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盖章)
代理单位: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年12月
招标时间安排表
| 投标报名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9日 08:30 |
|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09:30 |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 2025年 12月15日 10:00 |
| 招标人澄清时间: | 2025年12月16日 17:00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09:30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09:30 |
| 开标地点 |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附属楼202室 |
| 注:本项目采用“钉钉开标”形式,各投标供应商无需现场等候,待递交完投标文件后尽快离开开标现场,现场开标采用“钉钉”直播的方式,待直播完成后发布有关须公布的信息。(建议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室) |
目 录
目 录33第一章 招标公告4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6第三章 评标办法25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321. 一般约定35352. 发包人38383.承包人38384. 监理人40405. 工程质量4040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1417. 工期和进度41418. 材料与设备43439. 试验与检验434310. 变更434313. 验收和工程试车464614. 竣工结算4747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484816. 违约484817. 不可抗力505018. 保险505020. 争议解决505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51第六章 图 纸5454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5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洲路 478-1号七都污水处理厂块内,是在原有的化验室二楼基础上改造化验室,建筑面积约 558m’,设计面积约 558 m,为改建筑的一层,楼层层高为约 3.4m。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墙体、天花板、门窗,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实验室操作台等设备以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费用1494926元,工期100日历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中标后提供)。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并明确建筑装修装饰专业为联合体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购领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9日-2025年12月3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地点: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招标文件500元/份。未报名购领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或否决。
③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国企采购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附属楼2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其他
本项目商务分80分,技术分20分。
7.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 | 地址: | 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方式: | *** |
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100267
2025年12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鹿城路619号建设商务大厦18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1.1.4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建设项目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主要包括墙体、天花板、门窗,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排风系统、空调系统、实验室操作台等设备以及安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 (2)财务要求: 不要求 ; (3)业绩要求: 不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要求见本章第10.3款; (4)信誉要求:见本章第10.4款;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见招标公告,中标后提供,投标阶段无须提供,其他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10.9款第2点及本章第10.5款; (6)其他要求: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电子版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疑问送至代理公司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时间安排表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 时间:见时间安排表,以书面方式提供(如有) |
| 2.3.1 |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 同本章前附表2.2.2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 同本章前附表2.2.3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 3.1.1.2 | 技术标编制要求 | 要求编制,按技术标评分内容要求明标编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个工作日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元整 ;由投标人的银行账号汇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温州建设集团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62880800000310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小南支行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否决其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2、授权委托书应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或盖章。 3、联合体投标盖章要求如下: 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方案、商务资料、资格证明文件等)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其单位公章即可,无需其他成员重复盖章; 招标文件另有特别注明需全体成员盖章的除外。 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或盖章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技术标: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U 盘: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的电子版 1 份(密封于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内)。 |
| 3.6.5 | 装订要求 | 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按以下要求装订: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统一装入密封袋。 分册装订,分别为: (1)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2)技术标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章。封袋、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 2、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密封。标函袋上应写明“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字样。 3、技术标单独密封。标函袋上应写明“技术标”等字样。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附属楼202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七都街道沙州路478-1号附属楼202室 |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符合本章第4.1款的要求; 开标顺序:一般按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的顺序,开启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或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2% |
| 9 | 工程造价 | 招标控制价1494926元; |
| 10.12 | 创文明标化目标 | 不要求 |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9 | 到场的规定 | 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拒收。 2.开标过程采用钉钉现场直播,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钉钉群内等待直播开始,开标过程由招标人和监督部门现场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取消投标人签字确认环节。开标结束后,开标结果上传至钉钉群内,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3.若供应商未及时参加本项目钉钉群直播的,事后不得对商务报价标的现场开启提出异议。 |
| 10.15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R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3.价款结算方式: R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6.中标单位如为未办理进浙备案的省外企业,须在获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办理进浙备案相关手续。 7.施工场地以现场为准,如承包人认为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的,由承包人自行填方、平整。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在另行支付该费用。 8.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 注:1、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2、证书原件的如属于主管部门电子化证书,可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代替证书原件,但须加盖公章,且要保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清晰可以查询,若因扫描件或复印件上的二维码无法查询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次工程招标代理费共计8000元整,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直接支付,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总报价中。 |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各级人民法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已执行完结的除外,以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指投标截止之日上溯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息为准,查询信息与法院出具的文书不一致的,以法院出具的文书为准);
(18)“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中第(11)—(17)目规定的情形,仅指“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分公司、办事处及其他分支机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4.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以书面形式内容为准。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商务部分(正本内容) | 商务部分(副本内容) |
| 1 | 投标报价封面 | 投标报价封面 |
| 2 | 投标总价表 | 投标总价表 |
| 3 | 工程里清单计价汇总表 | 工程里清单计价汇总表 |
| 4 |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 5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 6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里清单计价表 |
| 7 |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施工临时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
| 8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9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
| 10 | 工程里清单单价组合表 | 工程里清单单价组合表 |
| 11 |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 电、风、水、砂石基础单价汇总表 |
| 12 |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村料费表 |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村料费表 |
| 13 |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 招标人供应材料价格表 |
| 14 | 主要材料用里及预算价格汇总表 | 主要材料用里及预算价格汇总表 |
(4)资格审查资料,具体内容见本章第3.5款;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技术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资信标: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如规定不要求的则不需提供。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按本章第1.4.1款及10.3款要求提供;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项目管理机构一览表,附项目经理的证书;
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二级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要求为职称的,则提供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纸质证书无效,必须为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相关要求按【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执行,如“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等规定。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内容必须符合要求;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3.5.9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复印件,按本章第10.6款要求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3.5.10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3.5.11承诺书;
3.5.12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
注:上述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的,未加盖公章作无效处理。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接收人和递交人均需在收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
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招标控制价的要求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2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已经确认并公示(或发布)的正处于公示(或发布)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0.2.2项目经理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以通过验收为准);
(2)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按投标人须知10.4款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为准。
(3)凡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中标不能开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或施工单位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格的竣工报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4)在合同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经理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原项目经理有备案主管部门的,还应征得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配备项目经理,并提供建造师证书(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若中标候选人不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3中标候选人行贿犯罪档案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10.3.1 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否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 参加投标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不再以检查机关档案为准,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间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对拟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10.3.2要求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单,若投标人已执行完结需提供法院结案的有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否决其投标。
10.3.3如在候选公示期间发生10.8.1、10.8.2款情形,取消其中标资格。
10.5弄虚作假投标行为的认定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①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③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④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⑤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6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
10.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13)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14)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15)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16)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17)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10.6.2根据温委发<2011>89号《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撤换投标文件夹、更改报价的;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事项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办理投标事宜、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的(或担任不同单位的中心交易员);
(5)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以上(含一处)错误一致的;
(7)不同投标的投标总报价相近和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位分析表内容存在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9)不同投标的投标相互混装的;
(10)不同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关键管理人员等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2)不同投标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0.6.3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7招标、评标、中标无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0.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将认定为否决投标的排除后,有效投标少于2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并依此否决全部投标的。
10.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9到场的规定
见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 |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函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 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报价。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除外) |
|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10.3.2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投标人须知第3.5.11项要求提供; 3、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书必须要在有效期内。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中加★标明的实质性条件,没有加★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投标文件制作和评审 |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款要求。 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握评标进程、主持询标、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四)确定评审区间: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前3名为入围评审区间单位;
(五)对入围评审区间单位进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资格评审和商务标评审,若不能通过符合性、资格评审和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补完为止。
(六)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七)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技术标评审(20分)
1、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对技术标部分各自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各投标人技术标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如评审过程发现技术标符合性评审不通过的(即出现应当否决的情况),则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提供技术标评审相关内容的不得分。
| 评分内容 | 分值 | 一档 | 二档 | 三档 |
| 根据供货设备布置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施工计划的合理安排,包括施工准备、供货、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培训、项目验收等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 3 | 3.0-2.1 | 2.0-1.1 | 1.0-0 |
| 2.根据施工工艺及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相应解决方案等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 2 | 2.0-1.4 | 1.3-0.7 | 0.6-0 |
| 3.根据质保期内(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维修响应时间、故障修复时间等)和技术服务的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进行横向比较打分; | 2 | 2.0-1.4 | 1.3-0.7 | 0.6-0 |
| 4、根据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打分; | 10 | 根据投标产品的基本功能、技术指标与需求的吻合程度和偏差情况(包括所投标产品的详细配置、主要技术参数等),是否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打分,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分。 标注“★”并加下划线的重要条款、功能条款负偏离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为便于评审,提供各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与检测报告目录。 |
| 5. 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 | 3 | 投标人自2021年07月01日(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时间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工程(水质检测实验室建设或水质检测实验室装修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①施工合同;②能够证明该业绩已经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该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认可。每提供1个得1.5分,最多得3分。(此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以认可) 注:中标后将对中标人的业绩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将该不良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 注:技术标(指评分1至3项方案部分))的正文总页数建议不超过40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附图、附表),技术标采用A4规格(附图、附表可采用A3规格,A3规格按2页计),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建议页数部分不予评审。 |
(二)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最低分0分,满分80分,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以投标人填报的服务费为计算依据。
2、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评标基准值(基准值合成法)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1-1%×X-0.1%×Y);评标基准值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X、Y为调整系数;X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8、9、10、11、12”(整数)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评标基准价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诉、复议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在本项目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4、得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进行比较,按下列方法计算出投标人投标报价(商务标)得分值:
(1)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满分80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8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 ︳×1];
③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80-︱(评标基准值-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100 ︳×0.5];
相对浮动值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插入法计算,小数点在决出名次前一直保留。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及资信标也相等的,抽签确定名次优先者。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抽签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数。首先根据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等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排序来依次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报价也相等,四个投标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 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 1、2、3、4 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第一个抽取数值为 2,那么甲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 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值为 1 的,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第四个抽取数值为 4 的,那么丁投标人的代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名次,同样取四个数值分别为 1、2、3、4 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 3 的,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 1 的,那么代表数为“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 4 的,那么代表数为“4”的丁投标人为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评标程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评标区间
3.2.1最高投标限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成本警戒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戒值按上述方法确定后,除计算错误外,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书评审阶段中作否决投标处理的或招标控制价编制出现重大失误或对投标报价错误进行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3.2.3评标区间(入围方式)的确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若在评审过程中有被否决投标的,可以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
3.3投标人文件审查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3.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3.3.4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税金等;对工程量清单变动的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取规费、税金等。
3.3.5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除外;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
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评标结果
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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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住所:
承包人(全称):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总价)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温州市鹿城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经双方确认的有关会议纪要。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规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事实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2、《关于印发〈温州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发<2008>53号);3、《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5、《关于推行法人管理项目制度的若干意见》(温建建<2009>287号);6、《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7、《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8、《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9、《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10、《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11、《关于转发<浙江省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44号;12、《转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1号;13、《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报送和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3>2号);14、《关于加强市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若干意见》(温住建发<2013>197号;1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16、《关于落实“五个凡是”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17、《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18、《关于印发温州市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温建技〔2009〕269号);19、《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20、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建建发〔2018〕104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21《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号)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竣工验收等规范标准及浙江省、温州市补充的行业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3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
1.6.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各类专项施工方案、项目部备案人员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另行协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
1.6.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为场内、外交通的边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承担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提出工程量清单书面核对报告(报告应包括核对的要求和内容明细,金额等事项,并有送达及签收的书面记录,在同一时间还应该将核对报告抄送标底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在核对期间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项目的工程量数量进行核对确定,经认定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总造价将作为合同的补充内容,其综合单价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业主单位备案后生效。承包人对工程量清单核对提出书面请求时,须同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对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复核。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和鉴证。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 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所涉及的接水电接入工作,如承包人与其他工程承包人存在衔接工作的,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2、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由于现场条件有限,租赁场地或租用临时房屋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竣工图电子光盘)。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6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6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联系方式: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根据投标文件确定;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必须达到24天以上。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到位必须达到24天以上,每少一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其他人员(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每月到位必须达到27天以上,每少一天扣罚人民币500元/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0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违约规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由于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每少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履约担保分配如下:项目经理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1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质量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工期履约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占履约保证金的20%。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的监控和鉴证。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发包人授权范围内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方式: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不要求文明标化工地 ;
1)安全生产费用包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等,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履约担保中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的全部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栏(网)等防护措施,并设置必要的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一切防护措施,必须消防一切不安全隐患的存在和发生,协调处理好和周围住户的关系;2、承包人应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制条文》和《浙江省安全管理暂行》,以及我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明确具体措施,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3、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创标化工地实施标准参照《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若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具体要求详见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全文。4、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参照温住建发<2011>19号、温住建发<2011>49号文件,满足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要求。5、违约经济责任:(1)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扣回标化工地增加费。(2)创建工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10%约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具体参照温住建发<2012>190号《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延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承包人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设计文件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除本款第4点情况外,变更项目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变更项目在清单项目特征只是部分发生变更的,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只对变更部分进行调整;
(3)新增项目(指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4)发包人在计划施工期之后发布变更指令,若非承包人原因,原综合单价不合理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承包人参考现行的计价依据和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变更部分综合单价,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价格。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除工程量清单错误修正。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不包括暂列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后15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适用。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由企业拨付到项目部。在签订合同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30%。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必须含有中文版说明书)并办理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工程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7 日内不计息退还);(2)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3)设计变更造成的价格变更、人工、材料动态(如有)均在竣工时结算。(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退场前15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完成,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0天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政府职能部门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政府职能部门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结算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温建建<2010>239号)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0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1.5%的工程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扣除发包人代为维修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实际竣工日期起24个月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如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单位保修,且该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本条款与工程质量保修书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7)其他:执行通用条款。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项目经理未达到规定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天)。(2)其他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天)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以监理现场签到管理为准。(3)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4)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5)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项目经理未达到规定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2)其他管理人员未达到规定的到位率(每月不少于24天),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以监理现场签到管理为准。(3)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用;若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不合格部分造价两倍的违约金。(4)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或总包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发包人或总包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等管理的行为,承包要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5)因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存在品牌、型号及参数等错误导致不能按照投标材料及设备进行施工。发包方有权指定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水平及设备替代,价格不予调整。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正式函件送达后规定时间内无条件退场,并做好人员、设备撤离事宜。
1)如因承包人原因,在施工中出现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经监理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且承包人提出的弥补措施不可行,无法得到监理和发包人认可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还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委派的人员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或人员不到位的;
3)承包人无故停工的;
4)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向承包人索赔,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或因承包人进度推进不利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发包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向承包人索赔,并追究承包人相应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确定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9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综合考虑)。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发包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其配套文件(以下简称计价依据)是本工程计价的依据,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计价依据规定执行。本工程执行浙江省、温州市现行计价相关文件。
2.投标报价说明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综合实力,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4.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必须满足招标设计要求,其性能、主要技术指标参照或不低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人如有提供参考品牌的,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品牌档次应参照或相当于工程量清单中参考品牌的档次,否则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更换产品,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2.4.3根据温州建设局温建建<2008>307号文件要求,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凡具备预拌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车通行条件的建筑工程(含桩基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严禁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4.4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2]4号《关于在市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要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投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将有关费用列入投标文件。
2.5.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投标人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自主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的,采用综合单价;以费率方式计价的,除另有规定外可参照计价依据(2018版)计取。投标人认为清单所列措施项目中不发生费用的,应以“0”计价,不得删除。
2.5.2本工程招标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清单中的提前竣工增加费结合本工程实际和自身情况报价。
2.5.3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计价依据(2018版)及温州市规定计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或基准费率的90%,否则按文件规定调整并保持投标总价不变。
2.5.4其他施工措施费: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 其他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暂列金额: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
2.6.2暂估价: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金额计算,不得变动。
2.6.3计日工: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2.6.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1)发包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2%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和协调费。总承包单位完成其直接承包的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脚手架等措施项目,应无偿提供给分包单位使用,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2)发包人要求总承包单位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包单位可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4%向发包方计取总承包管理、协调和服务费;分包单位则不能重复计算相应费用。总承包单位事先没有与发包人约定提供配合服务的,分包单位又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等配合服务时,分包单位支付给总包单位的配合服务费,由总分包单位根据实际的发生额自行约定。(3)发包人自提供材料、设备的,对材料、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单位可按材料、设备价值的0.2%-1%向发包方计取材料、设备的管理、服务费。2.7 规费、税金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应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8版)》规定、《转发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299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及温州市相关文件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 评审
如投标报价中暂列金额、暂估价发生变动,或规费、税金等不按规定计取的,均视为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
第六章 图 纸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技术标准
一、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1)《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T 91-2019);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5-2019);
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0052-2009;
6)《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50019-2003));
10)《排风柜》(JB/T6412-1999);
11)《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 JG/T 222-2007);
12)《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 (JGJ91-93);
注:以上如有新标准按新标准、规范执行。
二、实验台、柜技术参数要求
(一)实验台(中央台、边台、转角台)
主要用途:用于实验室仪器摆放及实验操作。
结构要求:钢木结构。
技术参数:
1.实验台台面:
1.1厚度要求:厚度≥12.7mm的国际知名品牌耐腐蚀实芯耐蚀理化板
1.2★为保证台面材料质量以及从环保角度保障实验室人员健康,需以下证明材料:
1.2.1、台面需提供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2023年之后的的检验报告,检验类别须为“抽样检验”,按“GB/T 17657-2022”标准测试,测试项目包括氢氟酸40%、硫酸98%、盐酸37%、硝酸65%、、氢氧化钠40%、氯化铁10%、凡士林、王水等77项以上化学试剂,检验结果均为“无明显变化”,分级结果为“5级”。同时需提供常规49种化学试剂的检测报告,检测方法参照:SEFA3-2010第2.1节,且持有SEFA证书。
1.2.2、台面需提供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出具的甲醛释放量检验报告;经GB/T 39600-2021标准检测,甲醛释放量检测结果≤0.013mg/m³,符合限量标识ENF级技术要求,另外台面提供空气净化报告,甲醛24h净化效率≥87.3%,且台面具有环保PEFC和FSC认证。
1.2.3、理化板台面需提供由国家化学建筑材料测试中心出具 的2025年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检验类别: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包含有:耐污染性能、耐划痕、耐光色牢度、苯酚释放量等)。经GB/T 7911-2024标准检测,密度≥1.44 g/cm³,静曲强度≥82Mpa,弯曲弹性模量≥11420 Mpa,耐光色牢度≥4级,表面无变化,耐辐射热≥300S:总挥发有机物(TVOC)≤4ug/m³,苯酚释放量为未检出。
1.2.4、理化板台面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燃烧性能符合GB8624-2012标准,达到难燃B1(C-s1,d0,t0)级,60s焰尖高度≤50mm,600s总热释放量≤9.6MJ,600s总烟生成量≤32㎡。烟气生成速率指数≤2 ㎡/s²,总烟气毒性等级为ZA1级,并提供燃烧性能标识授权书。
1.2.5、理化板台面通过化学物排放测试报告,样品在气候仓内放置14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结果合格;检测含96h时TVOC、甲醛、乙醛、苯、二硫化碳等32种以上化合物VOCs的仓浓度测试,台面具有产品碳足迹认证证书。
1.2.6、理化板台面需提供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抗菌性能测试报告经JIS Z 2801:2010标准测试,其中大肠杆菌抗菌活性值≥5.7,肺炎克雷伯氏菌抗菌活性值≥2.0,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活性值≥5.1,表皮葡萄球菌抗菌活性值≥3.1,宋氏志贺氏菌抗菌活性值≥2.5,抑菌率达到99%以上;
1.2.7、理化板台面提供高关注物质(SVHC)检测报告:基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欧盟REACH(EC)1907/2006号法规的相关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对三乙基砷酸酯、镉、全氟胺等249种以上高关注物质进行筛分检测,检测结果≤0.1%(w/w),检验结果合格。
1.2.8 提供制造商的针对本项目的十年以上质保书。
2.框架:主体框架采用60*40*1.5mm矩形钢管经二氧化碳焊接制作成C形钢支架、连接支撑横梁采用60*40*1.5mm矩形钢管,表面经除油、酸洗、磷化作防锈处理,再静电粉沫喷涂EPOXY防护层做耐酸碱耐腐蚀表面处理,其喷涂EPOXY防护层附着力经落物撞击试验测试合格。
3.抽面与门板:采用18mm厚的国产优质环保型三聚氰胺板,所有断面经经国产优质2.0mm厚PVC封边防水处理,四周做倒角圆滑处理。
4.柜体:采用16mm厚国产优质环保型三聚氰胺板;所有断面经经国产优质PVC封边防水处理,柜身板件采用可拆装式三合一连接。
5.拉手:采用专用模具一字型PVC暗拉手,与面板融合为一体,使实验室在外观上更加人性化,表面耐腐蚀。
6.★铰链【提供检测报告】:采用全304不锈钢材质,门铰三维可调,开启角度98度,与柜体面水平角度<15度时,柜门即可自行关闭。弹性好,使用过程中无噪音;依据QB/T 2454-2013《家具五金 抽屉导轨》条款 5.4 过载试验和条款5.5功能试验的合格检测报告,报告覆盖内容:耐久性测试,≥4万次。通过中性盐雾测试QB/T 3826的规定,18h,1.5mm以下锈点不应超过 20 点/dm²,其中1.0mm以上的锈点不应超过5点/dm²(距离边缘棱角2mm以内的不计)。
7.★导轨【提供检测报告】:抽屉导轨为经防腐处理的三段式静音导轨,运动负重≥35kg(开合次数≥40000 次),抽屉内表面均设有防撞垫片,导轨材质采用高光泽的1.5mm冷轧钢板制作,投标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符合性报告。
8.地脚:专业模具组合式结构;可调螺丝为M12*50mm不锈钢,外盖为注塑模具一次成型,内嵌橡胶模垫,可承重、防潮、防滑、减震、抑菌、耐腐蚀;可根据室内地坪适当调整柜体高度;外形美观大方,设计人性化。
(二)试剂架
1、结构组成:钢玻结构。
2、铝制支柱:采用1.0mm优质镀锌钢板折弯、冲孔,再经专用模具一次冲压而成;表面经除油、酸洗、磷化作防锈处理,再静电粉沫喷涂防护层做耐酸碱耐腐蚀表面处理,其喷涂防护层附着力经落物撞击试验测试合格;立柱上每隔10mm有一个调节孔位,用户可根据需要上下自由调节。支柱与支柱之间距不得超过1500mm。
3、采用台面安装式设计,以方便配置增减拆装。
4、按需求配置单面型或双面型两种式样以方便边台或中央台使用试剂架。
5、试剂架层板:≥8mm厚钢化玻璃,四周做磨边倒角处理,防腐,易清洁,分上下2层,高低可调活动式,层板外缘采用铝合金型材材质护栏。
6、试剂架防护栏:采用φ10mm不锈钢管制作而成,固定于层板托架采用专用高强尼龙注塑件连接;以防止实验用品滑落;外型美观、实用、坚固。
7、试剂架立柱内侧应按配置插座安装孔,立柱内夹层应有足够空间供插座配线隐藏铺设。
(三)全钢高柜(试剂柜、药品柜、更衣柜)
1.柜体:采用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柜门双层夹心隔音结构,经过酸洗、磷化处理,表面高压EPOXY防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为90μm,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外观浑然一体,整体美观大方且不变形,具有很强的抗压强度,安全,实用。
2.柜门:采用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双层夹心隔音结构,面板内部有消声材料,经过酸洗、磷化处理,表面高压EPOXY防静电粉末喷涂,涂层厚度为90μm,最后经高温烘烤制作而成。上层门框带有6.0mm钢化玻璃视窗,玻璃四周带有弧度橡胶减震条。
3.层板:采用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边缘光滑,不伤手。层板可调高度,以方便放置大小不同药品、试剂等。要求承重:30kg。
4.合页:采用五节316不锈钢承重型隐蔽式合页。
5.拉手:304#U型拉手。
6.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达到2级。
★投标时提供高柜通过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依据GB/T 3325-2024《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出具的检测报告,其中内容涵盖:金属喷漆(塑)涂层附着力2级或优于2级;金属电镀层抗盐雾性能实测结果为无锈点(在直径1.5mm以下≤20点/dm²,其中直径≥1.0 mm锈点不超过5点(距边缘棱角 2mm 以内的不计。))
(四)器皿柜
1.每个柜体均为完整独立的落地型全钢制柜体设计。
2.钢制柜体加工材料为≥1.0mm厚优质冷轧钢板经机压成形、焊接制作,表面经环氧树脂粉体涂烧防蚀处理,其厚度为50μm。
3.每个柜体单元配备4个镀锌钢螺杆调整脚,以支撑柜体及调节水平,柜体底部离地板距离应不少于10mm以隔离地面潮气。
4.门板:
门板型式:采用双开内嵌玻璃门型式,柜体两片门间无中央垂直支柱阻挡。
门板为双层结构,内外面均经环氧树脂粉末静电喷涂,夹层内具消音材料。
门板合页以不锈钢螺丝或铆钉与门板及柜体固定。
门板配置橡胶缓冲垫。
门板能开关顺畅达160度。
层板孔板材料为8mm亚克力材料,孔的标准规格为φ30、φ50、φ70、φ100四种孔的规格分别插器皿使用,配有接液水槽, 柜内底部设有PP托水盘。
5.五金及配件:
承重型隐蔽式合页/五节式,每片门板至少配置两只合页,要求材质为SUS316不锈钢,通过≥120,000次测试后合页能正常工作使用,驻留时间为72h防盐雾腐蚀保护等级为8级。
6.门板把手:304#U型拉手。
7.门缝条:双开式门片间装设门缝条,门缝条采用钢材与门板一体成形制作。
8.门与框架缝隙≤1.0mm。
9.焊疤表面波纹均匀,高低之差≤1mm。
(五)全钢通风柜
1.通风柜台面技术参数
1.1 台面采用20mm厚一体实芯烧制实验室专用陶瓷台面,台面表面为耐腐蚀专业釉面。釉面经高温烧结而成,釉面与胚体结合后不脱落、不脱层。
★1.2 为保证台面材料质量以及从环保角度保障实验室人员健康,通风柜台面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技术参数及要求:
1)陶瓷台面板产品符合绿色环保:产品质量需满足“GB/T19001-2016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中国绿色产品认证。
2)防静电性能:要求参照 GB/T26539-2011 检测标准检测,要求检测的实验台面板检测结果台面的体积电阻在柠檬酸中不低于6.8x10^8 欧姆,检测结果合格。
3)陶瓷台面表面抗菌和抑菌性能:要求抗菌陶瓷制品抗菌性能检测结果抗大肠杆菌抗菌率≥99.99%,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99%。抗菌耐久性能抗大肠杆菌抗菌率≥99%,金黄色葡萄球菌抗菌率≥99.9%。
▲1.3 陶瓷台面板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
2.通风柜柜体材质要求:
2.1 框架结构采用1.0mm厚冷轧钢板经环氧树脂静电粉末喷涂。
2.2★ 内衬板:采用洁菌抗倍特板在固定内衬板和导流板时,采用无铆钉设计,采用专用防腐材料连接,集气风罩采用PP板焊接而成,且均具有防腐功能。投标单位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出具抗倍特板符合以下参数1-6项(即2.2.1-2.2.6)的证明文件。
2.2.1 抗菌活性值:依据JISZ2801:2010检测,检测用菌抗菌活性值:大肠杆菌≥6.0、抗菌率≥99.9%,金黄色葡萄球菌≥6.3、抗菌率≥99.9%,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5.6、抗菌率≥99.9%,肺炎克雷伯氏菌≥6.1、抗菌率≥99.9%,耐粪肠球菌≥5.3、抗菌率≥99.9%、耐铜绿假单胞菌≥4.8、抗菌率≥99.9%;
2.2.2 通过巴西曲霉、球毛壳、绳状青霉、绿色木霉、出芽短梗霉等防霉测试,检测结果:长霉等级为0级,霉菌生长面积0%;
2.2.3 燃烧性能GB8624-2012中建筑材料B1级;
2.2.4 物理性能:耐光色牢度>4级,弯曲强度大于130Mpa,
2.2.5 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报告中要求其中总醛最大允许预测浓度为0.043ppm,4-苯基环乙烯最大预测浓度为6.5μg/m³;;
2.2.6 TVOC24小时释放率<25微克/m²·h;
2.3 通风柜移门:
使用厚度≥5mm 的钢化安全玻璃,实验过程中保护人身安全,即使玻璃损坏也不会对人产生伤害。
视窗采用无间断平衡、隐蔽式结构设计。视窗配重平衡,保证视窗的平稳开、关,视窗上下滑动自如,可停留在任意位置。
在通风柜视窗与通风柜工作台面垂直闭合处,设计留有防止气体外溢的气流栅,用以防止因温差而产生的对流气体外溢,保证当视窗关闭风机仍工作时,柜体内工作区不会产生负压。
滑轨为抗腐蚀尼龙材质,移门能够轻松上下移动;移门的关、闭有橡胶缓冲装置;移门拉手和移门同宽,材质可以是不锈钢或环氧树脂漆喷涂金属材料制成。
2.4 通风柜里面的配件
龙头:为采用优质陶瓷阀芯,防锈耐腐蚀。出水嘴为尖嘴型,单口360°旋转,便于多用途使用,可拆卸清洗阻塞,具有缓压作用。出水嘴可拆卸,内有成型螺纹。
杯槽:规格≥195*113*170mm,采用优质PP材质,一体冲压成型,耐酸碱腐蚀,台面嵌入式安装,自带安全下水管,美观实用,且利于台面水自然回流。
紧急停止:紧急停止按钮是实验室人员在操作时,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强制性停止通风柜系统的按钮,防止误操作的安全保障。
2.5通风柜照明:采用隐藏式30W日光灯,通风柜内整体照度≥600LUX;
2.6 插座:每台排风柜标配3个(220V10A)、1个(220V16A)插座;
2.7 悬吊同步带:采用聚氨酯材料包覆钢索,具有防锈、承重能力强、抗锈、耐腐蚀等特点,可承重365kg。同步带断裂自动刹车装置,能够在同步带意外断裂时锁定前置移门,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2.8 导流柱:通风柜中采用导流柱,使排风量显著减少的同时其吸风效果却提高,同时提高了实验室操作人员的安全系数。导流柱安装位置与角度使排气分布均匀,无死角。在标准状况下,确保不同比应不同实验之需求。
3.★投标时提供全钢通风柜通过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根据ANSI/ASHRAE 110-2016《实验室排风柜性能测试方法》出具的符合或优于排风柜性能检测标准的检测报告:横向气流测量0.15m/s、面风速0.5±0.1m/s、烟雾流动视觉测试、示踪气体浓度测试平均低于0.05ppm、周沿扫描测试0.05ppm、视窗移动效果测试等并判定试验结果为符合;
4.★投标时提供通过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依据QB/T5589-2021《实验室家具通风柜》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内容:
4.1.主要尺寸及偏差:外形宽度主要尺寸:1200mm、1500mm、1800mm,尺寸偏差:土5mm;操作台高度:主要尺寸:800mm、850mm,尺寸偏差:土5mm;
4.2.形状位公差:翘曲度(面板、正视面板件)当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3.0mm;当700mm<对角线长度<1400mm翘曲度≤2.0mm;对当角线长度≤700mm翘曲度≤1.0mm;平整度(面板、正视面板件)≤0.20mm;
4.3.邻边垂直度(面板、框架):当对角线长度≥1000mm,长度差≤3mm;当对角线长度<1000mm,长度差≤2mm;对边长度≥1000mm,对边长度差≤3mm;对边长度<1000mm,对边长度差≤2mm;
4.4.位差度:门与框架、门与门相邻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2.0mm;抽屉与框架、抽屉与门、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偏差(非设计要求的距离)≤1.0mm;分缝(非设计要求时)≤2.0mm;底脚平稳性≤1.0mm;
(六)实验室PP水槽
作为实验室重要的配件与水龙头搭配,用于实验室器具的盥洗。水槽边沿平整,契合台面。水槽需自带溢水功能,可防止在实验过程中无人看管时水漫过台面的情况。水槽材质为防腐蚀材质。主要搭配 PP存水器,防止虹吸现象。
1.材质:采用高密度PP新料注塑成型,耐腐蚀耐酸碱;稳定性强,并具弹性、韧性,不易老化耐划。
2.厚度:根据强度要求设计厚度为5mm-8mm。溢水管:新款溢水管与水盆一体注塑成型,防止废水溢出水盆及台面,保障是实验室的安全性。
3.附件:高密度PP去水;含阻水盖、PP提笼。
★4.水槽检测弯曲模量,要求检验结果为≥1350MPa;检测弯曲强度,要求检验结果为≥35.8MPa;检测负荷变形温度,要求检验结果为≥52.0℃;检测洛氏硬度,要求检验结果为≥85HRR;检测简支梁无缺口冲击强度,要求检测结果为≥50KJ/M2。的环境舱中平衡释放168h采气测试结果,甲醛释放量未检出,投标时提供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性报告。
(七)三口水龙头
实验室水龙头为保证其使用寿命和实验用水的目的,在龙头进水口装配塑料过滤网,阻止水中杂质进入水龙头,并降低陶瓷阀芯磨损的机率。辅以底部安全紧固结构,避免因台面吸水膨胀而引起龙头断裂;搭配肘动把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设计参数
1.生产工艺:采用锻造工艺(非铸造,俗称翻砂),产品坚固致密,经久耐用。
2.材质:主体材质采用优质铜材,韧性好,不易断裂。
3.涂层:表面采用高亮度环氧树脂涂层,耐腐蚀,抗紫外线辐射。
4.过滤装置:为延长水龙头使用寿命和保证实验用水,在水龙头进水口装配有塑料过滤网,阻止水中杂质进入水龙头,降低陶瓷阀芯磨损的机率。
5.旋钮/肘动把手:材质为高密度PP(HDPP),非ABS,耐强酸碱腐蚀。
6.可加接与水龙头同品牌附件:抽真空水嘴,防溅滤水器。
7.★投标时提供水龙头符合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性检测报告,报告涵盖内容如下:
1)金属污染物析出:依据GB 18145-2014标准检测,检测结果铅析出统计值Q<5μg/L,锑析出量<0.6μg/L,砷析出量<1.0μg/L,钡析出量<200μg/L,铍析出量<0.4μg/L等不少于8种金属析出物的检测,耐污染性能:依据GB/T 17657-2022标准,同一份检测报告需包含偏重亚硫酸钠、三氧化二铬、石脑油、四氯乙烯、碳酸二甲酯、桃醛、硝普钠、48%氢溴酸、50%氟硼酸、氢氧化铵、冰醋酸、丙酮、碘、单宁酸、碘酸钾、次氯酸钠、二硫化碳、甘油、高碘酸钾、酚酞、二氯甲烷等≥154种有机、无机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
2)抗菌性:依据JC/T 897-2014标准,要求≥14种细菌的检测,检测值≥99.99%(菌种包括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粘滞沙雷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
8.★对实验室安全性,节水性要求的需要,水龙头配件好坏对实验尤为重要,实验室化验水龙头需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八)台式洗眼器
产品描述实验室台式洗眼器,必须根据GB/T 38144.1-2019生产,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冲洗眼睛和面部,防止大量实验试剂进入眼睛造成伤害。为避免产品静态漏水,并满足甚至超越现代实验室标准压力的承受度,台式洗眼器配备止逆阀门及工业软性PVC管,使产品不会因为静态时管内积水导致阀门生锈老化漏水,同时也不会因为水压过高导致软管破裂、漏水。
1.控水阀:控水阀开关按压后自动锁定,持续出水,一步到位,绝无因开关失灵而无法关闭水流的困扰,使用方便快捷,环保卫生。
2.采用限流型止逆阀门,防止管道里可能存在的污水回流到洗眼器管件里,对眼睛造成污水污染眼睛的二次伤害。
3.进水管采用采1500mm长软性PVC管外覆不锈钢编织网,耐强腐蚀,有效防止生锈、渗漏,避免造成身体伤害或水管爆裂。
4.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冲淋喷头流量大于11.4升/分钟。
5.冲淋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
6.洗眼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
7.★投标时提供洗眼器符合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性检测报告,报告涵盖内容如下:
1)耐污染性能:依据GB/T 17657-2022标准,同一份检测报告需包含偏重亚硫酸钠、三氧化二铬、石脑油、四氯乙烯、碳酸二甲酯、桃醛、硝普钠、48%氢溴酸、50%氟硼酸、氢氧化铵、冰醋酸、丙酮、碘、单宁酸、碘酸钾、次氯酸钠、二硫化碳、甘油、高碘酸钾、酚酞、二氯甲烷等≥154种有机、无机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
2)抗菌性:依据JC/T 897-2014标准,要求≥14种细菌的检测,检测值≥99.99%(菌种包括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细胞菌、粘滞沙雷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
3)铜管拉伸试验:依据GB/T 228.1-2021标准,抗拉强度≥556MPa,断后伸长率≤15%。
(九)复合式紧急喷淋
一、 产品描述
紧急冲淋洗眼装置是当眼睛或身体裸露部位接触到有毒有害或腐蚀性化学物质时,工作区域必须配备的快速冲洗的紧急救援设备。紧急冲淋洗眼装置须参照GB/T 38144.1-2019、ANSI/ISEA Z358.1和EN 15154标准生产。
二、设计参数
1、紧急冲淋洗眼装置的关节采用插拔式的连接方式,既缩短整个产品的安装工时,又能彻底解决管件连接处的漏水问题,轻松满足360度任意定位安装的人性化需要,外观整洁大方,检修及部件更换更加便捷。
2、主体、底座、冲淋阀、洗眼阀、冲淋头、洗眼盆、拉手、推手和脚踏等部件均采用卫生级304不锈钢无缝钢管,镍含量超过8%,耐腐蚀性能出众。极限耐压达到11 MPa以上。
3、采用冷轧工艺生产,不易变形,同时管壁光滑无油脂,经久耐用。
4、洗眼喷头内置减压装置,防止对眼睛二次伤害;配置水压调节系统来适应不同场所的水压。
5、冲淋球阀和洗眼球阀均采用双片式阀门结构,密封性和抗压性能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6、阀门管道采用由任(即活接头)的管道连接设计,使维修保养费用极低,避免了由于阀门或部件损坏后无法更换而导致整个洗眼器报废的情况。
三、性能参数
依据中国标准GB/T 38144.1-2019
1、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冲淋喷头流量可达到76升/分钟。
2、在标准水压下,15分钟内洗眼喷头流量可达到1.5升/分钟。
3、冲淋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除使用者有意关闭外,一直要处于开启状态。
4、洗眼开关能在1秒内开启,除使用者有意关闭外,一直要处于开启状态。
5、洗眼喷头喷射水流的高度在100毫米至300毫米之间,从洗眼喷头中心至水流最高处。
6、冲淋喷头至固定底座高度在2080毫米至2440毫米之间。
7、洗眼喷头至固定底座高度在838毫米至1143毫米之间。
(十)滴水架
1.材质:高密度PP,款式新颖,有现代感;
2.类型:单面;
3.底部托盘中间设有排水孔;
4.可拆卸式滴水棒,滴水棒50根,有三种不同功能及长度的滴水棒,方便不同规格的器皿挂放;
5.安装方式:壁挂式/台式;
6.颜色:黑色、白色、灰色;
7.尺寸:630*450*120mm。
8.★投标时提供滴水架符合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符合性检测报告,报告涵盖内容如下:
1)耐污染性能:依据GB/T 17657-2022标准,同一份检测报告需包含偏重亚硫酸钠、三氧化二铬、石脑油、四氯乙烯、碳酸二甲酯、桃醛、硝普钠、48%氢溴酸、50%氟硼酸、氢氧化铵、冰醋酸、丙酮、碘、单宁酸、碘酸钾、次氯酸钠、二硫化碳、甘油、高碘酸钾、酚酞、二氯甲烷等≥154种有机、无机试剂,检验结果均为5级,无明显变化。
2)抗菌性:依据JC/T 897-2014标准,要求≥14种细菌的检测,检测值≥99.99%(菌种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氏菌,粘滞沙雷氏菌、鼠伤寒沙门氏菌)。
3)氧指数:依据GB/T 2406.2-2009标准,检测结果≥25%。
(十一)万向抽风罩
1.主体:铝合金材质;
2.关节:高密度PP材质,可360°旋转调节方向,易拆卸、重组及清洗;
3.管道直径:小径φ88mm & 大径φ110mm;
4.罩口直径:375mm,(可定制)
5.关节密封圈:不易老化之高密度橡胶;
6.关节连接杆:304不锈钢;
7.气流调节阀:手动调节外部阀门旋钮,控制进入之气流量;
8.伸缩导管:φ88mm铝管,伸缩长度可达480mm;
9.旋转装置:铝合金360°旋转、坚固耐用;
10.拱型/杯型集气罩:高密度PP/PC材质,罩口加装360°旋转装置,做到无死角吸风;
11.顶部固定连接座:一体铸造铝合金材质,轻便高强度;
12.覆盖范围:长度2800mm以固定架为中心最大活动半径可达1510mm;
13.固定底座:采用铝合金材质,表面经氧化处理,方形底座壁厚≥2mm。固定基座的结构与固定方式应能确保移动风罩安装及使用时的稳定
(十二)高温台
(1)台面采用30mm厚大理石。
(2)柜体:柜体采用高品质1.0mm+/-0.07mm冷轧钢板,拉力强度>270N/mm²,内外两面电镀锌20g/m²(~2.8μm),表面均经静电及磷化处理,环氧树脂喷涂厚度≥75μm。防化、防潮、耐高温以及耐磨。
(3)柜门:所有柜门折弯必须为45度弧角,环氧树脂喷涂镀锌冷轧钢板材质。双层设计,中间填充有隔音材料。
(4)拉手:U型一次成型把手。
(5)合页:承重型隐蔽式合页/五节式,每片门板至少配置两只合页,要求材质为SUS316不锈钢,通过≥120,000次测试后合页能正常工作使用,驻留时间为72h防盐雾腐蚀保护等级为8级。
(6)层板:环氧树脂喷涂冷轧钢板板材质。层板由四个钢制层板扣支撑,承重为大于50kg。层板厚度:≥2mm。
(十三)天平台
1、主体框架采用50×50×2.5mm方通+U5连接件,表面经除油、酸洗、磷化作防锈处理,再静电粉沫喷涂EPOXY防护层做耐酸碱耐腐蚀表面处理,其喷涂EPOXY防护层附着力经落物撞击试验测试合格。
★投标人须提供通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U5连接件合格检测报告,检测依据:GB/T4340.1-2009,要求维氏硬度测试结果(HV0.2)平均值达到80.3。
2、台面为40mm厚黑色大理石台面,内嵌500*400*80mm黑色大理石台面,三级减震。
3、所有组件经模具冲压折弯焊接而成,暴露焊接部分打磨;无论垂直方向及水平方向其交叉角平面均光滑过渡,焊点无毛刺、无脱焊、无虚焊、无假焊,且经打磨平磨平整并防锈处理。
4、柜体与台面之间安装防震橡胶。
(十四)实验凳
1.材质凳面为PU材质。
2.气压升降、不锈钢材质。
3.PU材料:溴甲烷、六氟化硫、溴氯甲烷等都需满足规范。
(十五)货架
1.结构:全钢结构,通过模具成型,无缝焊接,管位采用夹具装配,每个仪器架分为五层层板,层板高度可以随意调节。
2.外壳材料及喷涂:钢支架采用1.6mm厚电镀镀锌钢,层板采用1.2mm厚电镀镀锌钢板,经剪切、折弯、焊接、酸洗、喷涂等工艺完成,高温环氧树脂粉末喷涂处理,喷涂厚度60μm。
3.层板承重:每层层板底部设有2组加强筋,承重可达150KG每层。
(十六)钢制插座底盒
1.采用1.0mm厚高品质冷轧钢板,表面经除油、酸洗、陶化作防锈处理,再静电粉沫喷涂防护层
2.选用国产优质86型多功能二三插,▲需提供3C认证证书;
3.所有插座必须使用同一品牌同一系列的产品。
三、排风控制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1、风机风管及废气处理系统技术要求
(1)排风风机
风机选用优质耐酸碱腐蚀的玻璃钢离心风机,风机性能曲线优良,满足风量、风压要求。风机其整体应为玻璃纤维(FRP)耐酸碱树脂制作,其叶轮为翼型离心式,风机效率75%以上,风机全压效率与静压效率比值需小于10﹪,选用的风机必须满足节能的需要。
风机结构紧凑、噪声低、耐腐蚀、耐高温、强度高、使用寿命长,运行效率高、高效区平坦、性能稳定可靠,风速、风量稳定。风机马达为专用马达,配置电机防水、防尘、可变频、使用寿命长,每台排风机可独立操作及运行,风机配置阻抗型消声器,并具有耐腐蚀作用,采用软接头柔软连接,并对风机采取减震措施。
风机的选择应考虑承重要求,其风安装后运转噪音距离1m处需小于85dBa。
(2)废气处理系统
排风机排出的气体须经过活性碳吸附塔处理后才能排放到大气中。处理后废气主要性能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其箱体由耐腐蚀的PP板制成,内置一般为两组活性炭模块,可根据废气浓度大小与释放时间的长短,再增加一组或若干组吸附组件,还可以根据风量大小确定箱体的外形尺寸,尤其是截面大小尺寸,以确保箱体内气流速度不超过3m/s。
四、变风量控制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1、系统总体要求
1)通风柜的操作面开启区域,平均面风速达到:0.5m/s±15%,符合国家标准《JG/T222-2007》要求;
2)面风速控制系统持续地监测通风柜实际排风量,根据视窗高度计算出视窗开口面积对应的排风量,当排风管道压力变化或视窗高度发生变化时,系统快速反应,且响应及稳定时间为≤1S;
3)每个通风柜的顶部的变风量排风阀,应选用快速反应蝶阀,还应考虑到防腐、气密性及结构强度要求,所用的阀门应为模压一体成型PP材质碟阀,带气密环确保高气密性,带流量检测段精确测量排风量;
2、系统功能要求
1)系统采用位移与管道实测风量和需求风量对比双路控制方式,直接测量并在彩色液晶显示屏上显示当前平均面风速及风阀开度状态,当前柜体温度,视窗实际高度(数字显示实际高度,如40cm,用户可直接明了地了解VAV系统当前状况,不能用百分比或其他显示方式代替),人体感应状态,系统状态,延时关机状态等;自动调节风量以恒定不同状态下的安全面风速;
2)不安全的条件下,声音及数字显示报警,有报警消音按键,可消除报警声音;
3)有人、无人操作状态下,面风速自动切换;
4)通风柜门全关闭时维持最小排风量,1500mm通风柜为300CMH;
5)通风柜视窗超限高/面风速超限报警;
6)延时自动关机,可在操作者离开后按设定时间排风后自动关闭系统,安全方便节能;
7)通风柜不使用时阀门全部关闭;
8)意外发生时有紧急排放功能;
9)通风柜照明灯手动/自动控制,自动控制时,有人、无人操作状态下,照明状态自动切换;
10)控制模块支持modbus通用网络协议,并可与楼宇智能集中监控系统对接;
11)用户参数设置需支持:面风速控制(手/自动)模式设定、照明(手/自动)模式设定、工作面风速设定、待机面风速设定、视窗安全高度设定、延时关机时间设定等用户参数设定;
3、产品配置要求
1)控制面板
A.具有全彩色液晶显示面板,整体屏幕不小于4.3寸电阻全监控面板(全屏可切换界面),有显示及直接操作功能。显示界面可在主界面、用户参数界面、系统参数界面之间切换,所有参数(包含实时平均面风速值、阀门开度、温度等)均可就地设置,液晶显示屏应有调整相应指示,且进入参数界面应设置密码保护,避免误操作。所有按键均为独立按键,方便清洁,可靠性高。可设置系统启停、照明控制、紧急排风、排风延时自动关机、报警消音等独立按键用于快速直接操作功能;支持位移与管道实测风量和需求风量对比双路控制模式,通过位移传感器进行快速调节,待调节窗稳定后,依据管道实测风量和需求风量对比进行精确调节,维持面风速恒定;
B.具备紧急排风按键,紧急情况下,通过此按键实现最大排风操作;
C.具有工作及待机模式运行,可通过人体感应自动将通风柜切换至待机运行降低能耗;
D.具备系统关机模式,在通风柜长期不使用时可切换系统关机模式,排风阀全关;
E.可对多种危险状态进行报警提示,如:包含风速(超高/低)异常报警、视窗超高报警、温度过高报警等;
F.通过液晶屏显示安全/危险运行状态,可设定工作平均面风速上下限、待机平均面风速、调节窗位移报警。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可以设定静音模式;
2)变风量蝶阀
A.变风量蝶阀需采用优质品牌的产品,应是针对化学实验室的特殊要求设计的快速变风量调节阀。变风量阀应具有快速反应能力,气密性高,采用PP材质,具备高度防腐、防火等众多特性。直径315mm,模压一体成型确保高强度及耐用性,带集水环防止管道冷凝水回流进入柜体;
B.执行器驱动方式:高速电动执行器全行程≤2.5秒,必须采用国际知名品牌原装进口执行器;
C.执行器控制模块自带反馈微处理器实现高稳定性;
D.轴杆与阀体连接处采用低阻尼材料自润滑联接,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器阻力。为了提高更强的防腐能力,与废气接触部分不允许有任何金属部件;
E.轴杆与蝶叶采用PP模压一体成型设计,以保证高耐腐蚀性;
F.满足实验室防火要求及噪音要求;
G.★阀体防腐符合GB/T 11547-2008 耐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外观无可见变化;阀体防火阻燃符合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的B1等级;阀体防火阻燃等级为UL 94V-0级;阀体风量控制符合JG/T436-2014《建筑通风风量调节阀》在指定阀前静压范围内,输出风量与设定风量平均偏差不应大于8%;系统反应时间需﹤1秒,包括响应时间及稳定时间,投标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H.连接方式:同时具有法兰连接或直插式连接,方便现场管道对接施工;
3)流量传感器
A.为保证通风柜的平均面风速准确,不能使用单点的面风速传感器测量值代表平均面风速的测量方式,必须采用管道实测风量和需求风量对比从而计算平均面风速;
B.流量传感器必须采用进口品牌或国产高端品牌;
C.传感器应有基准校核,不会因为温度变化或长期使用发生漂移,避免定期校核,从而降低维护的复杂性;
D.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管道内,传感器安装在风管外用气管连接,且高于检测装置位置防止液体倒流,实际测量通风柜排风量,测量范围200-2000CMH;测量精度±5.0% ;
E.传感器安装应适用于各种不同通风柜类型;
4)位移传感器
A.控制系统必须采用视窗位移传感器以确保控制系统动作可靠性;
B.高精度电位器带一条包塑不锈钢拉索(钢索直径不小于0.6mm),拉索直连到调节门或者其配重上;
C.测量精度优于1mm,重复性优于1mm,自动校准。量程范围不小于0-1100mm,选用可靠性高、耐用性好的知名品牌;
D.随调节门位置移动,电位器电阻改变,在通风柜控制器上产生一个0~10VDC的调节门开度信号;
E.外壳为防腐蚀的PP材质;
F.安装方式:固定支架或螺纹安装;
5)区域存在传感器
A.配置区域状态传感器(有人无人传感器);
B.安装在通风柜上方,采用幕帘式红外感应;
C.感应时间≤50ms,可设定侦测时间间隔(一般3min/10s);
D.LED状态指示;
E.检测信号传输到通风柜监控面板,用于自动面风速模式、自动照明模式等的自动切换,可设定延时切换时间;
6)温度传感器
A.测量温度范围:-50℃—125℃,测量精度1%,无精度漂移,自动校核,温度超过设定值时报警并启动紧急排风;
B.材质:传感器整体材质为全不锈钢含探头及连接部分;
C.连接电缆带不锈钢屏蔽;
D.安装在通风柜体上方;
五、品牌推荐表
投标人所选品牌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以下推荐品牌,其价格由投标人自行组价。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参考品牌 |
| 品牌 | 品牌 | 品牌 | 规格或系列 |
| 铝型材 | 兴发 | 广东凤铝 | 伟业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铝扣板 | 欧陆风 | 唐邦建材 | 豪亚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彩钢板 | 华翺 | 林森 | 协多利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防火防盗钢质门 | 步阳 | 顾盼 | 王力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防水涂料 | 上海豫宏 | 东方雨虹 | 宁波华高科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轻钢龙骨 | 龙牌 | 山东泰山 | 上海博罗 | 优等品或一等品 |
| 涂料 | 多乐士 | 立邦Nippon | 嘉宝莉Carpoly | |
| 桥架 | 中建 | 恒隆 | 世发长胜 | |
| 电线、电缆 | 温州网牌 | 永通中策 | 上海起帆 | |
| 配电箱(含主要元器件) | 正泰 | 西门子 | 施耐德 | |
| 空调 | 格力 | 美的 | 海尔 | |
| LED灯 | 三雄极光 | 欧普照明 | 雷士 | |
| 应急灯具 | 台宜 | 奇辉 | 恒昌 | |
| 开关插座面板 | 公牛 | 罗格朗 | 正泰 | 86型大面板开关 |
| 塑料管(给水系统) | 中财 | 日丰 | 伟星 | |
| 给排水阀门 | 埃美珂 | 龙珠 | 春江 | |
| 风机 | 熙诚 | | 广菱丰 | |
| 网线 | 海康威视 | 普天 | 一舟 | |
| 高效过滤器 | 中科圣杰 | AAF | 康斐尔 | |
| 小厨宝 | 史密斯 | 博世 | 林内 | |
| 实验家具 | VOLAB(沃尔莱博) | Fit+(菲特嘉) | Cobell(科贝尔) | |
| 变风量风阀执行器 | Belimo | 霍尼韦尔 | Wheeler | |
| 控制器 | 施耐德 | 霍尼韦尔 | Wheeler | |
| 变风量碟阀 | 施耐德 | 霍尼韦尔 | Wheeler | |
| 4.3吋电阻全触摸屏(全屏可切换界面) | 施耐德 | 西门子 | Wheeler |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商务标(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后附投标人须知3.5.1和3.5.2规定的材料;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6)投标承诺书
(7)其他材料
二、技术标
(一)技术标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一份。
4.如我方中标:
(1)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合同协议书 | 见投标函 | |
| 2 | 工期 | 合同协议书 | 见投标函 | |
| 3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 |
| 4 | 分包 | 3.5.2 | 满足合同要求 | |
| 5 | 权利义务 | | 满足合同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 |
| 6 | 项目负责人的其他要求 | | 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 | …… | …… | …… | |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8)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9)暂列金额明细表
(10)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1)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2)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一览表
(16)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18)综合单价计算表(投标时无须提供,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
(19)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无须提供,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及电子版本)
(三)资格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制件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制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都应提供各自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 传 真 |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附投标人须知3.5.1和3.5.2规定的材料
(3)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 成员1 | 成员N |
|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项写,未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 | | |
|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 | | |
|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 | | |
| 违约责任 | | | |
| 权利义务 | | | |
|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 | | |
|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 | | |
| 保修责任分担 | | | |
| ...... | |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投标保证金
附到账凭证
(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
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的,应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项目负责人要求为职称的,则提供相应专业的职称证书。
| 姓 名 | | 年 龄 | | 学历 | |
| 职 称 | | 职 务 |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3、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其他:承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除死亡、羁押、离职和法定不能履职外,一律不更换。
5、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其他材料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二、技术标
1、资信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须满足评审需要,详见评标办法)
2、编制要求:注:技术标(指评分1至3项方案部分))的正文总页数建议不超过40页(包括封面、封底、目录、附图、附表),技术标采用A4规格(附图、附表可采用A3规格,A3规格按2页计),评标委员会可以对超过建议页数部分不予评审。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内 容 | 招标文件 条目 | 招标文件 技术规格要求 | 投标文件 对应技术规格 | 说 明 |
| 技术条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1、▲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和负偏离,如不填写此表或未提供此表,均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品牌响应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品牌 |
| 铝型材 | |
| 铝扣板 | |
| 彩钢板 | |
| 防火防盗钢质门 | |
| 防水涂料 | |
| 轻钢龙骨 | |
| 涂料 | |
| 桥架 | |
| 电线、电缆 | |
| 配电箱(含主要元器件) | |
| 空调 | |
| LED灯 | |
| 应急灯具 | |
| 开关插座面板 | |
| 塑料管(给水系统) | |
| 给排水阀门 | |
| 风机 | |
| 网线 | |
| 高效过滤器 | |
| 小厨宝 | |
| 实验家具 | |
| 变风量风阀执行器 | |
| 控制器 | |
| 变风量碟阀 | |
| 4.3吋电阻全触摸屏(全屏可切换界面) | |
各系统、仪器设备技术参数响应情况和检测报告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