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北楼1-2层房屋2年租赁权

所属地区:浙江杭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9

【招标信用】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北楼1-2层房屋2年租赁权: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杭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北楼1-2层房屋2年租赁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 、北楼1-2层房屋2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2-0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12

出租底价

545408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 、北楼1-2层房屋

坐落位置

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1幢1-6层)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2幢整幢)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3幢整幢)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4幢整幢)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5幢整幢)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6幢101)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19)临安区不动产权第0010531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33232.25

房屋用途

科研用地/科研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出租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标的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钱坞路168号4幢南楼2层(包含2层连廊) 、北楼1-2层房屋,以上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出租面积约2525.04㎡(其中4幢南楼2层(南)出租面积743㎡、4幢2层连廊出租面积217㎡、4幢北楼1层(北)出租面积747.24㎡、4幢北楼2层(北)出租面积817.8平方米),具体租赁范围详见附件《平面图》,租赁面积为系出租方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原承租人对本次租赁权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次交易相关规则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若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承租申请、报价手续的,视为其自动放弃本次租赁权交易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545408元/年

出租面积(㎡)

2525.04

租赁期

2年

起租日

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

免租期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110000元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出租用途要求
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科研用地/科研,本次租赁业态均为科研研发、技术检验检测、成果试验等科研活动,承租人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传统商品贸易、普通加工制造、餐饮娱乐等与科研无关的经营活动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按《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房屋的续租、转让和转租出租方确定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本次招租房屋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2)非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承租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若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等原因导致延迟租赁房屋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同意无条件等待该租赁房屋的清退,直至交付止,等待期间不得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或修改《租赁合同》。实际交付时,原承租人搬离腾房时间延长时,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交付房屋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算起,共2年,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整2年。(非原承租人适用)。
(3)如承租方逾期付清交易资金,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但租期不做顺延。
(4)交接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承租方即视为本次租赁权交付完毕。
4、本次交易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的2%计取,仅征集到一位意向承租方且成交的,按以上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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