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部分施工监理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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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嘉善县祥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部分施工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部分施工监理

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码头部分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已由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天凝公共作业区项目(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善发改设计【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312-330421-04-01-822934,施工图已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以浙嘉交许〔2025〕5000205号行政许可。项目业主为嘉善县祥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嘉善县祥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码头部分标段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嘉善县天凝镇洪溪村,具体工程位于嘉兴内河港嘉善港区湖嘉申线(Ⅲ级)航道洪溪大桥东侧约350处航段北岸。
规模:项目新建5个500吨级普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1个、待泊泊位1个,使用岸线长度为354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91万吨。港内道路共9415㎡,附属场地共595㎡,件杂货堆场共3281㎡,筒仓区(未包含筒仓占地部分)共2250㎡,件杂货堆场3281㎡。
2.2 技术标准:项目新建5个500吨级普货泊位。
水工建筑物:码头挡墙采用低桩承台重力式结构,水工结构受力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普通段桩基,采用Φ600PHC管桩双排布置;固定式起重机段和螺旋卸船机段桩基,采用Φ800钻孔灌注桩布置;轨道式龙门起重机段桩基,采用Φ600PHC管桩双排布置。
陆域:码头前沿作业带、道路面层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件杂货堆场面层采用高强联锁块,堆场轨道梁下桩基采用Φ600PHC桩。
筒仓:筒仓共有10座,其中砂石料筒仓6座、粉料筒仓4座。筒仓下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结构为钢结构,桩基采用PHS桩。
航道、锚地与导助航设施:船舶通过湖嘉申线航道进出码头,码头按规定设置相应的限泊、预告、告示等标志标牌。
项目概算14574.35万元,本次监理招标相对应的概算建安费金额约为9006.83万元(含装卸设备)。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码头部分施工监理。本次招标为新建5个500吨级普货泊位,其中散货泊位3个、件杂货泊位1个、待泊泊位1个,使用岸线长度为354米,设计年通过能力191万吨,工程规模包括码头水工结构、前沿作业带、装卸设备、堆场、道路、筒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全部工作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的施工监理。
2.4监理服务期:37个月。其中:施工阶段(含施工准备期):施工工期12个月,施工准备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水工工程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疏浚部分不设缺陷责任期),其他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5标段划分:本项目码头部分施工监理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类似工程业绩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国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219.143.235.38:8000/)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xszwsjb.jiaxing.gov.cn/ZLTPBidder/memberLogin),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 CA 数字证书。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5年12月1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7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善县祥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天凝镇天凝大道1199号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楼21层
邮政编码:314100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599123407@qq.com
 
行业监督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
邮政编码:314000
电    话:0573-83680315
2025年11月24日
投标人须知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条件)
条    件
备 注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 国 水 运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219.143.235.38:8000/) ”中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要    求
备 注
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至少一个300吨级(其中水工结构按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新(改)建施工监理项目;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人员
资格要求
数量
备注
备注
总监理
工程师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交通运输工程,类别:水运工程),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一个300吨级(其中水工结构按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新(改)建工程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驻地或副驻地)。
1
未在在建项
目上任总监
理工程师或
副总监理工
程师职务
自有人员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监理注册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http://xyfw.jtyst.zj.gov.cn/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要     求
备注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1.4.4 项的情形;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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