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人员交通运输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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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人员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绍兴市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人员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编号:ZJTY-2025-11-14-002
公示期为:3日
标段(包):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人员(柯桥)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报价(元)
得分

绍兴市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0
91.01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序号
投标人
业绩名称
合同签订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1
 
绍兴市外事旅游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汽车服务合同
绍兴建元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2月1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323.7862万元
合同复印件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产人员(柯桥)交通运输服务(2023-2024年)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2月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2.2975万元
合同复印件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生产人员(柯桥)交通运输服务
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12月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3.1075万元
合同复印件
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绍兴柯桥区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1月16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322.586万元
合同复印件
绍兴柯桥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职工接送车辆租赁服务续签合同
绍兴柯桥区江滨水处理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5年11月11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161.293万元
合同复印件
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企业员工班车运输服务
绍兴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8月20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360万元
合同复印件

 
标段(包):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2026年度生产人员(杭州)交通运输服务项目
1、候选人公示情况
名次
中标候选人
项目负责人
报价(元)
得分

杭州萧山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吴俊杰
259700.0
93.25

 
 
 
 
中标候选人公示业绩表
序号
投标人
业绩名称
合同签订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1
杭州萧山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常山项目部2023-2024年通勤车接送服务委托合同
浙江华隆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1月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70.72万元
合同复印件
杭州市萧山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1月1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9.75万元
合同复印件
萧山区南片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承揽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3月22日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20万元
合同复印件
2022年-2026年度校车项目服务合同
杭州市萧山区惠立学校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8月
合同内容: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592.4万元
合同复印件
亚运安保警力运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7月23日
合同内容: 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1749.6万元
合同复印件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2023年亚运安保警力服务项目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
合同签署时间:2023年9月13日
合同内容: 客运服务,合同金额为806万元
合同复印件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人:浙江浙能滨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09日
 
注: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公示期内,通过登入"浙江能源投标管家”中提出。
2.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需证明与本标段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在公示期内提出。若提出人是法人的,提交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一)异议发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未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的;
(三)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四)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
(五)异议事项不明确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实确认的;
(六)涉及招标或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相关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
(七)异议书内容不符合规定,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
(八)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没有新事实证据,就同一问题重复提出异议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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