZF-7-XJ-2025-004-02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200746650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所属地区: 北京市
-门头沟区
招标单位: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发布时间: 2025-12-31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
| 询价书名称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基坑防护材料询价采购询价书 |
| 询价书编号 | TYZF-7-XJ-2025-004-02 |
| 联系人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496337195@qq.com |
| 采购单位 |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VII标项目经理部 |
| 纪检监察联系人 | 闫斌 |
|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 15910868286 |
| 其他说明 |
询价标的1
| 物资名称 | 防护围挡 |
| 规格型号 | 2000×1200 |
| 定货要求 | 国标、物资名称:定型防护、规格型号:1.2m*2m、立柱为50*50*3厚方管;上方横梁为30*20*1.4方管;中间为 20*20*1.2厚方管;铁皮为200*1850*2.5厚;螺丝固定挂耳为40*40*4厚开孔,配连接螺丝;固定钢板地脚为200*200*8厚钢板开孔;电焊处满焊打磨,喷红白色油漆。 |
| 采购数量 | 750 |
| 计量单位 | 块 |
| 交货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现场 |
| 交货日期 | |
| 备注 |
询价标的2
| 物资名称 | 膨胀螺栓 |
| 规格型号 | M14×80 |
| 定货要求 | 国标 |
| 采购数量 | 3000 |
| 计量单位 | 个 |
| 交货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现场 |
| 交货日期 | |
| 备注 |
询价标的3
| 物资名称 | 树脂排水沟 |
| 规格型号 | 260×530mm |
| 定货要求 | 国标、规格型号:500*500*1000mm、含盖板 |
| 采购数量 | 1500 |
| 计量单位 | 米 |
| 交货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坎墩街道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经理部项目施工现场 |
| 交货日期 | |
| 备注 |
采购要求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6-01-03 10:00:00 |
| 标的类型 | 物资 |
| 收货人 | 王奕初 |
| 收货电话 | 15727339985 |
| 交货方式 | 汽车运输 |
对供应商要求
| 保证金金额 | 1600 |
| 缴费账号 | 30200029079187 |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收款人 |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 结算方式 | 上月16日至本月的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当月20日为本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结算时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支付条件 |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不高于结算额的70%,甲乙双方签认末次结算确认单后,12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80%,待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0%,待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房Ⅶ标项目末次验工计价后6个月内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5%,剩余2%为预留款,3%为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无息返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
| 要求资质名称 | 无资质要求 |
| 要求资质说明 | 无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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