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6年度集聚安置区块零星工程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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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恒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6年度集聚安置区块零星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
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6年度集聚安置区块零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6年度集聚安置区块零星工程,招标人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斜桥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2026年度市政设施维修工程等;
2.3概算投资:约246万元;
2.4招标范围:斜桥镇新村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2026年度集聚安置区块零星工程,主要内容为零星宕渣、建筑垃圾回填、零星围挡、零星机械台班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按照零星维修任务单执行);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12月0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相应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01日至2025年12月10日13时3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xeyx.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
4.2招标文件等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xeyx.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4.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现场递交地点为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云星路4号二楼)。
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以上证件原件的,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材料(除身份证原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集后,交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出席开标会议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在收集材料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出席人员与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送达,如接收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标书的,其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海宁市马桥街道恒力大厦3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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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监督部门: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中心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云星路4号
电    话:0573-87509346
2025年12月01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投标人应提供2025年12月0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其中企业分管或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须有任命文件,如资质证书中不能体现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也须提供任命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7
流动资金
具有100万元及以上的流动资金可投入本工程。须提供企业自己开出的财务承诺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8
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施工备案登记证明》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
9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失信惩戒”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0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11
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人员证书提供新版的(未采用电子版证书的除外),可提供政务网上带二维码的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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