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汽车驾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5-JHSJJC-G1001)

所属地区:浙江衢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25

【招标结果】关于汽车驾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5-JHSJJC-G1001):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衢州市 采购单位 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关于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2025-JHSJJC-G1001)
 
现将某部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项目编号:2025-JHSJJC-G1001)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部、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了5个问题:
1.对投诉人案件问题性质的界定。
2.对第一次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处理的程序问题。
3.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告知、回复投诉人超期问题。
4.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回复投诉人的内容不满意问题。
5.对第三次发布重新招标公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一、关于投诉人“与马柱一案(〔2023〕皖13民终762号)案件问题性质界定”问题
关于该案件性质界定问题,与投诉事项第4项投诉事项认定有关,一并答复。
    二、关于投诉人“第一次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处理的程序问题”
该问题属于纪检调查处理范围,不适用于质疑答复程序,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人“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告知、回复我单位超期问题”
5月28日,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函因资料不齐,招标人并未受理,5月29日,资料补充完善后予以受理。因需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招标人向投诉人告知了相关情况,6月30日,招标人已予以书面答复,投诉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人“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回复我单位的内容不满意问题”
经咨询采购专家和律师意见,投诉人与马柱一案(〔2023〕皖13民终762号)案件问题性质无法准确界定,但根据招标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未披露相关案件,不应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人“对第三次发布重新招标公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6款之规定,鉴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选择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投诉人对“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施工招标”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招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2025年12月25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