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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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5>5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5]5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与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地块的项目监管人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地块位置:柳市镇东风工业区。
2、地块范围:详见乐清市规划用地红线图。
3、土地面积:出让面积3081平方米(折合4.622亩)。
4、土地用途:一类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6、土地开发程度:以现状条件出让。
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各报名单位若有意参加上述地块挂牌竞投的,应自行到地块现场进行踏勘,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的基本现状,并对出让人按上款规定提供土地没有异议,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四、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乐资规条〔2025〕0118号)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一)容积率:≥3.0且≤3.2。
(二)建筑密度:≤50%。
(三)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9243平方米且≤9859.2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
(四)建筑高度:≤50米。
五、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442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8.4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人每次报价应不低于挂牌出让公示栏的最新报价,每次增价幅度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含1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起始地价和竞得地价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其他需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的各项税费。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二)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网上交易系统后,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三)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竞买人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挂牌截止
挂牌报价截止时间由系统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报价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挂牌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结束。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限时竞价: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交易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挂牌结束,并显示最高报价。
2.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
(3)在挂牌报价和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无有效报价的,挂牌不成交。
出价最高者,指价格最高者或竞报亩均税收最高者。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六、土地开发利用要求
(一)在出让期限内,经依法批准总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总建筑面积的,不再补缴出让价款(国家、省、市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动工及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交地之日起二十七个月内竣工,申请达产验收时间为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二年内。开工时间以受让人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打地(桩)基之日为准;竣工时间以本宗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之日为准。
(三)其它要求
1.本地块竞得人应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按照《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2.转让、抵押条款。
(1)除司法处置外,受让人取得的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受让人因自身原因或外迁,确需转让项目不动产产权的,柳市镇人民政府有权优先按原出让地价结合剩余年期修正收回土地使用权,如土地市场价格低于土地修正价格的,则按市场价予以收回;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按评估后的重置价予以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确需变更股东及股权比例的,必须报柳市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变更后受让股东主体地位不得改变。
(2)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抵押,抵押价格不得超过该项目用地出让金总额。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地块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3.地块禁止用于从事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实施的《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中明令规定的禁止性限制性用地项目。
4、达产验收时,如产值不足约定标准的50%或税收不足约定标准的30%,柳市镇人民政府告知本宗地出让人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等比例扣除已使用年限折算价格后由柳市镇人民政府实施收购,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时,按市场评估价收购,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收购,设备等其他投入由受让人自行处置。
5、受让人取得本宗地只能用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项目建设。如需变更产业类别需征得柳市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变更。受让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前,不得擅自变更其企业的股东及股权比例。
6、自达产验收年度次年起连续5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1万元。
七、竞买资格及要求
地块产业条件:根据乐工地办函〔2025〕26号要求,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500万元/亩、亩均年产值≥700万元/亩、亩均税收≥41万元/亩、单位能耗增加值≥4.1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969.03万元/吨、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5%。具体要求详见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公开出让地块2025年059号工业用地的产业类型及相关要素条件的函》(乐工地办函〔2025〕26号)。
参加挂牌竞投对象:
乐清市亩产综合效益评价为规上B类及以上或参照规上B类及以上的企业。本次出让活动申请人只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得人竞得土地后,不允许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或已构成土地闲置但未处置到位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不成立新公司的,达产验收时及今后连续5年亩均税收按该企业所属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年税收减去在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再除以本地块亩数认定。如果企业在本地块之外的生产用地(用房)有变化的,竞得本地块之前三年平均年税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调整。用地(用房)变化情况具体由竞得人负责提供,由项目监管人负责调查核实。
年税收:指企业每年税费实际入库数。“实际入库数”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不含调库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八、挂牌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注册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项目监管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或其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出让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九、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办理流程详见交易平台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主页;
2.点击通过行政区选择,进入乐清市交易大厅;
3.点击欲申购地块项目下的“我要竞买”按钮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
4.提交相关资料,等待初审。
申请人对所上传的材料及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三)资格初审
竞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初审: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基本情况(报名时间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分类证明》(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代章)或乐清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
5、《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请确认书》(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代章)出具);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竞买申请人上传全部资料后,及时联系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方式:0577-62571406  62572404),网上交易管理员将对竞买申请人上传的资料予以初审。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通过资格初审的竞买申请人按《交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申请人缴交,须通过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其他人不得代交。
(五)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通知竞买申请人可参与该地块的竞买,成为竞买人。
十、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时间
2025年12月22日8:30至2026年1月5日10:00
2026年1月5日10:00
2025年12月22日8:30至2026年1月7日10:00

备注:竞买申请人上传报名相关材料至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接受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申请人应及时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预留合理的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防止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竞买申请人须通过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向随机生成的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服务器时间为准。
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挂牌期间接受竞买人网上报价。
若有至少一名竞买人申请要求进入限时竞价环节的,将进行限时竞价。
十一、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须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银行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及上传交易系统的材料(原件)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竞得入选人未通过审查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地价款缴纳方式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土地出让价款的付款时间为成交后(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则延长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竞得人应提前主动到出让人处领取缴款联系单,届时不再通知。
(二)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监管人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就本地块的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其他相关开发利用标准和要求进行约定,并约定包含“固定资产总投资”“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的违约处置措施。竞得人应在《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凭《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等有关资料原件到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并经公证处公证。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定金不予退还,且竞得人应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十三、注意事项
(一)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凭(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挂牌活动开始前向中心或出让人咨询。挂牌工作人员对挂牌出让标的,无论采取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挂牌出让标的任何担保。
(三)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可在网上挂牌开始前和网上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网上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申请人、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公正性的;
3.因地块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等需重新报批出让方案的;
4.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其他应当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情形。
上述中止事项消除后,可恢复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不能正常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五)竞价结果无效及违约认定。
1.竞得入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除地块竞得入选人外,其余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开始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人应承担的有关义务:
本次挂牌地块内禁止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缴纳的3%契税,由竞得人负担。
(九)本次出让不设置底价。
(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的《乐清市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报告(2022年)》(项目编号:DHPG-2023-007),上述宗地已涵盖在内。土地竞得人要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求和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进行建设。
(十一)环保要求:入驻企业产业类型必须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及鼓励行业,其空间布局必须符合乐清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规定排放标准并且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其排污权指标必须由网上电子竞价取得。
(十二)该宗土地以现状条件出让、交地,地块后续相关政策处理工作由柳市镇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企业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关于印发<乐清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政办发〔2018〕52号)的文件精神,可实行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
(十四)拟竞买意向企业须在挂牌报名截止前5个工作日向乐清市工业用地项目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提出竞买审查,并取得《工业用地竞买人资格申请确认书》。
(十五)上述地块面积为国家2000坐标面积。
(十六)竞得人应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与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凭《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七)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依法落实结建义务的人防工程无偿归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市政府确定的单位依法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
(十八)竞得人在施工阶段,若开挖地下室涉及考古遗存及文物,需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古部门。
(十九)出让人对本《须知》的条款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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