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石油销售公司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2个月)】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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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浙石油销售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石油销售公司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2个月)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1230-000006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 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2个月)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1月,销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4年-2025年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服务,第一轮因投标单位不足3家流标;第二轮改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通标公司以综合得分最高中标,签订了《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合同服务范围覆盖对公司指定的船舶或者储罐汽柴油进行取样检测以及计量检验服务。现合同将届满到期,目前该服务新一轮采购流程已启动,但受招标周期限制,预计无法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工作。为确保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工作连续衔接,拟与原合同服务商通标公司续签2个月,即: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本次续签合同模拟量按新合同招标模拟量同比例计算,大致与原合同模拟量持平。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原合同履约期间,销售公司货源覆盖东北、山东、天津、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多地,且新增兰溪油品入库业务,同时油品入库方式从船运调为车运。通标公司凭借全网多实验室网络和超1000 人的服务团队,迅速响应我司新增的业务模式需求,第一时间调配资源,未出现任何服务中断或延误,服务期间,也未发生检测报告造假或检测数据错误等问题,通过其出具的化验和计量数据,已为我司解决数起油品质量争议事件,为我司收油数量及盘点提供强力支撑。公司对油品质量不合格或卡边批次与供应商进行议价,并及时采取退货、调和、降级接收等处置措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5年。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3幢1层整层,2层C、E单元,3层E单元,4层C、D、E单元,5层C01、D、E单元,6层C、D02、E单元,7层C、D、E单元,8层D01、D02单元、E单元,9层C、D、E单元,10层C、D、E单元,4幢3层C、D单元,4层C、D、E单元,7层D01单元,10层C01、E单元
八、公示有效期: 2025-12-31 至2026-01-04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1230-000006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石油销售公司 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2个月)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 序号 | 物料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 1 | 油品计量检验服务 | 1 | 项 | 6% | 2026-01-01 |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
| 2 | 油品入库化验服务 | 1 | 项 | 6% | 2026-01-01 |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2024年1月,销售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2024年-2025年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服务,第一轮因投标单位不足3家流标;第二轮改为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最终通标公司以综合得分最高中标,签订了《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合同服务范围覆盖对公司指定的船舶或者储罐汽柴油进行取样检测以及计量检验服务。现合同将届满到期,目前该服务新一轮采购流程已启动,但受招标周期限制,预计无法在原合同到期前完成新合同的签订工作。为确保油品入库化验及计量检验工作连续衔接,拟与原合同服务商通标公司续签2个月,即: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本次续签合同模拟量按新合同招标模拟量同比例计算,大致与原合同模拟量持平。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原合同履约期间,销售公司货源覆盖东北、山东、天津、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福建等多地,且新增兰溪油品入库业务,同时油品入库方式从船运调为车运。通标公司凭借全网多实验室网络和超1000 人的服务团队,迅速响应我司新增的业务模式需求,第一时间调配资源,未出现任何服务中断或延误,服务期间,也未发生检测报告造假或检测数据错误等问题,通过其出具的化验和计量数据,已为我司解决数起油品质量争议事件,为我司收油数量及盘点提供强力支撑。公司对油品质量不合格或卡边批次与供应商进行议价,并及时采取退货、调和、降级接收等处置措施,有效降低采购成本。符合集团《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 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5年。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89号3幢1层整层,2层C、E单元,3层E单元,4层C、D、E单元,5层C01、D、E单元,6层C、D02、E单元,7层C、D、E单元,8层D01、D02单元、E单元,9层C、D、E单元,10层C、D、E单元,4幢3层C、D单元,4层C、D、E单元,7层D01单元,10层C01、E单元
八、公示有效期: 2025-12-31 至2026-01-04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 采购执行人:*** | 电话: *** |
|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36号浙能源力科创中心A座5楼 | 电子邮箱:zhxsjjb@zjenergy.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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