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明楼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发包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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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明楼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招标条件
明楼街道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基础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鄞州区明楼街道。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明东小区、徐家小区、百姓人家、东海小区、民安小区、景家园小区、惊驾名庭等 13个小区 19个点位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配套工程。
招标控制价:***元。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单个点位确认开工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未能完成的按工期延误进行处罚)。
招标范围:明楼街道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智能回收箱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周边美化、氛围营造等(具体详见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并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3.4 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发包项目投标。
3.7(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包代理人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发包。
4. 招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然后登录乡镇交易平台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
形式一: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国库收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鄞州中心区支行
银行账号:30010122000238921
备注:0306 明楼街道 205001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0306明楼街道205001,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形式二:投标保证保险、银行保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6日14时00分,地点为鄞州区徐戎路126号明楼街道办事处综治一楼接待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发包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联 系 人:***
电话:***
  邮箱号:2794286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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