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JQWCWZ-B1013)(第1包)
【招标结果】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JQWCWZ-B1013)(第1包):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某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二次)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奥瑞纳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我部就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二次),现将比价结果公示如下:
比价结果
项目名称: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5-JQWCWZ-B1013比价日期:2025年11月27日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瑞安市家缘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52756万元;
中标候选人:中奥瑞纳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报价3.472725万元;
中标候选人:瑞安市中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50928万元;
确定预中标人根据投标报价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奥瑞纳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瑞安市中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瑞安市家缘家政服务中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军队采购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 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 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 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 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 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67085582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13353347816
特此公示。
比价结果
项目名称:某单位下水道清淤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2025-JQWCWZ-B1013比价日期:2025年11月27日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瑞安市家缘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52756万元;
中标候选人:中奥瑞纳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报价3.472725万元;
中标候选人:瑞安市中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价3.50928万元;
确定预中标人根据投标报价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奥瑞纳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瑞安市中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瑞安市家缘家政服务中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军队采购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质疑事项、请求、主张;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提出质疑的日期;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 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 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 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 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 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67085582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13353347816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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