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金华市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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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金华市 采购单位 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1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 60 第六章 图纸 ........................................................... 6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6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4 2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202511170003001) 1.招标条件 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建航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 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 *** 元 2.2 建设地点:浦江县黄宅镇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游步道总长度 2620 米(其中 透水混凝土路面改造修复 2408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 212 米),游步道宽度与原 有保持不变,并配置路口升降柱等沿相关设施 2.4 计划工期:45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 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业绩。3.3□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 /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 提供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 3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 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职称。 3.7☑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 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养老保险缴 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 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 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 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不得间断)】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 上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 9:30:00。 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2 月 3 日 9:30:00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0579-8939970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 公司 666 号 地址:浦江县黄宅镇枫井东路 712 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邮箱:/ 邮箱:3596516680@qq.com 9.其他. 本次招标采用钉钉直播不见面开标形式,各投标单位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收看。 注:①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开标 前自行加入钉钉直播群(群名:黄宅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播群,群号:33263824), 全程收看开标现场情况,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②钉钉直播群对开标现场情 况进行全程直播,公布开标结果,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③参与此 次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全程收看开标现场情况。未加入或不看或中途退出 收看钉钉群直播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 2025 年 11 月 27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招标人名称: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地址:浙江省浦江县黄宅镇黄岩路 666 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浦江县黄宅镇枫井东路 712 号 联系人:*** 电话:*** 邮箱:3596516680@qq.com
1.1.4工程名称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
1.1.5建设地点浦江县黄宅镇
1.2.1资金来源及比 例资金来源:财政 比例:100%
1.2.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游步道总长度 2620 米(其中透水混凝土路面改造修复 2408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硬 化 212 米),游步道宽度与原有保持不变,并配置路口升降 柱等沿相关设施
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5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应具备 承担本招标项 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1.4.2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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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1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其他。
2.2.1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1 日 17:00:00(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 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补充文件。
2.2.3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 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 负。
2.3.1招标人补充文 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投标文件的组 成(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招标控制价及 让利区间招标控制价 *** 元。 让利区间: 10 %(含)~15 %(不含)。 ☑综合单价为基数 □招标控制价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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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3.2.3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 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 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 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3.3.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投标保证金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A、一般性施工项目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 件。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 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1.拟派 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 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或注册执业证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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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级建造师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其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且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对 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须提供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 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社保处出具的开标前近三个月(2025 年 8 月至 2025 年 10 月)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个人缴纳对账单,缴费单位(或代 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 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 不得间断)】如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退休人员(65 周岁 之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退休材料。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2025 年 12 月 3 日 9:30:00
4.1.2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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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4.1.5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 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
5.1开标时间和 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 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系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通过数字 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开标程序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 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
5.4特殊情况处置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 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 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评标办法1.☑双随机法。 2.□区间让利法。
6.3评标基准让利 率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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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7.1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 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采用保证保险招标人负责审查:1、保证保险的主送单位 应当是招标人,2、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保险和担保的内容是否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8.1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不再招标的 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 进行招标。
10.1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1.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 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 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否决投标的 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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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 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 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 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 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 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 容。 16.其他: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 截止日之间“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
10.3信用查询网址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s://xyfw.jtyst.zj.gov.cn/publicity/web/cont 水利: https://jsgl.slt.zj.gov.cn/jssc/#/homepag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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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0.4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2 份)、代理机构(1 份)、监督部门(1 份)、交易中心(1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 一致)。 4.其他:1.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1)核验《安 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 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 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 人所有。
13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 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14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5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 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7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 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18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19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20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21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2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解密 情况初步 审查拟派项目 负责人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计划 工期质量 目标投标让 利率得 分排 名资格 审查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4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解密 情况初步 审查拟派项目 负责人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计划工期质量 目标随机赋予 投标人顺 序号码备 注
抽取 次数抽取 号码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 是否通过理由
1
2
3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 中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 月 日 25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范围为。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 写 ),中标工期为,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或盖章)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监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 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 利率|×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 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27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 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按本平台显示履约评价高的优先;如报价得分、报 价让利率、履约评价星级都相同的,按本项目(建设、交通、水利项目)所属行业行 政监督部门信用等级高的优先;如报价得分、报价让利率、履约评价星级、信用等级 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 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 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8  双随机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随机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投标人顺序号 由交易系统随机赋予投标人顺序号码。 (二)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根据顺序号范围由系统随机抽取 1 个号码,号码对应的投标人确定为预中标候选 人。 四、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预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通过系统再次随机抽取,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随机抽取中标让利率 29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通过系统随机确定中标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 七、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3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略,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浙江省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 年)的合同条款,该版中引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 年版)部分涉及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均修 改为完工、完工日期、完工验收,竣工、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按照水利行业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31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 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 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通用条款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而专用条款未提及的内容,均按《技术规范》中的约定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签约后填入)。 (签约后填入)。1.1.2.5 分包人: 1.1.2.6 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1.1.6 其他 1.1.6.2 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25》中的合同 工程完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 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及其附录; (4) 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 (5) 专用合同条款; (6) 通用合同条款;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图纸; 32 (9)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发包人 。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工程所属单位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 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 。 2.8 其它义务 (1) 施工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 施工和生活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缴纳费用。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按第 4.3 条规定,批准工程分包; (2) 按第 11.3 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 按第 15 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 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 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 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1 其它义务: (1)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管理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和 生活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资料及各种报 表。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 33 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相关标准维修。 (3)承包人负责工程区域内人员的管理,对进入工程区域内的外来人员进行 驱离。 (4)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与办公活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处理好与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的配合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承包人和工程其他承包人或毗邻工程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并 服从监理人的统一协调。 (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费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实行分账管理,人 工费分账基准比例应满足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开 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并将开设、使 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同时提交发包人一套保存。应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六项长效机制要 求,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 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承包人应执行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金华无欠薪”相关规定及项目所在省、市关于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6)承包人应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公路沿线居民点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 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须 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禁止随意抛弃、排入水体。 (7)承包人的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 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 过程中临时堆土及弃土(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方堆放并进行防护必须符合相关 安全要求,禁止随意倾倒或堆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 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 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8)承包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 项目周边的建筑、设施对施工成本(如降效、暂停施工等)的影响。 34 (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承包人必须接受现场条件,施工用地的 手续办理、租借、复耕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0)承包人履行上述(1)至(9)款义务,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在 报价中考虑,除清单已列明的费用外,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4.3 分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 工程项目: / 。 (2) 工作内容: / 。 (3) 分包金额: /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 。 4.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章 4.5.5 款补充: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 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5 万元。上述违约金在当月 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 2 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 15 天,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本章 4.6.3 款补充: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 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2.5 万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人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 5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2.5 万元。 承包人的质检员、施工员及安全员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 22 天,质检员、施工 员及安全员每人每少一天罚款 500 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 2.5 万元。 上述违约金在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 录为准。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本款补充: 35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 1.4 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 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 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 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人 次需支付违约金 0.7 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付款中扣除。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 日期备注
//////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
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 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 式计划交货 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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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未按要求投入施工所需的机械装备,影响工程正常进度和工程施工 质量,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 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必须经发包人以书面形式认可。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质量达 不到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有要求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 36 发现,发包方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方及 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方自负。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列明品牌、规格的材料,承包人必须在 规定的品牌中选择其一进行施工。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 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
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 格设备状 况数量移交地 点计划移交 日期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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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2) 发包人提供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承包人自行协调场外道路及设施,并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道路破损的维 修; 2、承包方负责场内过境车辆的协调和分流工作; 3、本条 1~2 款相关费用计入其他临时工程费,不再另行计费。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 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 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区域的文物分布情况及其保护方案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37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属于危险性较大单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 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签订安全责任 书,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 任和费用。 9.7 文明工地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本工程达到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所需的费 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若在创建文明标化工地时实际支出的费用总额 超出投标报价的,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未成功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的,在项目结算时扣除标化工地费。 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须负责垃圾清理及现场清洁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在每年(季)开始前的 21 天内,向监理人报送年(季)度计划。 (2) 承包人在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以及月进度报告在相应的计划开始前的 21 天内 向监理人报送。 (3) 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进度计划后,在 14 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1) 承包人在修订进度计划开始前的 21 天内向监理人报送。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进度计划后,在 14 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11. 开工和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 日降雨量大于 50 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风速大于 14 m/s 的 7 级以上台风灾害; (3) 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1 天; 38 (4) 日气温低于 -5 ℃的严寒大于 1 天; (5) 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一般冰雹与暴雪 ;(6)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1) 逾期完工违约金。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1全部工程开工通知发出后根据投标 承诺的工期 45(填写日历 天)1000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或甲供材 料的原因,并确实影响到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④由于 政策处理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 2)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延期施工计划进度工期 20%以上时,扣除承包人的全部 工期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 无条件清场,并承担由此对发包人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 3)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再奖励;若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本工程施 工工期的要求,延误一天向发包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依此类推;发包方有权直接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方应支付的违约金。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2%。 11.6 工期提前 工程提前完工的奖金约定:不奖励。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13.工程质量 当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 39 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履约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 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有关规定。13.7.7 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 合格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向竣工验收小组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的备 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 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水泥、砼、钢筋、砼骨 料等(具体由监理人按有关规定确定)。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由承包人提出,监理人、发包人初审,并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 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关于《我县国 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浦江县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办法》《关于印发<浦江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和<浦江县违反农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进行申报,最 终以招标人、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确认同意的范围为准。未按文件要求办理变更 手续的项目,工程审计时在结算中剔除。(6)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合 同单价不变。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 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变更流程按照《关于 40 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2016)4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 业人工预算单价。 (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期的基价是指 2025 年第 6 期《浦江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5 年第 6 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以 及 2025 年第 6 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的 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 信息价优先顺序:1.《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3.《浙江造价信息》注:以上信息价均为除税信息价。 (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 定计算。 (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工 程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部颁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 (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 (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优惠。 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本标段最 高投标限价-预留金-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00%。 (7)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数量的增减,按以下规定:①原投标报价在正常组价±20%范围内的,执行投标 报价原有的价格。②原投标报价在正常组价±20%范围外的,原清单工程量±15%的工 程量执行投标报价原有的价格,±15%范围以外的按新增项目原则组价。 (8)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 注: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 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 。 15.8 暂估金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 41 标的暂估价项目:/。 (2) 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 义务系:/。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均按当前的市场价考 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作调整。 16.1.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涉及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所引起的价格变动按实结算。 除合同条款外,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 费用不在合同外另行计列及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分 1 次支付给 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1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 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 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 设备进入工地后,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 批准后 14 天内予以支付。第三次预付款…… ……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70% 时 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 80% 时全部扣 清。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 。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2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伍份。 42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10%作为预付款,完工验 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结算审核后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承包人必须 向发包人提供审定价 1.5%为质量保证金保函,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应为完工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满一年止;承包人未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将从工程款 中扣留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完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退回)。 (2)本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提供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保函或发包人扣留审定价 1.5%的质量保证金。 17.5 完工结算 17.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5.2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量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现场实际等内容,结合《浙江省水利水电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版)。 17.5.3 全费用综合单价的确定 17.5.3.1 招标清单中已有的工程项目,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各清单项 目综合单价,按承包人的中标让利率计算出中标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清单下的定 额单价仅用在 17.5.3.3①类似项目组价时使用)。 中标清单项目结算综合单价中包括人材机、措施费、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和企业 管理费)、利润、规费、人工与材料补差、税金、保险费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 必要的风险费用。 17.5.3.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清单 中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按以下规定:①招标清单单价在正常组价±20%范围内的,执行招标清单原有的价格。②招标清单单价在正常组价±20%范围外的,原清单工程 量±15%的工程量执行招标清单原有的价格,范围以外的按新增项目原则组价;17.5.3.3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 43 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表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的清 单单价计算确定。 a 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 不同的材料价格; b 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 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 如清单描述中注明综合考虑的内容,不论实际施工中是否与定额子目内容发生变 化,综合单价均不予以调整变化。 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后作为该类似项目的结算综 合单价。 ②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以《浙江省水 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以及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有关规定为依据,材料价格按预算审定期 2025 年第 6 期《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5 年第 6 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以及 2025 年第 6 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材料按照市 场除税价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费、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费率计取,税金按浙建建发<2019>92 号规定的 9%计取。计算出的 综合单价乘上(1-中标让利率),并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为该新增项目的结算综合单价。 涉及的相关材料若投标时有品牌注明的按品牌的信息价计算;若无投标品牌的,则按该材料的最低信息价计算。 信息价优先顺序:1.《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3. 《浙江造价信息》 17.5.4 发包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各项目结算: 施工导流工程(包括放水、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围堰等)、施工交通工程、施工场 外供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必要的降温措施及其他临时工程包干计价,计算 基数为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 单计价表合计结算金额,单价(费率)按 3%。 17.5.5 安全生产措施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 44 表和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结算金额为基数,费率按 2.5%计取。 17.5.6 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实结算,工 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结算总金额分别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 价表”中所列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17.5.7 设计变更:根据浦资交办综〔2010〕24 号关于印发《浦江县国有资金投 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浦资交〔2016〕4 号《关于明确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 变更内部流程的通知》、浦资交办〔2020〕3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项目 按 17.5.3 处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伍 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 18 工程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相应工程完工,验收程序为:按水利 SL223-2025 规定 。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 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档案专项验收。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45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全部 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 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1 年。 20 保险 20.1 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 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实结算,结算总 金额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列的工程一切险、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止(即合 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从业人员 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 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投保第 20.4.1 项约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其保险费用在安全生产措施费中列支。 20.4.3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人:由承包人投保。 46 投保内容:投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并按《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等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包 含但不限于: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事故抢险救 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 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100 万元/年。 20. 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等保险(费用已包含在 综合单价中);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0.5.1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 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 7 天内提交。 保险条件:满足合同条款的规定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免赔额部分及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 用均列入报价,故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提起诉讼,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 47 24.2 友好解决 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 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4.3 争议评审 24.3.7 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 解。 25 补充条款: 25.1 承包方式 本合同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 水利工程的临时工程(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采用总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不 作调整。 25.2 安全生产措施费 安全生产措施费实行标外管理,其使用管理办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范围详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 规定(2021)》附录 8 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 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 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建设单位将进行一定的处罚(按 50000 元/次),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25.3 工程保险费(工程一切险) 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交的保险费付款凭证按实支付,但最高不超过投标报价中所列 的保险费用。 25.4 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履约期限:开工日期至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所有存档资料 移交并备案完成,提交完整的完工结算资料为止。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 口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合同价的 2%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30%)。该履约保证金在施 48 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要求,且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凭完工验收文件和发包人书面意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还手续; 口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等形式的,必须为见索即付性质的独 立保函, 担保额度为合同价的 2%(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 40%、工期履约保证金 30%、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位履约保证金 30%)。该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保 持有效,对项目质量、文明、安全、人员到岗等按合同约定进行担保。如出现工期延 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 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承包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 1000 元/ 天计算。 25.5 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城市建设工地与道路扬 尘管理办法》等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地文明绿色施工和扬尘治理工作。 25.6 工程扬尘治理相关措施费按现行浙江省财政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文件执行;25.7 属承包方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一律 不作调整。 25.8 工程施工内容、数量和范围等可能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变化,承包人应无条 件服从,单价执行投标报价原有的价格。 25.9 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性调整以及市场材料价格 涨跌等各类因素,本工程概不调整(合同 16.1 条款规定的按实结算的除外)。 25.10 结算审计费规定:工程结算审核费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 由招标人支付;追加费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率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 25.11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监管时发现结算审价有错误的,最终结算审定价按监管部门意见进行调整。调整后如工程款少计的,按实支付;如工 程款多支付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退还。 25.12 施工中不得破坏进村道路,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责恢复道路原状,业 主不承担任何修复费用。 25.13 施工中产生的废渣、挖出的树木、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自行清运出村,如 果被发现残留在施工现场或者倾倒在村内范围,业主将从施工款项里扣除清运费用。 49 25.14 浙建建发【2022】37 号中明确的“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两项费 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算审计时,“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费用按 实结算(总量控制在 15%内)进行计取。 25.15 承包人应按浦建房专﹝2020﹞1 号文件有关规定办妥工资支付保障金手续 等。 25.16 主要材料品牌: 1.水泥:立马、诸葛、科华、虎鹰、三牛 2 非金属管材:浙江高丰、伟星新材、浙江地球、中财、顾地 50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 (全称): 发包人为建设(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 日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元(人民 币) (小写)¥:元 中标下浮率: 七、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51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资格审查资料; 4、专用合同条款补充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上述两者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 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 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 两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 式 四 份,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 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 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 字) 年 月 日 52 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 招标人收到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说明或者财务收据复印件 53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 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 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 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 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 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 54 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 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 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55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 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 字)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6 附件三: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浦江县 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 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 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由 与 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控制指标 通过深入进行安全生产重要性教育,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实 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目标如下: 1、工程施工现场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2、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直接财产损失 10 万元以上因工程质量造成在建建筑物的 倒塌事故。 3、工程施工现场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业主)职责 1、对涉及部门之间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2、协助施工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协助施工企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理念。4、若发现施工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向企业通报,并要求予以整改。 (二)施工单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由项目 经理总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明确职责,确保安全管理 57 机构、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到位。 3、施工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事故 隐患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危及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的隐 患,应立即整改;检查整改记录要形成档案,并于规定期限报查。 4、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报 告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按照浦江县建设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建 设系统安全事故快报工作的通知》(浦建建[2006]28 号)文件规定上报,快报率 100%;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5、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单位 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 6、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安全工作职能。 (1)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接受建设单位的 督查和指导。 (2)认真学习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各工序施工前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4)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 除、更动。 (5)未经培训发证的人员不准操作使用机具设备。 (6)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气割等作业。 7、积极参加财产保险、意外事故保险、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保障国家财产和 职工合法权益。 三、责任及考核 1、责任书考核期为工程建设和保修期,双方责任书签订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 为当然责任人。 2、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确保工程安全实施。按合同规定足额列支安全 生产措施费,按规定及时、规范支付。 58 3、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其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因违反其安全职责,未达到责 任书控制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按规定要求通报相关部 门,建设、安监等部门相应处罚另行处理。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承担。 建设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59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一节 工程量清单 具体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节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浦江县黄宅镇浦阳江横山区域段生态游步道修建工程; 2.建设单位:浦江县黄宅镇人民政府; 3.设计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地点:浦江县黄宅镇; 5.建设性质:改建; 6.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游步道总长度 2620 米(其中透水混 凝土路面改造修复 2408 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硬化 212 米),游步道宽度与原有保持 不变,并配置路口升降柱等沿相关设施。 二、编制范围 本次预算清单编制涉及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等相关资料涵盖的所有事项。 三、编制依据 本工程预算清单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 2.《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版),定额依据:《浙江 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 版)。 3.相关图集及其它; 4.人工市场价、材料价格按预算审定期 2025 年第 6 期《浦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2025 年第 6 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除税信息价以及 2025 年第 6 期《浙江造价信息》除税信息,无信息价材料按照市场除税价。 5.取费标准: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 版)规定的相应专业工程费率区间的一般计税中值计取;工程保险费费率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计取下线。 60 四、编制说明 1.工程量清单表应与投标人须知、施工图纸、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 来理解或解释。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列工程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可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而不能为最后对承包人进行支付的依据。支付应以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根据《浙 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版)及浙江省补充条款的计算规则计算 的,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为依据。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由 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材机、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人工与材料补差、税金和施工期间市场价格变动等必要的风险费用。 4.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综合单 价中,合同规定应由承包方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 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中。 5.所列工程量变动丝毫不会使合同条件或条款无效或降低,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 求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三)主要材料选定: 1.水泥:立马、诸葛、科华、虎鹰、三牛 2.非金属管材:浙江高丰、伟星新材、浙江地球、中财、顾地 61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6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 本工程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二、 国家、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 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6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64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5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 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6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职务: 附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6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系(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68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开 标系统随机产生的中标让利率作为我单位的中标让利率,项目负责人(若有), 身份证号码(若有),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 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69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工程名称)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 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70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该业绩证明对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 指标及其他要求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字等例如:XX 工 程等例如:XX 公 司或指挥部 等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 深度 X 米等例如:施工 合同或中标 通知书等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71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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