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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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增资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承诺按照杭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标的编号

HJS2025ZZ198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11-2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12-18

增资方所在地区

浙江省,舟山市

增资方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0.79%

联系人

择优确定

联系电话

20.79%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20.79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扩股全部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100万元,增资方增资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
名称 增资扩股前
出资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情况 增资扩股完成后注册资本情况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增加出资额(万元) 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合计(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80 51% 0 / 4080 40.40%
浙江天荣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320 29% 0 / 2320 22.97%
浙江舟山展信贸易有限公司 1600 20% 0 / 1600 15.84%
投资方 / / 2100 20.79% 2100 20.79%
合计 8000 100% 2100 20.79% 10100 100%全体股东的实际出资额及持股比例以最终增资结果为准,各股东的最终持股比例将根据其持有的增资方实际注册资本予以确定。
载明的出资金额与按股权比例计算得出的出资金额存在尾差,以载明的出资金额为准。

增资达成条件
本次增资扩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不低于增资底价和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最终引入投资方1位,新增注册资本数为人民币2100万元。

增资终结条件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本次增资终结:(1)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2)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增资方本次增资需求或未按约签订增资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3)增资方认为需要终结的。

募集资金用途

增资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至万洋区块热网管道,以满足万洋区块用热需求,承接新增售汽量对应的生产任务。同时,还将投入资金用于市场拓展与营销,加强品牌建设,提升公司在售汽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市场份额。此外,公司将围绕绿色综合能源一体化积极布局,大力开发光伏、储能等业务,全力打造舟山绿色能源示范区。

其他披露事项

1、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称“增资方”或“公司”)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实施公开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对应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为20.79%。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注册资本金从8000万元增加至10100万元,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集团”)占股40.40%,浙江天荣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荣鑫”)占股22.97%,浙江舟山展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信贸易”)占股15.84%,投资方占股20.79%。本次增资方所有原股东均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最终每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须不低于人民币1.5元。最终增资价格以公开增资结果为准。
3、本次增资扩股每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中,1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增资方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4、本次增资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5、本次增资扩股项目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有义务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应认真全面阅读本次增资扩股增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方递交投资申请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所披露之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增资信息披露之内容及增资方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参与本次增资,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6、《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25]第0780号 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评估报告。
7、其他信息详见杭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承诺后,方可查阅增资方置于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文件。

 
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名称

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住所

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定海区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自贸大道290号

法定代表人

张红兵

成立日期

2013-08-19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实收资本

8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900076228124Q

“新三板”挂牌企业

false

经营规模

A04003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个)

3

职工人数(人)

11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比例(%)

出资额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浙江天荣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9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浙江舟山展信贸易有限公司

20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4080万元","2320万元","1600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年度项目

2022年度年度

2023年度年度

2024年度年度

资产总额

118507349.31

116810799.2

120946342.32

负债总额

20504498.38

16434554.98

18896247.51

所有者权益

98002850.93

100376244.22

102050094.81

营业收入

131713262.05

126775836.71

121766152.03

营业利润

[21099891.1,21227567.02,20033769.42]

[21099891.1,21227567.02,20033769.42]

[21099891.1,21227567.02,20033769.42]

利润总额

21099891.1

21227567.02

20056040.25

净利润

15868184.34

15861349.98

15155998.07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报表日期

2025-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28503871.84

23439478.19

105064393.65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4798158.43

21145897.13

15896897.2

报表类型

21145897.13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751708923K

增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日期

2025-11-03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投集团2025年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0)万元。【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提供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证明材料,不限于章程、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或者其他足以证明该等条件的文件】
2.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用于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增资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资金权属清晰、真实、合法。【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等要求。【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4.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如对外融资,各股东需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担保。【执行标准:提供承诺书】

增资条件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意向投资方在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其符合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可对增资方进行尽职调查,增资方在合法合规并符合相关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予以配合。
二、增资完成后增资方法人治理结构安排:
1、增资方党组织: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增资方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确保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同时按“党建入章程”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明确写入公司章程,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组织架构以保障党组织工作正常开展,并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等保障,支持其依法依规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股东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新股东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热电集团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提案权、知情权、监督权,代表委托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需要股东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委托期限为双方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营业期限届满之日止?委托期限内,投资方不得自行行使委托权利,不得委托除热电集团之外的任何其他方行使委托权利,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委托。投资方转让股权的,除应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程序外,还应确保受让方同意与热电集团继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3、董事会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热电集团提名4人,天荣鑫提名1人,展信贸易提名1人,新股东方提名1人。董事长由股东热电集团推荐,副董事长由新投资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监事会
公司不设监事会和监事,相关监督职能由股东会负责。
5、经理层
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热电集团推荐,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董事会负责。
三、股权转让限制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限制性规定:
1.公司股东不得以赠与、质押、信托、代持等方式处置其所持股权,或在其上设置担保、收益权分离等第三人权利;为执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外融资等事项,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通过的除外。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股东不得向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主体转让股权。
4.新投资方转让股权的,应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表决权委托义务。
四、特别约定
1.增资优先认购权:各方确定并同意,后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热电集团有权优先认购新增资本,如热电集团书面确认不予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的,则天荣鑫、新投资方、展信贸易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增资优先认购权。
2.增资协议签订后交易各方应以增资协议为基础制定公司章程,对增资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
3.新股东方须在签署增资协议时同步与热电集团签署《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
五、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增资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增资后公司承继。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若需股东继续提供资金支持的,各股东应按实际持股比例对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且各股东借款利率应一致;公司如对外融资,各股东需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担保。
六、员工安置: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员工分流,增资完成后,公司应继续履行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期间损益清算:公司本次增资扩股,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增资扩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公司发生的权益变动不再进行清算,由增资完成后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即交易各方不得以交易期间公司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八、意向投资方应在2025年【12】月【18】日下午16: 00信息披露截止前(节假日除外)以意向投资方本人名义缴纳交易保证金(以信息披露截止前款到下述帐户为准,保证金缴纳帐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账户:86031110001665305)并向杭州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意向投资方交易保证金缴纳到账且投资申请材料递交完成即视为完成投资申请登记手续。
九、杭州产权交易所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申请进行登记,并将登记情况书面反馈至增资方。增资方对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进行审查后将资格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杭州产权交易所,杭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增资方的资格审查结果意见后向合格意向投资方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当按照《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本次增资的遴选活动。
十、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杭州产权交易所在发出《投资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以款项划出时间为准(不计息)。
十一、合格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同步与热电集团签署《舟山杭热热力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且须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本次增资价款。
十二、交易服务费由投资方支付,《增资协议》签订当日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00000元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增资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增资价款一部分。
十三、交易服务费和增资价款由投资方统一支付至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统一结算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账户:86031110001665305)。
十四、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
本次增资扩股的交割在增资方及其原股东和投资方之间进行,投资方付清本次全部增资价款、投资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杭州产权交易所经审核出具本次增资扩股的交易凭证。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凭证出具后,增资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增资的产权变动登记后,投资方可要求增资方及其原股东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的变更登记手续。
增资扩股的变更登记手续由增资方负责办理。在增资方向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本次增资的产权变动登记后,投资方和原股东应积极协助公司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增资方全额承担。如果由于增资方或原股东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变更登记的,由增资方或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投资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变更登记的,由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本次增资扩股成交后,按照公司的要求,杭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增资价款后,在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已收的增资价款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交易各方对本次增资扩股交割有异议的,由交易各方自行解决,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交易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人民币6300000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增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州产权交易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增资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方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方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增资协议》及其附件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增资价款的;
(4)意向投资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
(可多选)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遴选方式:
(1)信息披露期满,对于仅征集到一位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满足前述增资可达成条件的,在不变更披露的增资交易条件和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根据该合格意向投资方的认购报价,最终由公司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决策后,确定最终投资方和认购价格。
(2)信息披露期满,对于征集到两位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且满足前述增资可达成条件的,由增资方组建谈判小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开展投资方遴选工作。最终由公司股东会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经决策后,确定最终投资方和认购价格。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由公司负责组建。竞争性谈判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
① 意向投资方的增资报价;(50%)
② 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股东构成、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相关业绩等;(12%)
③ 意向投资方对公司的认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认同公司价值、发展战略、企业文化、运营模式、经营理念、管理机制、业务方向、风控标准、制度体系等一般事项;充分尊重、支持原第一大股东热电集团对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增资企业对重大项目的管理、投资要求等;(8%)
④ 意向投资方对公司的协同作用,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与增资方的主营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能为增资方未来业务发展带来关键资源和增量发展;管理协同:意向投资方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较高管理水平和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30%)
(3)公司根据上述遴选方案完成本项目最终投资方的遴选和增资价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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