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采购公告】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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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第二次) (采购编号:SCJKZ-2025-038-001) 采 购 文 件 采购单位: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人力处 招标单位: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招标办 编制日期:2025年 12月23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44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66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审法)16)16)16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121第五章 图纸、资料31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333 第一章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CJKZ-2025-038-001) 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招标办(下称“采购单位”),就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采购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2.2采购项目:本项目为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团体人身补充医疗保险(包括退休员工),即经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认可的人员。 2.3采购范围: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团体人身补充医疗保险。 2.4服务期:2026年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2.5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6质量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省市、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响应人资格要求 4.1响应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遂昌县内设有常驻机构。 4.2 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涉金融黑名单、失信记录,相关信息以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4.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请有意向的响应人于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www.scjk.com)网站和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hzsteel.com)下载文件,并将营业执照(标注联系电话)以图片格式发送到此邮箱(scjkzb@163.com),进行报名。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方式: 本项目可现场递交或者邮寄递交,采用纸质响应文件 。 6.2递交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26日 13 时 30 分。 6.3递交地点:浙江省遂昌县濂竹乡花园岭(公司三楼招标办,***收,电话:***)。 6.4逾期递交的、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5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时,响应人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 7.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及时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不公开开启的,不邀请响应人参加开启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及候选成交候选人公示:在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网站(www.scjk.com)和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s://ebid.hzsteel.com)发布。 响应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设响应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 电话: *** 澄清联系人: *** 电话: ***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7踏勘现场不组织
1.10非关键条款的偏差不允许
2.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 年 12月24日 16 时 00 分
2.2.2澄清与修改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24日 16 时 00 分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响应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3.3.1采购文件的组成采购公告;2.响应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
3.4(1)响应保证金一、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 响应人缴纳保证金后,出现撤回采购文件、保证金不足、响应人不足三家等情况,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确定供应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不含利息)。采购项目终止的退还所有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不含利息。响应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的情形:确实供应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经核实,响应人在采购过程中串标或弄虚作假的。
3.5.1最高限价在职员工 *** 元/人/半年(含税),退休员工 600元/人/半年(含税)。
3.5.2磋商时间与地点磋商计划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13:30,与每一供应商磋商的顺序及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若需进行视频磋商的,请提前安装腾讯视频软件,具体以磋商前通知为准。
3.5.3磋商与报价轮次共进行一轮磋商,一轮报价(方案)。 程序:响应文件评审(含初始报价)→进行1轮磋商→1次文件完善和最终报价。
3.6.1响应文件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响应截止之日起算)
3.7.1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二份,正本、副本各壹份。
5.1是否公开开启响应文件
6.1推荐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排序及数量排序: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响应人排序 数量:一家
7.1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先采购人账户缴纳5000元人民币,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
8.1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和密封要求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标(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资信标(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当一个密封袋无法包装时,可分开装在二个或多个密封袋内。
总则 1.1“竞争性磋商”是指招标单位组建磋商小组与响应采购的供应商依次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交流磋商并对供应商最终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最终磋商结果及其评审结论,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供应商”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也可称为“响应人”。 1.2项目概况和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1.3费用承担:响应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各种费用自行承担。 1.4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1 不组织现场踏勘 1.8采购预备会 不召开采购预备会。 1.9 响应和偏差 1.9.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9.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不允许偏差的范围,如响应文件存在的偏差超出上述范围或项数,将被视为无效。 2.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由采购公告、响应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组成。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响应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交至遂昌金矿招标办(scjkzb@163.com),提交文件为PDF电子盖章文件。 2.2.2 采购人可根据响应人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对有澄清或修改的,响应人应自行关注“浙江遂昌金矿有限公司”网站或“杭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站”查看。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澄清与修改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当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内容或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1资信技术响应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授权)【格式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人参加)【格式3】; (2)响应人基本情况表【格式4】; (3)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格式5】; (4)资质证明材料; (5)响应保证金【格式6】; (6)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办法前附表(3.1)规定的其他资料; 3.1.1.2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响应报价表【格式7】;响应函【格式8】; (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资格审查资料 响应人应提供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采购公告”对响应人的各项资格要求。 3.3 响应方案 3.3.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3.2 响应人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响应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3.3 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响应文件偏差表中未列明的内容,将视为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但如发现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与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描述不一致或响应人的响应缺乏支持性文件,则评审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根据澄清结果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4 响应保证金 3.4.1 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 (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采购人自确定采购项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有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不含利息)。 (2)响应人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采购单位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响应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私自修改响应文件的; (2)成交响应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经查实,响应人在采购过程中串通或弄虚作假的。 (4)发生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报价 3.5.1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进行报价。响应函中报价应为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在内的含税价格,同时应列明税率和增值税税额。 3.5.2响应人需按项目清单(若提供的话)中列出的需求项填报价表。响应人未填报的价格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报价表内。 3.5.3响应人的总报价为完成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各项费用的全部;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 3.5.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5.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 6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6.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 响应函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 评审过程中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5 响应文件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 4.2.2 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和评审 5.1磋商小组 5.1.1招标单位将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2磋商小组组建后,磋商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负责组织磋商及评审工作。 5.1.3在磋商和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5.2初步评审 5.2.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3磋商 5.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时间与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参加磋商。 5.3.2磋商小组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轮次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轮次,并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及最终方案(若有)。 5.3.3多轮报价与方案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若供应商未准时参加某一轮次磋商(报价)的,视为其放弃参加该轮次磋商(报价),但其仍有权参加后续磋商采购活动。若放弃最终报价(方案),在磋商过程未修改补充采购文件的前提下,以该供应商最后报价(方案)作为评审依据。 5.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情况提请采购人修改和补充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但不得实质性改变评审标准或改变可能影响初步评审结果的内容。发生上述改变时,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此通知属于采购文件组成部分。 5.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澄清或补充和完善。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及磋商结果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修改和补正的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可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5.4详细评审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5.4.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4.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合同授予 6.1采购人可对候选成交响应人进行技术交流及履约能力核查。 6.2 确定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及技术交流及核查结果(如有),对候选成交响应人综合评估后从中选择确定预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自确定预成交候选人之日起,应在与发布采购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 6.3 成交人 6.3.1公示期满纪检部门未收到异议或投诉的确定为成交人,成交人放弃签约、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更换成交人。 6.3.2在本章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响应人发出签约通知书。 6.4 履约保证金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有效期限内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6.4.1 签订合同 6.4..2采购人和成交应当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异议 7.1 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时间:(1)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期限自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至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2)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在评审之前提出。(3)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内提出。提出异议应当以异议函的形式提出,并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7.2 异议处理 采购人将针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经过核查,发现异议人对相关问题理解有误的,应作出解释;发现采购活动中确实存在错误或不当行为的,应及时予以改正或补救。采购人认为异议不成立或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8.纪律要求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5响应人在采购过程中,若发现其他响应人存在串通等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审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的,可向浙江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8-8146208。联系人:巫先生。 9.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页以下空白)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响应人名称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第 3.7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款规定。
2.2资格性评审标准依法设立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款规定。
资质要求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款规定。
财务要求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业绩要求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规定。
人员要求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5)款规定
其他要求符合第一章第4.1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7)款规定
不存在第一章 第4.2款情形符合第一章第4.2款规定
联合体响应人符合第一章第4.3款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2(6)款规定
2.3响应性评审标准响应方案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款规定
响应保证金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款规定
报价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5款规定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6.1款规定
完成期限/
质量标准/
分包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9款规定
响应和偏差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10款规定
其他响应人没有采购单位或评审小组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1综合评分分值构成资信技术部份: 50 分 报价: 5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次平均价:平均价与次低有效报价(有效报价4家及以下时与最低有效报价) 平均价:有效报价4家及以下时,有效报价平均;有效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平均;有效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后平均。
条款号评审因素
3.2.1技术资信标评分标准 (0-50)核心偿付能力 (0-5分)响应单位或其总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5分;100%≤核心偿付能力<150%,得3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不得分。 (注:响应单位须提供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偿付能力信息批露的报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以公布的最新一期报告数据为准。)
承保业绩 (0-8分)响应单位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保过400人及以上的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8分。(注:需提供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复制件,证明材料未体现签订时间、承保人数等关键信息的,还需提供投保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需盖有投保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认可总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的承保业绩。)
承保服务方案 (0-15分)根据响应单位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进行评价打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范围与优势、便捷化服务、客户服务、服务质量保证、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等。(优秀的得10-15分,良好的得5-10(不含)分,一般的得0-5(不含)分。)
服务团队 (0-4分)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包括团队人员数量、结构、人员构成是否完善,项目负责人经验、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等。 优秀的得3-4分,良好的得2-3分(不含),一般的得0-2(不含)分。
理赔服务方案 (0-15分)理赔服务方案是否内容齐全,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合理。 理赔服务质量保证,理赔清单发送、材料不齐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受理结案、理赔金转账在8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员工一般咨询服务、理赔查询服务、紧急情况等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工作日),可按基准理赔时效进行优化。(优秀的得10-15分,良好的得5-10分(不含),一般的得0-5(不含)分。)
增值服务条款 (0-3分)根据增值服务的针对性、特色性进行综合评审,最高3分。
3.1.3评审基准价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报价评分为满分; 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分; 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0.5分。 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供应商报价评分不足30分的,计为30分。
3.2评审价格比较和排序响应人并列时确定响应人优先顺序的规则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根据本章规定程序评审。 2.初步评审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响应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响应人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响应人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4如通过初步评审数量少于三家时,评审小组认为价格竞争充份的可继续评审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实质性评审,符合实质性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即可判定该供应商商务技术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2报价响应文件实质性评审,符合实质性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情形,即可判定该供应商报价未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3 评审价格确定 3.3.1评审小组经过对响应人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响应人的报价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响应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3.2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并要求响应人对修正后的价格进行书面澄清确认。响应人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报价时,视同响应人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响应人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人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3.4 综合评分和排序 3.4.1分值构成 资信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审价格: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1。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3)响应人的增值税税率不相同时,评审基准价按剔除增值税后的响应价格进行计算: 二次平均价法 A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响应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B报价平均值:进入评分范围的响应报价(若须修正,则为修正后报价,下同)的算术平均值(响应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响应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次高价和一个最低、次低价)。 C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响应报价中最低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根据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偏差百分点=(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响应人的响应报价的得分值。即: a.响应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80分; b.响应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0.5分; c.响应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 2 位。 响应文件的报价评分不足30分的,计为30分。 3.4.3评分标准 资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4.4评分。 评审小组成员按照评分标准独立对响应人资信技术和其他因素进行评分,报价评分由评审小组统一计算,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成员给响应人的评分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5评审小组对响应人最终得分(资信评分+报价评分)进行比较后,按照响应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响应人排序。候选成交响应人的排序要求及数量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6.5款。 4.评审结果 4.1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全体成员签字。 4.2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本页以下空白)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投保人(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 保险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福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各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项目名称)___保险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本协议是实施“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团体保险计划”的指导性法律文件,将与甲方的投保单、乙方签发的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等共同构成保险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本协议框架下,向乙方办理投保事宜。 第二条 乙方为保险人,甲方所有具备参保资格的员工或相关人员为被保险人。 第三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员工(含退休人员),或在甲方工作场所工作、并经甲方认可的人员为具备参保资格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若被保险人需另行指定身故受益人的,由被保险人本人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乙方不受理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申请。 三、合作期限及保险期间 第五条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2026年1 月 1 日0时起至 2026 年6 月 30日24时止。 第六条 保险期间 自2026年 1 月 1 日0时起至2026年 6 月 30 日24时止。 保险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第七条 保险责任 1、等待期:无等待期。 2、保险责任。
保险项目赔付比例/免赔额保额 (元/人)保费 (元/人/年)
在职员工退休员工
补充医疗保险免赔额100元,80%赔付20000.00
共计
补充医疗责任 保障地区范围:中国国内,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保险金额:20,000元/人(免赔额100元,80%赔付) 保险责任: 在保险年度内,1、对于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服务提供单位就医或者配药所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应由被保险人自理、自负的医疗费用(包含白血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既往病史),按照下列规定给付保险金:当累计发生的住院、急诊观察室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住院免赔额100元时,乙方在扣除住院免赔额后,将其余额按80%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保险金。 自理: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按照规定应由个人先支付的费用。注:包括备案市外(省内:10%,省外:20%)的自己支付部分。自负:指在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政策规定应由个人按比例分担的费用。 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下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2、当乙方累计给付的各项保险金达到被保险人个人名下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年度内,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协议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年度内,乙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协议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 急诊观察室以员工就诊当时医保结算方式为准,若当地医保按住院标准为其结算,则视同住院,若当地医保按门诊标准为其结算,则视为门诊。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医疗责任中所指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 4、关于保险责任其他未详细列明处,参见保险条款。 第八条 责任免除约定 1、意外身故、残疾责任 1.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1.2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3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4置身于任何航空装置或空中运输工具,但不包括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用航班; 1.5犯罪、拒捕、自杀、自伤、斗殴、醉酒(仅限于直接导致意外身故、残疾状态),以及吸食、服用或注射毒品、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1.6跳伞、户外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野外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7无驾驶证驾驶及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1.8战争、军事行动、内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投保人数及保险费缴纳 第九条 保险费由甲方半年统一按本协议约定的保费缴纳标准和方式向乙方足额缴纳。若保险年度未满半年,保险费计算方式为:未满半年投保保险费=年人均保险费×(投保保险期间天数/365)×投保人数。 第十条 甲方因任何原因发生欠缴或保费缴纳不足,乙方将中止给付责任,待甲方补缴保费后,继续承担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投保本产品时,须填写由乙方提供的团体保险投保单及被保险人清单(清单同时提供电子版),被保险人清单信息包括被保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医保身份(“0”有医保、“2”无医保)、工号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按约定时间足额缴纳保险费,乙方收到保险费及必备投保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 六、保单服务 第十三条 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需甲方填写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被保险人清单,乙方据此出具批单,乙方自收到新增人员的相关信息当月1日起对其承担保险责任。对新增人员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因人员变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时,由甲方填写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被保险人清单,乙方自收到减少人员的相关信息当月1日起终止其保险责任。 新增人员应缴保险费=全年保险费*(需保障的天数/各保单年度实际天数),天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各保单年度实际天数参见本协议第八条约定。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不得申请个人退保。因人员离职原因需要退保的,由甲方统一提出退保申请,填写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被保险人离职单,经乙方审核同意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斯期保费,同时乙方自被保险人离职之日起终止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未满期净保费=已交付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天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天数),经过天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若被保险人某险种已发生保险理赔的,则该险种未满期净保费为零,其他险种正常计算未满期保费。 第十五条 甲方与乙方在保单期满后对加减保所发生的保费一并进行结算,双方应在保单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七、理赔服务 第十六条 乙方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与甲方确认具体的保险理赔服务事项。 第十七条 乙方对甲方安排一名服务专员,提供专业的理赔服务,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定期上门现场收取理赔资料; 第十八条 如遇重案、急案,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收取理赔资料,乙方对可确定的保险赔偿向被保险人先行预付保险理赔金,待索赔资料齐全后在2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 重案、急案是指一次事故中被保险人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理赔案件;或重伤5人(含5人)以上;或一次事故预估累计赔付金额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的理赔案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理赔资料。 第十九条 乙方在接到索赔资料后及时理赔审核,在索赔资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乙方在8个工作日内(含8个工作日)确定保险金给付金额,并将确定给付的保险金以转账的形式支付甲方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享受短信通知服务,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根据被保险人在理赔申请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向被保险人发送保险金给付通知短信,被保险人也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方式了解本人的保险理赔信息。 第二十条 保险理赔金由乙方直接划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号内。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发生弄虚作假的行为,乙方有权拒赔并将情况反馈甲方。 对于被拒绝的索赔申请,乙方将发出拒赔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指定联系人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提供上一自然月的理赔清单;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及电子的《最终理赔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乙方开通理赔服务热线: E-mail地址: 接受理赔咨询和查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网络查询系统,为甲方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理赔业务查询等功能。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原则上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向乙方提出保险理赔申请。 八、通融赔付处理 第二十六条 通融赔付范围 1、通融赔付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若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不同意通融赔付,需出具书面材料,我司按此拒赔该案件,并出具《拒赔通知书》。 九、服务承诺 第二十七条 以下服务项目乙方在收到正确、齐全单证的前提下,服务时效标准如下表。
项目(在单证正确、齐全前提下)服务时效
投保出单
变更加减保
定期结算
理赔资料不齐通知
理赔清单发送
理赔受理结案、理赔金转账
咨询员工一般咨询回复
员工理赔查询回复
紧急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根据甲方实际需要,通过相关形式召开保险方案说明会,向被保险人讲解保险计划的保障内容和理赔服务流程等。 第二十九条 乙方开通投诉专用信箱: 接受各项服务监督。 第三十条 乙方接到投诉确认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给予一定形式的补偿。若乙方处理投保、变更业务时超过承诺的服务时效,乙方承诺甲方保险的生效日不受影响。 十一、商业保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被保险人个人资料、健康状况及其他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及相关当事人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十二、协议变更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成立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内容执行,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如确有因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变更,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并做出变更。 第三十三条 每个保险年度结束时,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进行评估。 十三、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秉承善意履行本协议,如一方因过错不履行协议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协议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方正式生效。 第三十七条 任何人包括乙方员工和保险代理人做出的明示、暗示、口头或书面的解释、说明或者承诺,与本协议不符的,均不具法律效力。 十五、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各项目单位明细保险协议有约定的,按各项目单位明细保险协议约定执行,各项目单位明细保险协议未约定的,则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当本协议与各项目明细保险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正本共 份,甲、乙方各执 份为凭。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其它未尽事宜或履行时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向遂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代理人(签字):           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包括退休员工)。截至2025年12月份,公司在职员工为433人,退休员工为587人(具体人数以合同签订日为准)。 服务期:2026年 1月1日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第二部分 服务范围 1、经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认可的人员(包括在职员工(工龄满两年以上)、其他经双方协商认可的人员)为具备参保资格的被保险人。 响应单位须为被保险人提供以下保险服务(退休员工只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保险项目赔付比例/免赔额保额 (元/人)
补充医疗免赔额100元,80%赔付
响应单位可自行添加附加保险项目和内容,拟定保障方案。 对于既往病史需承保。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保险公司须有专人负责对接企业,每月定时收单、理赔、提供理赔数据等。保险公司须向参加本保险的员工提供《浙江省遂昌金矿有限公司员工补充医疗团体保险手册》(手册形式有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手册上详细列明保障项目、保障内容、理赔方式、理赔所需资料等如遇重案、急案,须在3个工作日内收取理赔资料,对可确定的保险赔偿向被保险人先行预付保险理赔金,待索赔资料齐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结案。投停保手续办理简便,每月统一报送增减员名单,人员变更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公司须每月提供一次理赔清单,每半年提供一次理赔报告,费用结算频率为半年一次。提供及时、准确的网络查询系统,为每一被保险人提供理赔业务查询等功能。投保后出单在5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理赔清单发送、材料不齐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受理结案、理赔金转账在8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员工一般咨询服务、理赔查询服务、紧急情况等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工作日)。若保险年度未满半年,保险费计算方式为:未满半年投保保险费=年人均保险费×(投保保险期间天数/365)×投保人数。保险责任要求 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部分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目录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一、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资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制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其他材料(满足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4.1款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2、商务技术响应资料 业绩证明一览表(评分业绩汇总)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制件等附件,附件内容应满足评审要求;商务评分(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分办法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保险服务组长简历表;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赔付时限响应表;服务方案;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格式3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情况)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响应文件、参与采购、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制件 (或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制件 (或另附)
格式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
传 真网 址
法定代表人姓 名成立时间
开户银行注册资金
账号
组织结构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备注
附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资格证明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一览表 业绩证明一览表(评分业绩汇总)
序号业绩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万元)与评审有关的指标响应文件页码及位置
注:1.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有业绩加分的,应在此表体现,不录入此表评审人员有权不作为评审依据; 2.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制件等附件,附件内容应满足评审要求。 商务评分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保险服务组长简历表 保险服务组长简历表
姓 名年 龄学历
职 称执业资格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注:应附资格证书、职称证等复制件(若有)等附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制件等附件,附件内容应满足评审要求。 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本项目拟承担工作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承诺到岗率%
级别专业证书名称证号专业
服务组长
其余人员
注:以上人员应附职称证、资格证复制件(若有)等附件。附件内容应满足评审要求。 赔付时限响应表 标段名称:
项目(在单证正确、齐全前提下)服务时效
投保出单
变更加减保
定期结算
理赔资料不齐通知
理赔清单发送
理赔受理结案、理赔金转账
咨询员工一般咨询回复
员工理赔查询回复
紧急情况
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保服务方案(服务范围与优势、便捷化服务、客户服务、服务质量保证、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等)。 2、服务团队配置情况(团队人员数量、结构、人员构成是否完善,项目负责人经验、相关人员的组织分工等)。 3、服务网点(提供网点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4、理赔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方案是否内容齐全,流程明确,理赔时效合理等)。 5、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 6、增值服务。 7、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阐述的内容。 二、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函;报价明细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格式5 响 应 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项目采购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承诺的要约内容,以本响应函向你方发包的 (项目名称) 全部内容进行响应。 2.服务期: ,质量 。服务小组组长 (身份证号码 )。 具体报价详见报价表。 3.如若成交,我方承诺以最终磋商价格及方案承接该项目,将根据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条件,全面签约并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60天,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及磋商结果、不无故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我方同意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确定我方为合同成交人: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若因我方原因未能按时与你方签订合同,我方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递交履约担保),否则我方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内容。 (4)我方承诺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响应函、响应文件、磋商结果连同你方的采购文件、成交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无串通响应行为,响应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否则同意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成交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成交资格,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我方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6 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被保险人保险项目赔付比例/免赔额保额 (元/人)报价 (元/人/年)参保 人数合计 (报价*人数)备注
1在职员工补充医疗免赔额100元,80%赔付433
2退休员工补充医疗免赔额100元,80%赔付587
合计报价:小写¥ ,大写: 元。(含 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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